空气污染是越南城市最直观的环境问题。

据瑞士空气质量技术公司艾贵(IQAir)2025 年世界空气质量报告,河内市(Hanoi)2025 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为 45.9 微克每立方米,约为世界卫生组织(WHO)指导值 5 微克每立方米的 9 倍,越南是东盟地区空气污染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越南空气污染的来源高度集中:工业锅炉和窑炉废气、机动车尾气、建筑扬尘、秸秆焚烧和垃圾露天焚烧。

其中工业废气与粉尘是环保部门监管最严的领域,直接决定一家工厂能否取得环保许可、能否正常投产。

2025 年 7 月 1 日,新的国家工业废气技术规范生效,沿用多年的 2009 年系列排放标准整体退役。

2026 年起,汽车和摩托车尾气检测新规相继落地。越南废气管理进入标准升级、监测联网、执法趋严的新阶段。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废气管理的最新法规、排放标准、监测义务与合规要点,供在越南投资建厂和运营的中资企业参考。

一、越南空气污染现状与环境保护法下的治理框架

据艾贵(IQAir)2025 年世界空气质量报告,河内市(Hanoi)2025 年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 45.9 微克每立方米,连续多年位居全球污染最严重首都城市前列。

工业密集的北宁省(Bac Ninh)、北江省(Bac Giang)、海防市(Hai Phong)等地浓度更高,冬季静稳天气下重污染过程频繁出现。

废气治理的法律基础来自第 72/2020/QH14 号《环境保护法》(Law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该法确立了空气质量分区管理、排放许可、自动监测和污染应急等核心制度,并把环境按功能分为严格保护区、限排区和其他区域三类,不同区域的排放要求宽严不同。

第 08/2022/ND-CP 号法令(Decree No. 08/2022/ND-CP)细化环境保护法实施条款,明确了粉尘和工业废气的排放分类、监测频率与联网要求。

第 05/2025/ND-CP 号法令对其中环保许可相关条款作出修订。配套的国家技术规范体系则规定具体限值,工业废气执行国家工业废气技术规范(QCVN 19:2024/BTNMT),环境空气执行 QCVN 05 系列。

二、工业废气排放标准:第 45/2024/TT-BTNMT 号通函与国家技术规范(QCVN 19:2024/BTNMT)

2024 年 12 月 30 日,越南发布第 45/2024/TT-BTNMT 号通函(Circular No. 45/2024/TT-BTNMT),颁布新的国家工业废气技术规范(QCVN 19:2024/BTNMT),自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取代 2009 年发布的工业废气系列标准。

新规范覆盖粉尘和无机物质、有机物质两大表列,针对烧结机、工业锅炉、固体生物质燃料设备、水泥窑、钢铁冶炼设备、化肥与无机化学品生产加热设备等十余类典型污染设备,分别规定粉尘、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一氧化碳(CO)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限值按 A、B、C 三列执行。A 列适用于位于严格保护区的设施,限值最严;B 列适用于限排区;C 列适用于其他区域。设施所在区域不同,允许排放浓度差异明显,企业在选址和环评阶段就要把区域类别纳入测算。

新规范还预留了升级节奏:自 2032 年 1 月 1 日起,工业废气各污染物参数执行第二阶段更严格限值。排放采样须按第 02/2022/TT-BTNMT 号通函规定的方法实施,包括等速采样和日均值计算等要求。

三、排污许可制度:废气排放设施的环保许可与监测合规

越南对排放粉尘和工业废气的项目实行环保许可管理。按第 08/2022/ND-CP 号法令及附录 XXIX,粉尘和废气排放量大、位于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生产类型名单内的项目,必须取得环保许可(Environmental License)后方可运营。

附录 XXIX 把设施按粉尘和废气排放水平分为高排放、非常高排放两类,对应不同的监测义务。高排放类设施的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安装联网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 1 月 1 日起的新建项目,须在试运行前完成安装。

自动连续监测系统须配备摄像头,监测数据直接连接传输至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传输方式为环保部门提供文件传输协议(FTP)账户,企业按要求完成数据对接,主管部门出具联网完成通知。

未纳入自动监测的设施须执行定期监测。连续运营且须做环评的项目,除重金属和有机物每 6 个月监测一次、二噁英和呋喃每年监测一次外,其余参数每 3 个月监测一次;无须环评的连续运营项目,监测频率放宽为每 6 个月一次。

监测数据一旦超标,省级环保主管部门会书面通知企业并责令整改;连续超标将进入处罚程序,情节严重的可被暂停运营或吊销环保许可。承担监测的机构对数据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四、粉尘控制:从工业烟尘到建筑扬尘的合规要求

粉尘是越南废气监管的重点对象。工业源方面,国家工业废气技术规范(QCVN 19:2024/BTNMT)对各类工业设备的粉尘排放浓度给出 A、B、C 三列限值,燃煤锅炉、水泥、钢铁、木材加工等行业的粉尘治理设施是环评验收和执法检查的必查项。

扬尘源方面,第 08/2022/ND-CP 号法令把建筑施工、物料堆场、运输车辆列为扬尘管控对象。施工场地须落实洒水降尘、物料覆盖、车辆冲洗和密闭运输等措施,运输散装物料的车辆未覆盖或遗撒将被处罚。

空气重污染期间,管控措施还会临时加码。按第 08/2022/ND-CP 号法令,当省级每日空气质量指数(VN_AQI)达到 301 及以上、构成严重污染时,地方政府可以限制、暂停或调整高排放工厂的作业时间,限制和疏导机动车通行,调整机关学校和单位作息,并暂停户外大型集会。

对工厂而言,粉尘治理设施的运行记录、除尘设备维护台账和监测报告是执法检查的重点。设施停运或超排,除罚款外还可能被要求停产整改。

五、机动车尾气新规与移动污染源管控(2026年动态)

移动源是越南城市空气污染的另一个主要来源。

2025 年 11 月,越南政府总理签发第 43/2025/QD-TTg 号决定,规定在用汽车尾气排放技术法规的适用路线图,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车辆检验机构按新流程和新限值对在用汽车尾气进行检测,标准按车辆出厂年份分级执行。

摩托车方面,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AE)发布新的摩托车尾气技术规范,自 2026 年 6 月 30 日起对一氧化碳(CO)和碳氢化合物(HC)两项主要污染物实行 4 级限值管理,老旧摩托车的检测要求明显收紧。

新车端同步收紧。越南已颁布第 5 阶段排放标准,对新建、组装和进口汽车执行更严格的氮氧化物(NOx)和颗粒物(PM)限值。

与此同时,第 20/CT-TTg 号指示推动从燃油车向电动汽车(EV)过渡,从源头降低尾气排放。

六、中资企业废气合规要点与启示

1、确认环保许可与排放分类

新建项目在环评阶段就要确认是否落入附录 XXIX 的许可清单,以及设施属于高排放还是非常高水平。

选址时优先避开严格保护区,选择限排区或一般区域,可显著降低限值达标难度。

2、执行新标准并按期完成自动监测联网

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所有工业废气设施执行国家工业废气技术规范(QCVN 19:2024/BTNMT)新限值,并按 2032 年第二阶段限值倒推设计余量。

达到自动监测门槛的设施,须按截止期限完成带摄像头监测系统的安装和数据联网。

3、落实粉尘防控与定期监测

把除尘设施运行记录、维护台账和第三方监测报告纳入常态化管理,按环评要求执行每 3 个月或每 6 个月的定期监测。施工和运输环节落实洒水、覆盖、密闭措施,避免扬尘处罚。

4、关注移动源与区域应急管控

运输车队和自有车辆按新规完成尾气检测;了解所在省份的空气质量指数(AQI)分级和应急预案,重污染预警期间提前安排生产调度,避免因临时限产造成订单违约。

从趋势看,越南废气标准正快速向区域先进水平看齐,监测手段从定期抽测转向全天候在线联网,执法依据越来越硬。

对中资企业来说,废气合规不是一次性投入,而是需要纳入日常运营的持续性工程。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空气是唯一无法隔离的排污口,也是企业最容易忽视的合规红线。

1、新标准把越南工业废气门槛推向区域先进水平

国家工业废气技术规范(QCVN 19:2024/BTNMT)的升级,不只是数字变严,更是监管逻辑的转变。

2009 年系列标准沿用多年,部分限值已明显落后于区域水平;新标准按设备类型细化限值、按区域分类管理,并预留 2032 年第二阶段加严,企业没法再靠旧设备吃老本。

对新建项目是利好,环评阶段就能按新标准设计;对存量工厂是挑战,除尘脱硫脱硝设施需要评估是否达标,该升级的越早动手成本越低。

2、监测联网是合规的关键动作

自动连续监测系统带摄像头、数据直传环保部门,意味着执法从"抽查发现"变成"实时记录"。

超标数据直接留痕,企业以往靠突击应付检查的做法已经行不通。

这也带来一个正向效应:达标数据就是最好的证明。

连续 3 年达标的企业可享受监测豁免等激励,合规从负担变成了可积累的信用资产。

3、对中资企业的建议:把废气管理做成系统工程

建议中资企业把废气合规拆成三个动作:

投产前,用新标准做环评设计和设备选型,留足 2032 年限值余量;运营中,把除尘设施、监测设备和数据联网当作生产线的一部分,而非附属设施;管理上,建立排放台账和应急预案,重污染预警时提前响应。

越南的空气治理正在从"有没有治理设施"走向"数据是否真实达标"。谁先把数据管好,谁就能在环保检查和客户验厂中少一分风险、多一分信任。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MAE)

电话:+84 243 795 6868

邮箱:portal@mae.gov.vn

网址:www.mae.gov.vn

地址:河内市孙德胜街 10 号

(10 Ton That Thuyet Stree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统筹越南农业、林业、渔业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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