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 5 月 15 日,越南政府签署第 105/2025/ND-CP 号政令,作为《消防、灭火、救援和抢救法》(55/2024/QH15)的实施细则,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

第 105/2025/ND-CP 号政令同时废止了第 136/2020/ND-CP、第 83/2017/ND-CP、第 50/2024/ND-CP 和第 78/2011/ND-CP 四部旧政令。

傲多可®商机网(www.Aodok.com)梳理了对在越中资企业影响最大的 8 个核心变化,供出海企业参考。

一、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建厂第一步就要跑对门

这是企业建厂最先遇到的合规环节。105/2025/ND-CP 政令附件 III 明确列出了 16 类必须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工程,中资企业常见场景包括:

  • 公寓楼、集体宿舍:7 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
  • 厂房:A、B 类火灾爆炸危险等级厂房总体积 7000 立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1000 平方米以上;C 类厂房总体积 15000 立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
  • 仓库:A、B、C 类商品储存库总体积 15000 立方米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
  • 办公楼、酒店:7 层以上或总建筑面积 3000 平方米以上
  • 加油站、油气设施、发电厂、爆炸物设施:不限规模,全部需要审查

审查机关分两条线,跑错门会耽误工期: 公安机关负责审查不属于建设专业管理机关范围的工程和交通工具;建设部门负责审查建设工程。

时限明确: 消防设计审查在收到完整申请文件后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意见;验收检查时限为 10 个工作日。企业做项目工期规划时必须把这两个时间算进去。

二、强制火灾爆炸保险:对企业成本影响最直接

这是 105/2025/ND-CP 政令中对企业运营成本影响最直接的条款。附件 VII 列出了 44 类必须购买强制火灾爆炸保险的场所,几乎覆盖了所有中资企业在越南的常见经营形态。

部分行业最低年保险费率(不含增值税):

场所类型最低年费率
办公楼、公寓楼(有自动喷淋)0.05%
公寓楼(无自动喷淋)、酒店(无自动喷淋)0.1%
超市0.08%
购物中心0.06%
市场0.5%
餐饮场所0.15%
娱乐场所(卡拉 OK、舞厅等)0.4%
加油站、燃气经营场所0.3%
纺织服装生产0.25%
木材生产0.5%
制鞋生产0.35%
造纸生产0.35%
其他 A、B、C 类工业生产0.2%
D、E 类工业生产0.15%

扣除额规则: M 类场所最高扣除额为保险金额的 1%,N 类场所为 10%,且不低于 400 万至 1 亿越南盾(按保险金额分档)。

举例:一家纺织厂资产价值 1000 亿越南盾,年保险费最低为 1000 亿 × 0.25% = 2.5 亿越南盾(约 7.14 万元人民币,按 2026 年 9 月汇率 1 元人民币约兑换 3500 越南盾)。

三、消防设备市场流通许可:采购时必须核实供应商资质

附件 V 列出了必须获得市场流通许可证才能在越南销售的消防设备和防火材料。中资企业在越南建厂采购消防设备时,务必要求供应商提供许可证,否则验收检查时可能不被认可。

必须持证的设备包括:

  • 各类消防泵
  • 水枪、消防水带、接口、消防栓、灭火器
  • 各类灭火剂(水基、干粉、气体、泡沫)
  •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报警控制柜、探测器、警铃、手动报警按钮)
  • 灭火系统设备(控制箱、报警阀、管道、喷嘴、灭火剂储存容器)
  • 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灯具
  • 防毒面具、隔绝式防毒面具
  • 防火材料、防火门、防火隔墙、防火卷帘、阻燃材料

许可证由公安部或建设部按职责颁发,有效期 3 年。企业采购时不仅要看产品质量,还要核实供应商是否持有对应品类的流通许可证。

四、火灾报警设备安装路线图:时间表已经锁定

第 27 条规定了火灾报警设备与全国消防数据库系统联网的安装时间表,企业必须按所在组别按时完成:

  •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第 1 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装
  •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 完成第 2 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安装

第 1 组和第 2 组的划分见附件 II,简单来说,规模越大、危险等级越高的场所排在第 1 组,需要优先安装。企业可以对照附件 II 判断自己属于哪一组,提前预算设备采购和安装费用。

对于中央直辖市内交通或消防水源不达标区域的住宅,由地方财政出资安装火灾报警设备,企业无需承担费用。

五、消防检查机制:查什么、谁来查、怎么查

检查内容共 10 项: 消防规程执行、消防档案、消防设备维护、消防水源、疏散通道、防火分隔、火源管理、电气安全、培训演练、隐患整改。

检查权限分三级,企业要搞清楚谁来查自己:

  • 公安机关:负责检查附件 II 目录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高风险场所,大部分制造业工厂属于此类)
  • 乡级人民委员会:负责检查附件 I 目录但不属于附件 II 的场所,包括住宅和住宅兼生产经营场所
  • 建设专业管理机关:负责检查属于其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

检查程序: 检查前必须通知被检查单位;检查时出示工作证件并制作检查笔录;笔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发现隐患的,责令限期整改;存在重大隐患的,可以责令暂停相关区域使用。逾期未整改的,依法行政处罚。企业收到整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并报告结果,不要拖延。

六、企业消防队与培训要求:队伍建设和人员培训是硬指标

企业消防队: 第 20 条规定,属于附件 II 目录的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大型工业园区和经济区、机场港口等重要交通枢纽,必须建立企业消防队。大部分中资制造业工厂都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因此必须建队,不能省略。企业消防队负责日常防火巡查、火灾初期扑救、人员疏散救援、配合专业消防力量。

消防培训: 第 28 条和第 29 条明确了培训要求:

  • 场所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每年不少于 16 学时
  • 其他人员:每年不少于 8 学时
  • 培训内容包括消防法律法规、火灾预防、灭火器材使用、疏散救援技能、灭火救援方案演练
  • 培训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参训人员培训期间享受原工资和福利待遇
  • 考核合格者颁发统一格式的培训证书,有效期 5 年

企业在越南建厂时,消防队伍建设和年度培训费用要纳入运营预算,这是硬性合规要求,不是可选项。

七、历史遗留场所:3 年整改窗口期,旧厂必看

第 43 条为不符合现行消防标准的历史遗留场所设定了明确的整改路线图,这对租用旧厂房的中资企业尤其重要:

  • 2026 年 1 月 1 日前: 省级人民委员会完成对无法按现行标准整改的历史遗留场所的分类和公布
  • 2026 年 7 月 1 日前: 相关部委制定技术整改方案
  • 2028 年 7 月 1 日前: 历史遗留场所必须完成整改;无法整改的,必须变更使用功能

这意味着如果企业租用或购买的是旧厂房,需要尽快评估是否符合现行消防标准。如果不符合,要利用 2028 年前的整改窗口期完成改造,否则可能面临强制变更用途或停业的风险。在签订厂房租赁合同时,建议把消防合规责任和整改费用约定清楚。

八、各方责任与灭火救援动员:出了事谁负责,企业要配合什么

四方责任划分(第 8 条):

  • 投资业主:确保设计符合消防法规、申请审查验收、确保施工符合设计、配备消防设备
  • 业主(实际使用方):制定执行消防规程、建立维护消防档案、定期检查维护设备、组织培训演练
  • 设计单位:确保设计文件符合消防法规和技术标准
  • 施工单位:按照经审查的消防设计进行施工

对租赁厂房的中资企业来说,业主(出租方)和实际使用方(承租方)的责任需要在租赁合同中明确约定,避免出事后互相推诿。

灭火救援动员(第 17 条): 发生火灾时现场指挥有权调动现场人员和设备、拆除妨碍灭火的障碍物、切断电力燃气、划定警戒区域。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现场指挥的调动和安排。

被动员参与灭火救援的人员按实际参与天数给予补偿(有工作单位的按日工资标准,无工作单位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费用由地方财政承担。灭火救援中受伤人员享受免费医疗救治,致残按国家规定享受伤残待遇,牺牲按烈士待遇处理。


对中资企业的行动建议

  1. 建厂前: 对照附件 III 判断是否需要消防设计审查,提前准备申请材料,15 个工作日审查时限要计入项目工期。
  2. 采购设备: 对照附件 V 核实消防设备供应商的流通许可证,避免采购无证设备导致验收不通过。
  3. 保险配置: 对照附件 VII 确认是否属于强制保险范围,按附件 VI 费率预算年度保险费用。
  4. 队伍建设: 属于火灾爆炸危险场所的工厂必须建立企业消防队,安排人员参加培训并取得证书,年度培训费用纳入预算。
  5. 旧厂整改: 租用旧厂房的企业尽快评估消防合规性,利用 2028 年前的整改窗口期完成改造。
  6. 报警联网: 对照附件 II 判断属于第几组,按时间表完成火灾报警设备与消防数据库的联网。

说明: 本文基于越南政府第 105/2025/ND-CP 号政令原文整理,截至 2026 年 9 月。具体合规操作建议咨询越南当地消防专业机构或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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