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及维护保修的法令》(第06/2021/ND-CP号)关于保修期的相关规定
2021年1月21日,越南政府颁布《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及维护保修的法令》(第06/2021/ND-CP号),自签署和公布之日起生效,并且取代 2015 年 5 月 12 日第 46/2015/ND-CP 号政府法令。
越南《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及维护保修的法令》(第06/2021/ND-CP号)明确规定了相关工程、设备和技术的保修期限。施工工程保修期限由投资者和参与施工的承包商之间协商确定。
越南《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及维护保修的法令》(第06/2021/ND-CP号)第28条规定了新建、改建、升级改造项目的保修期自投资方按规定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具体保修期限如下:
1、使用公共投资资金或者公共投资以外的专项国有资本的投资建设的特别级项目和一级项目保修期不少于24个月;
2、使用公共投资资金或者公共投资以外的国有资本投资建设的其余项目保修期不少于12个月;
3、其他资金工程的保修期可与上述规定相同。
据 Aodok.com 了解,需要注意的是,根据每个具体项目,投资者和承包商可以事先约定在一般保修期之外,对一个或多个施工项目或建筑施工及设备安装单独保修期。
此外,根据越南《关于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施工及维护保修的法令》(第06/2021/ND-CP号),如果在保修期内,承包商已经修复,克服了的缺陷或事故,则可以通过投资者和承包商建筑承包商之间的协议延长保修期。
在保修期内,工程项目的投资者、业主或者管理人、使用人发现损坏或者缺陷的,必须通知施工承包商或者设备供应承包商要求克服和修复。
保修期届满后,施工承包商和设备供应承包商必须起草保修工作完成报告并发送给投资者。投资商向承包商确认施工保修已完成,竣工和验收结果符合要求时将保修金退还给承包商(或出具等值银行担保保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