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亚的越南正在经历一轮基础设施建设热潮。

从北部河内的都市圈扩建,到南部胡志明市的轨道交通,再到中部的深水港和工业园,到处都是热火朝天的工地。

2025 年越南 GDP 增长 8.02%,其中工业和建筑业增长约 8.9%,是增长最快的板块之一。

世界银行(World Bank)预测,未来十年越南基础设施投资需求将超过 5000 亿美元(约合 3.55 万亿元人民币),年均投资规模约 500 亿美元(约合 3550 亿元人民币)。

这么大的市场,自然吸引了全球工程企业的目光。中国建筑(China State Construction)、中国中铁(China Railway)、中国交建(China Communications Construction)、中国电建(PowerChina)、华为技术(Huawei)等头部企业,都在越南承接了大量工程项目。

但很多人只看到机会,没注意到越南的建筑法规正在快速更新。

2025 年底到 2026 年,越南连续出台了《建筑法》(135/2025/QH15)、《投资法》(143/2025/QH15)和多项配套法令,对外国承包商的准入条件、许可流程和用工要求都做了重大调整。

2026 年 8 月 26 日,新的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法令也开始生效,罚款标准大幅提高。

不少中资企业刚到越南时,凭着国内的经验直接上手,结果在许可证、招标和用工环节踩了坑。轻则罚款停工,重则被清退出市场,损失惨重。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工程承包的最新法规要求,供关注越南工程承包市场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美元≈7.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关于外国承包商的定义

《建筑法》(135/2025/QH15)对外国承包商给出了明确的法律定义。

外国承包商,是指依照外国法律设立的组织,或者具有外国国籍的个人,参与在越南签订并履行工程承包合同的主体。

外国承包商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按照其所属国法律确定。也就是说,一家中国建筑公司能不能在越南签合同、承担责任,首先要看中国法律怎么规定。

1、外国承包商的分类

根据在项目中的角色,外国承包商可以分为四种类型:

1、总承包商(General Contractor):对整个项目负总责,直接和业主签订合同,负责从设计到施工的全流程。

2、主承包商(Main Contractor):直接和业主签订施工合同,负责具体工程的实施。

3、联营体承包商(Joint Venture Contractor):外国企业和越南本地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承接项目。

4、分包商(Subcontractor):和主承包商或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承接部分专业工程。

2、外国承包商与本地承包商的区别

越南法律对外国承包商和本地承包商实行差别化管理。

本地承包商只要具备相应资质,就可以在越南全国范围内承接工程,不需要单独申请外国承包商许可证。

外国承包商则必须在中标后,单独向越南主管部门申请建筑活动许可证,并且要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才能合法开展业务。

简单来说,本地企业是"持证上岗",外国企业是"一事一批"。

3、适用范围

外国承包商的概念,适用于所有在越南境内开展建筑活动的外国主体。

包括工程设计、施工安装、工程监理、项目管理等各个环节。

但要注意:如果只是在国外做设计,设计图纸不用于在越南申请建设许可,也不在越南现场提供技术服务,那就不属于这里说的外国承包商,不需要申请许可证。

二、越南建筑法规体系与新建筑法

越南建筑领域的法律体系由四个层级组成:国会通过的法律、政府颁布的法令、建设部签发的通知,以及地方政府的实施细则。

1、新《建筑法》的主要变化

2025 年 12 月 10 日,越南国会通过《建筑法》(135/2025/QH15),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正式生效。

这部法律取代 2014 年版《建筑法》,是越南建筑领域的基础性法律。

新《建筑法》第六章专门规定了建筑活动能力条件。其中明确:外国承包商必须取得建筑活动许可证,才能在越南开展工程承包业务。

个人从业者必须持有一级、二级或三级专业执业证书,才能担任设计负责人、监理工程师或项目总监。

所有从事建筑活动的组织,都必须在国家建筑数据库中公示自己的能力信息。

2、新《建筑法》的配套法令体系

围绕新《建筑法》,越南政府从 2026 年 6 月起密集颁布了四部配套法令,构成完整的实施体系:

第 210/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6 月 15 日颁布):规定《建筑法》关于建设合同的实施细则,取代第 37/2015/NĐ-CP 号法令,是工程承包合同订立、履行、结算的直接依据。

第 212/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6 月 17 日颁布、7 月 1 日生效):规定建设活动能力条件、建设活动国家信息系统和国家数据库,取代第 111/2024/NĐ-CP 号法令。外国承包商的建筑活动许可证条件、审批权限和流程,主要由这部法令规定。

第 217/2026/NĐ-CP 号法令(2026 年 6 月 19 日颁布、7 月 1 日生效):规定《建筑法》关于建设活动管理的实施细则,涵盖建设投资程序、项目分类、勘察设计、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许可证颁发条件与程序、建设秩序管理、特殊工程和紧急工程等 21 项内容。这部法令是建设许可证(Giấy phép xây dựng)领域的核心细则。需要特别注意,该法令已被第 347/2026/NĐ-CP 号法令修订,越南建设部已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发布合并文本,企业查阅时应以合并版为准。

此外,越南建设部还颁布了配套通知,细化建设活动国家信息系统和数据库的运营规则。

3、免于申请许可证的情形

新《建筑法》和配套法令也明确了免于建筑活动许可证的工程范围。

以下几种情况,外国承包商不需要申请建筑活动许可证:

1、纯贸易或纯设计咨询,不在越南现场施工。

2、投资额较小的临时建筑工程。

3、业主直接委托的、金额低于规定标准的小型维修项目。

但要注意:如果外国承包商提供的设计图纸是用来申请建设许可证的,或者需要在越南现场进行施工、安装和维修,那就必须申请许可证。

三、外国承包商准入与项目管理办公室

外国承包商在越南开展工程业务,需要完成两个步骤:取得建筑活动许可证,以及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

1、许可证申请条件

根据《关于建设活动能力条件的规定》(第 212/2026/NĐ-CP 号)第 42 条和第 43 条,外国承包商申请建筑活动许可证,必须同时满足两个前提条件:

1、已经中标,或者被业主、总承包商(或分包商)选定承接工程。

2、必须与越南承包商组成联营体,或者使用越南本地分包商承接部分工程,除非该标包的各项工作越南本地承包商均无能力承接。

第二个条件是硬性要求,也是外国承包商准入制度的鲜明特点。与越南本地企业联营或分包,目的就是推动技术转移和本地就业,外国承包商在越南做工程,必须带动本地产业链发展。

2、许可证申请材料与审批流程

根据第 212/2026/NĐ-CP 号法令第 44 条,外国承包商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母公司营业执照或注册证书,须经领事认证并翻译成越南语公证。

2、中标结果文件或业主选定承包商的书面决定。

3、与越南承包商签订的联营合同,或与越南分包商签订的分包合同、意向合同。

4、近三年财务审计报告(成立不足三年的按实际成立年限)。

5、授权委托书(如由非法定代表人办理)。

主管审批部门是各省人民委员会(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如果项目跨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域,由拟设立项目管理办公室所在地的省人民委员会审批。

3、审批时限

根据第 212/2026/NĐ-CP 号法令第 46 条,主管部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最长只需 6 个工作日就能完成审批发证,审批时间较旧规大幅缩短。

许可证在两种情况下失效:一是承包合同已完成并结算,二是承包商被停止运营、解散或破产。

4、项目管理办公室的法律地位

项目管理办公室(Project Management Office,PMO)是外国承包商在越南的常设代表机构。

但要注意:PMO 不具有法人资格。PMO 负责人没有公司总经理的权力,所有代表承包商签署合同的权利,都必须基于母公司出具的合法委托书。

PMO 的主要职责包括:在越南现场协调施工、对接业主和监理、办理当地的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管理当地劳工和分包商。

PMO 只存续于合同履行期间,合同结束即解散。外国承包商还必须依法向越南税务机关登记、开立银行账户、缴纳保险,并在合同结束时办理结算和清税。

5、许可证的收回

根据第 212/2026/NĐ-CP 号法令第 47 条,外国承包商在以下情形会被收回建筑活动许可证:

1、在申请材料中伪造文件。

2、涂改、篡改许可证内容。

3、许可证因发证机关笔误被错误记载。

因伪造或涂改被收回许可证的,12 个月内不得重新申请。

四、越南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招标投标是越南公共投资项目的主要发包方式。中资企业参与越南工程,首先要熟悉本地的招标规则。

1、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

根据越南《招标投标法》(22/2023/QH15)及其实施细则,以下类型的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承包商:

1、使用国家财政资金的公共投资项目。

2、国有企业投资的基础设施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贷款或援助的项目,如世界银行(World Bank)、亚洲开发银行(Asian Development Bank,ADB)贷款项目。

涉及国防安全的工程、抢险救灾紧急工程,以及临时建筑工程,可以不通过招标直接委托。

2、招标方式分类

越南的招标方式主要分为三种:

1、公开招标:面向所有合格承包商,发布招标公告,接受投标。

2、邀请招标:业主邀请至少 5 家具备资质的承包商参加投标。

3、直接委托:金额较小或特殊专业的项目,业主直接选择承包商。

外国承包商参与越南公共项目投标,通常需要通过越南公共采购网在线注册和投标。

3、建设合同的核心规则

中标后签订建设合同,依据第 210/2026/NĐ-CP 号法令执行。该法令对合同类型、计价方式、变更管理、结算支付、违约责任等作了系统规定,取代了沿用多年的第 37/2015/NĐ-CP 号法令。

中资企业签订合同时要特别注意:越南建设合同对价格调整、工程变更、工期延误的处理规则与中国国内习惯差异较大,争议解决条款应明确约定适用的法律和仲裁机构。

4、禁止外国承包商参与的领域

有些工程领域,外国承包商不能独立承接:

1、涉及国家安全和国防的工程。

2、海上工程(部分海域除外)。

3、位于两个以上省级行政区的跨省线路工程。

4、由总理或中央机关直接决定投资的特殊公共项目。

这些领域要么完全不对外国承包商开放,要么必须与越南国有企业组成联合体才能参与。

五、中资企业用工合规与外籍劳工政策

工程承包是劳动密集型业务。中资企业在越南做项目,用工合规是最容易出问题的环节。

1、越南劳动法的基本要求

越南现行劳动法体系以《劳动法》(45/2019/QH14)为基础,2021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实施,2026 年已公布合并文本(第 18/VBHN-VPQH 号)。

2025 年到 2026 年,越南又密集修订了《就业法》(74/2025/QH15)和外国劳工配套法令。

试用期按岗位层级划分:管理岗位最长 180 天,高技术岗位 60 天,中级技术岗位 30 天,普通岗位不超过 6 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必须提前通知员工。对工龄满 12 个月的员工,通常还要支付遣散费,标准是每一年工龄折算半个月工资。

2、外籍工作许可证

在越南工作的外籍劳动者,必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工作许可证。

2025 年 8 月 7 日,越南政府颁布《关于外国劳动者在越南工作的规定》(第 219/2025/NĐ-CP 号)。

该法令明确:申请工作许可证,必须证明该岗位无法由越南本地人胜任。

虽然审批流程简化了,但对"专家、管理人员、技术工人"的定义更加严格。企业不能随便把普通工人派到越南,必须有真实的技术或管理岗位需求。

3、社保与工会要求

越南税务与社保数据已经联网,逃避社保缴纳的空间被极度压缩。

外国承包商在越南雇佣的本地员工,必须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

越南允许企业成立基层工会。大型工程项目部,通常需要按规定组建工会组织,定期开展工会活动。

六、工程验收与税务合规

工程做完不等于项目结束。验收和税务是最后两个关键环节。

1、工程验收流程

越南建筑工程验收分为三个阶段:

1、隐蔽工程验收:在覆盖前验收地基、钢筋等隐蔽部位。

2、中间验收:分部分项工程完成后进行阶段性验收。

3、竣工验收:整个项目完工后,由业主、设计、施工、监理和主管部门联合验收。

验收合格后,项目才能投入使用。建设部门会颁发投入使用许可。

2、承包商税务义务

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承接工程,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

1、企业所得税(Corporate Income Tax,CIT):标准税率 20%。

2、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标准税率 10%。

3、个人所得税(Personal Income Tax,PIT):外籍员工工资代扣代缴。

越南实行外国承包商税(Foreign Contractor Tax,FCT)制度。如果外国承包商在越南没有设立法人实体,而是直接承接项目,业主在支付工程款时需要代扣代缴相关税费。

3、铁路等重点领域特殊规定

2025 年 12 月 12 日,越南政府颁布《关于铁路领域国家重点工程特殊机制的法令》(第 319/2025/NĐ-CP 号),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规定在科技发展、研发和技术转让方面实施特殊机制,用于支持铁路领域的国家重点工程和重大项目。

2026 年 9 月,越南政府又颁布第 352/2026/NĐ-CP 号法令,补充铁路项目实施机制,允许铁路项目聘请外国咨询机构开展项目准备支持、项目管理等工作。

同时,新《铁路法》(95/2025/QH15)已于 2025 年 6 月 27 日通过、2026 年 1 月 1 日生效,取代 2017 年版《铁路法》。

这些法规的总体方向,是推动本地化生产和技术转移,提高运营管理能力,减少对外国技术的依赖。

中资企业参与越南铁路项目,需要特别注意这一特殊政策,在技术转让和本地采购方面满足要求。

七、2026 年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新规

2026 年 8 月 26 日,越南政府颁布《关于建设、技术基础设施工程管理、住房建设发展和房地产经营领域行政处罚的规定》(第 339/2026/NĐ-CP 号),取代第 16/2022/NĐ-CP 号法令,当天即生效。

这部新规大幅提高了罚款标准,中资企业必须高度重视。

1、主要罚款标准

1、未取得建设许可证擅自施工,罚款 6000 万至 1.6 亿越南盾(约合 1.7 万至 4.6 万元人民币)。

2、不按建设许可证内容施工,罚款 3000 万至 1.4 亿越南盾(约合 0.9 万至 4 万元人民币)。

3、组织(企业)实施违法行为的,最高罚款可达 10 亿越南盾(约合 28.6 万元人民币)。

2、附加处罚措施

除了罚款,新规还增加了严厉的附加处罚:

1、建筑活动可被暂停 1 至 6 个月。

2、房地产经营活动可被暂停 3 至 6 个月。

3、房地产交易平台业务可被暂停 3 至 6 个月。

对承包工程的中资企业来说,暂停建筑活动意味着在建项目停工、合同违约、人员闲置,实际损失往往远超罚款本身。

3、对中资企业的提示

新规还扩大了监管覆盖范围,包括公寓使用性质违规(如住宅公寓改为办公经营)、不缴纳维修基金、故意导致公寓渗漏等行为都明确了罚则。

中资企业在越南的工程项目,建议对照第 339/2026/NĐ-CP 号法令逐项自查,特别是许可证、施工内容合规、竣工验收和房地产经营环节。

八、新投资法对建筑经营的影响

2025 年 12 月 11 日,越南国会通过《投资法》(143/2025/QH15),自 2026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

新《投资法》有一个重要变化:建筑经营活动被移出了《附条件的投资经营行业目录》。

这意味着,以前需要前置审批的建筑类投资,现在改为"放宽事前许可,加强事后监管"。

新《投资法》直接取消 38 类有条件经营行业的特定许可证,另有 20 个行业缩小适用范围,负面清单之外的建筑类投资可以先设立企业,再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026 年,越南国会又通过了《投资法修正法》(24/2026/QH16)。

根据该修正法,旧版《投资法》附录四(附条件投资经营行业目录,198 项)自 2027 年 3 月 1 日起整体废止,改按修正法规定的新目录(137 项)执行;其中第 1 条第 1 款和第 3 条第 1 款自 2027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计划 2027 年后在越南投资设立建筑类企业的中资企业,应提前关注新目录的具体行业清单。

这些改革对中资企业是利好。以前在越南设建筑公司,光审批就要好几个月,现在效率大幅提升。

(数据来源:傲多可®(Aodok.com)调研整理,2026 年 10 月)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越南这一轮法规更新,方向非常明确:对外资承包商是"门槛在降低,但监管在收紧"。

先看好的方面。《关于建设活动能力条件的规定》(第 212/2026/NĐ-CP 号)把外国承包商许可证审批时间压缩到 6 个工作日,《投资法》(143/2025/QH15)又把建筑经营移出了负面清单。

这些变化说明越南在主动改善营商环境,想吸引更多外国工程企业进来。

再看风险点。审批快了,但事后监管明显加强。

以前是"先上车后补票",现在是"上车容易、查票严格"。

特别是第 339/2026/NĐ-CP 号行政处罚新规把罚款上限提高到 10 亿越南盾,还附加暂停经营 1 至 6 个月的处罚,违法成本大幅上升。

再加上社保入税、外籍劳工配额收紧、PMO 法律地位不明确这几个问题,很多中资企业都栽过跟头。

有几个实操建议供参考:

第一,不要迷信"绿色通道"。

越南很多地方嘴上说欢迎外资,实际执行时还是按老规矩来。

许可证申请一定要提前准备,不要等到中标了才开始办手续,那样很容易耽误工期。

第二,本地合作伙伴是硬条件。

第 212/2026/NĐ-CP 号法令第 43 条明确要求外国承包商必须和越南企业联营或分包,这不是建议,是强制性要求。

选对本地合作伙伴,后面的报建、施工、验收都会顺很多。选错了,处处都是坑。

第三,用工合规是最大的雷区。

很多中资项目习惯把国内整套管理模式搬过来,但越南劳动法对试用期、遣散费、工会的规定和国内差别很大。

特别是外籍工作许可证,现在查得很严,没有许可证就派人过来干活,按新处罚规定会被重罚。

第四,铁路、港口这些重点领域,技术转让要求越来越高。

《关于铁路领域国家重点工程特殊机制的法令》(第 319/2025/NĐ-CP 号)和后续的第 352/2026/NĐ-CP 号法令,都对铁路项目提出了本地化要求。

中资企业不能只想着把设备和材料从国内运过去就完事,必须在本地建厂、培训本地员工,才能长期站稳脚跟。

第五,行政处罚新规要逐条对照。

第 339/2026/NĐ-CP 号法令 2026 年 8 月 26 日已经生效,罚款标准大幅提高,还新增暂停经营的附加处罚。

建议中资企业对照法令自查许可证和施工合规情况,把合规做在前面,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补救。

总的来说,越南工程市场机会很大,但法规更新快、本地要求多。

中资企业要把合规做在前面,不要等到出了问题再补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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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84 024 3941 3201

邮箱: tinbai@moc.gov.vn

网址: www.moc.gov.vn

地址: 河内市还剑郡古南坊陈兴道路80号

(80 Tran Hung Dao, Cua Nam Ward, Hoan Kiem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 统筹越南建筑活动、城市规划和住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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