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布 日 期 :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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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冠”上霉头的鼠年终于要过去了,即将进入牛年,海南迎来个不错的开端:千呼万唤始出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开始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了。
按照党中央部署,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计划。据中国人大网消息,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进行了审议。草案分为八章,共五十四条内容,包括总则、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综合措施、附则。
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已在中国人大网公布,面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2021年1月29日。
不过,大多数人对自贸港法基本没啥概念,认为不就是个挂在天空中、摆在书架上的天书(字儿基本都认识,但他们凑一块开会,到底讲的个啥就搞不明白了),我不偷不抢、不嫖不赌、不走私不贩毒,典型的人畜无害,这法跟我有个毛关系!
还有不少人说海南自由贸易港的政策受益的都是有钱人,这话对不对咱先不理论。难道你就不想咸鱼翻身,不想着哪天也当个老板,也年薪过百万?
再退一步说,就算你是个圣人,无欲无求,但你总得吃喝拉撒、挣钱养家吧?可只有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中的一系列优惠政策落地,才会有大批的人来投资、来贸易,大家期待的高工资、低物价才有可能实现。
不过,这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只是个政策性、指导性文件,已经写到方案里面的,各部门会执行,但执行到啥程度,会不会打折?这个还真不好说,得费不少功夫去讨价还价!但,要写到法律里,就完全不一样了,不执行,是违法的,搞不好,要抓人的!
所以,要提高大家的幸福感、获得感,光有方案还不够,还需要法律保驾护航。自贸港的各项政策写进自贸港法,落地实施才有足够的保障,自贸港建设才能走得踏实、走得长远!说白了,这法直接影响海南命运,当然也会影响大家的钱途。也就是说,只要你在海南地界儿,这法就能跟你扯上关系,并且还不止一毛两毛!
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有多牛?
我国法律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几个层次,这些效力依次递减,也就是说后面的要听从前面的指挥,步调不一致的,必须以前面的为准(下位法服从上位法)。宪法是老大,所以,制定法律时,一般都有这么一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自贸港法里没写,不知道是不是给漏了。
我们的海南自贸港法属于法律,跟刑法、民法典、行政诉讼法、劳动法等都在一档上。不过这一档里也分个高低贵贱,一般来说,由全国人大通过的基本法律要比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普通法律稍微金贵点,自贸港法到时候要是由全国人大而不是常委会通过的话,可不止是面子上更好看点那么简单。
如果海南自贸港法是个基本法律,在海南地盘上除了宪法之外,自贸港法将是法律效力最高的法,其他法见了是要低头的(有个“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说法,自贸港法还属于特别法),如果跟其他的法律有冲突了,在海南,就以自贸港法为准。
香港、澳门都有基本法,自贸港法就是我们的“基本法”,为一个省份单独立这样的法,也只有海南享受到了这样的待遇。深圳、浦东新区和雄安新区这样的大咖,也没能在国家层面上给予单独立法。
自贸港法是为海南量身定做的一套法律体系,是海南自贸港制定所有政策的依据,也是抬高政策优势门槛的最佳路径,其他兄弟省市想抄海南作业,复制建设自贸港,得过层层门槛,有了自贸港法,这门槛又加高了一大截,撑杆都跳不过去那种!
海南自贸港法算是聚全国之伟力、集各家之所长形成的,像贸易、投资自由便利等方面写的都比较到位,堪称经典。但,现在不是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嘛,作为比较热心的吃瓜群众(不热心点,真怕以后在海南连瓜都没得吃),我认真划拉了一下,感觉有那么几个地方,从海南的角度出发,可以再仔细探讨一下下,提出来作为靶子,供大家拍砖。
关于立法授权
海南自贸港法的亮点之一,是给予了海南立法授权,提出了“海南可以就贸易、投资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这一点非常关键,前面也讲到了,自贸港法作为法律,其效力不是一般的大,如果能在里面明确由海南制定自贸港税种、税率、征管等税收制度,那么立法法的相关表述在海南就不适用了。
有些人或许不太清楚争取税收立法权的利害,就展开来聊聊这个事。
众所周知,海南自贸港的标配、最引人注目的招牌就是“零关税、简税制、低税率”。但是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只能制定法律”,也就是说,如果不把涉税立法权授权给海南,海南要搞的“简税制、低税率”还要全国人大(或常委会)再立几次法才能实施(一个税种要立一次法,例如,方案明确要简并开征的销售税就要单独立个销售税法)。为了海南的事,不停地麻烦全国人大,挤占立法资源,也着实说不过去!并且法律制定的周期长、成本高,后期调整的难度更是非常之大。
有了税收立法权,海南就可以及时根据海南需要对税收进行调整。比如,现在的税收制度就很能说明问题,海南实行的是国家制定的、全国通行的税收政策,现行的税收优惠政策有不少在海南没啥效应,海南亟需重点发展领域却又得不到税收扶持。
反观新加坡,他们就根据自身定位出台了多项针对性极强的优惠政策,比如,总部企业企业所得税特定时期内免税,或实行5%、10%的优惠税率,金融企业特定经营活动所得实行5%—13.5%的优惠税率,船舶运营商、船舶租赁商和航运配套服务所得实行5%或10%的优惠税率,等等。
再比如,为鼓励技术创新,欧洲一些国家对专利所得适用非常低的税率,如英国为10%,荷兰仅为5%;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英国给予企业最高230%的加计扣除比例(简单来说就是企业投入研发1元钱,国家允许企业税前扣除2.3元钱),新加坡更狠,给到了400%。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是促进海南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最迫切、最急需的,但海南没有税收立法权,就只能“吃大锅饭”,执行全国的普惠政策,可以说,跟先进地区比,毫无优势可言。
所谓船小好调头,如果在海南自贸港法里明确授权海南制定相关税收制度,海南就可以结合自身发展需要,制定更加有针对性的税收制度,今后根据发展实际,调整税收政策也会更加便利。要是这税低了,公司利润相对来说不就增多了,可以用来给大家分的蛋糕不也就大了一截!
金融等方面也是一样的道理。所以,那句话要是改成“海南可以就贸易、投资、税收、金融等领域及相关管理活动制定法规”就比较完美了。
关于税收表述
海南自贸港法中有这么一句话“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符合条件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个人,实行个人所得税优惠”,这就把我们15%的所得税税率明确为“优惠税率”而不是“法定税率”,筒子们,这种提法相当害港!
举个例子,我国企业所得税法有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或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规定,但这个减半征收是在我国现行税收政策规定下,以25%的法定税率计算减免优惠。税收优惠不能叠加,如果15%的所得税明确为“优惠税率”,技术转让所得适用的税率最低也只能到12.5%。而如果将15%的企业所得税定位为“法定税率”,那么税率最低可到7.5%。个中差距,大家自己体会!
此外,海南自贸港法中还提到“对在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其在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这一点,我确实搞不太明白,海南自贸港法不是个管长期的法吗,怎么连封关运作前这三四年的事都列进来了,现在这些法条的门槛降这么低了吗?这么一句有写的必要吗?
关于免征关税
海南自贸港法中说“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内地,按照进口货物征税;但是,对鼓励类产业企业生产的不含进口料件或者含进口料件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的货物,免征关税”。
这里面有个问题,我们海南农民、渔民辛辛苦苦搞来的农产品、海鲜往内地卖的话,能不能免关税?
反正如果死抠字面意思,什么鼓励类产业、企业啥的,貌似是把农民、渔民个体刨除在外了,难道RCEP等一堆自由贸易区国家的农产品都零关税了,我们海南的反倒要收关税?
为啥就不能学学香港,搞个什么CEPA(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之类,弄个完整的海南产地判定规则体系,把海南农产品、渔产品等产于海南的东西都框进来,和使用进口料件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的一样,都免征关税。再不济,把上海临港新片区创新型产业规划里的“探索实质性加工认定和适应性制度安排”拿过来,搞个实质性改变规则(实质性改变规则含税号改变、加工增值、加工工序等3种主要标准)也行啊。
举个例子吧,假如海南产地判定规则体系没有累积规则,就会造成有些进口料件本来到我国就不征收关税,到了海南反倒要加工增值超过一定比例进内地时才给免关税,这不就把我们海南老百姓当成外人了!
结尾了,想说的是:电影《哪吒之魔童降世》里有句话“我命由我不由天,是魔是仙,我自己说了才算”,现在海南自贸港法征求意见,咱自己的命自己说了算的时候到了,并且是过了这村真没这店了!
所以,请大家赶快行动起来,针对海南自贸港法提些有益的意见,并登录中国人大网(www.npc.gov.cn)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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