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8 月 7 日,越南政府依据《劳动法》(45/2019/QH14)颁布《关于在越南工作的外国劳动者的法令》(第 219/2025/ND-CP 号),自颁布当日起生效,全面取代此前的第 152/2020/ND-CP 号和第 70/2023/ND-CP 号法令,成为管理在越外籍劳动者唯一统一的法规依据。

截至 2025 年底越南外籍劳工 162,858 人,需工作许可 155,088 人、免许可 7,770 人;中国大陆劳动者占比 31.1% 约 5.06 万人,是越南最大的外籍劳动来源。

劳动许可证(工作证)是外国人在越南合法工作的核心凭证,其期限、申请与延期规则直接关系每一位在越中国劳动者的权益,本文依据最新法规进行重点解读。

一、法规版本更新:第 219/2025/ND-CP 号法令全面取代旧规

此前规范外籍劳动者在越工作的法规为第 152/2020/ND-CP 号法令(2020 年 12 月 30 日颁布)及其修订版第 70/2023/ND-CP 号法令(2023 年 9 月 18 日颁布)。

2025 年 8 月 7 日,越南政府颁布第 219/2025/ND-CP 号法令,将原有分散规定整合为一部统一法令,并明确废止第 152/2020/ND-CP 号和第 70/2023/ND-CP 号法令。

新法令同时配套越南政府第 24/2026/NQ-CP 号决议(2026 年 4 月 29 日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实施),进一步简化行政手续、削减冗余材料。

新法令的核心变化集中在四个方面:

一是工作许可申请由"三步"简化为"两步";

二是审批权限统一收归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

三是岗位标准首次量化明确;

四是豁免程序由"申请确认"改为"提前通知"。

二、越南劳动许可证(工作证)期限:最长 2 年,可延期一次

依据第 219/2025/ND-CP 号法令第 21 条,工作许可的有效期与劳动合同期限、派遣期限、中外合作合同期限等基准一致,但最长不超过 2 年。

许可证到期后允许延期一次,延长期限同样不超过 2 年;延期申请须在许可证到期前 10 日至 45 日内提交(旧规为到期前 5 日至 45 日)。

延期期满后仍需继续在越工作的,须按新发许可程序重新申请。

需特别提醒:工作许可期限不得超过其所依据的劳动合同或派遣文件期限。

中国劳动者换工作单位时,原工作许可不能直接沿用,须由新雇主重新申请;工作许可期限届满未延期、或超过许可范围工作的,将面临行政处罚乃至驱逐出境的风险。

三、越南劳动许可证(工作证)申请流程:两步合并,10 个工作日办结

旧规下,雇主须先申请"使用外籍劳动者需求批准",再另行申请工作许可,全程约需 20 至 30 个工作日。

新法令将两步合并为一步:雇主向拟聘外籍劳动者工作所在地的省级人民委员会(或经其授权的机构)提交包含用工需求说明的合并申请(使用法令附件第 03 号表格),主管机关自收到完整有效材料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并发放工作许可(证书按法令附件第 04 号表格格式制作),不予批准的须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说明理由。

申请材料包括:雇主出具的用工需求说明、拟聘外籍劳动者的健康证明(12 个月内由越南或外国授权医疗机构签发)、无犯罪记录证明、学历或职业资格证明、护照复印件、照片等。新法令明确支持通过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在线提交,部分已进入国家数据库的材料可免于重复提交。

审批决策主体由劳动部门调整为省级人民委员会主席,中央层面由越南内政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MHA)统筹管理(2025 年机构改革后,原劳动荣军社会部职能并入内政部)。

四、越南豁免劳动许可证(工作证)的 15 类情形

第 219/2025/ND-CP 号法令第 7 条将免予办理工作许可的情形扩充至 15 类,与中国劳动者密切相关的主要包括:

出资额不低于 30 亿越南盾(约合 11.44 万美元,按基准汇率约合 81.2 万元人民币)的有限责任公司所有者或出资人;

董事会主席或成员(股份公司出资额同样不低于 30 亿越南盾);

一年内在越累计工作时间不足 90 日的管理人员、执行董事、专家或技术工人;

企业内部调动人员(在越商业存在已设立、此前连续受雇满 12 个月、且属于越南在世贸组织服务承诺中 11 个服务部门范围内);

进入越南实施政府、部委或省级机构签署的国际合作项目的人员等。

此外,与越南公民结婚的外国劳动者依据法令第 9 条第 4 款免予办理工作许可。

程序上的最大变化是:符合条件的豁免人员不再需要申请"免证确认书",只需由雇主在拟上岗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向主管机关提交书面通知即可。

五、中国劳动者在越南的规模与分布

根据第 219/2025/ND-CP 号法令执行总结报告(越南《劳动报》2026 年 5 月 27 日报道),截至 2025 年底越南外籍劳工 162,858 人,需工作许可 155,088 人、免许可 7,770 人。

中国大陆劳动者占比 31.1%(约 5.06 万人,162858 × 31.1% = 50649),韩国 18.5%(约 3.01 万人),中国台湾 12.9%(约 2.1 万人),日本 9.5%(约 1.55 万人)。

从中国对外劳务合作的总体结构看,派出人员主要集中在建筑、制造、交通运输等领域;在越中国劳动者的行业分布则与中资企业在越南的产业布局高度相关,以加工制造、建筑等用工密集型行业为主。

在越中资企业是雇佣中国劳动者的主要主体,工作许可合规已成为中资企业人事管理的刚性要求。

六、对中国劳动者与用人企业的合规建议

对中国劳动者而言,应确认所持工作许可与实际岗位、雇主一致,注意许可到期时间并督促雇主在期限内申请延期;换工作前先核实新雇主已依法提交申请,避免"无证上岗";保留劳动合同、派遣文件、健康证明等原始材料备查。

对用人企业而言,应在新法令框架下重新梳理内部用工流程,重点核对岗位标准的量化要求(如"专家"需大学学历加 2 年相关经验,"执行董事"需 3 年以上相关管理经验),并利用在线申报渠道压缩办理周期。

需要强调的是,第 24/2026/NQ-CP 号决议实施期至 2027 年 2 月 28 日止,过渡期内的材料要求以主管机关最新指引为准。

傲多可 ®(Aodok.com)独家点评

第 219/2025/ND-CP 号法令的最大意义,是把外籍用工管理从"多规并存"推向"一法统管"。

审批从两步合一步、时限从 20 至 30 天压到 10 天、豁免改通知制,每一处都在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而岗位标准的量化,又在提醒企业:门槛没有消失,只是变得更透明。

对中国劳动者和约 5 万名在越同胞背后的中资企业而言,读懂这部新法,就是守住合法工作的底线,也是用好越南劳动力市场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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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内政部(Ministry of Home Affairs,MHA)

电话:(84-024) 62821016

邮箱:websitemaster@moha.gov.vn

网址:www.moha.gov.vn

地址:越南河内市南慈廉郡孙德胜街 8 号

(8 Ton That Thuyet Street, Nam Tu Liem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统筹越南公务员与机构编制管理、劳动用工管理、社会保险等行政事务,外籍劳动者工作许可管理为其职能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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