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2020 年版《环境保护法》(Law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第 72/2020/QH14 号)自 2022 年 1 月 1 日施行以来,把"污染者付费原则"(The polluter-pays principle)从抽象口号,一步步变成企业必须真金白银承担的硬成本。

2026 年,这一原则进入落地深化期:生活垃圾按量收费在胡志明市率先试行,废水环境保护费启用全新费率,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法令正式生效。

对在越南经营的中资企业来说,理解污染者付费原则,已经从"了解概念"变成"核算成本"。

本文梳理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法律依据,以及固体废物、废水废气、生产者责任延伸(EPR)三大落地工具的最新执行情况。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环保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最新落地情况,供关注越南市场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美元≈7.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环保污染者付费原则的法律依据

越南《环境保护法》(Law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第 72/2020/QH14 号)第 4 条第 6 款规定:

任何从环境中获益的机构、组织、社区、家庭或个人,都有义务为环境保护活动作出财务贡献;造成污染、环境事故和环境恶化的,必须支付费用、赔偿损害、采取补救措施,并依法承担其他责任。

这一条款是越南环保法律体系中污染者付费原则(The polluter-pays principle)的直接依据。

它没有停留在原则层面,而是通过三类具体工具落地:固体废物按量收费、废水废气排污收费、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

二、越南环保固体废物按量收费:从原则到落地

越南《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第 75 条规定,生活垃圾实行三分类:

可回收可再利用固体废物、食物垃圾、其他固体废物。第 79 条规定,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按分类固体废物的数量或体积计算;可回收可再利用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已单独分类的家庭和个人,无需支付收集、运输和处理费用;未分类或分类不正确的,按其他固体废物标准全额计费。

按法律要求,第 75 条第 1 款和第 79 条第 1 款须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前实施。实际执行中,越南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全面强制生活垃圾源头分类,未按规定分类的,可按第 45/2022/NĐ-CP 号法令处以 50 万至 100 万越南盾罚款,约合 143 至 286 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第 45/2022/NĐ-CP 号法令)

2026 年 9 月 1 日起,胡志明市依据第 65/2026/QĐ-UBND 号决定和第 146/2025/QH15 号法律,率先把垃圾收费从"按户定额"改为"按量计费":分类正确的家庭,按 666 越南盾/公斤支付收集运输费用,约合 0.19 元/公斤;未分类或分类不正确的家庭,按更高标准计费。该收费框架适用至 2027 年 6 月 30 日。

(数据来源:越南通讯社(Vietnam News Agency,VNA)、《越南新闻》(Vietnam News),2026 年 9 月)

三、越南环保废水与废气排污收费

废水方面,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生活污水按净水售价(不含增值税)的 10% 附征环境保护费;工业废水未实施监测的,按 1700 越南盾/立方米计费,约合 0.49 元/立方米;实施监测的,按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TSS)、汞(Hg)、铅(Pb)、砷(As)、镉(Cd)等六项污染物费率计费。

废气方面,第 153/2024/NĐ-CP 号法令自 2025 年 1 月 5 日起施行,规定工业废气环境保护费。排放主体每年缴纳固定费率 300 万越南盾,约合 857 元人民币,另按污染物排放量缴纳变动费率。

(数据来源: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第 153/2024/NĐ-CP 号法令)

四、越南环保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让生产者承担回收责任

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是污染者付费原则在生产端的延伸。

第 110/2026/NĐ-CP 号法令自 2026 年 5 月 25 日生效,规定生产包装、电池、电子电器、轮胎、润滑油等产品的企业,须按品类和数量履行回收处理义务,可以选择自行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或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缴纳相应费用。

越南塑料回收协会(Vietnam Plastic Recyclers Association,VPRA)主席黄德旺(Hoang Duc Vuong)长期参与越南环保部 EPR 政策制定。他认为,EPR 是废物管理与市场结构保持一致的必要机制,越南完全有能力落地这一政策。

(数据来源:越南塑料回收协会(VPRA)公开活动资料)

五、污染者付费原则的国际经验与专家观点

美国亨特学院(Hunter College)城市政策与规划副教授莉莉・鲍姆・波兰斯(Lily Baum Pollans)长期研究城市固体废物管理。

她指出,按量收费(pay-as-you-throw)让居民为实际丢弃的垃圾量付费,会促使人们更倾向于回收、再利用和堆肥,而不是简单丢弃;在马萨诸塞州实施按量收费的城镇,家庭平均年产垃圾约 562 公斤,明显低于按户定额收费的城镇。

(数据来源:The Conversation,2026 年 8 月)

有行业人士以日本为例估算:日本公民每月缴纳约 100 美元(约合 710 元人民币)的居民税,用于垃圾清运、废水处理等城市基础设施。

越南回收行业据此测算,若越南人均每月承担约 20 万越南盾(约合 57 元人民币)的环保费用,就有望建成现代化的固体废物收集处理体系。目前越南人均年环保处理费用仅数万越南盾,与这一目标差距明显。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把复杂的法规,讲成看得懂的规则;把分散的信息,变成用得上的决策。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与每一位关心越南经济发展的朋友同行,在变化中看清方向,在分化中抓住机会。

污染者付费,本质是把环境成本从社会悄悄消化,变成企业账上的真金白银。

越南正在用三年时间完成这次转变:先立法,再定费率,最后逐省落地执行。

1、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垃圾收费转向按量计费、排污费按实测数据核算、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按品类申报,三笔费用都会进入企业的年度预算。

过去靠"定额包干"省下的环保支出,在 2026 年后不复存在。

2、趋势判断

越南环保收费正从"收固定费"走向"按量、按实测、按品类"的精细化模式。

越排越多、越排越贵,是明确的政策方向。企业测算成本时,不应再按旧费率做长期规划。

3、合规建议

第一,生活垃圾三分类要落实到厂区和员工宿舍,分类不到位的罚款虽小,但会伴随检查记录影响企业信用。

第二,废水废气处理设施和在线监测数据要经得起核查,排污费与处罚共用同一套实测数据。

第三,涉及包装、电池、电子电器的生产企业,要提前规划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申报和回收成本。

越南环保收费体系的成型,意味着"谁污染、谁付费"从原则变成了生意的一部分。早一步把环保成本算进账本的企业,晚一步也不会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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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

电话: +84 243 795 6868

邮箱: portal@mae.gov.vn

网址: www.mae.gov.vn

地址: 河内市孙德胜街 10 号

(10 Ton That Thuyet Stree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 统筹越南农业、林业、渔业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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