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越南做生意,工业产权往往是中资企业最先碰到的合规门槛。

商标被抢注、专利审查等待时间长、侵权后维权不畅,是过去多年外资企业抱怨最多的三大痛点。

2025 年底至 2026 年,越南对工业产权制度做了一次系统性升级。

第 131/2025/QH15 号《知识产权法》(修订案)于 2026 年 4 月 1 日生效,商标、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审查时限全面压缩,知识产权被明确为可评估、可交易、可抵押的商业资产。

2026 年 7 月 15 日,第 186/2026/NĐ-CP 号法令生效,行政执法格局随之重塑,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IP Vietnam)成为主要执法机关。

本文以商标、专利、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六大保护对象为主线,梳理现行法律框架、注册流程、行政处罚标准与最新执法动态,供计划进入越南市场或已在越南经营的中资企业参考。

傲多可 ® 商机网( Aodok.com )调研了越南工业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注册审查时限、行政处罚标准与最新执法动态,供关注越南市场、计划申请商标专利或应对侵权风险的中资企业与商家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元人民币 ≈ 3500 越南盾,1 美元 ≈ 7.1 元人民币,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工业产权法律框架:从《知识产权法》到配套法规

越南工业产权的法律根基是《知识产权法》(Law on Intellectual Property)。

该法自 2005 年颁布以来历经多次修订,现行版本为第 131/2025/QH15 号《知识产权法》(修订案),由越南国会于 2025 年 12 月 10 日通过,自 2026 年 4 月 1 日起生效。

修订后的《知识产权法》(131/2025/QH15 修订案)覆盖发明(专利)、实用新型(Utility Solution,越南称为实用解决方案)、工业品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商号与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保护对象。

《知识产权法》(131/2025/QH15 修订案)并将知识产权明确界定为可估值、可备案、可转让、可许可、可抵押的商业资产,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扫清了法律障碍。

配套法规构成第二层规则。

行政处罚领域以第 99/2013/NĐ-CP 号《关于制裁工业产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法令》(Decree on Sanctioning of Administrative Violations in Industrial Property)为底稿,先后经第 126/2021/NĐ-CP 号、第 46/2024/NĐ-CP 号、第 186/2026/NĐ-CP 号三次法令修订。

实施细则层面,第 11/2015/TT-BKHCN 号通知经第 06/2024/TT-BKHCN 号通知修订,2026 年又新增第 100/2026/NĐ-CP 号法令与第 10/2026/TT-BKHCN 号通知,对加速审查、委托书、申请表格等事项作出细化。

管理机构方面,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隶属越南科学与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ST),承担工业产权申请受理、审查授权与行政执法职能。

海关、市场监管机构、公安部门按进出口、市场流通、刑事犯罪等不同环节分工执法。

2026 年行政改革后,执法权限在各部门之间重新划分,执法链条比以往更加清晰。

二、越南商标注册与保护:审查提速与异议期缩短

越南对商标实行注册保护与先申请原则,商标注册有效期为 10 年,期满可续展,每次续展 10 年。

可注册的商标要素包括文字、图形、三维标志、颜色组合、声音等具有显著性的标记。

申请流程为提交申请、形式审查、实质审查、公告、异议期、核准注册,外国申请人须通过越南境内的工业产权代理机构办理。

2026 年修订案显著压缩了审查时限。商标实质审查由公告之日起 9 个月缩短至 5 个月,异议提交期限由 5 个月缩短至 3 个月。

授权委托书的手续同步简化:外国个人或无商业实体的外国组织授权越南代理人办理上诉等事项,委托书无需公证和认证;委托书未载明期限的,按越南《民法典》规则默认为自授权之日起一年。

对中资企业而言,越南商标"先注先得"的规则意味着抢注风险长期存在。

未注册但在越南已驰名的商标可依《知识产权法》获得有限保护,但举证门槛高、程序复杂,实务中大量中资品牌因未及时注册而被第三方抢先占用,后续维权往往耗时耗力。

2026 年 5 月 5 日至 5 月 30 日的全国知识产权执法高峰行动期间,越南执法部门查处 2000 余起违规案件、屏蔽 1073 个侵权网站,其中假冒商标是查处的重点类型。

三、越南专利与实用新型:审查时限、加速审查与人工智能(AI)规则

越南发明专利保护期为 20 年,实用新型(实用解决方案)保护期为 10 年,均自申请日起算。

2026 年修订案将发明专利实质审查时限由 18 个月缩短至 12 个月,请求实质审查的期限由自申请日起 42 个月缩短至 36 个月;实用新型与外观设计的实质审查时限同步压缩至 5 个月。

新法同时引入了加速审查机制。

符合条件(如已公开、有商业实施需求等情形)的专利与商标申请,可在 3 个月内完成审查,具体条件由政府第 100/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3 月 31 日颁布)细化规定。对急于进入越南市场的中资企业,加速审查提供了把商标注册周期压缩到数月的现实路径。

人工智能(AI)相关规则是本次修法的亮点。

新法明确人工智能不能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利用已依法公开、可公开获取的文献和数据开展科学研究、试验与人工智能训练,不构成侵权,但不得不当损害作者和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政府将另行出台细化规章。这意味着中资科技企业利用公开语料训练模型、开展研发的合规空间得到法律确认。

四、越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范围扩展至局部设计与数字界面

越南工业品外观设计保护期为 15 年。

2026 年修订案将保护范围扩展至局部设计与非实体设计:

产品未独立商业化的部件可单独申请外观设计保护,图形用户界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图标等数字化、无形产品的外观同样可以申请注册。非实体产品外观的数字副本分发,被视为对外观设计的使用行为。

审查时限方面,外观设计实质审查由公告之日起 7 个月缩短至 5 个月,正式异议提交期限由 4 个月缩短至 3 个月。

新法还规定,即使外观设计因主管机关公布申请或注册文件而披露,只要该公布行为违法或源自无权提交申请的主体,设计仍可保持新颖性,这一条款为被违规披露的申请人保留了救济空间。

对消费电子、家居、快消品行业的中资企业,GUI 与局部设计纳入保护范围,意味着软件界面、App 图标、产品局部造型在越南均有了可注册、可维权的法律基础,设计资产保护的维度明显拓宽。

五、越南地理标志与商业秘密:注册要求与侵权处罚

地理标志在越南通过注册或依条约承认获得保护,注册有效期不限,审查时限由 6 个月缩短至 5 个月。

越南已为大量农产品和特色产品注册地理标志,如富国鱼露、北江荔枝等,地理标志作为区域公共品牌,对农业出口企业具有重要价值。

外国地理标志同样可在越南申请注册,但须提交在原属国受保护的证明文件。

商业秘密的保护路径与其他工业产权不同,无需注册,权利产生于合法占有、采取保密措施与商业使用。

第 46/2024/NĐ-CP 号法令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政罚款提高至 5000 万至 1 亿越南盾(约合 1.4 至 2.9 万元人民币),同时将未按临时权利条款付酬使用专利、实用新型、布图设计、外观设计,无书面合同使用许可商标,未向客户告知工业产权费用,以及工业产权代理服务中欺骗或强迫客户等四类行为,新增为可处罚的行政违法行为。

在工业产权领域实施不正当竞争(如误导性宣传、商业诋毁、侵犯商业秘密)同样适用行政处罚框架,并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等救济措施。

六、越南工业产权行政处罚:从第 99/2013/NĐ-CP 号法令到第 186/2026/NĐ-CP 号法令

越南工业产权行政处罚的框架性文件是第 99/2013/NĐ-CP 号法令,罚款金额按侵权商品或服务货值分档适用。

罚款上限维持不变:个人最高 2.5 亿越南盾(约合 7.1 万元人民币),组织为个人的两倍,最高 5 亿越南盾(约合 14.3 万元人民币)。除罚款外,执法机关可并处没收侵权商品及生产工具、吊销从业证书、责令停止侵权等,并可强制收缴违法所得。

第 46/2024/NĐ-CP 号法令(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引入强制赔偿金、域名临时查封等预防措施,并扩大了警方职权。

此外,《知识产权法》修订案将无法确定实际损失时的物质损害赔偿上限,由 5 亿越南盾提高至 10 亿越南盾(约合 28.6 万元人民币),民事赔偿与行政处罚的衔接更加完整。

第 186/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5 月 26 日颁布、2026 年 7 月 15 日生效)对执法格局作出三项关键调整:

第一,执法主体变更。越南知识产权局取代越南科学与技术部监察局,成为工业产权行政执法的主要机关,其内设的上诉与执法委员会牵头处理执法事务;各省科技厅厅长获得执法权。

同时,部分执法岗位的罚款权限同步调整:市场监管机构与海关的队长一级罚款权限由 2500 万越南盾提高至 7500 万越南盾(约合 2.1 万元人民币),分局局长一级由 5000 万越南盾提高至 1.25 亿越南盾(约合 3.6 万元人民币)。

第二,网络执法强化。

网络安全与高科技犯罪预防部门(网警)被明确纳入执法体系。新法首次引入网站屏蔽救济措施:

电信运营商须在收到处罚命令后 5 日内对侵权域名实施技术屏蔽,撤销命令后 3 日内恢复访问,并在完成后 10 日内向执法机关报告执行结果。

此前只能对侵权域名作临时扣押,如今可直接切断侵权网站访问,对跨境电商、假冒网店形成实质性威慑。

第三,救济范围扩展。

责令变更或删除侵权要素的救济措施,从企业名称扩展至家庭经营户商号,家庭经营户须在处罚决定后 60 日内完成变更。这堵住了过去以小规模经营户名义规避整改的漏洞。

版权领域的行政处罚另成体系。

第 341/2025/NĐ-CP 号《关于制裁版权及相关权领域行政违法行为的法令》(Decree on Sanctioning of Administrative Violations on Copyright and Related Rights)自 2026 年 2 月 15 日起取代第 131/2013/NĐ-CP 号法令,个人与组织罚款上限与工业产权一致,救济措施从 4 种扩展至 29 种,跨境在线侵权被纳入管辖,网络服务商未履行"通知-删除"义务最高可罚 1.5 亿越南盾(约合 4.3 万元人民币)。

七、中资企业在越南的工业产权合规要点与商机

综合上述变化,中资企业在越南的工业产权管理可归纳为四个实操要点:

1、先检索、先注册。

越南实行先申请原则,进入越南市场前应通过越南知识产权局(IP Vietnam)数据库完成商标、专利检索,并尽早提交申请,避免被第三方抢注。

2025 年 8 月 10 日起,越南知识产权局对在线提交的工业产权申请优先受理、官费减半,纸质申请仍可受理但处理更慢,建议优先走在线渠道。

2、善用审查提速与加速审查。

商标实质审查已缩短至 5 个月,符合条件可申请 3 个月加速审查;发明专利实质审查缩短至 12 个月。对上市时间敏感的产品,可同时布局外观设计与实用新型,形成多重保护。

3、保留证据、监控公告。

应对抢注需要完整的使用证据链,同时应定期监控商标公告,在 3 个月异议期内及时提出异议;外观设计的异议期同样缩短至 3 个月,错过即失去行政救济窗口。

4、善用执法新工具。

遇到线上侵权,可向越南知识产权局或市场监管机构投诉,并申请网站屏蔽;对货值较高的侵权,可评估刑事报案路径。

2026 年 2 月清化省警方破获的假药网络案,非法获利超过 2270 亿越南盾(约合 6486 万元人民币),嫌疑人已按刑事犯罪处理,说明越南对规模化侵权的打击力度明显上升。

从商机角度看,审查提速与执法强化正在催热越南的知识产权服务市场:

商标检索与代理、专利撰写、维权与诉讼、防伪溯源、地理标志申报等服务需求持续上升;知识产权可作为抵押资产融资,也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打开了一条新的融资通道。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一、2026 年越南工业产权改革的三重信号

第一重信号是从"重注册、轻执法"转向"注册与执法并重"。

越南知识产权局从审查机关走向执法一线,与网警、市场监管、海关形成分工,执法链条首次完整闭合。

第二重信号是数字执法成为主战场,网站屏蔽、网警介入、"通知-删除"义务,都指向电商与社交平台上的假冒侵权,这正是中资跨境电商最常遭遇的风险场景。

第三重信号是知识产权资产化,可估值、可抵押的法律定位,使商标专利从成本项变成融资工具,科技型企业的融资空间随之打开。

二、中资企业最需要关注的三个实操问题

抢注是第一位风险。越南商标先注先得,中资品牌未注册即进入市场,等于把品牌资产拱手让给抢注者。

第二是时限意识,异议期全面缩短至 3 个月,错过异议窗口,后续只能走代价更高的无效或诉讼程序。

第三是维权路径选择,行政投诉成本低、见效快,适合货值清晰的商标侵权;刑事途径威慑大,适合规模化假货窝点;两类路径应在进入越南前就形成预案。

三、从工业产权看越南市场的商机

对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越南市场正在从"申请代办"升级为"全链条服务",检索、监控、维权、交易、融资评估都出现增量需求;对制造业与品牌企业,审查提速让品牌布局周期从年计缩短至月计,早布局者将获得先发优势。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知识产权局(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of Vietnam,IP Vietnam)

电话: 024 3858 3069

邮箱: IPhelpdesk@ipvietnam.gov.vn

网址: www.ipvietnam.gov.vn

地址: 越南河内市清闲郡阮廌路 384-386 号

(384-386 Nguyen Trai Street, Thanh Xuan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 越南受理工业产权申请、审查授权并承担行政执法职能的国家主管机构,隶属越南科学与技术部(Ministr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M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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