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原产地规则是自由贸易协定的底层逻辑,一张原产地证书(Certificate of Origin,C/O)直接决定出口货物能否享受关税减免。

越南近年围绕原产地连续出台多部新规,签发机构、申请系统、办理流程与自我认证机制都发生了系统性变化,旧的操作习惯大多已经过时。

2025 年 4 月,越南收回越南工商会(Vietnam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VCCI)的原产地证书签发授权。

2026 年 5 月,36 项原产地行政程序完成数字化改造。

2026 年 8 月,签发权限在中央与地方之间重新划分。越南-欧盟自贸协定(EVFTA)与越南-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协定(CEPA)的自我认证新规也相继落地。

越南是中国在东南亚最大的贸易伙伴之一,大量中国企业既从越南进口,也在越南设厂出口。

要享受关税红利、避免原产地欺诈风险,需要先看懂这套由一部法律、多部政令和通知构成的配套法规体系。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货物原产地及原产地证书(C/O)相关配套法规的最新情况,供关注越南进出口与关税优惠申请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货物原产地法规体系:从《对外贸易管理法》到签发新规

越南货物原产地管理的上位法是越南《对外贸易管理法》(05/2017/QH14,Law on Foreign Trade Management),该法设专章规范货物原产地管理,授权政府制定实施细则。

2018 年 3 月,越南政府颁布第31/2018/ND-CP号《〈对外贸易管理法〉货物原产地实施细则政令》(Decree No. 31/2018/ND-CP),明确原产地判定标准、C/O 申请程序、签发机构与办理时限,是现行最核心的配套文件。

2018 年 4 月,越南工贸部(MOIT)颁布第05/2018/TT-BCT号《货物原产地规则实施细则通知》(Circular No. 05/2018/TT-BCT),细化各自贸协定项下的原产地规则,后经第44/2023/TT-BCT号通知(Circular No. 44/2023/TT-BCT)修订。

海关侧另有原产地确定规则。

越南财政部(MOF)第38/2018/TT-BTC号通知规范进出口货物原产地确定,第33/2023/TT-BTC号通知(Circular No. 33/2023/TT-BTC)对申报差异处理、原产地预裁定等作出补充。

2025 年至 2026 年,签发环节新规密集落地。

第1103/QD-BCT号决定(Decision No. 1103/QD-BCT)收回越南工商会(VCCI)授权;

第40/2025/TT-BCT号通知(Circular No. 40/2025/TT-BCT)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强制全程线上办理;

第771/QD-BCT号决定(Decision No. 771/QD-BCT)自 2026 年 5 月 1 日起修订 36 项行政程序;

第26/2026/TT-BCT号通知(Circular No. 26/2026/TT-BCT)自 2026 年 8 月 1 日起重新划分签发权限。

二、越南原产地判定标准:完全获得、税则归类改变与区域价值成分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是国际贸易中判定货物从哪里来的技术标准。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决定一件产品的国籍归属,进而决定货物能否享受关税优惠、是否适用反倾销措施、能否标注特定制造国标签。按用途分为两类:

1、非优惠性原产地规则(Non-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用于最惠国待遇、反倾销、原产地标记等一般贸易管理。

2、优惠性原产地规则(Preferential Rules of Origin):用于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项下的关税减让,越南与各伙伴国签订的协定各自附带一套标准。

原产地规则(Rules of Origin)的重要性体现在三个场景。

1、关税优惠场景下,货物只有达到协定伙伴国的原产标准,才能享受减免关税;

2、贸易救济场景下,反倾销、反补贴税针对特定原产地的货物征收,原产地判定直接影响税率;

3、标签合规场景下,标注制造国必须名副其实,否则构成原产地欺诈。

判定货物原产地,先看是否完全获得,再看是否发生实质性改变。完全获得(Wholly Obtained,WO)指货物完全在一国境内生长、开采或生产,不含进口成分,例如在越南种植收获的咖啡豆。

实质性改变(Substantial Transformation)主要通过三种标准衡量:

1、税则归类改变(Change in Tariff Classification,CTC):加工后货物税则号发生变化,达到协定规定的归类改变程度,例如铁矿石冶炼成钢铁。

2、区域价值成分(Regional Value Content,RVC):货物在出口国的本地增值达到规定比例,常见标准为 30% 至 40%。

3、特定加工工序(Product Specific Rules,PSR):部分产品要求完成特定生产工序才视为原产。

简单组装、贴标、重新包装、分装等微小加工,在法律上不构成原产地变更。

越南海关严格审查本地增值率与生产工序,仅做螺丝刀式组装再贴越南制造标签的货物,无法获得原产地资格。

申报时还需注意,C/O 上填写的 HS 编码原则上采用出口国编码;同一货物进出口国编码不一致时,可用进口国编码并自行承担准确性责任。

三、越南原产地证书(C/O)签发制度:机构分工、eCoSys 电子系统与办理时限

2026 年 8 月 1 日起,按第26/2026/TT-BCT号通知(Circular No. 26/2026/TT-BCT),越南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MOIT)进出口局(Import-Export Department)直接签发 12 种 C/O 表格,其余表格由各省工贸厅(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Trade)按省级授权办理。

越南工商会(Vietnam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VCCI)自 2025 年 5 月 5 日起不再签发 C/O。

申请统一通过越南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MOIT)电子原产地证书管理和签发系统(Electronic Certificate of Origin Management and Issuance System,eCoSys)办理。

Form D、Form AK、Form VK 在 www.ecosys.gov.vn 申报,其余表格在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启用的升级平台 co.moit.gov.vn 申报。

办理流程分四步:注册商户档案、在线申报并上传单据、机构审核、系统签发 PDF 电子证书。

办理时限按第31/2018/ND-CP号政令(Decree No. 31/2018/ND-CP)执行,电子申报 6 个工作小时反馈,现场递交 8 个工作小时,邮寄递交 24 个工作小时。

2026 年 9 月起,越南胡志明市工贸厅承诺材料齐全的档案 1 个工作日内核发。

原产地证书(C/O)签发费用按越南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MOF)规定收取,现行标准如下:

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越南盾)约合人民币法规依据
新发 C/O(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30000约 8.6 元第64/2025/TT-BTC号通知
补发或修改 C/O(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15000约 4.3 元第64/2025/TT-BTC号通知
新发 C/O(2027 年 1 月 1 日起)60000约 17.1 元第36/2023/TT-BTC号通知
补发或修改 C/O(2027 年 1 月 1 日起)30000约 8.6 元第36/2023/TT-BTC号通知

表格依据越南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MOF)第64/2025/TT-BTC号通知与第36/2023/TT-BTC号通知整理。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期间收费减半,费用通过 eCoSys 系统在线缴纳,可扫二维码或银行转账,电子收据发送至企业邮箱。

四、越南原产地自我认证机制:REX 编号与 EVFTA、CEPA 新规

自我认证(Self-Certification)指经批准的出口商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替代传统 C/O,无需逐单向签发机构申请。自我认证节省时间与费用,但法律责任不变,申报不实同样面临处罚。

面向挪威、瑞士等普惠制(GSP)市场的出口商,需先在 eCoSys 系统注册出口商编号(Registered Exporter,REX),凭编号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

2026 年 5 月,第14/2026/TT-BCT号通知(Circular No. 14/2026/TT-BCT)生效,越南-欧盟自贸协定(EVFTA)项下,单票货值不超过 6000 欧元的任意出口商均可自我认证,不再要求事先取得批准。

2026 年 5 月,第24/2026/TT-BCT号通知(Circular No. 24/2026/TT-BCT)生效,越南-阿联酋全面经济伙伴协定(CEPA)项下,单票货值不超过 500 美元的货物可自我认证。

自我认证资格的书面批准、修订与补充,均纳入第771/QD-BCT号决定(Decision No. 771/QD-BCT)的行政程序清单,企业需在系统内完成登记。

五、越南原产地违规处罚:行政罚款、走私罪与刑事风险

原产地申报不实或伪造原产地证书(C/O),按违规性质承担行政或刑事责任。

商业活动领域适用第98/2020/ND-CP号《商业活动、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及违禁商品与保护消费者权益行政违法处罚政令》(Decree No. 98/2020/ND-CP),个人最高罚款 1 亿越南盾(约合 2.86 万元人民币),组织最高罚款 2 亿越南盾(约合 5.71 万元人民币)。

海关监管领域的违规,适用海关行政处罚相关规定。

情节严重的原产地欺诈,可能被定性为走私罪或逃税罪。按越南《刑法典》(Penal Code),走私罪最高可处 15 年监禁,生产销售假冒商品罪最高可处 20 年监禁,涉及食品、药品等特殊领域可适用更重刑罚。

越南海关对进出口活动可回溯 5 年核查,原产地造假面临补缴税款、没收货物、取消优惠资格等多重后果。

伪造原产地证书(C/O)骗取优惠税率或规避反倾销税,是企业最需要防范的风险点。

六、越南原产地新规对中资企业的合规要点

2026 年原产地新规带来的变化可以概括为程序更简、监管更严。企业应重新核对自身情况,按以下要点安排合规:

1、确认签发机构与系统入口。

2026 年 8 月 1 日后,进出口局(Import-Export Department)与省级工贸厅(Department of Industry and Trade)分工签发,企业须在 eCoSys 系统重新登记签发机构与所需表格,同一表格只在单一机构签发。

2、按 HS 编码评估原产地资格。

结合具体产品对照相关自贸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FTA)的产品特定规则,确认达到税则归类改变或区域价值成分标准,避免简单组装被认定不构成实质性改变。

3、建立完整证据链。

原材料采购发票、生产工时记录、物料清单(Bill of Materials,BOM)与水电费单据应互相印证,证明本地增值比例真实可信,以应对海关事后核查。

4、利用自我认证机制。

符合货值门槛的出口商可优先采用自我认证,同时保留全部电子档案备查。

5、发现问题主动披露。

发现上游供应商证书存疑或自身申报瑕疵时,主动向海关披露(Voluntary Disclosure)可争取从轻处理,避免被认定为故意欺诈。

以上法规沿革与签发机制变化,据越南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MOIT)与越南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MOF)公开文件整理,傲多可®(Aodok.com)调研整理。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原产地证书(C/O)的程序数字化让办证更快,实质审查让造假更险,原产地合规的底层逻辑从未改变。

1、2026 年是越南原产地规则的分水岭

签发权限重组、双系统并行、自我认证扩围,三件事在同一年落地,说明越南正在把原产地管理从纸面审批推向数据监管。

企业按旧经验办事,容易在系统入口和签发机构上栽跟头。

2、自我认证把主动权交回出口商

单票货值不超过 6000 欧元或 500 美元的货物,出口商可自行出具原产地声明。

门槛不高、成本更低,对中小贸易商是实打实的红利,前提是档案经得起追溯。

3、给中资企业的三个动作

(1)立即核对 eCoSys 系统中的签发机构登记,2026 年 8 月后未重新登记的会卡在申报环节。

(2)对照产品 HS 编码做一次原产地资格自查,确认本地增值比例是否达标。

(3)把采购、生产、出口单据按月归档,形成可随时调取的完整证据链。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工贸部进出口局(Import-Export Department,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

电话:(024)2220 2468

邮箱:xnk-xxhh@moit.gov.vn

网址:www.ecosys.gov.vn

地址:越南河内市还剑郡南关坊征王街 54 号

(54 Hai Ba Trung Street, Cua Nam Ward, Hoan Kiem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负责越南货物原产地证书(C/O)签发管理、原产地规则实施与进出口政策执行的工贸部职能部门。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延伸阅读

1、中资企业的越南进出口指南:政策法规、实操要点和风险规避等(2026 年最新版)

2、越南《海关法》(54/2014/QH13)及配套修订法规的重点解读(2026年最新版)

3、越南《海关法实施细则》(167/2025/NĐ-CP 修订版)及配套法规重点解读(2026年最新版)

4、越南《进出口税法》(第94/VBHN-VPQH号合并文本)全文标准翻译版

5、越南《进出口税法》(第 94/VBHN-VPQH 号合并文本)及配套法规重点解读(2026年最新版)

6、越南财政部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修改补充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督、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

7、越南制造(Made in Vietnam)认定标准:越南最新的法规和执法案例(2026年最新版)

8、越南货物原产地及原产地证书(C/O)相关配套法规的解读(2026年最新版)

9、越南 eCoSys 电子原产地证书(C/O)申请系统使用指南(2026年最新版)

10、越南海关保税制度:保税仓库认可标准、存放时限与保税仓改革等(2026年最新版)

11、越南的中资出口加工企业(EPE):产品在越南境内销售的相关规定(2026年最新版)

12、越南《刑法》和《海关法》关于走私货物的定义和处罚标准(2026年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