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进出口规模常年超过国内生产总值(GDP)的 150%,据越南统计总局(GSO)数据,关税制度的变化会直接改变每一笔跨境生意的成本结构。

对在越南设厂或开展贸易的中资企业来说,进出口税是日常经营中打交道最多的税种之一。

2025 年年中,越南国会对多部经济法律进行打包修改,进出口税法位列其中。修改内容与 2016 年原法合并后,形成了第 94/VBHN-VPQH 号合并文本,成为企业和报关行查询现行条款的主要依据。

2026 年以来,配套的税率表议定、税收管理通知相继更新,小额进口免税门槛也进入调整窗口。本文以合并文本为主线,结合配套法规,按企业实际要面对的问题拆解关税制度要点。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进出口税法》(第 94/VBHN-VPQH 号合并文本)及配套法规的最新情况,供关注越南进出口与关税政策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美元≈7.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进出口税法》的法律框架:从第 107/2016/QH13 号到第 94/VBHN-VPQH 号合并文本

越南《进出口税法》(第 107/2016/QH13 号)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获国会通过,2016 年 9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了此前的第 45/2005/QH11 号旧法。这部法律规定了进出口货物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计税依据、税率表、反倾销税、反补贴税、保障税以及免税、减税、退税制度。

2025 年 6 月 25 日,国会通过第 90/2025/QH15 号法律,一次性修改补充《招标法》《公私合作投资法》《海关法》《增值税法》《进出口税法》《投资法》《公共投资法》《公共资产管理使用法》等 8 部法律的若干条款,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2025 年 8 月 22 日,国会办公厅发布第 94/VBHN-VPQH 号合并文本,将原法与修改内容整合为现行统一版本,签署人为国会办公厅主任黎光松(Le Quang Tung)。企业查询条款时,应以这份合并文本为准,避免误用旧版条文。

按照合并文本,进出口税适用于经越南口岸和边境进出口的货物,以及进出非关税区的货物(第 2 条)。纳税义务人包括货主、受托办理进出口的组织、进出境人员,以及获授权代缴税款的海关代理、邮政快递企业、信贷机构等(第 3 条)。

二、进出口税的计税依据与税率表:优惠进口税率、普通税率与成品油零税率

出口税和进口税的税额,按计税价格和税率计算,比例税率方法适用于大多数货物(第 5 条)。计税价格按《海关法》规定的海关完税价格确定,计税时点为海关申报单登记之时(第 8 条)。

进口税率分为三档:优惠税率适用于与越南建立最惠国待遇(MFN)贸易关系的国家和地区的原产货物;特别优惠税率适用于与越南签有自贸协定(FTA)的国家和地区的原产货物;普通税率适用于其余情形,按对应优惠税率的 150% 执行(第 5 条第 3 款)。

税率表由政府发布。据越南政府门户网站(Vietnam Government Portal)信息,第 26/2023/NĐ-CP 号议定(2023 年 5 月 31 日)规定了出口税表、优惠进口税表、商品目录、绝对税额、混合税额以及关税配额外的进口税率。2026 年 3 月 9 日,政府又发布第 72/2026/NĐ-CP 号议定,将苯、甲苯、二甲苯等成品油及其生产原料的优惠进口税率下调至 0%。

2026 年 9 月 30 日在河内,政府发布第 43/2026/NQ-CP 号决议,把第 25/2026/NQ-CP 号决议和第 72/2026/NĐ-CP 号议定规定的汽油、柴油及其生产原料、航空燃料的优惠进口税率,以及相关环保税、增值税的优惠政策,统一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能源类进口企业应留意这一期限,并及时跟踪后续决议。

三、第 90/2025/QH15 号法律修改要点:科技与数字产业的进口免税扩容

第 90/2025/QH15 号法律对进出口税法的修改集中在免税条款,共涉及三处:废止第 16 条第 18 款原有免税情形;修订补充第 16 条第 21 款;将第 17 条第 1 款中引用的"第 18 款"改为"第 21 款 b、c 和 d 项"。

按合并文本第 16 条第 21 款,用于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创造和数字技术产业的进口商品,可以免征进口税,具体包括四类:直接用于上述产业的机械、设备、专用零配件、材料、文献和科学报刊;用于形成科技与数字产业投资项目固定资产的进口商品,投资新项目和扩建项目均适用;科技组织、高科技企业、从事高科技产品生产的新成立企业、科技企业和创新中心,进口用于生产和研究的原材料、物资、零配件,自开始研究或生产之日起 5 年内免税;国内不能生产、直接用于数字技术产品生产的原材料、物资和零配件,以及研发中心用于研究和试产的进口材料。

据德勤(Deloitte)2025 年 7 月税务快讯分析,这一修改把免税红利从传统加工制造业延伸到了人工智能(AI)数据中心、半导体、数字技术产品等领域。2025 年 7 月 1 日,政府配套发布第 182/2025/NĐ-CP 号议定,修订第 134/2016/NĐ-CP 号议定并新增第 24 条,细化上述进口商品的免税手续,自同日起生效。

四、进出口税的免税、减税与退税:加工贸易、投资项目与环保设备场景

免税条款集中在第 16 条,企业在越南最常见的适用场景包括:为加工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物资、零配件,以及出口加工产品(第 6 款);为生产出口商品而进口的原材料、物资、零配件(第 7 款);享受投资优惠项目为形成固定资产而进口的设备(第 11 款);属于特别优惠投资行业或特别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以及高科技企业、科技企业、科技组织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物资、零配件,自开始生产之日起 5 年内免税(第 13 款);国内不能生产的用于环保的专用设备,包括废水、垃圾、废气处理与监测分析设备以及可再生能源生产设备(第 19 款)。

免税手续按第 17 条执行,属于第 11、12、13、14、15、16 款及第 21 款 b、c、d 项情形的,纳税义务人须事先向海关申报拟进口的免税商品清单,经海关跟踪管理后才能按批核减。免税商品改变用途或转让的,须按现行规定补缴税款。

减税规定见第 18 条:处于海关监管期间的出口、进口货物,因损坏、灭失并经有权机构鉴定确认的,按实际损失比例减税;全部损坏或灭失的,免予纳税。退税规定见第 19 条:已纳税但货物未实际进出口或实际数量少于申报数量的,出口后退运复进口的,进口后退运复出口的,以及进口用于生产出口商品并已实际出口成品的,均可以申请退还相应税款。

五、进出口税收管理新规:第 86/2026/TT-BTC 号通知的电子化升级

2026 年 6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第 86/2026/TT-BTC 号通知,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事项,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取代第 06/2021/TT-BTC 号通知。该通知共 3 章 45 条,具体落实第 108/2025/QH15 号《税收管理法》和第 252/2026/NĐ-CP 号议定(2026 年 6 月 30 日发布、7 章 76 条)的要求。

据越南贸易门户(Vietnam Trade Portal)介绍,通知的核心方向是申报缴税全面电子化。报关单作为税收申报文件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提交,国家单一窗口或公共服务门户上已有的单据不再重复报送,纳税义务人实行自核自缴并承担法律责任。

通知还明确了几个关键时限:因商品归类、估价或鉴定结果导致应缴税款增加的,纳税义务人须在海关要求补充申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补缴;放行后补缴税款的情形同样适用这一时限。退税分为先退后查和先查后退两类,先退后查的档案在退税决定作出后 5 年内仍可复查,发现多退的由海关追回并计收滞纳金。

六、小额进口免税门槛调整:跨境电商与个人包裹的税收影响

现行制度下,单次进口货物完税价格不超过 100 万越南盾(约合 286 元人民币),或应缴进出口税额不超过 10 万越南盾(约合 29 元人民币)的,免征进出口税。这一门槛长期适用于邮寄和快递进口的低值包裹。

据越南政府电子报(Vietnam Government Portal)2026 年 9 月 8 日报道,海关总署提出修订草案,拟把上述门槛统一下调为完税价格不超过 10 万越南盾(约合 29 元人民币),或应缴税额不超过 1 万越南盾(约合 3 元人民币)。草案正在公开征求意见,尚未生效。

低值进口免税政策的收紧并非首次。据越南人民报(Nhan Dan)报道,按照第 01/2025/QĐ-TTg 号决定,自 2025 年 2 月 18 日起,通过快递方式寄送的价值低于 100 万越南盾(约合 286 元人民币)的进口商品,其增值税豁免已经停止。跨境电商卖家应把关税和增值税成本一并计入定价模型。

七、中资企业的关税合规要点:申报、免税用途与处罚风险

1、申报三要素决定税负高低

商品的海关编码(HS 编码)、原产地和完税价格,是确定适用税率和计税价格的三个关键要素。编码归类错误或原产地证明缺失,可能直接导致适用普通税率,税负差距可达数倍。

2、免税商品要守住用途红线

通过免税清单进口的设备、原材料,只能用于申报时注明的项目和生产用途。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用于非免税项目的,海关将追缴税款并依法处理。

3、纳税期限与滞纳金

进出口货物原则上须在通关或放行前纳税。享受经认证经营者(AEO)制度的企业,可以在次月第 10 日之前缴纳当月已放行货物的税款。逾期未缴的,按《税收管理法》计收滞纳金。

4、处罚风险与合规建议

申报不实、伪造单据、骗取免税或退税的,除补缴税款和滞纳金外,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企业应建立进出口合规台账,及时跟踪税率表议定和税收管理通知的更新,必要时借助专业税务顾问处理复杂归类与估价事项。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关税政策的每一次调整,都在重新划分进出口生意的成本版图。

1、税率选择决定进口成本的分层

同样一类商品,从不同原产地进口,税负可能相差很大。自贸协定(FTA)项下的特别优惠税率、最惠国待遇(MFN)项下的优惠税率和普通税率,构成了三档成本阶梯。中资企业应把原产地合规当成供应链管理的一部分,而不是报关时才想起的流程问题。

2、免税与退税是政策红利,也是合规考题

科技、数字产业进口免税扩容,对从事半导体、人工智能(AI)和数字产品制造的企业是实质性利好。但免税资格建立在严格的用途管理之上,清单申报、年度报告、用途核销环环相扣。红利与风险之间,隔着一套规范的内控流程。

3、给中资企业的三点建议

(1)把进出口税合规纳入日常财务流程,用系统管理 HS 编码、原产地证和完税价格。

(2)科技与数字产业企业主动对照第 16 条第 21 款和第 182/2025/NĐ-CP 号议定,评估进口设备与材料的免税空间。

(3)密切关注小额免税门槛草案和成品油税率优惠的后续变化,跨境电商与能源相关企业尤其不能大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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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海关总署(General Department of Vietnam Customs)

电话:(+8424)39440833

邮箱:webmaster@customs.gov.vn

网址:www.customs.gov.vn

地址:越南河内市纸桥郡安和坊杨廷艺街 9 号

(No. 9, Duong Dinh Nghe Street, Yen Hoa Ward,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统筹越南进出口货物、运输工具与旅客的海关监管和关税征管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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