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工业废水排放监管,在 2025 年迎来一次大范围的标准统一。

2025 年 9 月 1 日,第 06/2025/TT-BTNMT 号通函正式生效,与其配套的《国家工业废水技术规范》(QCVN 40:2025/BTNMT)同步施行,把过去分散在 11 项行业规范里的废水排放要求,合并成一份统一的国家标准。

对在越南投资建厂的中资企业来说,这次合并不只是文件数量的减少,而是执行口径的变化。

新项目从 2025 年 9 月 1 日起必须按新标准申报;存量项目虽然可以沿用旧标准到 2031 年年底,但任何一次扩产都可能触发新标准的适用。

还有一条容易被忽略的规则:

通函生效后,凡是受纳水体类型没有明确划定的,一律按 B 列限值执行。排放标准到底按 A 列、B 列还是 C 列执行,直接决定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规模,这是中资企业立项阶段就要确认清楚的问题。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国家工业废水技术规范》(QCVN 40:2025/BTNMT)的适用范围、排放限值、新旧衔接与监测要求,供关注越南市场的朋友们参考。

一、第 06/2025/TT-BTNMT 号通函的颁布背景与核心变化

2025 年 2 月 28 日在河内,越南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MONRE)颁布第 06/2025/TT-BTNMT 号通函,2025 年 9 月 1 日生效,由副部长黎公成(Lê Công Thành)签署。

这份通函把过去分行业管理的 11 项废水技术规范,统一合并为《国家工业废水技术规范》(QCVN 40:2025/BTNMT)。

被替代的规范包括:工业废水(QCVN 40:2011/BTNMT)、固体废物填埋场废水(QCVN 25:2009/BTNMT)、医疗卫生废水(QCVN 28:2010/BTNMT)、石油库站废水(QCVN 29:2010/BTNMT)、纺织工业废水(QCVN 13-MT:2015/BTNMT)、钢铁工业废水(QCVN 52:2017/BTNMT)等。

此前,不同行业的企业执行不同的废水标准,同样一条河,不同行业的排放限值各有说法。

合并之后,越南第一次有了覆盖几乎所有行业的统一工业废水排放基准,监管口径更清晰,企业对标也更简单。

(数据来源:第 06/2025/TT-BTNMT 号通函、QCVN 40:2025/BTNMT 前言)

二、QCVN 40:2025 的适用范围与适用对象

《国家工业废水技术规范》(QCVN 40:2025/BTNMT)适用于向受纳水体排放工业废水的国家机关、组织和个人,包括投资项目、生产经营服务单位、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和工业园区。

这里的工业废水,指规范附录 2 第 2 列规定的生产经营服务活动产生的废水,以及集中生产经营服务区、工业园区产生的废水。

只要排放主体产生的是工业废水,不管企业规模大小,都要对照这份规范。

有三类废水明确不适用:海上石油天然气设施的采出水、畜禽养殖废水、生活污水和城市污水,它们分别执行各自的技术规范。

中资企业要特别注意一个合并规则:生活污水、畜禽养殖废水如果与工业废水合并排放,整股废水都按工业废水管理,执行 QCVN 40:2025 的限值。

把生活污水混入工业废水管道直排,反而会抬高整套系统的达标难度。

(数据来源:QCVN 40:2025/BTNMT 第 1.1、1.2、4.8 节)

三、QCVN 40:2025 排放限值:受纳水体 A/B/C 列与两档排放流量

QCVN 40:2025 的核心是表 1 和表 2 两张限值表,都按受纳水体的 A 列、B 列、C 列三档执行。

A 列最严,适用于排入具有饮用水供水功能、或水质管理目标达到 A 级水平的受纳水体;

B 列适用于水质管理目标达到 B 级水平的受纳水体;

C 列适用于其他情形。通函明确,受纳水体类型未划定时,一律按 B 列执行。

表 1 规定化学需氧量(COD)或总有机碳(TOC)、生化需氧量(BOD5)、总悬浮固体(TSS)三项常规指标,并按排放流量分两档。

排放流量不超过 2000 立方米/天时,COD 的 A 列限值 65 毫克/升、B 列 90 毫克/升、C 列 130 毫克/升;排放流量超过 2000 立方米/天时,A 列收紧到 60 毫克/升、B 列 70 毫克/升、C 列 90 毫克/升。流量越大,限值越严,这是新标准区别于旧标准的重要设计。

表 2 规定 pH、温度、总氮、总磷、氨氮、重金属等 61 项特征污染参数。其中总磷按受纳水体类型细分:排入湖、塘、潭的 A 列限值 2.0 毫克/升;排入江河及海域的水产养殖、水产品加工、木薯淀粉加工、天然橡胶初加工项目,A 列限值放宽到 8.0 毫克/升。

重金属限值是中资企业最容易超标的项目。

汞的 A 列限值 0.001 毫克/升,六价铬 0.1 毫克/升,铅 0.1 毫克/升,镉 0.02 毫克/升,氰化物 0.2 毫克/升,电镀、印染、化工类企业必须为这些指标配置处理工艺。

(数据来源:QCVN 40:2025/BTNMT 第 2.1、2.2 节、表 1、表 2)

四、新旧标准衔接:存量项目沿用旧标准至 2031 年 12 月 31 日

通函第 3 条和第 4 条,为存量项目和新建项目划定了清晰的时间线。

2025 年 9 月 1 日之前已经投入运营的设施、已经获得环评批复的项目、已经提交完整有效申请并获受理的项目,可以继续沿用原行业废水技术规范和地方规定,直到 2031 年 12 月 31 日。

从 2032 年 1 月 1 日起,所有存量项目必须全面达到 QCVN 40:2025 的要求。通函鼓励企业提前适用新标准,早改造早达标。

关键的分界线是:2025 年 9 月 1 日之后提交环评、环境许可证或环境登记申请的新建项目、扩建项目,必须直接适用 QCVN 40:2025,没有过渡期。

这意味着,在越南运营的老厂如果扩产、增加新产线,扩产部分要按新标准设计,不能沿用旧标准。

对中资企业来说,2031 年不是遥不可及的终点,而是倒计时。

废水处理设施的设计寿命通常在 10 年以上,现在新建的设施,2032 年之后还要继续服役,按新标准一次性建到位,比将来二次改造更划算。

(数据来源:第 06/2025/TT-BTNMT 号通函第 3、4 条)

五、QCVN 40:2025 的监测与管理要求

QCVN 40:2025 规定,项目或设施的废水污染参数和允许限值,必须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决定、环境许可证或环境登记文件中逐项载明,包括 pH、总大肠菌群、表 1 三项常规指标,以及附录 2 按行业列明的特征污染参数。

监测有资质门槛。

向国家管理机构报送的表 1、表 2 参数监测数据,必须由依法取得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证书的组织实施;新型特征污染参数的监测,须由取得试验活动登记证书的组织实施。

企业自行监测的数据,不能直接作为报送监管机构的依据。

冷却水有简化通道:只需要监测温度,以及使用氯或含氯消毒化学品时的氯仿和余氯两个参数,不需要按工业废水的全套指标控制。水产养殖废水只需要控制 COD(或 TOC)、BOD5、TSS、pH、总大肠菌群、总氮、总磷七项参数。

园区内的企业还要注意:废水接入园区集中废水收集处理系统时,必须满足园区基础设施投资建设运营方的要求。

越南不少工业园区要求企业先预处理到一定标准再接入集中系统,这条约束写在 QCVN 40:2025 第 4.11 节。

(数据来源:QCVN 40:2025/BTNMT 第 4.1、4.3、4.6、4.11 节)

六、配套政策:《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与园区循环水利用

2026 年 7 月 28 日,在荷兰政府资助支持下,联合国开发计划署(UNDP)越南办事处联合河内土木工程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所(IESE)、DEEP C 工业园区群,正式发布《企业加速循环经济(ACE-Biz)项目: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

《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为越南工业园区与生产企业开展废水再生、污泥资源化利用提供全套实操技术框架,被视作补齐越南工业水循环利用落地短板的关键文件。

越南已搭建起基础法律体系,《2020 环境保护法》《2023 水资源法》均对废水回收利用作出规定。越南政府总理第 222/QD-TTTg 号决定出台《至 2035 年国家循环经济行动计划》,提出到 2030 年流域内 70% 以上废水实现处理,并将工业园区废水治理与回用列为优先发展方向,鼓励社会资本投入节水与水循环项目。

在实际运营中,越南工业废水回用大多局限于企业内部自用。企业之间、园区内部缺少再生水交易、输送与质量管控的细化标准,风险评估和运维管理规范缺失,跨企业再生水流转商业模式难以落地,政策与现实之间仍存在明显断层。

《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面向园区投资方与入园制造企业两大主体,主要覆盖技术选型、风险管控、安全运维、出水水质管控四大模块,并划定三类成熟再生水应用场景:设备冷却;厂区绿化灌溉、道路清扫;经深度处理后回用于工业生产及部分生活用水。

针对每一类场景,指南从技术可行性、投入产出效益、环境收益、公共卫生风险等维度评估,方便企业结合投资预算与生产需求选择适配方案。

区别于传统仅关注出水水质的技术文件,《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引入全链条健康风险评估思路,覆盖工艺选型、系统运行、水质在线监测、管网输配全流程,严控再生水使用对人员与周边环境的潜在风险。

《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同时参考美国加州再生水法规、欧盟农业再生水标准、新加坡新生水以及中国再生水国家标准等全球成熟实践,为越南本土化制度建设提供参照样本。

配套《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同步落地的是海防亭武 DEEP C 一号工业园区示范项目。

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总处理规模 6000 立方米 / 日,示范工程从中抽取尾水做深度处理,形成每日 1000 立方米再生水产能,供给园区内多家企业使用,成为越南工业园区跨企业再生水供给的样板工程。

越南废水回用正从企业零散内部处理,转向保障国家水安全、污染治理与提升供应链绿色竞争力的战略性举措。当前最大瓶颈并非水处理技术不足,而是商业运行机制、权责划分与配套专项标准尚未完善。

当再生水仅在单一企业内部循环时,现有法规基本可以覆盖;一旦再生水跨企业输送交易,水源权属、环保许可变更、管网交叉污染防控、各方责任界定等一系列问题,仍有待监管部门细化规则。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相关负责人表示,主管部门将联合各部委、地方政府,依托指南与试点成果持续完善配套政策,引导更多工业园区探索废水、污泥资源化路径。

对在越南落户的中资工厂与园区运营商而言,这份《工业废水与污泥回用技术指南》释放了明确信号:越南工业园区的绿色化与水循环利用已经从政策口号走向实操阶段。

后续新建、改扩建工厂时,废水再生回用将逐步成为园区重要的环境考核方向,企业可提前布局水处理改造,并结合《国家工业废水技术规范》(QCVN 40:2025/BTNMT)的排放限值统筹规划水系统投资。

七、中资企业工业废水排放合规要点与实务建议

1、立项阶段就确认受纳水体类型

向所在地省级农业与环境厅核实项目排水去向属于 A 列、B 列还是 C 列,直接决定污水处理设施的投资额。

未划定时按 B 列设计,是最稳妥的保守方案。

2、新项目按新标准一步到位

2025 年 9 月 1 日之后申报的项目,一律适用 QCVN 40:2025。环评报告、环境许可证申请中的污染参数清单,按附录 2 对应行业的特征参数逐项填写,避免申报参数与实际工艺不符。

3、存量项目用好过渡期,但扩产走新标准

2031 年 12 月 31 日前,老设施可以沿用旧标准,但扩产、增加新产线视为新项目,必须满足 QCVN 40:2025。改造计划建议按 2032 年全面达标倒排工期。

4、关注重金属和特征污染参数

电镀、印染、化工、造纸企业的汞、六价铬、铅、镉、氰化物等参数,限值低、检测严,是检查和处罚的高发区。

第 45/2022/ND-CP 号法令对废水超标排放分档罚款,组织最高可罚 20 亿越南盾,约合 57.14 万元人民币。

5、监测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

表 1、表 2 参数的报送数据必须来自取得环境监测服务资质证书的机构,企业自建实验室的数据要保留好原始记录,作为配合检查的依据。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标准可以合并,责任不会合并。监管越统一,合规越值钱。

越南用一份 QCVN 40:2025,结束了工业废水标准"各行业各说各话"的时代,也把环境监管的抓手,从"按行业查"变成"按参数查"。

对中资企业来说,这既是挑战,也是机会。

1、标准统一对中资企业的实际影响

过去,纺织、钢铁、食品加工执行各自的行业规范,企业只需要盯着自己那一套。

现在统一到一份标准后,监管机构的检查逻辑更清晰,横向对比更频繁,同一条河上下游的企业,排放数据可以互相参照。

合规做得好的企业,不会再被"行业标准不一样"掩盖差距;合规有欠账的企业,也没有了辩解空间。标准统一,等于一次全行业的水质体检。

2、最容易被忽视的三个细节

第一是 B 列默认规则。受纳水体类型未划定时按 B 列执行,很多企业立项时没有向主管部门确认,建成后才发现处理设施按 C 列设计、实际要按 B 列达标。

第二是扩产触发新标准。存量项目可以沿用旧标准到 2031 年年底,但扩产、加产线就按新项目处理,必须直接适用 QCVN 40:2025。用旧标准规划新产线,是常见的设计失误。

第三是合并排放。生活污水混入工业废水管道,整股水都按工业废水管理,处理成本成倍上升。分流收集,反而是省钱的做法。

3、给计划赴越投资企业的建议

废水处理设施的投资,要按 QCVN 40:2025 的限值一次性算到位。设施设计寿命 10 年以上,2032 年之后还要继续服役,按新标准建设,比将来二次改造更划算。

同时,把"受纳水体类型确认"写进选址尽调清单。签约工业园之前,向园区管理方和省级农业与环境厅核实排水去向、园区集中处理系统能否容纳项目废水种类,这些信息决定项目能不能落地、落地后要花多少钱。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过滤掉投机者之后,给认真经营者的保护。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

电话: +84 243 795 6868

邮箱: portal@mae.gov.vn

网址: www.mae.gov.vn

地址: 河内市孙德胜街 10 号

(10 Ton That Thuyet Stree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 统筹越南农业、林业、渔业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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