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现行《工会法》(50/2024/QH15)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由国会通过,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共 6 章 37 条,取代施行多年的 2012 年《工会法》(12/2012/QH13),是越南调整工会组织与劳动关系的基础性法律。

《工会法》(50/2024/QH15)在工会的设立程序、会员权利、财务制度、职工代表组织等方面作出多项重要修改,被认为是越南工会制度的一次结构性调整。

2025 年 6 月 27 日,国会通过第 97/2025/QH15 号法律,对《工会法》若干条款进行修改补充;国会常务委员会随后于 2025 年 12 月发布合并文本 90/VBHN-VPQH。

2026 年 5 月 16 日,政府颁布的第 105/2026/NĐ-CP 号法令生效,对工会财务制度的缴纳方式、期限和减免情形作出细化规定,构成当前工会经费管理的主要依据。

越南工会的组织和活动,由越南劳动总联合会(Vietnam 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ur,VGCL)统一领导。

注:本文人民币换算按 2026 年 9 月汇率,1 元人民币约兑换 3500 越南盾计算。

一、越南工会的发展历史(1929年至2025年)

越南工会的历史可以追溯到 1929 年 7 月 28 日,北圻红色总工会(Tonkin Red 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ur)在河内(Hanoi)成立,被视为越南工会的诞生之日,首任领导人为阮德景(Nguyen Duc Canh)。

此后数十年,工会组织在法国殖民统治和战争环境中转入秘密活动,1941 年改组为越南劳动者救国联合会(National Salvation Workers' Union),成为民族解放运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1946 年 7 月 20 日,越南劳动总联合会(VGCL)在河内正式成立,标志着越南工会组织的统一。

1949 年,越南劳动总联合会(VGCL)成为世界工会联合会(World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WFTU)成员。

1975 年越南统一后,工会组织扩展到全国,逐步形成覆盖中央、行业、地方与基层的四级组织体系。

从立法进程看,越南工会制度经历了三部《工会法》:

1、1990 年,国会颁布越南首部《工会法》,工会组织首次获得专门法律规范。

2、2012 年 6 月 20 日,国会通过《工会法》(12/2012/QH13),2013 年 1 月 1 日生效,取代 1990 年《工会法》。

3、2024 年 11 月 27 日,国会通过现行《工会法》(50/2024/QH15),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取代《工会法》(12/2012/QH13);2025 年 6 月 27 日,第 97/2025/QH15 号法律又对部分条款作出修改补充。

值得一提的国际背景是,为履行《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omprehensive and Progressive Agreement for Trans-Pacific Partnership,CPTPP)和《欧盟-越南自由贸易协定》(EU-Vietnam Free Trade Agreement,EVFTA)中的劳工承诺。

2019 年《劳动法》(45/2019/QH14)自 2021 年 1 月 1 日生效后,允许企业成立独立于越南劳动总联合会(VGCL)的职工代表组织,越南工会从此前的"唯一代表"转向多元代表格局,2024 年修法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作出的制度回应。

二、越南《工会法》(50/2024/QH15)的法律框架与 2026 年制度要点

1、法律层级

1、《工会法》(50/2024/QH15):基础法律,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

2、第 97/2025/QH15 号法律:修改补充《工会法》部分条款,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

3、合并文本 90/VBHN-VPQH:2025 年 12 月发布,汇总现行有效条款。

4、第 105/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5 月 16 日生效,细化工会财务制度。

5、第 61/QĐ-TLĐ 号决定:2025 年由越南劳动总联合会发布,规定会员会费缴纳标准。

2、2024 年修法的主要方向

1、完善基层工会设立与运作规则,简化程序。

2、明确工会经费与会员会费的性质和用途,强化财务公开透明。

3、加强工会在集体协商、劳动争议处理中的作用。

4、适应新就业形态,扩大劳动者入会覆盖面。

三、越南工会的组织体系

越南工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四级组织体系:

1、中央级:越南劳动总联合会(VGCL),是全国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

2、省级与行业级:省级劳动联合会、行业工会联合会。

3、县级:县级劳动联合会。

4、基层级: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内的基层工会(基层工会)。

企业成立基层工会,须有 5 名以上工会会员申请,报上级工会审批,审批时限为收到完整材料后 10 个工作日。企业不得因劳动者参加工会而解除劳动合同或变相处罚。

四、越南工会会员的权利

根据《工会法》(50/2024/QH15)第 21 条,工会会员享有以下主要权利:

1、要求工会代表和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参与工会事务的讨论、建议和表决。

3、获得有关工会、劳动者权益的政策法律宣传教育。

4、依法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会领导机构成员。

5、质询工会干部,建议对违纪工会干部进行处理。

6、获得工会提供的劳动法律免费咨询与援助。

7、获得就业指导、技能提升支持,以及生病、生育、困难时的慰问帮助。

8、参加工会组织的文化、体育、参观旅游活动。

9、向工会和用人单位就制度政策落实提出建议。

10、享受越南劳动总联合会统筹的社会住房政策。

11、在劳动生产和工会活动中作出成绩的,获得表彰奖励。

12、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五、越南工会经费与会费(2026年标准)

1、工会经费(单位缴纳)

用人单位按"社保缴费工资基金"的 2% 缴纳工会经费,这是单位的法定义务,不由劳动者工资中扣除。

缴纳对象包括:企业、非 100% 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合作社及合作社联合社、其他用工单位。

按第 105/2026/NĐ-CP 号法令,工会经费按月缴纳,与强制社会保险的缴纳周期同步;符合条件的企业(如裁员 30% 以上等)可申请暂停缴纳或减缴,减缴幅度最高为应缴金额的 20%。

2、会员会费(会员缴纳)

按第 61/QĐ-TLĐ 号决定(2025 年),工会会员按月缴纳会费,标准如下:

1、一般企业、非财政拨款事业单位会员:按社保缴费工资基金的 0.5% 缴纳。

2、国有控股企业会员:按实际到手工资的 0.5% 缴纳。

3、会费上限:每月最高不超过国家基本工资的 10%,即 25.3 万越南盾(约合 72 元人民币)。

六、越南工会活动与保障

1、集体协商:工会代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开展工资、福利、劳动条件等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劳动合同。

2、劳动争议处理:工会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和诉讼中代表或支持劳动者。

3、劳动安全卫生监督:工会参与企业安全卫生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履行劳动保护义务。

4、活动保障:用人单位应为工会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场地、时间和条件,不得妨碍工会依法履职。

七、2026年越南工会违规处罚

根据第 283/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9 月 10 日生效)第 42 条,用人单位工会经费违规的主要处罚包括:

1、不提取、不缴纳工会经费:罚款为应缴金额的 12% 至不足 15%,最高不超过 7500 万越南盾(约合 21429 元人民币)。

2、逾期 60 天仍未足额缴纳:罚款为应缴金额的 18% 至 20%,最高不超过 7500 万越南盾(约合 21429 元人民币)。

3、除罚款外,须补缴欠缴经费,并按日加收 0.03% 的滞纳金。

八、对在越中国人的建议

1、工会经费是单位的法定义务,2% 的经费由企业承担,不从员工工资扣除;中资企业切勿与员工约定"不缴工会经费",该约定无效。

2、中国员工在越南企业工作,有权依法加入基层工会,享有与越南劳动者同等的会员权利,包括免费法律咨询和劳动权益保护。

3、企业裁员、降薪等重大用工调整,须依法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开展集体协商,绕过工会的调整方案存在程序违法风险。

4、2026 年罚款力度明显加大,工会经费逾期不缴的行政罚款最高达 7500 万越南盾(约合 21429 元人民币),并可能影响企业信用记录。

5、越南工会组织层级清晰、基层覆盖面广,中资企业主动配合工会工作,是建立和谐劳动关系、避免劳动争议的有效方式。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1、修法方向:强化而非弱化

越南《工会法》(50/2024/QH15)2024 年修法,是理解越南劳动关系的一把钥匙。

它没有走"弱化工会有利外资"的路线,反而在 2025 年 7 月新法生效后,进一步强化了工会的基层覆盖、经费保障和协商话语权。

2、对中资企业:合规保险

对在越中资企业来说,这不是负担,而是成本最低的合规保险:与其在劳动争议中被动应付,不如让工会在集体协商、安全监督中发挥建设性作用。

3、经费独立:市场化底色

与中国工会"单位制"色彩较浓不同,越南工会的经费来源更市场化,单位 2% 工会经费加会员 0.5% 会费的组合,保障了基层工会有独立开展活动、服务会员的物质基础。

这种"经费独立"设计,值得在越中资企业认真对待,也更需要企业用透明、规范的财务处理来换取工会的信任。

4、对投资者:看不见的竞争力

对中国投资者而言,把工会管理纳入企业治理,比单纯追求产能更重要。

一家与工会关系融洽的越南工厂,在用工紧张、订单波动时往往能获得更高的员工留存率和生产稳定性,这是看不见的竞争力。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劳动总联合会(Vietnam General Confederation of Labour,VGCL)

电话: +84 24 3941 0894

邮箱: tuvanphapluat@laodong.com.vn

网址: www.congdoanvietnam.vn

地址: 越南河内市还剑郡陈兴道街 82 号

(No. 82, Tran Hung Dao Street, Hoan Kiem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 越南工会最高领导机关,负责工会组织建设、会员权益维护、集体协商与工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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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越南《劳动法》(45/2019/QH14)合并文本(18/VBHN-VPQH)全文标准翻译版

2、越南《就业法》(74/2025/QH15)全文标准翻译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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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越南《工会法》:工会组织、会员权利、工会经费与活动保障等(2026年最新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