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公务员2023年基本工资 有望提高到180万越南盾/月【傲多可商机网】

越南公务员2023年基本工资 有望提高到180万越南盾/月

  2022年10月24日

A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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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的工资改革是根据第27-NQ/TW号决议进行的,但由于许多因素的影响,特别是COVID-19流行病的影响,这一点尚未实现。

2022年10月9日,在六中全会上,越共中央政治局责成中央政治局指导党政干部委员会完成工资调整方案报告,提交第十五届国会审议决定。

在2022年10月13日上午的选民接触会议上,总理就工资改革的实施向选民答复。

具体而言,各机构正在提出一项方案,将干部和公务员的2023年基本工资提高到180万越南盾/月。

因此,如果这项建议获得国会的通过,那么2023年公务员的基本工资将比现行基本工资增加约20.8%。

目前,基本工资为149万越南盾,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根据第38/2019/ND-CP号法令)。

2023年公务员基本工资增长的预计时间为2023年7月1日。同时,政府还将向国会提交相应提高某些行业和领域的津贴水平。

如果2023年基本工资提高,干部和公务员的收入将有很大的提高。

目前,根据第204/2004/ND-CP号法令,公务员的工资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资 = 基本工资 x 工资系数

例如,A1类公务员的起薪系数为2.34。

如果按现行基本工资149万越南盾计算,则领取的工资为348.6万越南盾/月。

如果按180万越南盾的基本工资计算(如果国会通过),工资可能高达421.2万越南盾/月。

因此,如果按照新的基本工资计算,在这种情况下,公务员的收入预计将增加到每月725,400越南盾。

一些按基本工资计算的津贴
根据第204/2004/ND-CP号法令和修订和补充文件,官员、公务员和公务员可享受基本工资的各类津贴,包括:

  • 有毒津贴。

根据第204/2004/ND-CP号法令第6条第7款,有毒和危险的津贴适用于在工资中未确定的有毒、危险和特别有毒和危险的劳动条件的官员、公务员、公务员或工作。

根据第07/2005/TT-BNV号通知第2条第1款,04项有毒津贴为0.1;0,2;0.3和0.4与基本工资相比。

  • 领导职位津贴。

根据国家机关领导职务津贴表(选举、任命);国家事业单位根据第204/2004/ND-CP号法令颁布。

  • 区域津贴。

根据第11/2005/TTLT-BNV-BLDTBXH-BTC-UBDT号联合通知,官员、公务员和公务员可享受07种系数为0.1的区域津贴;0,2;0,3;0,4;0,5;0.7 和 1.0。

  • 流动津贴。

根据第204/2004/ND-CP号法令和第06/2005/TT-BNV号通知,流动津贴由3系数0.2组成;0,4;0.6 适用于在一些职业或工作中工作的公务员和公务员,必须定期更改工作地点和住所。

除了计算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工资外,基本工资还用于计算生活费和活动费,确定最高强制性社会保险缴费。

第 27-NQ/TW 号

河内,2018年5月21日

第十二届中央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关于干部、公务员、武装部队和企业雇员的工资政策改革

一、情况及原因

  1. 工资政策是社会经济政策体系中特别重要的一部分,直接关系到经济、劳动力市场和工资领取者生活的巨大平衡,有助于建立精益、廉洁的政治制度。 有效、有效、预防和打击腐败和浪费。

1960年、1985年、1993年和2003年,我国经历了四次工资政策改革。根据第十届党代会的方针和指导意见,第九届中央委员会关于2003-2007年工资、社会保险和优待补贴政策改革方案的结论已逐步补充和完善。 2012年5月29日第十一、十二、十一届六中全会的结论,特别是2012年5月29日第5届中央会议第23-KL/TW号结论和2013年5月27日第63-KL/TW号结论。因此,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武装部队在公共部门的工资逐步提高,特别是在特别困难的地区和领域,为改善工人生活作出了贡献。在企业部门,工资政策在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下逐步完善。

  1. 除了取得的成果外,工资政策还存在许多限制和不足。公共部门的工资政策复杂,工资制度的设计与职位、职称和领导职位不相适应;还具有平均性,无法保障生活,没有发挥人才,没有激励提高工人的素质和效率。规定基本工资乘以系数,不能明确表示工资的实际价值。有太多的津贴,许多非工资收入由许多机构和各级根据不同的文件决定,造成不合理,没有明确显示行政级别在公共事务。在评估和支付工资和奖金方面,没有发挥机关和单位负责人的权利和义务,与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雇员的劳动生产率、质量和工作效率挂钩。
  2. 上述限制和不足有经济内力薄弱、增长质量、劳动生产率、效率和竞争力低的客观原因;积累较少,国家资源有限等。但主观原因主要是。党的薪酬政策制度化缓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对工资政策没有根本和全面的研究。政治制度的机构组织仍然繁琐;职能和任务还重叠,工作效率和效率不高。公共事业单位数量迅速增加,从国家预算中领取工资和津贴的人数仍然很大。确定就业岗位缓慢,尚未真正成为确定人员编制、录用、评价干部、公务员和工资的依据。对劳动合同签订中工人工资的检查、检查、监督、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工资、谈判能力以及工会组织在集体劳动协议中的作用有限。对工资政策的指导和宣传工作不够好,导致一些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尚未形成高度共识。

二、改革的指导观点、目标和内容

  1. 指导性观点

1.1. 工资政策是社会经济政策体系中一项特别重要的政策。工资必须真正成为保障工人和工资领取者家庭生活的主要收入来源;正确支付工资是人力资源开发的投资,为提高工人的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提供动力,为实现社会进步和公平、确保社会政治稳定作出重要贡献;促进和提高增长质量和可持续发展。

1.2. 工资政策改革应确保整体性、制度性、同步性、继承性,发挥优势,有效克服现行工资政策的限制和不足;坚持按劳动分配的原则和市场经济的客观规律, 以提高劳动生产率为加薪的基础;满足国际一体化的要求;制定适合国家社会经济发展条件和资源的路线图。

1.3. 在公共部门,国家根据职位、职称和领导职务,根据国家资源和公共服务事业收入,向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武装部队支付工资,确保与劳动力市场工资的合理相关性;实行待遇制度, 根据劳动生产率给予应有的奖励,激励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公共道德和职业道德,为清洁工作做出贡献,提高政治制度的效率和效率。

1.4. 在企业部门,工资是劳动力价格,根据国家管理的市场机制,在工人和雇主之间达成协议的基础上形成。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是保护弱势工人的最低底线,也是商定工资和规范劳动力市场的依据之一。工资分配以劳动成果和生产经营效益为基础,确保企业和谐、稳定、进步的劳动关系。

1.5. 工资政策改革是客观要求,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行政改革、创新、提高政治决心的重要任务。 精简政治制度的机构组织安排,有效运作,效率高,精简编制;创新组织管理体制,提高公共事业单位运行质量和效率。

  1. 目标

2.1. 一般目标

建立科学、透明的国家工资政策体系,符合国家实际情况,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主动融入国际,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稳定和进步;激励解放生产力,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人力资源质量;为建设廉洁、精益、高效、高效的政治制度做出贡献;防止和打击腐败和浪费;保障领取者生活和领取者家属的生活,实现社会进步和公平。

2.2. 具体目标

(1) 2018年至2020年

a) 公共部门

  • 根据国民议会决议继续调整基本工资的提高,确保不低于消费物价指数,并符合经济增长率;不增加新的职业津贴。
  • 根据工资政策改革的内容,完成工资新制度的制定和颁布,与行政改革路线图相结合,精简编制;改革和安排政治制度的机构;根据中央决议,改革公共事业单位。

b) 企业部门

  • 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企业支付能力,调整区域最低工资,到2020年,最低工资确保工人及其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
  • 根据批准的工资政策改革方案的内容,对国有企业进行劳动和工资管理试点。

(2)2021年至2025年及2030年远景

a) 公共部门

  • 从2021年起,对整个政治系统中的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武装部队实行统一的新工资制度。
  • 2021年,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最低工资相当于企业部门平均最低工资。
  • 定期根据消费物价指数、经济增长和国家预算的能力提高工资水平。
  • 到2025年,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最低工资高于企业部门平均最低工资。
  • 到2030年,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最低工资等于或高于企业部门最高地区的最低工资。

b) 企业部门

  • 从2021年起,国家根据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建议,定期调整区域最低工资。企业在雇主与雇员和工人集体代表协商和协议的基础上,执行工资政策;国家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
  • 到2025年,国有企业的劳动和工资管理与企业生产经营任务挂钩,到2030年完成企业生产经营任务的分配。
  1. 改革内容

3.1. 官员、公务员、公务员和武装部队(公共部门)

a) 新的工资结构设计包括:基本工资(约占工资基金总额的70%)和津贴(约占工资基金总额的30%)。奖金补充(奖金基金约占年度工资基金总额的10%,不包括津贴)。

(2) 根据职位、职称和领导职务,制定和颁布新的工资单制度,以取代现行的工资单制度;将旧工资转为新工资,确保不低于现有工资,包括:

  • 根据原则,制定适用于从中央到乡级政治系统中担任领导职务(选举和任命)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职位工资表:(1)职位工资必须体现在政治系统中的等级;担任哪个领导职务的,按该职位领取工资,如果一个人担任多个职位,则享有最高职位工资;担任同等领导职务的,同等的职位工资;上级领导的职务工资必须高于下级领导的职务工资;(2) 规定每一类同等职位的职位工资;在制定中央职位工资单时,中央没有对部委、部门、委员会和同等职位进行分类;根据地方行政单位分类,不区分同一领导职称的职位工资,实行津贴制度。政治系统中同等领导职务的分类,以设计政治局在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后决定的职位工资表。
  • 根据公务员名额和公务员职称,制定一份专业和职业工资单,适用于不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和公务员;每个公务员名额和公务员的职称有相同的工资等级:相同的工作复杂程度,工资相同;劳动条件高于正常,职业激励则按职业补贴制度执行;重新调整公务员名额和公务员职称的名额和等级,鼓励公务员和公务员提高专业和专业水平。公务员名额或公务员职称的任命必须与公务员的职位和名额结构、公务员职称结构挂钩,由机关、组织、公务员管理单位和公务员执行。
  • 为武装部队制定3份工资单,包括:1份军官、军官和警察业务下士的工资单(根据职位、职称和军衔或军衔级别);1份专业军人、公安专业技术员工资单和1份国防工人和公安工人工资单(其中与现行行政公务员的工资保持相关性)。

c) 确定设计新工资单的具体要素

  • 取消基本工资和当前工资系数,制定基本工资,以新工资单中的具体金额为基准。
  • 对从事过剩、服务(要求中级以下培训水平)工作的人,按照《劳动法》(或服务合同)的规定统一执行劳动合同制度,不适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工资单。
  • 确定公共部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最低工资水平是要求中级培训(1级)培训的工人的工资水平,不低于企业部门培训工人的最低工资水平。
  • 扩大工资关系,作为确定工资制度中具体工资水平的依据,逐步接近与国家资源相适应的企业部门的工资关系。
  • 根据新的工资单的规定,完善官员、公务员、公务员和武装部队的定期加薪和提前提高工资制度。

d) 重新调整现行津贴制度,确保补贴基金总额占工资基金总额的30%

  • 继续适用兼职津贴;年资津贴超过框架;区域津贴;工作责任津贴;流动津贴;为武装部队(军队、警察、基本机构)提供安全、国防和特殊津贴。
  • 职业奖励津贴、职业责任津贴和有毒和危险津贴(统称为职业津贴)适用于工作条件高于正常并有适当国家优惠政策(教育和培训)的公务员和工作。 卫生、法院、检察、民事判决执行、检查、检查、审计、海关、护林员、市场管理,…)。将特别津贴、吸引津贴和在社会经济条件特别困难的地区长期工作津贴合并为特困地区工作津贴。
  • 取消职业年资津贴(军队、警察和基本设施除外,以确保工资与官员和公务员的薪金相关);领导职务津贴(由政治系统领导职务进行职位工资安排);党务工作津贴、社会政治团体;公务员津贴(由于已列入基本工资);有毒和危险的津贴(由于将有毒和危险的工作条件纳入职业津贴)。
  • 根据乡级、县级和省级行政单位的分类,新规定津贴制度。
  • 根据乡级人民委员会的经常支出比例,对乡、村和街道居民组的非专职人员实行每月津贴基金的一致性;同时,根据乡、村、街道居民小组,规定非专职人员的数量最多。在此基础上,乡级人民委员会向同级人民委员会提出具体规定,职称享有津贴,即一个可以从事许多工作的职称,但必须确保所分配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1) 关于工资和收入管理机制

  • 机关、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每年分配的工资和支出资金,雇用专家、科学家和特殊人才,履行机构、组织和单位的任务,并决定与分配任务相称的收入支付水平。
  • 制定规章制度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定期奖励所管辖的对象,与评估结果挂钩,对每个人的工作完成程度进行排名。
  • 扩大试点机制,对一些已经平衡预算的省、直辖市实行预算平衡,确保工资改革的实施来源充足,社会保障政策平均收入增加不超过干部基本工资基金的0.8倍, 公务员和公务员属于管理范围。
  • 公共事业单位自保经常支出和投资支出,或自保经常支出,国家预算以外的国家财政资金应根据企业经营成果实行工资自主权机制。
  • 公共事业单位自保部分经常性支出,公共事业单位由国家预算承担全部经常性支出,则采用公务员等工资制度。工资支付与就业岗位、公务员职称挂钩,由公共事业单位负责人根据收入(国家预算和单位收入)、劳动生产率、工作质量和工作绩效根据单位工资支付规定确定, 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工资制度。

3.2. 对于企业中的工人

a) 关于区域最低工资

  • 进一步完善按月制定区域最低工资政策;补充规定区域最低工资的小时,以提高最低工资的覆盖面,并满足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 调整区域最低工资,确保工人和领取者家庭的最低生活水平,与劳动力市场和社会经济发展(劳动力供求、经济增长率、消费价格指数)等因素有关。 劳动生产率、就业、失业、企业负担能力等)。
  • 国家工资委员会的全部职能、任务和组织结构;增加独立专家参加理事会。

b) 关于工资和收入管理机制

  • 企业(包括国有资本的100%企业)可以自行决定工资政策(包括梯子、工资单、劳动规范),工资不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工资,并根据与生产组织的集体劳动协议,并支付工资。 劳动组织、企业能力和工作场所宣传。
  • 国家公布按月和小时的区域最低工资,市场平均工资为职业,并支持提供劳动力市场信息,不直接干预企业的工资政策。企业和雇员谈判、商定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和支付与生产力和劳动成果相关的工资。企业和组织职工代表在集体劳动协议或企业规章中就工资、奖金、其他激励制度进行协商、协商。加强工会组织的作用和能力,加强国家管理机构的检查和检查工作。

c) 国有企业

  • 国家规定了确定国有企业的工资和奖金与劳动生产率和生产经营效率挂钩的一般原则,以确保市场的工资水平。实行工资成本分配,包括与企业任务、生产经营条件、行业、经营性质相关的工资基金中的奖金;逐步实现与企业国有资本管理和使用结果、管理和使用相结合的生产经营任务。
  • 将国有资本代表的工资与执行委员会的工资划定;执行谁雇用和任命的原则,谁来评估和支付工资。国家规定基本工资、额外工资和年终奖金与管理的规模、复杂性以及国有资本代表使用国有资本的规模、复杂性和生产经营效率挂钩。基本工资根据国内和区域市场的工资水平进行调整。逐步聘用独立董事,并支付成员董事会和税后利润的控制人的工资。总经理和执行委员会成员按照劳动合同制度工作,并在企业一般工资基金中领取工资,包括根据生产经营成果和员工一般平均工资控制最高工资。对国有资本代表和国有企业总经理的年薪和收入进行公示。
  • 对于根据国家分配的任务执行稳定市场任务的企业,应计算和确定,以排除确保执行稳定市场任务的费用,作为确定工人和企业管理人员工资和奖金的依据。对于公共服务企业,国家将适当的工资成本计入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成本、单价。国家实行收入调节政策,确保企业、管理者、劳动者与国家利益的和谐。

三、主要任务和解决方案

  1. 加强宣传和宣传工作,提高对企业干部、公务员、公务员、武装部队和雇员工资政策改革的观点、目标、意义、要求和内容的认识。提高认识,创新思想、方法、做法,在各级、各部门、机关、组织、单位、企业、工资领取者及全社会范围内形成高度共识,落实党的方针、国家有关工资政策、法律。
  2. 尽快建立和完善就业安置制度,将其视为实施工资改革的前提性根本性措施
  • 在总结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法律执行情况的基础上;选择性地吸收国际好经验,补充审查和完善就业岗位法律文件制度和评价标准,将与公共部门每个职位相关的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分类作为招聘的依据, 对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使用、评估和工资。
  • 政治系统中的机关、组织和单位直接制定和完善职位清单、工作描述,确定公务员、公务员和军官的职衔;根据党和国家的决议和规定,根据每个就业岗位确定能力框架,精简人员编制。在此基础上,对机关组织进行重组,调整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和武装部队队伍,按职位、职称和领导职务支付工资。
  1. 制定和颁布新的工资制度

贯彻党统一领导制定和管理整个政治系统工资政策的原则。政治局决定政策、原则,并责成党政干部委员会指导政府具体化统一管理、颁布或呈递主管部门,授权有关部门出台干部、公务员工资制度文件, 从中央到乡一级的官员和武装部队。

  • 在向中央委员会报告后,政治局决定将政治系统中的同等职位分类为制定新工资单的依据。
  • 党和国家当局制定文件,规定新的工资制度,在颁布前提交政治局审议和决定,以便从2021年起按照确保不低于现有工资的原则将旧工资转为新工资。
  1. 大力实施财政和预算措施,将其视为为工资政策改革创造资源的突破性任务
  • 坚决有效地执行中央关于经济结构调整与增长模式创新相结合的决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于民营经济发展;在创新方面,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率;政治局关于调整国家预算、管理公共债务的决议旨在发展可持续收入来源,加强中央预算的主导作用。
  • 实施国家财政收入重组任务,以确保总收入和可持续的收入结构。修订、补充和完善税收政策,以扩大税收基础,包括新的收入来源。加强征收管理,在打击损失、处理和制止走私、商业欺诈、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商品、转让定价、逃税等行为上发生根本性转变。在利用国家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方面实行节俭、反腐、浪费。严厉追回贪污、经济案件的财产。
  • 每年,将预算收入增加约50%和地方预算执行收入增加70%,中央预算收入增加约40%用于工资政策改革。
  • 加强管理,提高国家预算支出效率;继续每年节省10%的经常性支出预算,直到根据主管部门分配的编制进行工资基金证券。
  • 在确保调整年度基本工资和确保中央颁布的社会保障政策(地方预算)、国民议会决议规定的投资项目(对于有调节率的地方)后,实施剩余工资政策的来源必须继续使用目前,2020年后的工资政策改革,未经主管当局批准,不得用于其他用途。
  • 取消来自国家预算的官员、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工资以外的支出,如:会议培训费;制定法律文件、方案的培养资金;研讨会…实行工资基金证券化,以精简机关、单位的编制为目标。扩大与任务执行结果挂钩的资金存动机制。不将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的工资与制定、修改和补充非工资性质的政策、制度文件挂钩。研究规定非工资制度(汽车、电话等)。只有当已经安排和平衡执行资源时,才能颁布新的政策和制度。
  • 加快从收费到执行公共事业服务价格的过渡,逐步正确计算和计算基本和基本服务的费用,并结合对穷人和政策对象的适当支持政策。对于不使用国家预算的公共事业服务价格,按照保障成本补偿和积累的原则,赋予服务提供者自主权。

财政自主权的公有制事业单位必须自保源头,实施工资政策改革。对于确保部分经常性支出的公立事业单位,继续使用至少40%的制度收入(仅卫生部门在扣除已结构性费用到服务价格后至少使用35%),每年增加预算的经常性支出的10%,并从家庭预算预算中安排水是为了确保工资政策改革的实施来源。

公共事业单位没有国家预算保证全部经常性支出的收入,每年可节省10%的经常性支出,并安排从分配的国家预算预算中安排,以实施工资政策改革。

  1. 有效落实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和有关部门改革方案,是同步改革工资政策的重要工作

深化行政改革,创新、精简,提高政治体制、公共事业单位组织运作的效率和效率。将政治系统各机构、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和公共事业单位的负责人的责任与十二届六中全会决议的制度化和实施相结合,特别是精简机构组织, 精简国家预算的薪金和津贴人员编制,调整干部、公务员和公务员队伍,为工资政策改革创造可持续来源。

  1. 提高国家管理的效率和效率
  • 修订和完善有关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劳动、企业、社会保险和公共部门和企业部门工资政策的法律;加强权力下放,赋予机关、组织和单位在招聘、使用、评价、任用、纪律、工资和企业职工的管理方面的权力,以提高机关的生产力、质量和效率, 组织、单位、企业。建立国家干部、公务员、公务员工资对象和工资数据库,确保与其他国家有关数据库的连通性和集成性。
  • 通过建立劳动关系主体之间的对话、谈判和协商机制,以公开、透明、民主的方式,完善企业工资协商机制,确保工人和雇主的利益和谐, 形成高度共识。发展组织,提高基层工会组织运行质量,管理好职工代表组织的成立和运作。国家统计局公布年度最低生活标准,作为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和提出工资政策方向的依据;加强调查,定期公布公共部门和市场部门的工资和收入信息和数据。提高基本研究和劳动和工资政策设计的能力和效率。
  • 做好国家专门管理机构与各级投资和财政管理机构之间的协调工作,提高国家预算的使用效率,避免重叠和浪费。明确规定权力与各部委、地方、机关、组织和单位的负责人责任挂钩。加强党、国家和社会政治组织的公开、透明和问责制。
  • 加强对企业、机关、组织、单位和社会政治组织依法工资政策的监督检查和监督。坚决严肃处理在实施与行政改革、机构组织安排、精简编制、公共事业单位自主权和违反工资法规定的工资政策改革中故意回避、不认真履行或不履行职责的案件。研究制定一套定期、公开、透明的指标和机制,包括国家机关组织、公共事业单位和公共部门的工资支出。
  1. 加强党的领导;发挥人民、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作用
  • 根据党、国家、祖国阵线和从中央到地方的党、国家机关、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的意见和主张,领导同步实施本机关和单位的职能和任务的各项措施,确保工资政策改革取得成果, 给经济带来积极的影响。
  • 发挥各阶层人民、祖国阵线和社会政治组织在监督和反对工资政策改革的实施与机构安排、精简人员编制、改革公共事业单位组织和管理制度方面的作用。
  • 提高工会组织作为工人代表组织的作用和能力,使工人在劳动关系中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国际一体化相适应。

四、组织实施

  1. 各省委、市委、各党委、党委、党组、中央直属党委制定实施决议的方案和行动计划,并明确规定各机关、单位按照职能履行职责, 每个部门、部门、地方、机构、组织和单位的任务。
  2. 国会党团领导制定法律、法令的制定方案,优先制定直接为决议实施服务的法律项目;加强对国会、国会常务委员会、民族委员会和国会各委员会对工资政策改革的监督。
  3. 党政干部委员会主持、配合国会党团、中央组织部制定文件,规定新的工资制度和实施路线图,根据经济情况和国家预算能力向政治局提交,并在此基础上提交主管部门颁布或根据权限颁布或颁布。工资政策改革的观点、目标、任务和解决办法。
  4. 中央宣传部主持、配合有关机构组织学习、贯彻和广泛宣传决议和决议执行结果。
  5. 越南祖国阵线和各级社会政治组织制定监督决议执行方案和计划。
  6. 中央经济委员会主持、配合有关机构定期监督、检查和督促决议的组织实施,定期总结、总结和报告政治局和秘书处。

越共中央
总书记

阮富仲

《越南商机报告》简介

越南是全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在全球产业链大转移的背景下,越南有望成为全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及外贸出口大国。

越南近几年GDP都保持了高速的增长。2024年越南GDP的增幅达7.09%,按现价计算达4763亿美元,人均GDP为4700美元;2025年越南GDP的增幅目标为8%。

中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自从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朝着2000亿美元的目标前进。

越南如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上升空间大、市场机会多、社会欣欣向荣,是中国人淘金新兴市场的首选国家。

本报告共16章326页,总计约18万字,首先介绍了越南发展的基本状况,随后对餐饮、农林渔牧、服装鞋帽、手机生产销售、家居及手工艺品、美容美妆、商旅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能源矿产、电商行业,以及消费(产业)升级领域的相关商业机会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介绍了房地产和股市的投资机会。

《越南商机报告》是全面系统认识越南市场,以及成功高效开发和投资越南市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