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安排是越南进出口贸易中降低资金占用的常见工具。

进口清关最占资金的两件事是关税和增值税,保税仓库的意义在于把税负发生的时间点向后推:货物进仓时暂不缴税,等货物真正进入越南市场或转出口时才产生关税义务。

对做转口贸易、备货周期长的企业,这一安排直接改善现金流。

越南的保税安排实际上有两套名称相近的制度。

一套是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由海关批准设立,存放进出口货物,对应《海关法》第 61 条和第 62 条;

另一套是保税收税仓库(duty suspension warehouse),面向加工企业存放免税进口原料。两套制度适用对象不同、监管逻辑不同,企业容易混淆。

2026 年 8 月 23 日,越南国会通过第 11/2026/QH16 号《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宣布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取消保税收税仓库制度,同时把保税仓库的货物存放期限从 12 个月延长到 24 个月。

保税制度正迎来近十年最大的一次调整,加工企业和仓储物流企业都需要提前应对。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保税仓库认可标准、存放时限与保税仓改革的最新情况,供关注越南进出口仓储与海关合规的朋友们参考。

一、越南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的制度定位与法律依据

按《海关法》第 4 条第 10 款,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是经海关当局批准和许可的指定货物存储区域,包括两类货物:已完成海关手续并储存等待出口的货物,以及从国外进口并储存等待再出口或进口到越南的货物。

保税堆场的具体定义由第 68/2016/NĐ-CP 号法令第 3 条第 1 款明确,经第 67/2020/NĐ-CP 号法令修订后表述为:保税堆场是开放式存储区域,用于收集和储存不需要屋顶的散装货物以及超大、超重货物。

二、越南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的认可标准

拟认定为保税仓库的区域必须符合四类条件,由海关按《海关法》第 62 条及配套细则逐项审查。

1、位置条件

保税仓库必须位于特定地点:海港、国际民用机场、货物进出口内河港、陆路边境口岸、国际火车站,以及工业区、高新区、非关税区和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域,或经主管当局批准纳入物流中心发展计划的区域。

内陆集装箱堆场(inland container depot,ICD)和国际机场口岸是近年新增保税仓库的主要选址。

2、面积条件

保税仓库必须用围栏或围墙与周围区域隔开,符合海关检查和监管要求。

不同类型的保税堆场有对应的最低面积标准,按《海关法》第 62 条及第 68/2016/NĐ-CP 号法令(经第 67/2020/NĐ-CP 号修订)第 10 条规定如下:

保税堆场类型土地面积要求仓库面积要求
位于海港、内河港口、内陆集装箱堆场(ICD)、国际机场或国际火车站的保税堆场未作单独规定至少 1000 平方米
专用保税堆场未作单独规定至少 1000 平方米,或至少 1000 立方米存储量
位于工业区的保税堆场至少 4000 平方米(含仓库、堆场和辅助设施)至少 1000 平方米
其他类别的保税堆场至少 5000 平方米(含仓库、堆场和辅助设施)至少 1000 平方米
保税堆场整体总面积至少 10000 平方米无具体要求

数据来源:越南《海关法》(54/2014/QH13)第 62 条及第 68/2016/NĐ-CP 号法令(经第 67/2020/NĐ-CP 号修订)第 10 条。

3、管理软件条件

保税仓库必须配备能管理货物存储、并将数据在线导出给海关当局的软件。

软件须按报关单提供货物名称、类型、数量和状况的详细信息,记录货物进出及在保税堆场存放的时间,确保符合自动化货物管理和监督系统的要求。

4、安全监控条件

进出或储存在保税仓库的货物和运输工具都必须办理海关手续,接受海关监管。

仓库须配备能与海关当局实时在线连接的摄像系统,监控范围全天候覆盖仓库大门、出入口和储存区域,冷藏区域不要求内部摄像头;录制素材至少保留 6 个月。

三、越南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的存放时限与监管

按《海关法》第 61 条第 1 款,现行规定下存放在保税堆场的货物自进入堆场之日起最长可存放 12 个月。

有正当理由时,管理保税堆场的海关部门负责人可以批准一次延期,延期不超过 12 个月,即最长累计存放 24 个月。

货物进出保税仓库必须逐笔申报。货物从保税仓库移入越南国内市场时,进口关税义务才正式产生;转出口第三国的货物则办理出口手续。存放期满未处理的货物,海关将按超期货物监管程序处置。

2027 年 3 月 1 日起,这一期限结构将发生变化。第 11/2026/QH16 号修订法把保税仓库和免税货物的最长存放期限统一调整为 24 个月,且不再设延期手续,企业在入仓时就要规划好货物流转周期。

四、越南保税收税仓库(duty suspension warehouse)制度与取消

保税收税仓库(duty suspension warehouse)是面向加工贸易企业的专门安排,企业进口原料入仓时可暂缓缴纳进口税,加工后再出口或内销时按实际去向确定税负。这一制度长期服务于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型生产企业。

第 11/2026/QH16 号修订法第 1 条第 2 款明确,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废除保税收税仓库制度。仓库内尚存的原料,自该日起按旧规定在 6 个月内处理完毕,即 2027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原料消化或转为其他海关安排。

加工企业需要提前评估替代方案:原料可改放保税仓库(bonded warehouse),利用延长后的 24 个月存放期限;也可按普通进口原料缴税后再加工,或调整采购节奏,把原料库存周期压缩到 6 个月过渡期以内。

五、越南第 11/2026/QH16 号修订对保税仓储体系的影响

第 11/2026/QH16 号修订法自 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保税仓储体系的变化不只限于取消保税收税仓库。

保税仓库和免税货物的存放期限延长到 24 个月,散货集货点(container freight station,CFS)的货物存放期限为 180 天,两类场所均不再设延期手续。

修订法同时扩展了货物存放、集结和收集地点的范围,物流网络布局更灵活;通关后 60 天内企业可自行补充申报,报关差错有了更宽的纠正窗口。

海关机构设置和管辖范围同步调整,保税仓库管理权限的归属需要重新确认。

细则层面的配套规定尚未出台。越南海关总署正在就新《海关法》的配套议定和通知征求各界意见,保税仓库认可标准、软件要求和监控要求预计将在 2027 年前后随细则更新,企业应持续跟踪。

六、越南保税制度对中资企业的合规启示

保税制度的改革直接影响两类中资企业。

第一类是使用保税收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2027 年 3 月 1 日前必须完成原料库存的消化或转换安排;第二类是运营保税仓库的仓储物流企业,需要按新认可标准核查面积、软件和监控配置。

仓储布局要提前调整。保税仓库存放期限放宽到 24 个月,为企业拉长进口备货周期提供了空间,但取消延期手续意味着入仓即锁定周转节奏,超期货物的处理成本由企业承担。

操作层面,货物进出保税仓库的逐笔申报和监控记录要求不会放松。

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关于修改、补充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督、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通知》自 2026 年 2 月 1 日生效后,保税仓库货物的电子申报数据项已更新,企业报关数据、仓储台账和监控留存三者必须保持一致,才能通过海关的后续核查。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保税制度的一放一收,背后是越南海关监管思路的转变。

取消保税收税仓库,是为了减少制度套利空间;延长保税仓库存放期限,是为了吸引更多国际物流和转口贸易落地越南。

1、两套保税制度的分野,是理解越南海关改革的关键

保税仓库管的是进出口货物的暂存周转,保税收税仓库管的是加工原料的税负递延,两者的监管逻辑不同,命运也不同。

前者保留并放宽,后者直接取消,说明越南海关更鼓励货物在境内高效流转,而不鼓励原料长期以未完税状态沉淀在生产环节。

2、24 个月存放期限,是给转口贸易的信号

越南正在把自己定位成区域物流枢纽。保税仓库存放期限从 12 个月放宽到 24 个月,且不再延期,等于告诉国际货主:越南适合做中期周转仓,但货物必须动起来。

对从事跨境供应链和转口贸易的中资企业,这是重新评估越南仓储布局的时机。

3、给中资企业的三件事

建议企业按三件事推进:

一是盘点现有保税安排,涉及保税收税仓库的原料库存,在 2027 年 9 月 1 日前完成消化;

二是重新核算仓储方案,把保税仓库 24 个月的存放期限纳入备货和资金计划;

三是核对电子申报数据与仓储台账,确保与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要求一致。制度在变,数据一致性和现金流规划永远不变。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海关总署(General Department of Vietnam Customs,Vietnam Customs)

电话:(+8424) 39440833

邮箱:webmaster@customs.gov.vn

网址:www.customs.gov.vn

地址:越南河内市纸桥郡安和坊杨廷艺街 9 号

(No 9, Duong Dinh Nghe Street, Yen Hoa Ward,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负责越南进出口货物监管、海关手续办理、关税征收与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等海关管理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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