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7 月 1 日,越南《国籍法》迎来十多年来最大规模的一次修订:国会通过《修改、补充〈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 79/2025/QH15 号),同步配套政府《关于〈越南国籍法〉实施细则的法令》(第 191/2025/ND-CP 号)与司法部《第 12/2025/TT-BTP 号通知》。

官方合并文本《越南国籍法》(第 53/VBHN-VPQH 号)于 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布。

新规大幅放宽外国人入籍条件,允许更多情形保留外国国籍,并首次允许在境外直接申请。

对于长期在越南工作、投资、生活,或与越南人组建家庭的中国公民来说,这是一份必须读懂的新政。

一、越南《国籍法》法规体系与最新修订

越南《国籍法》(第 24/2008/QH12 号)于 2008 年 11 月 13 日由国会通过,是国籍管理的根本法律。

2025 年 6 月 24 日,第十五届国会第九次会议以 416 票全票通过《修改、补充〈越南国籍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第 79/2025/QH15 号),2025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

配套文件包括:政府第 191/2025/ND-CP 号法令(2025 年 7 月 12 日颁布,细化实施条款)、司法部第 12/2025/TT-BTP 号通知(细化申请材料与程序),以及国会办公厅第 53/VBHN-VPQH 号合并文本(2025 年 7 月 24 日公布,现行统一版本)。

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此次修订的核心导向清晰可见:

吸引优秀人才与投资者、促进民族融合、顺应海外越南人回归趋势。原法中被视为"门槛"的若干条件被系统性放宽,申请渠道也从越南境内拓展到海外。

二、入籍越南的基本条件与豁免情形

根据修订后的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第 19 条,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申请入籍越南,需同时满足六项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遵守越南宪法和法律,尊重越南民族的文化、传统与风俗习惯;
3、越南语流利,足以融入越南社区;
4、正在越南常居(持有居留卡);
5、截至申请时已在越南常居满 5 年;
6、有能力保障在越南的生活,可通过本人资产、合法收入来源或越南组织、个人的担保证明。

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同时大幅拓宽豁免范围。

与越南公民有配偶关系或生育越南籍子女的申请人,可豁免第 3、5、6 项条件。

属于以下四类情形者,可豁免第 3、4、5、6 项条件:

父母或祖父母为越南公民者;对越南建设和保卫事业有特殊功绩者;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利者(包括科技、创新、数字化转型、经济、法律、文化、艺术、体育、教育等领域杰出人才,以及经部级机构确认将对国家发展作出积极长期贡献的企业家、投资者);随父或母入籍的未成年人。

三、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双重国籍与保留外国国籍的规定

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明确,申请人入籍越南时,属于以下情形且符合条件、经国家主席准许的,可保留外国国籍:

配偶或亲生子女是越南公民;父亲、母亲或祖父母是越南公民(祖父母为本次新增);对越南建设和保卫事业有特殊功绩;对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有利;随父或母入籍的未成年人。

保留外国国籍需同时满足两个前提:

一是保留行为符合该外国法律;

二是不得利用外国国籍损害越南国家机关、组织、个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与社会秩序。

越南承认双重国籍的政策由此更加清晰,海外越南人回国定居的障碍进一步降低。

四、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恢复越南国籍的新规

旧法规定,已丧失越南国籍者须满足一定条件方可申请恢复。

修订后的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删除这些前置限制:凡曾失去越南国籍者提出恢复申请,均予审查解决。

申请人须恢复原越南姓名;若同时申请保留外国国籍,可选择以越南姓名与外国姓名组合命名,组合名将明确记载于恢复国籍决定书中。

恢复国籍与保留外国国籍的申请人,还可使用中越双语组合姓名,这对长期持外国国籍的越南裔人群尤其友好。

五、入籍越南申请流程与审批机关

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最值得注意的程序变化是申请渠道的拓展。

居住在越南境内的申请人,向居住地省、中央直辖市司法厅(Department of Justice)提交申请;居住在国外的申请人,可直接向越南驻外代表机构提交(原规定仅限境内提交)。

越南驻外代表机构应在收到有效材料之日起 20 天内完成审查,并将材料连同审查意见转交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公安部(Ministry of Public Security)负责核实申请人身份背景;最终由越南国家主席决定是否授予、恢复或丧失国籍。

整个流程体现"司法审查、公安核实、主席决定"的三级架构。

六、对中国公民的关键提示与实务建议

对中国申请人而言,最核心的差异在于两国国籍制度的不同。

中国《国籍法》第三条明确不承认中国公民具有双重国籍,第九条规定定居外国的中国公民,自愿加入或取得外国国籍的,即自动丧失中国国籍。

因此,中国公民一旦获准加入越南国籍,中国国籍将同步自动丧失,无需本人再办理退籍手续,但由此带来的国内户籍注销、财产与身份安排需提前规划。

实务建议有三点:

第一,绝大多数在越中国从业者的现实选择并非入籍,而是"中国国籍 + 越南长期居留",即依托工作许可证、暂住证(Temporary Residence Card,TRC)或投资签证长期合法居留,兼顾两国身份便利;

第二,确需入籍者,多集中于与越南公民结婚长期定居、随配偶入籍、或符合越南"优秀人才与投资者"豁免通道的高端人群,此类申请应委托越南执业律师全程办理;

第三,入籍前务必就中国国籍丧失的连锁影响(户籍、房产、社保、子女身份)咨询中越两国专业人士,避免因信息不对称造成不可逆损失。

七、对中资企业与个人的商机启示

2025 年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修法释放的"抢人才、抢资本"信号值得中资企业重视。

越南首次将"企业家与投资者"明确写入入籍豁免通道,配合允许保留外国国籍、海外可直接申请等安排,实质上是在为高端外籍人士长期扎根越南铺路。

对于计划在越南设立区域总部、派遣核心管理团队长期驻越的中资企业,可提前研究核心骨干的居留与身份路径;对于有意深度本地化的投资者,"投资入籍"通道亦是可评估的选项之一。

需要提醒的是,国籍变更属于不可逆的重大身份决策,任何公开信息都不能替代个案评估。

建议在启动前咨询中越两国专业律师,并结合家庭、资产、税务与事业发展综合判断。越南国籍政策的每一次放宽,都是个人身份与商业布局重新规划的契机。

傲多可 ®(Aodok.com)独家点评

2025 年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修订,本质是把"入籍"从高门槛的行政审批,转向"人才与资本优先"的国家竞争工具。

豁免越南语、缩短居住年限、允许保留外国国籍、开放境外申请,每一步都在降低优秀外国人的扎根成本。

对中国人而言,新政最大的价值不是鼓励大家放弃中国国籍,而是让"长期居留"与"身份升级"两条路径都变得更加清晰可选。

看清越南《国籍法》(79/2025/QH15)规则,才能做出不后悔的选择。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司法部(Ministry of Justice)

电话:024 6273 9718

邮箱:banbientap@moj.gov.vn

网址:www.moj.gov.vn

地址:越南河内市巴亭郡陈富街 60 号

(60 Tran Phu, Ba Dinh Ward,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主管越南法律体系建设、国籍与户籍登记、公证、法律服务行业管理等司法行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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