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税品经营是一种高度特许、强监管的特殊零售业态。

在越南,免税店须设在国际口岸的隔离区、限制区或经批准的境内场所,面向出入境、过境人员销售免除进口税、特别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商品,从商品入店、调拨、销售到决算,全程处于海关电子系统的监管之下。

经营资质、商品范围、购买定额、印花粘贴,每一环节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

2026 年 7 月 7 日,越南政府(Government of Vietnam)颁布第 273/2026/NĐ-CP 号《关于免税品经营》法令(以下简称新法令),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起生效,取代 2020 年 8 月 28 日颁布的第 100/2020/NĐ-CP 号法令。

新法令以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为中枢,重构了免税商品从入店、调拨、销售到决算的全流程监管链条,对经营者的信息化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第 273/2026/NĐ-CP 号《关于免税品经营》法令落地之际,越南免税市场正处于热度上升期。

2025 年,越南接待国际游客近 2120 万人次,同比增长 20.4%,创历史新高,其中中国大陆游客突破 530 万人次,约占国际游客总量的四分之一。

2026 年 3 月,中国旅游集团中免股份有限公司(China Tourism Group Duty Free Corporation Limited,CDF)发布 2025 年年度报告,宣布首次进入越南市场,拿下河内内排国际机场(Noi Bai International Airport)与富国国际机场(Phu Quoc International Airport)10 年免税品供货协议。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第 273/2026/NĐ-CP 号《关于免税品经营》法令及其配套法规的最新情况,供关注越南旅游零售、免税市场与中资企业合规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美元≈7.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法律框架:一部新法令与一张配套法规网

新法令依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部长的提议颁布,共 3 章 23 条,另附 3 个附录:

附录一规定"VIET NAM DUTY NOT PAID"(越南未缴税)印花粘贴位置,附录二规定 15 种申报表式的信息指标,附录三列出 11 种纸质表式供系统故障时使用。

新法令同时以附录三第 09/BKHH 表式替代第 181/2025/NĐ-CP 号《增值税法实施细则》中的相应表式。

免税经营并非孤立的单行法规,而是嵌入一张配套法规网:

《海关法》(54/2014/QH13)是根本依据,其第 47 条第 2 款 a 项规定免税店商品最长存放 12 个月,有正当理由可经海关延长一次、不超过 12 个月。

另需留意,2026 年 8 月 23 日通过的《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11/2026/QH16)将于 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届时免税品存放期限将调整为最长 24 个月且取消延期手续,现行"12 个月+延一次"模式同步废止,请经营主体按新时限规划库存。

《海关法实施细则》(08/2015/NĐ-CP)及其修订补充(167/2025/NĐ-CP)规定调拨、转内销等海关手续。

《进出口税法实施细则》(134/2016/NĐ-CP)规定出入境人员的免税定额。

《海关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令》(169/2026/NĐ-CP)自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取代第 128/2020/NĐ-CP 号,成为免税违规的处罚依据。

《增值税法》(48/2024/QH15)、《特别消费税法》(66/2025/QH15)、《进出口税法》(107/2016/QH13)、《外贸管理法》(05/2017/QH14)、《投资法》(61/2020/QH14)、《税务管理法》(38/2019/QH14)共同构成上位法基础。

二、谁能买:免税购买对象、条件与定额

1、购买对象与购买地点

第 273/2026/NĐ-CP 号《关于免税品经营》法令第 2 条将适用对象细分为 10 类。

出境、过境人员以及等待出境人员,可在国际口岸隔离区内的免税店、境内免税店及国际航班机上购买,数量与价值不受限制,但须自行负责入境国的海关手续与定额。

国际航班乘客既可在出境航班上购买,也可在飞抵越南的国际航班上购买;入境人员可在完成入境手续后,于国际机场限制区内的免税店购买,离开限制区后不得再购。

2、免税定额:烟酒与价值双限

抵越航班乘客与入境人员的购买定额,执行第 134/2016/NĐ-CP 号第 6 条第 1、2 款规定;享有外交豁免等优惠待遇的对象,则按该法令第 5 条定额执行,购买时须出示定额簿或外交部核发的证件。

商品类别免税定额约合人民币
烈酒(20 度以上)1.5 升按实际商品计税
葡萄酒及 20 度以下酒2.0 升按实际商品计税
含酒精饮料或啤酒3.0 升按实际商品计税
卷烟200 支按实际商品计税
烟丝250 克按实际商品计税
雪茄20 支按实际商品计税
其他物品总值不超过 1000 万越南盾约 2857 元

酒类三项额度为三选一,烟类三项额度为三选一;18 岁以下人员不适用烟酒定额。单瓶容积超过定额但不超过 1 升的,整瓶免税;超过 1 升的,超出部分计税。

3、超额购买的处理

超出定额的部分按进口货物办理海关手续并纳税,超出部分应缴税额合计低于 10 万越南盾(约合 28.6 元人民币)的予以免征。

第 273/2026/NĐ-CP 号《关于免税品经营》法令第 5 条第 6 款还引入数据共享机制:购买人信息已从国家人口数据库或专业数据库核实的,不再要求出示纸质证件,购买流程明显提速。

三、卖什么:入店商品、印花与特殊商品管理

1、两类入店商品

可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商品分为两类:

一是从境外、非关税区、保税仓暂时进口的商品,须不属于禁止进口或暂停进口目录;

二是越南国内合法流通的商品,须不属于禁止出口或暂停出口目录,属有条件出口的还须满足相应条件。

2、印花制度

卷烟、雪茄、酒、啤酒四类商品在越南免税店销售,必须粘贴财政部发行的"VIET NAM DUTY NOT PAID"印花,粘贴位置按附录一执行;商品须在陈列上架前或从仓库直送购买者前完成粘贴。

印花既是免税身份的标识,也是海关稽查的核心线索。

3、破损销毁、样品试用与用途变更

破损、变质、过期商品不得销售,必须在海关确认并监督下销毁;香水试纸、酒类与化妆品试用装等样品、试用商品以及进口包装袋,须单独管理并按月向海关报告。

已入店商品改变用途、转内销或复出口,须按第 08/2015/NĐ-CP 号及第 167/2025/NĐ-CP 号规定办理海关手续,税收政策以申报时的法规为准;其中烟草是红线商品,一律不得改变用途或转内销,只能经国际口岸复出口,出店前必须销毁印花。

四、怎么卖:销售手续、线上销售与境外交付

1、销售现场核验

销售时须核验购买人的护照、通行证、登船证或登机牌,并在海关电子系统中核查购买定额;销售信息按表式 12 即时发送海关电子系统,机上销售须在航班落地后 24 小时内补发。向等待出境人员销售的境内店交易,使用表式 02 交货单并由口岸海关核验铅封,客户未取货的以表式 13 取消交易;超出定额的以表式 01 发出超额通知单,但烟草严禁超定额销售。

2、线上销售与境外交付

新法令首次系统规范线上销售:经营者可经网站、应用程序等线上渠道接单,接单并完成支付后须立即将销售信息发送海关系统,交付时再次核验购买人身份与定额。已售商品在境外交付的,须在客户实际出境后办理出口或复出口手续,提交表式 09 及护照复印件;客户未实际出境的,按违规处理,经营者和购买方都可能被追责。

3、交易货币

免税交易的结算货币包括越南盾、美元(United States Dollar,USD)、欧元(Euro,EUR)、与门店所在边境地区接壤国家的货币,以及越南注册航空公司执行国际航班所在国的货币。

五、货怎么流转:仓库、商店与飞机之间的调拨

1、三类调拨模式

免税仓库与商店之间的调拨分三档管理:紧邻门店之间的调拨由经营者自行管理;同一海关辖区内的调拨使用表式 11 报批,海关 2 个工作小时内批复;跨辖区或跨海关单位的调拨须铅封运输并附表式 04 及交接记录。

2、机上销售物流

仓库与飞机之间的调拨使用表式 06a、06b 交接单及表式 07 现金清单;仓库设在隔离区外的,须先获批再运输。机上未售完的商品回收后,须在 24 小时内向海关报告。

3、跨机场经营与现金管理

在入境机场与出境机场不同(如经河内内排入境、经岘港出境)的情形下,商品须存放于单独监控的存储区,配备摄像头并留存交接记录。现金进出隔离区或限制区,须按表式 03 申报,防止现金流与货物流脱节。

六、申报、监督与年度决算

1、入店申报

国内商品进入免税店前,经营者须按表式 08a、08b、08c 编制商品清单发送海关电子系统,海关 2 个工作小时内批复;系统故障时使用纸质表式 08 及商品清单,24 小时内补发电子数据。海关发现可疑商品时,2 小时内向经营者反馈,10 日内实施检查(可延长 5 日),并以表式 11 记录检查结果。

2、年度决算

经营者须在财政年度结束后 90 天内,按表式 05 向海关提交年度决算报告,按"入、出、存"原则核算并与会计凭证一致;海关在 20 个工作日内反馈。决算报告是海关评估经营者合规水平、决定检查频率的重要依据。

3、四方协同

新法令第 21 条确立海关、免税经营者、机场或港口管理方、航空公司四方协同机制,各方共享旅客与货物流信息,从制度上堵住信息孤岛漏洞。

七、违规处罚与中资企业合规要点

1、处罚依据:第 169/2026/NĐ-CP 号新处罚法令

免税经营领域的行政违规,适用 2026 年 5 月 15 日颁布、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的第 169/2026/NĐ-CP 号《海关领域行政违法行为处罚法令》,该法令取代第 128/2020/NĐ-CP 号及第 102/2021/NĐ-CP 号第 2 条,整体提高了罚款额度。

处罚形式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货物、暂停或吊销免税经营资格;涉及偷逃税款的追缴税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常见违规场景

结合新法令条文,经营者最容易踩线的情形包括:入店商品虚假申报或未申报、烟酒未贴印花即销售、向不符合条件的对象销售、超定额销售烟草、擅自将免税商品转内销、未按期提交决算报告、客户未实际出境的境外交付,以及默许购买人出借护照、通行证或免税定额。购买方出借证件同样会被追责。

3、中资企业合规要点清单

对拟进入或已进入越南免税市场的中资企业,合规要点可归纳为七条:

一是资质齐全,免税经营许可、场地条件、与海关直连的信息系统与摄像头等设施缺一不可;

二是印花纪律,陈列前贴好、转内销前销毁;

三是申报时效,2 个工作小时批复、24 小时补发与机上信息报送;

四是定额红线,烟草严禁超定额、严禁售予 18 岁以下人员;

五是用途边界,烟草只可复出口、不可转内销;

六是决算档案,90 天决算、账实相符、留存完整凭证;

七是人员培训,一线销售对证件核验与定额查询流程必须熟练。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免税市场的竞争,已经从"谁能开店",转向"谁能把海关监管的每一道工序跑顺";政策红利的本质,是合规能力的变现。

1、新法令的核心变化:全流程数字化

第 273/2026/NĐ-CP 号《关于免税品经营》法令把入店申报、调拨、销售、决算全部搬上海关电子系统,2 个小时、24 小时、90 天等时限把监管节奏压缩到天级甚至小时级。

对老玩家是适应成本,对新玩家则是起跑线,先建好系统与流程的企业反而占优。

2、对中国企业的三个机会

第一个机会在供货端,中免拿下河内、富国两座机场 10 年供货协议,证明中国供应链与品牌已具备承接越南机场免税供应的能力,中国香化、烟酒、电子产品可借机扩大对越输出。

第二个机会在运营端,越南机场、口岸免税店扩容需要成熟的运营与数字化管理能力,这正是中资企业经验富集区。

第三个机会在中国游客红利,530 万人次中国游客占越南国际游客四分之一,中文导购、移动支付、国潮商品都是差异化切口。

3、给运营者的三条提醒

一是烟草红线碰不得,定额、对象、用途三条线任何一条越界都是重罚;

二是申报时限等不起,错过 24 小时补发就可能被认定瞒报;

三是决算账本做不假,账实不符在四方协同机制下很容易暴露。合规不是成本,是进入这个市场的门票。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海关总署(General Department of Vietnam Customs)

电话:+84 24 39440833

邮箱:webmaster@customs.gov.vn

网址:www.customs.gov.vn

地址:河内市纸桥郡安和坊杨廷艺街 9 号

(No. 9 Duong Dinh Nghe Street, Yen Hoa Ward,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主管越南进出口货物与运输工具的海关手续、检查、监督与稽查工作的中央海关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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