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Law on Product and Goods Quality)是越南产品质量管理的基本法律,覆盖在越南境内生产、进口、出口和市场流通的全部产品商品,与《食品安全法》《药品法》等专项法律共同构成质量监管体系。

2025 年 6 月 18 日,越南国会通过第 78/2025/QH15 号《修改、补充〈产品与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这是这部 2007 年法律(第 05/2007/QH12 号,经第 35/2018/QH14 号修订)实施以来的第二次大修。

修法之后,配套细则在 2026 年密集落地。

2026 年 1 月 23 日,越南政府颁布第 37/2026/NĐ-CP 号议定,全面取代沿用多年的旧实施细则和商品标签法令。

随后科学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ST)和工贸部(Ministry of Industry and Trade,MOIT)相继发布中高风险产品目录和产品溯源规则,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

可以说,网上能找到的大部分越南质量法规旧资料,现在都已陆续过时。

对在越南设厂、进口或通过电商平台销售的中资企业来说,这套新体系直接决定产品能否顺利上市、通关和销售。

本文以企业实际要面对的问题为主线,梳理法律框架、风险目录、标签、溯源、检验和处罚等核心制度,供读者快速建立越南产品质量合规地图。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及其配套法规的最新情况,供关注越南市场与产品质量合规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的法律体系与 2026 年最新框架

现行越南产品质量法律体系由"1 部法律 + 1 部修正法 + 一批配套法令"构成:

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第 05/2007/QH12 号,2007 年颁布施行),是产品质量管理的基础法律,共 7 章 66 条。第 35/2018/QH14 号法律对部分条款作了第一次修改补充。

第 78/2025/QH15 号《修改、补充〈产品与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法律》于 2025 年 6 月 18 日通过,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是 2026 年系列改革的总源头。

它重写了部分定义条款,新增数字护照、电子标签、产品溯源等制度接口,把"分类管理、风险管理、事后监管"写进法律,并把组织违规的罚款上限提高到违规商品价值的 5 倍。

第 37/2026/NĐ-CP 号议定(2026 年 1 月 23 日政府颁布,自签署之日起生效)规定《产品与商品质量法》若干条款的实施细则和组织实施措施,共 97 条。

该议定取代第 132/2008/NĐ-CP 号旧实施细则(含第 74/2018/NĐ-CP、13/2022/NĐ-CP 号修正)、第 43/2017/NĐ-CP 号商品标签法令和第 111/2021/NĐ-CP 号标签法令修正案。

其中旧实施细则系列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整体废止,2026 年 1 月 23 日至 6 月 30 日为过渡期,期间产品分组和管理继续按旧文件执行。

第 36/2026/TT-BKHCN 号通知(2026 年 6 月 30 日科学技术部签发,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公布科学技术部管理范围内中风险、高风险产品商品目录,并附 HS 编码。

第 31/2026/TT-BCT 号通知(2026 年 6 月 11 日工贸部签发,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规定工贸部管理范围内产品的高风险强制溯源规则。

此外,第 22/2026/NĐ-CP 号议定(2026 年 1 月 16 日)细化了《标准和技法规法》的实施,涉及试验组织经营条件(ISO/IEC 17025)、国家数据库等内容,与合格评定体系直接相关。

处罚方面,第 98/2020/NĐ-CP 号议定规范贸易、生产、买卖假冒商品和违禁商品及消费者权益领域的行政违规处罚,2025 年又经第 146/2025/NĐ-CP 号议定提高部分罚款额度。

二、产品风险分级与目录管理:中资企业先对号入座

新体系的核心变化,是把产品按风险分为三类管理。

依据第 37/2026/NĐ-CP 号议定第 4 条第 2 款:高风险产品指危害程度大、风险发生概率高、若管理不当可能造成严重或特别严重后果的商品;中风险产品指危害或风险概率处于中等水平、可能造成明显影响的商品;低风险产品指危害小、正常使用基本无影响的商品。

按第 36/2026/TT-BKHCN 号通知,科学技术部管理范围内的高风险产品(附件一)包括:

汽油、柴油和生物燃料;液化石油气(LPG);儿童玩具;电气和电子设备(电气安全);低压电线电缆;家用电气设备;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辐射与核安全领域设备。

中风险产品(附件二)包括:变性或非变性燃料乙醇;安全帽;商品天然气;钢铁产品;内燃机润滑油;LED 照明产品;家用电气和电子设备(电气安全与电磁兼容 EMC);电气安装设备;信息技术和电信设备;X 光设备。

其他行业部门也会陆续公布各自管理范围内的目录。

高风险产品须由指定认证机构出具合格认证后方可公布合格,进口时还要接受国家质量检验;中风险产品可由认可或指定机构认证后公布合格。

企业第一步,就是按 HS 编码查找自己产品是否落入目录、属于哪一级风险。

三、标准、技法规与合格评定:从公布适用标准到电子认证

越南实行"公布适用标准 + 公布合格"制度。

生产经营者应公布其产品适用的标准,并在商品、包装、标签或随附文件中注明;若产品适用国家技术法规(QCVN),则须公布符合技法规的合格声明。

第 78/2025/QH15 号修正法对合格评定组织实行指定制管理:只有被主管部门指定的组织才能对高风险产品出具认证,认可或指定的组织可对中风险产品开展认证,主管部门对指定组织有监督检查和收回指定的权力。

第 22/2026/NĐ-CP 号议定同步收紧试验组织门槛,试验、校准、认证组织须具备相应能力条件(如按 ISO/IEC 17025 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在国家数据库登记。

修正法还引入数字护照(Digital Passport)、电子标签和溯源接口,为后续数字化监管预留了法律空间。对企业而言,选择合格评定机构前应先在主管部门官网核实其是否在指定名单内,否则证书可能不被承认。

四、商品标签新规:副标签、电子标签与原产地标注

第 37/2026/NĐ-CP 号议定第 42 条规定,在越南流通的商品标签必须用越南语载明以下内容:商品名称;对商品负责的组织、个人名称和地址;商品原产地;以及按附件一规定、随商品性质确定的其他必填内容。

进口商品的原装标签至少要有商品名称和原产地,原产地按 TCVN 7217-1 标准使用缩略国名;无法确定原产地的,标注完成商品最后加工工序的地点。

原装标签为外文的进口商品,进入越南市场流通前必须加贴副标签,将原标签必填内容翻译成越南语,并补足缺失内容。

副标签须贴附在商品或商业包装上,不得遮挡原标签;按议定第四章规定,副标签也可以采用电子标签形式,但须保留原标签并清楚指引消费者识别。

需要注意,以下商品按第 35 条豁免强制商业标签:

不动产;转口、过境、保税仓库等贸易形态的货物;出入境旅客行李和迁移财产;免税额度内的个人消费品和礼品;无包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的鲜活生鲜食品;无包装的散装燃料和原材料;旧货;放射性物质、电力、紧急救灾物资等。散装液体、气体可用随附文件代替标签,但文件须用越南语载明全部必填内容。

五、产品溯源与数字化:VeriGoods 系统与 2027 年全面强制

溯源是新体系投入最大的部分。

按第 31/2026/TT-BCT 号通知,工贸部管理范围内的高风险产品强制溯源,其他产品鼓励自愿。

经营者可在工贸部溯源系统 VeriGoods(shturl.cc/Uk)申报,也可自建内部系统通过接口对接共享数据。

申报内容至少包括:产品名称、原产地、产品图片、生产经营单位名称和地址、溯源码,以及按 TCVN 12850 或 GS1 全球标准记录的供应链关键追踪事件。进口货物还要申报进口单位名称、地址、税号和越南境内的官方经销商。

数据保存期限为:有保质期的产品自保质期届满起至少 12 个月,无保质期的保存 60 个月;主管机关要求时须在 24 小时内提供。

实施分两阶段:2026 年 7 月 1 日起先注册账户、领取产品定名码、核验产品信息;2027 年 1 月 1 日起,投放市场前必须完整履行溯源义务,已自建系统的企业须在此之前完成兼容改造。

自愿溯源的企业可获得绿色标识,用于产品、包装和电商平台展示,并优先获得技术支持与宣传。

科学技术部方面,第 36/2026/TT-BKHCN 号通知已委托国家标准计量质量委员会(Commission for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STAMEQ)牵头制定高风险产品溯源实施规定和路线图,未来全国溯源数据将向国家溯源门户汇集。

六、质量检验制度:生产、进口与市场流通三环节

修订后的检验制度按风险管理配置力度。

生产环节,企业须保证投放市场流通前的产品质量符合已公布的标准和技法规,第 45 至 49 条重新界定了国家质量检验的对象、范围和分工。

进口环节,中风险产品可凭认可或指定机构的认证结果简化检验,高风险产品须通过国家单一窗口门户申报并接受检验,主管部门可对重点产品提高抽查频率。

出口环节,除非影响国家安全、人体健康或进出口国另有要求,一般不再重复检验。市场流通环节实行以重点产品抽查、风险监测和投诉举报为主的事后监管。

为避免多头检查,法律明确各管理部门按分工分权协调,同一产品同一环节原则上不得重复检验。检验费用由检验机关承担,企业违规的须返还。

这一设计对合规企业是利好,海关、工贸、科技多部门协调后,通关时间有望缩短。

七、违规处罚与合规风险:按货值计罚的威力

第 78/2025/QH15 号修正法显著加重了处罚。

修订后的第 66 条规定,生产经营不符合公布标准或技法规、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除按行政违规处理或追究刑事责任外,罚款额度从违规商品价值本身起步,组织违规的罚款上限提高至商品价值的 5 倍,违法所得予以没收,违规单位信息可向社会公示。

按商品货值计罚,意味着货值越大、罚得越重,与过去"封顶罚款"的逻辑完全不同。

配套的第 98/2020/NĐ-CP 号议定对假冒商品(指使用价值、用途与商品天然属性和名称不符,或无使用价值,或价值使用功能严重不符的商品)规定了具体罚则:

个人买卖假冒商品最高罚款 1 亿越南盾(约合 2.86 万元人民币),组织按 2 倍处罚,即最高 2 亿越南盾(约合 5.71 万元人民币),并可并处没收销毁商品、追缴违法所得、吊销执照。

第 146/2025/NĐ-CP 号议定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提高了消费者权益保护领域的罚款额度,网络空间交易违规按更高幅度处罚。标签缺失、未公布适用标准、未履行溯源义务等行为,同样落入处罚范围。

八、中资企业在越南的产品质量合规行动清单

一是按 HS 编码核查产品是否属于第 36/2026/TT-BKHCN 号通知或其他部门目录中的中高风险产品,确定适用认证和检验路径。

二是完成适用标准公布,保存标准文本和合格证据,档案至少保存 3 年(保质期更长的按保质期保存)。

三是选择主管部门指定或认可的合格评定组织,切忌使用不在名单内的机构证书。

四是按第 37/2026/NĐ-CP 号议定完成越南语标签和副标签,进口商品提前准备原产地证明。

五是 2026 年内完成 VeriGoods 或自建溯源系统注册和数据对接,赶在 2027 年 1 月 1 日全面强制前跑通流程。

六是电商平台销售商品时公开标签信息、准确申报,并保证交付商品带标签。七是建立内部质量控制和档案制度,配合检验机关检查,避免重复检验和处罚。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1、越南质量管理正在从"重事前审批"转向"重风险与事后监管"

2026 年这套改革,本质上是把质量监管从"先批后管"转向"分级管理、企业自证、政府抽查"。

高风险目录的产品管得更严,低风险产品基本放开。

对合规企业来说,这其实是红利:只要标准、标签、溯源三件事做到位,通关和上市反而比以前顺畅。

2、对中资企业最直接的影响在三个地方

一是电动车、家电、电线电缆、钢铁、LED 照明等中资优势品类,几乎全部落入中高风险目录,认证和检验成为硬门槛,过去靠低价走量的做法会越来越难。

二是溯源系统从 2027 年起全面强制,供应链数据要透明到"每个关键环节",这是新增成本,也是把竞争对手挡在门外的方式。

三是按货值 5 倍计罚的新规,让"小违规"也可能变成"大罚款",合规不再是成本问题,而是经营安全问题了。

3、溯源是负担,也是新的商业机会

VeriGoods、GS1、国家溯源门户的搭建,带火了一整条数字化服务链:溯源系统开发、接口对接、二维码标签印制、检测认证代理。

中国企业如果本身有成熟的溯源或质量管理 SaaS 经验,在越南是可以输出服务和产品的,这也是一条被多数人忽略的配套生意。

质量合规不是成本,而是进入越南市场的入场券;谁先建好体系,谁就多一道护城河。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国家标准计量质量委员会(Commission for Standards, Metrology and Quality,STAMEQ)

电话: +84 24 3791 1642

邮箱: htqt_stameq@mst.gov.vn

网址: www.tcvn.gov.vn

地址: 河内市纸桥郡义都坊黄国越街 8 号

(8 Hoang Quoc Viet Street, Nghia Do Ward,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 统筹越南国家标准、计量、产品质量、商品标签、条码编号与国家质量奖等领域的管理,是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05/2007/QH12,经 78/2025/QH15 修订)的主要执行机构。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延伸阅读

1、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及配套法规的重点解读(2026年最新版)

2、越南《产品与商品质量法(2025年修正案)》(第 78/2025/QH15 号)全文标准翻译版

3、越南《产品和商品质量法若干条实施条例》(37/2026/NĐ-CP)全文标准翻译版

4、越南商品标签新规:第 37/2026/NĐ-CP 号法令重点解读(2026年最新版)

5、越南《食品添加剂管理和使用条例》(09/VBHN-BYT 合并文本)全文标准翻译版

6、越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47/VBHN-VPQH 合并文本)全文标准翻译版

7、消费者在越南的权益维护:电商购物、线下实体与维权流程指南等(2026年最新版)

8、越南《关于制裁商业活动、生产、买卖假冒商品、违禁商品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行政违法行为的法令》(03/VBHN-BCT)全文标准翻译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