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在过去 20 多年里,从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国家,成长为东南亚的制造业中心。

河内、北宁、海防、同奈、平阳等地的工业园区,吸引了大量外资建厂,其中中资企业数量增长很快。

工业繁荣的另一面,是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的排放压力逐年上升,河流污染和空气污染问题曾经多次引发舆论关注。

越南政府近年来明显收紧环保监管。

从 2022 年施行的《环境保护法》新版,到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的新排污收费标准,再到密集更新的行政处罚、生产者责任延伸(Extended Producer Responsibility,EPR)等配套法规,越南正在建立一套比过去严格得多、也细致得多的环保合规体系。

对在越南经营或计划赴越南投资的中资企业来说,环保不再是"办个证就行"的走过场环节,而是直接影响生产许可、经营成本和刑事责任风险的硬约束。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环保法律体系、环评与环境许可、排污收费、行政与刑事责任、最新修法动态,以及中资企业的合规要点,供关注越南市场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美元≈7.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环保法律体系总览

越南现行环保法律体系以 2020 年新《环境保护法》为母法,配套一批实施细则、处罚法令和收费法令,由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MAE)统一主管。

越南 2025 年机构改革后,原自然资源与环境部(Ministry of Natural Resources and Environment,MONRE)与环境相关职能并入农业与环境部(MAE)。

1、母法:2020 年《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

第 72/2020/QH14 号《环境保护法》(Law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20 年 11 月 17 日颁布,2022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是越南环保领域的最高专门法律。

2020 年《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取代 2014 年版,首次系统引入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分级管理、环境许可证制度、生产者责任延伸(EPR)等内容,并明确"污染者付费原则"。

2、主要配套法规

1、第 08/2022/NĐ-CP 号法令(Decree No. 08/2022/NĐ-CP),2022 年 1 月 10 日颁布,是《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的实施细则,对环评、环境许可证、排污申报、垃圾管理等作出具体规定。该法令先后经第 05/2025/NĐ-CP 号法令和第 48/2026/NĐ-CP 号法令修订。

2、第 45/2022/NĐ-CP 号法令(Decree No. 45/2022/NĐ-CP on administrative sanctions i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2022 年 7 月 7 日颁布,2022 年 8 月 25 日生效,是环保领域行政处罚的现行依据,替代旧的第 155/2016/NĐ-CP 号法令。

3、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Decree No. 346/2025/NĐ-CP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arges for wastewater),2025 年 12 月 29 日颁布,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是现行废水环境保护费的收费依据,替代第 53/2020/NĐ-CP 号法令。

4、第 110/2026/NĐ-CP 号法令(Decree No. 110/2026/NĐ-CP),2026 年 4 月 1 日发布,2026 年 5 月 25 日生效,细化《环境保护法》中生产者责任延伸(EPR)条款,要求生产者对产品包装和废弃物承担回收处理责任。

(数据来源:越南政府公报)

二、越南环保项目的环评与环境许可证

越南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环评与环境许可证双轨管理。项目动工前,需要先完成环境影响评价;投入运营前,需要取得环境许可证。

1、环境影响评价(EIA)

依据《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及第 08/2022/NĐ-CP 号法令,项目按规模和环境影响程度分为四类:

需要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项目、需要办理环境保护承诺书的项目、需要办理环境保护计划的项目,以及豁免项目。加工制造、化工、电镀、印染、食品加工等项目,大多属于需要编制环评报告的类型。

第 48/2026/NĐ-CP 号法令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发布,把一批环评审批和环境许可权限下放给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缩短了审批链条,但地方执行口径可能比中央更细、更严。企业选址和立项时,应优先核实项目所在地的省市级执行细则。

2、环境许可证

环境许可证(Environmental Permit)是越南 2022 年《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确立的核心制度,把过去的排污许可证、废弃物管理许可等合并为一张证。

企业须在投产前取得环境许可证,并在许可证载明的排放标准、排放量、监测要求范围内运营。

许可证有明确有效期,到期前须申请续期。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AE)近年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安装在线监测设备并联网,排放数据直接上传监管平台,超标数据可以作为处罚依据。

三、越南环保排污许可与排污收费

越南对排放废水、废气和固体废弃物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排污管理与收费制度。

排污单位必须按照环境许可证核定的标准排放,并按规定安装运行在线监测设备。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AE)近年推动重点排污单位数据联网,超标数据可以直接作为处罚依据。

在收费层面,越南对废水征收环境保护费。

2025 年 12 月 29 日,越南政府颁布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Decree No. 346/2025/NĐ-CP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charges for wastewater),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替代原第 53/2020/NĐ-CP 号法令,是现行废水环境保护费的唯一依据。

(数据来源: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2025 年 12 月 29 日颁布)

1、生活污水收费标准

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按每立方米净水售价(不含增值税)的 10% 征收。

应缴费用 = 净水使用量(立方米)x 净水售价(越南盾/立方米)x 10%。

其中,净水售价由省级人民委员会制定。河内市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计价,第一档约 6700 越南盾/立方米,户均综合水价约 7500 至 1 万越南盾/立方米。

按约 1 万越南盾/立方米测算,每立方米水附征环境保护费约 1000 越南盾,约合 0.29 元人民币。部分省份如需提高费率,可由本级人民议会决定高于 10% 的征收水平。

生活污水环境保护费随水费账单一并缴纳,由供水企业代收后上缴国库。

2、工业废水收费标准

工业废水环境保护费,按排放主体的监测条件分两种方式计算。

方式一:不需要按法律规定开展监测、或未自行监测的排放主体,按固定费率计费:

应缴费用 = 当季实际废水排放总量(立方米)x 1700 越南盾/立方米,约合 0.49 元人民币/立方米。

方式二:按规定开展监测、并按污染物参数计费的排放主体,费率按污染物种类和含量核定。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大幅上调了各项污染物费率:

1、化学需氧量(COD):3000 越南盾/公斤,约合 0.86 元人民币/公斤,较旧标准上调 50%。

2、悬浮物(TSS):3500 越南盾/公斤,约合 1 元人民币/公斤,较旧标准上调约 46%。

3、汞(Hg):5500 万越南盾/公斤,约合 1.57 万元人民币/公斤,较旧标准上调 1.75 倍。

4、镉(Cd):280 万越南盾/公斤,约合 800 元人民币/公斤,较旧标准上调 40%。

5、铅(Pb):60 万越南盾/公斤,约合 171 元人民币/公斤。

6、砷(As):110 万越南盾/公斤,约合 314 元人民币/公斤。

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把工业废水计费方式,从旧法令"按排放量区间和平均浓度"的估算模式,改为"按实际排放量和实际污染程度"核算,排放越多、污染越重,缴费越多。

(数据来源: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西宁省农业与环境厅,2026 年 3 月)

对中资企业而言,排污费不是一次性成本,而是按月发生的经常性支出,预算规划时容易遗漏,需要单独列项。

采用高浓度处理工艺、降低重金属和有机物排放浓度,既能减少缴费,也能降低超标处罚风险。

四、越南环保行政处罚:罚款档位与典型案例

越南环保行政处罚的现行依据是第 45/2022/NĐ-CP 号法令。该法令对个人和组织的罚款上限作了区分:

个人最高罚款 10 亿越南盾,约合 28.57 万元人民币;组织最高罚款 20 亿越南盾,约合 57.14 万元人民币。除罚款外,

监管机构还可以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环境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强制恢复环境原状等措施。

1、主要罚款档位

1、废水超标排放:超标 1.1 倍以下的,处以警告;超标 1.1 倍至 2 倍之间的,按排放量分档罚款。

以日排放量 5 至 10 立方米的规模为例,组织罚款 1.6 亿至 1.8 亿越南盾,约合 4.57 万至 5.14 万元人民币;个人罚款 8000 万至 9000 万越南盾,约合 2.29 万至 2.57 万元人民币。

2、向水体排放生活垃圾塑料废物:罚款 100 万至 200 万越南盾,约合 286 至 571 元人民币。

3、噪音超标 40 分贝以上:最高罚款 1.6 亿越南盾,约合 4.57 万元人民币。

4、非法安装排污管道直排未经处理废水:罚款 4000 万至 5000 万越南盾,约合 1.14 万至 1.43 万元人民币,并处吊销环境许可证 3 个月。

5、不履行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回收义务,逾期 91 天以上:罚款 9 亿至 10 亿越南盾,约合 25.71 万至 28.57 万元人民币。

(数据来源:第 45/2022/NĐ-CP 号法令)

2、典型案例

2026 年 9 月,西宁省(Tay Ninh)对一家废水严重超标的个体经营户开出罚单。

其排放废水 BOD5 超标 9.58 倍、化学需氧量(COD)超标 14.57 倍、悬浮物(TSS)超标 14.33 倍,被罚款 1.15 亿越南盾,约合 3.29 万元人民币,合计处罚 2.76 亿越南盾,约合 7.89 万元人民币。

处罚依据为第 45/2022/NĐ-CP 号法令第 18 条第 6 款 d 点。

(数据来源:越南通讯社(Vietnam News Agency,VNA),2026 年 9 月 6 日)

2026 年 4 月,据越南通讯社(Vietnam News Agency,VNA)报道,北江省双溪-内黄工业园区内的中资企业怡银能源(Yiyin Energy),因废水总磷超标 1.24 倍被罚款 5500 万越南盾,约合 1.57 万元人民币;同园区一家越南本土企业因锌超标近 50 倍受到同等处罚。

五、越南环保刑事责任与民事赔偿

环保违规不只是罚款问题。越南《刑法》(第 100/2015/QH13 号)第 235 条至第 244 条设立环境犯罪专章,规定了造成环境污染罪、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罪、非法进口废物罪等 12 项罪名,其中第 235 条造成环境污染罪最常被援引。

1、刑事责任

对法人(企业)而言,犯环境犯罪的罚金为 5 亿至 100 亿越南盾,约合 14.29 万至 285.71 万元人民币;造成环境不可逆损害等严重后果的,法院可以判处企业永久关闭。对直接责任人,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026 年 9 月,越南连续对污染环境责任人启动刑事追责:9 月 18 日,永隆省(Vinh Long)警方对 3 名涉嫌污染环境的人员立案调查;9 月 19 日,谅山省(Lang Son)警方对 2 人立案。两起案件均援引《刑法》第 235 条。

(数据来源:越南公安部官网、越南《人民报》(Nhan Dan))

2、民事赔偿责任

《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第 130 条规定了环境污染损害赔偿责任(Environmental damage compensation)。

造成环境污染损害的组织和个人,须对人身、财产、经营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赔偿额按实际损害计算,没有法定上限;损害程度无法确定时,由相关责任方平均分担。

对企业来说,行政罚款可以计入经营成本,刑事风险可以靠合规管理规避,民事赔偿才是最难预估的敞口。

一次泄漏或超标排放,如果污染了周边农田、水源或居民健康,索赔金额可能远超罚款本身。

六、2026 年越南环保法规修订与对中资企业的影响

2026 年是越南环保法规密集调整的一年,中资企业需要持续跟踪。

1、批量修法:第 146/2025/QH15 号法律

2025 年 12 月 11 日,越南国会通过第 146/2025/QH15 号法律(Law Amending Certain Articles of 15 Laws in the Field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第 146/2025/QH15 号法律对包括《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在内的 15 部农业与环境领域法律作了批量修改,涉及垃圾分类按量收费等方向。

2、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落地

第 110/2026/NĐ-CP 号法令 2026 年 5 月 25 日生效后,生产者责任延伸(EPR)从原则走向实操。

生产包装材料、电池、电子电器、轮胎、润滑油等产品的企业,必须按品类和数量承担回收处理义务,可以选择自行回收、委托第三方回收,或向越南环境保护基金缴纳相应费用。

3、《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修订草案审议中

2026 年 9 月 22 日,越南国会常务委员会审议《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

草案拟修改、补充 78 条中的 171 处,新增第 72a 条、第 139a 条,重点改革战略环评、环境影响评价(EIA)和环境许可证制度,拟把环评分级从四类简化为三类,简化程序同时强化监管。

2026 年 10 月,越南国会第二次会议将正式报告审议结果,目前结果尚未公布。

(数据来源:越南国会官网)

对中资企业的影响:修法方向是"程序简化、责任加重"。环评流程可能更快,但排污标准、回收义务和处罚力度都在加码。

企业不宜按旧规则规划长期投入,应把环保合规当作动态事项持续跟踪。

七、中资企业越南环保合规要点与风险提示

综合行政、刑事、民事三层责任,中资企业在越南的环保合规可以从五个方面着手:

1、环评与环境许可证前置

项目立项阶段就完成环境影响评价(EIA),投产前取得环境许可证,不要"先建厂、后补证"。

越南对未批先建、无证排污的处罚较重,且可能被责令拆除或关停。

2、废水废气处理设施与在线监测

按环境许可证核定的标准建设处理设施,重点监控化学需氧量(COD)、悬浮物(TSS)、总磷、重金属等指标。

越南正在推动重点排污单位在线监测联网,企业应主动安装并保持设备校准,避免因数据缺失或失准被推定超标。

3、排污费与 EPR 费用列入经营预算

按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测算排污费,按第 110/2026/NĐ-CP 号法令核算生产者责任延伸(EPR)费用,两项都是经常性支出。汞、镉等重金属费率极高,涉及电镀、电池、化工工艺的企业尤其要控制排放浓度。

4、建立环保应急预案

制定泄漏、超标、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响应流程,明确向农业与环境部门报告和整改的时限。

越南执法实践中,主动报告并限期整改通常能争取从轻处理,隐瞒或拖延会显著加重责任。

5、关注地方执行差异

越南环保执法呈现"中央定规则、地方定力度"的特点。同奈、平阳、北江、北宁等工业密集省份检查频次更高,个别省份对同一行为的罚款口径存在差异。

企业应结合所在地省级农业与环境厅的公开文件,制定本地化合规方案。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把复杂的法规,讲成看得懂的规则;把分散的信息,变成用得上的决策。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与每一位关心越南经济发展的朋友同行,在变化中看清方向,在分化中抓住机会。

越南环保政策正在经历一次深刻的转变:从"先发展、后治理",转向"边发展、边治理",再转向"治理不好,就别发展"。

2026 年密集生效的新规,本质上是把环境成本从社会转回企业,谁排放,谁付费,谁污染,谁担责。

对中资企业来说,越南环保合规的最大风险不是某一笔罚款,而是用旧经验应对新规则。

很多企业带着在中国国内积累的环保做法去越南,却发现当地标准、流程、执法节奏完全不同,结果在环评、排污许可、在线监测这些环节反复踩坑。

1、执法趋势的三个变化

第一,处罚从"以罚代管"转向"行政、刑事、民事三线并进"。

过去超标最多罚钱了事,现在企业可能同时面对罚款、负责人入刑、受害者索赔三重压力。

第二,收费从"估算"转向"实测"。

第 346/2025/NĐ-CP 号法令按实际排放量和污染浓度计费,排放数据成为缴费和处罚的共同依据,企业难以靠申报技巧降低负担。

第三,责任从"生产者"延伸到"回收者"。

生产者责任延伸(EPR)制度让企业为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负责,包装、电池、电子电器等品类的回收成本将逐步显性化。

2、中资企业最易触雷的三个环节

第一是废水预处理。

越南很多园区要求企业先预处理、再排入园区集中处理系统,但部分企业直接排放,总磷、重金属超标问题突出。

第二是环境许可证的变更管理。

扩建、换设备、改变工艺都可能触发许可证重新核定,企业常因"忘了申请变更"被认定为无证排污。

第三是固体废弃物台账。

危废和一般固废的分类、暂存、转移联单要求严格,台账缺失在检查中很容易被单独处罚。

3、给计划赴越投资企业的建议

环保合规成本应该作为选址的重要变量:

工业园区是否有集中污水处理设施、能否容纳项目废水种类、园区环评批复是否覆盖拟建项目,都应在签约前核实清楚。

同时,建议企业把环保投入视为长期竞争力而不是短期成本。

在越南环保监管持续收紧的背景下,环保合规的企业更容易获得银行绿色信贷、进入国际买家供应链,也更经得起政策变化带来的洗牌。

越南的环保门槛正在抬高,但门槛抬高之后,留下来的企业面对的竞争反而更干净。

合规不是束缚,而是过滤掉投机者之后,给认真经营者的保护。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

电话: +84 243 795 6868

邮箱: portal@mae.gov.vn

网址: www.mae.gov.vn

地址: 河内市孙德胜街 10 号

(10 Ton That Thuyet Stree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 统筹越南农业、林业、渔业与环境保护、自然资源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延伸阅读

1、越南环保政策:环境保护法、排污许可、违法处罚与中资企业合规要点等(2026年最新版)

2、越南农业与环境部(Ministry of Agriculture and Environment,MAE)介绍

3、越南《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全文标准翻译版

4、越南《环境保护法》(72/2020/QH14):污染者付费原则(The polluter-pays principle)的落地机制

5、越南第 06/2025/TT-BTNMT 号通函:《国家工业废水技术规范》(QCVN 40:2025/BTNMT)全文标准翻译版

6、中资企业合规要点:越南《国家工业废水技术规范》(QCVN 40:2025/BTNMT)重点解读(2026年最新版)

7、越南环保法下的固废管理:危险废物鉴别、处理处置与转移联单合规等(2026年最新版)

8、越南环保法下的塑料管理:EPR 生产者责任、回收治理与创新等(2026年最新版)

9、越南环保法下的废气管理:粉尘控制、排放标准与监测合规等(2026年最新版)

10、越南环保法下的噪音管理:环境标准、施工时段与监测合规等(2026年最新版)

11、迈向零废弃加速器(Towards Zero Waste Accelerator)助力越南环保循环经济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