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基本信息

法规编号:第 273/2026/NĐ-CP 号

颁布日期:2026 年 7 月 7 日

生效日期:2026 年 8 月 21 日

颁布机构:越南政府(Government of Vietnam)

签署人:常务副总理阮文胜(Nguyen Van Thang)

目录

  • 第一章 一般规定(第 1-6 条)
  • 第二章 对免税品经营活动的海关手续、检查与监督(第 7-21 条)
  • 第三章 施行条款(第 22-23 条)
  • 附录一 印花"VIET NAM DUTY NOT PAID"粘贴位置规定
  • 附录二 与免税品经营活动海关手续相关的信息指标
  • 附录三 与免税品经营活动海关手续相关的表式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 1 条 调整范围

本法令规定对免税品经营活动实施海关管理、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海关监督。

第 2 条 适用对象

1. 出境、过境、入境人员。

2. 在越南享有优惠、豁免待遇的对象。

3. 在国际航线航行的海船上工作的船员。

4. 往返越南的国际航班乘客。

5. 依照法律规定具备免税品经营条件的企业。

6. 海关机关、海关公务人员。

7. 海港、国际民用航空港、国际联运火车站经营单位。

8. 国际公路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被授权管理国际公路口岸的单位。

9. 与免税品销售经营活动相关的权利和义务组织。

10. 在配合国家对免税品经营活动实施管理中的其他国家机关。

第 3 条 免税品管理原则

1. 对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销售的商品实施的税收政策,依照有关税收、税务管理的法律规定执行。

2. 对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销售的商品实施的行业管理政策,依照有关行业管理的法律规定执行。

3. 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商品包括:从国外、非关税区(non-tariff zone)、保税仓(bonded warehouse)暂时进口的商品;依照越南法律规定获准流通的国内商品。

从国外、非关税区、保税仓暂时进口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商品,必须是依照外贸管理和海关管理法律规定不属于禁止进口、暂停进口商品目录的商品,按暂时进口再出口方式管理。

依照法律规定获准流通的国内商品进入免税店销售,必须不属于禁止出口、暂停出口商品目录。属于附条件出口商品类别的,必须满足法律规定条件。

4. 依照越南法律规定获准流通的国内商品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销售,由海关机关根据免税品经营企业报送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进出货清单实施管理、监督。

5. 在免税店销售的商品必须存放在免税品经营企业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中。

6. 免税店内商品存放期限按照 2014 年 6 月 23 日第 54/2014/QH13 号《海关法》(Law on Customs)第 47 条第 2 款 a 项规定执行。

7. 在免税店销售的烟草、雪茄、酒类、啤酒等商品,必须粘贴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发行的"VIET NAM DUTY NOT PAID"印花。印花粘贴位置按照本法令附录一执行。印花必须在商品摆上免税店销售之前,或在商品从免税品仓库直接交付给购买对象的情况下,在交付给购买对象之前粘贴。

8. 破损、损坏、变质、质量下降、过期、不得销售供消费的商品:企业编制商品状况记录(由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确认)并按规定组织销毁。实施销毁之前,企业必须就销毁计划书面通知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以便组织对销毁工作的监督。

9. 进入免税店供顾客试用的样品、试用商品(香水试纸、酒类、化妆品、香水等)、进口的用于盛装免税商品的袋子、包装物,企业须对此类商品单独管理,确保按用途使用,并按本法令第 19 条规定向海关机关决算报告。

第 4 条 免税品交易中使用的货币

1. 越南盾。

2. 外币美元(USD)、欧元(EUR)。

3. 与免税店所在边境地区接壤国家的货币。

4. 依法成立并在越南开展活动的航空公司,其国际航班抵达、过境所在国家的货币。

第 5 条 免税品购买对象与条件

1. 完成出境、过境手续的出境、过境人员,或等待出境人员,可以购买免税品。

a) 通过国际公路口岸、国际联运火车站、海港、国际民用航空港出境、过境的人员,可在位于隔离区(isolated area)内的免税店购买免税品;

b) 等待出境人员可在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并在旅客出境国际口岸隔离区内的提货柜台提货;

c) 除本款规定的提货地点外,本款 a、b 项规定的购买者可在国外提货。

2. 从越南出境国际航班的乘客,可在出境飞机上购买免税品。飞往越南的国际航班乘客,可在正在执行飞往越南国际航班的飞机上购买免税品。

3. 入境人员可在完成入境手续后,立即在国际民用航空港限制区(restricted area)内的免税店购买免税品,离开国际民用航空港限制区后不得再购买免税品。

4. 在越南享有优惠、豁免待遇的对象,可在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为组织购买免税品时,必须出示免税定额簿。为个人购买免税品时,必须出示免税定额簿并附外交部(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签发的身份证件。

5. 购买对象为在国际航线航行的海船(包括外国籍海船和在越南国际航线航行的越南籍海船)上工作的船员,可在海港、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以服务于船员在越南海港停泊期间在船上使用的个人需求和共同生活需求,以及船舶出境后在越南领海以外在船上使用的需求。

a) 为船员个人需求购买免税品时,必须出示船员护照或上岸证;

b) 为船员在越南海港停泊期间共同生活需求购买免税品时,购买者必须提供船号、船舶入境日期、每位船员的护照号码等信息;

c) 为船员在越南领海以外下一航程需求购买免税品时,购买者必须提供船号、船舶入境日期、每位船员的护照号码等信息。商品必须放入船舶仓库,由船舶出境地海关机关铅封、确认、监督,直至船舶出境。

6. 在执行过程中,如果免税品购买者的个人信息可以从国家居民数据库(National Population Database)、其它国家数据库或行业数据库获取,则不要求免税品购买者出示提供此信息的纸质证件。

第 6 条 免税品购买定额

1. 本法令第 5 条第 1 款规定的出境、过境人员、等待出境人员,或本法令第 5 条第 2 款规定的从越南出境国际航班乘客,可不受数量和金额限制购买免税品,但必须自行负责办理进入入境国的手续和定额。

2. 飞往越南的国际航班乘客、本法令第 5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的入境人员,按照 2016 年 9 月 1 日越南政府第 134/2016/NĐ-CP 号法令(规定《进出口税法》若干条款和措施实施细则)第 6 条第 1 款、第 2 款规定的定额购买免税品。

3. 本法令第 5 条第 4 款规定的对象,按照 2016 年 9 月 1 日越南政府第 134/2016/NĐ-CP 号法令(规定《进出口税法》若干条款和措施实施细则)第 5 条规定的定额购买免税品。在国际公路口岸、国际联运火车站、海港、国际民用航空港内免税店购买商品的,适用与出境、入境人员相同的定额。

4. 本法令第 5 条第 5 款 a、b 项规定的对象,为船员在国际航线海船上、在越南海港停泊期间的个人需求和共同生活需求购买免税品,每位船员每次船舶在越南海港停泊的定额如下:

a) 酒精度 20 度以上的酒:1.5 升;或酒精度 20 度以下的酒:2.0 升;或酒精饮料、啤酒:3.0 升。整瓶、坛、壶、罐(以下简称瓶)容量大于本款 a 项定额容量但不超过 1 升的,整瓶免税。超过 1 升的,超出定额部分依照法律规定纳税;

b) 卷烟:200 支;或烟丝:250 克;或雪茄:20 支。

5. 本法令第 5 条第 5 款 c 项规定的对象,可不受数量和金额限制购买免税品,用于船舶出境后在越南领海以外在船上使用。

第二章 对免税品经营活动的海关手续、检查与监督

第 7 条 对进入免税店销售商品的海关手续、检查与监督

1. 对从国外、非关税区、保税仓暂时进口的商品:企业按照 2015 年 1 月 21 日越南政府第 08/2015/NĐ-CP 号法令(规定《海关法》关于海关手续、检查、监督、管控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越南政府第 167/2025/NĐ-CP 号法令(修订、补充第 08/2015/NĐ-CP 号法令若干条款)办理暂时进口手续。

2. 对从国内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商品: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8a、08b、08c 号表式规定的信息指标,将进入或运出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商品清单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customs electronic data processing system)。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在系统接收信息后 2 个工作小时内,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批准或不批准(附不批准理由)。

收到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反馈后,企业可将商品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

企业将商品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时,海关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对照企业商品清单检查核对实际商品,确认实际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商品。

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8/DSHH 号表式书面通知将商品运入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并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

对商品清单有疑问的,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反馈后 2 个工作小时内,对照企业实际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商品检查核对系统信息。

有违法迹象的,海关分局局长签发对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实际库存量的检查决定。检查组织工作自签发决定之日起最迟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

情况复杂的,海关分局局长签发延长检查期限的决定,但自检查决定记载的检查结束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

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11/BBKT 号表式以检查记录形式记录。海关机关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按照实际检查结果确认实际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商品。

第 8 条 对在免税品仓库、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的海关手续、检查与监督

1. 在相邻设置的各免税品仓库之间、各免税店之间、免税品仓库与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时,免税品经营企业自行负责跟踪、管理。

2. 在不同位置设置、但同处于隔离区、限制区内的各免税品仓库之间、各免税店之间、免税品仓库与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

a) 企业有责任在运输商品之前,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1 号表式,将免税品仓库、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清单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书面通知海关机关运输商品,并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

b)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在系统接收信息后 2 个工作小时内,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批准或不批准(附不批准理由)企业的商品调拨信息。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有责任在风险管理或违法迹象基础上检查实际运输商品,并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批准企业的运输书面通知;

c) 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排除后,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有责任立即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免税品经营企业。

3. 在不同位置设置、位于隔离区、限制区之外、由同一海关单位管理的各免税品仓库之间、各免税店之间、免税品仓库与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

a) 企业有责任在运输商品之前,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1 号表式,将免税品仓库、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清单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书面通知运输,并仅在海关机关批准后方可运输商品。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必须将数据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企业负责将商品运至登记的到达地点;

b)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有责任监督装车商品在免税品仓库、免税店之间的运输;在商品铅封后,立即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或企业出示的文书上批准商品运输。运输前对商品实施铅封,在企业纸质文书上注明海关铅封号。商品运抵地点时,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检查铅封,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或企业出示的文书上确认,监督商品进入免税品仓库或免税店;

c)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执行本条第 2 款 c 项规定的工作。

4. 一个企业拥有多个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在不同地点设置、由不同海关单位管理的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之间调拨商品:

a) 企业有责任在向由其它海关单位管理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运输商品之前,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1 号表式,将免税品仓库、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清单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向海关机关发送运输文书,并仅在海关机关批准后方可运输商品。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必须将数据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企业负责按照已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或运输文书的准确信息,将商品原状运至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所在地点;

b) 商品发运地海关执行:监督商品装上运输工具,实施海关铅封;根据企业已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信息,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4 号表式编制受海关监督运输免税商品的交接记录。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商品发运地海关根据企业出示的运输文书(纸质),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4/BBBG 号表式编制受海关监督运输免税商品的交接记录,交企业转送商品运抵地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跟踪发运商品信息,超过运输期限商品仍未到达运抵地点的,主持查找;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跟踪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之间的商品调拨情况;

c) 商品运抵地海关执行:根据发运地海关编制的交接记录,监督商品从运输工具进入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在交接记录系统上确认,或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在企业出示的纸质文书上确认并交企业保存;跟踪运输商品信息,超过运输期限商品仍未到达运抵地点的,与商品发运地海关协调查找;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跟踪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之间的商品调拨情况。

第 9 条 对在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调拨商品、用于在往返越南的国际航班上销售免税品的海关手续、检查与监督

1. 免税品经营企业的责任:

a) 免税品仓库位于隔离区内的情况:企业在将商品从免税品仓库运上飞机之前,以及商品从飞机运回免税品仓库后 24 小时内,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6a、06b 号表式和第 07 号表式(现金金额清单),将商品交接单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6/PGHKVTB 号表式和第 07/BKTMKVTB 号表式,将商品交接单和现金金额清单发送至海关机关,并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

b) 免税品仓库不位于隔离区内的情况:将现金、商品从免税品仓库运上飞机时,企业有责任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6a 号表式和第 07 号表式,将商品交接单和现金金额清单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企业仅在海关机关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批准后方可运输商品。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6/PGHKVTB 号表式和第 07/BKTMKVTB 号表式,将商品交接单和现金金额清单发送至海关机关,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企业仅在企业出示的第 06/PGHKVTB、第 07/BKTMKVTB 号表式经海关机关批准后方可运输商品。对国际航班未售完回收的商品:免税品经营企业将免税品运输工具驶离飞机前,对免税品运输工具实施铅封。企业负责将免税品从飞机运回免税品仓库。按规飞抵指定位置的飞机停泊后 24 小时内,免税品经营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6b 号表式和第 07 号表式,将国际航班未售完回收商品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6/PGHKVTB 号表式和第 07/BKTMKVTB 号表式,将商品交接单和现金金额清单发送至海关机关,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

2. 管理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的责任:

a) 免税品仓库位于隔离区内的情况:管理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有责任在风险管理或违法迹象基础上检查实际运输商品。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管理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在收到企业文书后 2 个工作小时内,批准本法令附录三第 06/PGHKVTB 号表式和第 07/BKTMKVTB 号表式。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故障排除后,管理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有责任立即通知(以书面、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免税品经营企业系统故障已排除;

b) 免税品仓库不位于隔离区内的情况:将现金、商品从免税品仓库运上飞机时,管理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监督商品装上免税品运输工具,实施海关铅封,并在企业发送后立即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批准本法令附录二第 06a、07 号表式,或企业出示后立即批准本法令附录三第 06/PGHKVTB、07/BKTMKVTB 号表式。对国际航班未售完回收的商品:管理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监督从国际航班回收的未售完免税品运输工具运入仓库,检查免税品运输工具上的铅封。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本法令附录二第 06b、07 号表式,或确认企业出示的本法令附录三第 06/PGHKVTB、07/BKTMKVTB 号表式。管理免税品仓库的海关队长在风险管理或违法迹象基础上,决定对从免税品仓库运至隔离区的商品实施实际检查。

3. 免税品仓库不位于隔离区内的情况下,飞机出境所在国际机场口岸海关的责任:

a) 免税品运输工具进入隔离区时,对照检查海关铅封;

b) 在风险管理或违法迹象基础上,检查隔离区内被运输的商品。

第 10 条 飞机在国际机场入境与出境不同时,同一免税品经营企业各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调拨商品、用于在往返越南的国际航班上销售的海关手续、检查与监督

1. 免税品经营企业的责任:执行本法令第 9 条第 1 款规定,并执行以下附加工作:

a) 在商品进入飞机入境所在国际机场免税品仓库后,或商品直接从入境飞机运至飞机出境所在免税品仓库后,立即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6b 号表式,将商品交接单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6/PGHKVTB 号表式,将商品交接单发送至海关机关,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

b) 对商品进入飞机入境所在国际机场企业免税品仓库的情况:在入境机场专门区域存放免税品运输工具,区域内设有监控摄像头,确保与企业免税品仓库内其它免税品商品、运输工具可区分;

c) 按照本条第 3 款 c 项交接记录记载的时间,将商品从入境飞机运至飞机出境所在机场免税品仓库。

2. 飞机出境所在国际机场口岸海关的责任:

a) 免税品运输工具从免税品仓库运上飞机时,执行本法令第 9 条第 2 款、第 3 款规定;

b) 根据本条第 3 款 c 项规定的交接记录,监督免税品运输工具从运输工具进入出境机场免税品仓库;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本法令附录二第 04 号表式,或在企业出示的交接记录上签署、加盖海关公务人员印章、注明确认日期并退回企业;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更新运抵商品信息;

c) 跟踪免税品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信息,超过本条第 3 款 c 项交接记录记载时间免税品运输工具仍未运至飞机出境所在国际机场的,与飞机入境所在国际机场口岸海关协调核实。

3. 飞机入境所在国际机场口岸海关的责任:

a) 根据企业按照本条第 1 款 a 项规定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发送的本法令附录二第 06b 号表式商品交接单信息,对商品进入飞机入境所在国际机场免税品仓库的情况,监督免税品运输工具从入境飞机到入境机场免税品仓库;

b) 在企业发送后,立即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带上飞机的现金金额;

c) 根据本条第 1 款 a 项规定的商品交接单信息,对免税品运输工具实施铅封,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4 号表式编制免税品运输工具交接记录,在交接记录上更新铅封号。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4/BBBG 号表式编制免税品运输工具交接记录,将 1 份交接记录交企业,以便将免税品运输工具转送飞机出境所在国际机场口岸海关;

d) 跟踪免税品运输工具运输过程信息,超过交接记录记载时间仍未收到飞机出境所在国际机场口岸海关按照本条第 2 款 b 项规定的确认的,主持核实。

第 11 条 向购买对象销售免税品的手续(购买对象为在境内免税店购物的等待出境人员、出境过境人员、出境飞机上乘客、正在执行飞往越南国际航班的乘客、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人员、在越南海港停泊期间为个人需求购买免税品的船员)

1. 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人员的责任:

a) 要求购买者出示护照或以下旅行证件:购买对象为在境内免税店购物的等待出境人员、隔离区内出境过境旅客或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人员的,出示通行证;购买对象为在越南海港停泊期间为个人需求购买免税品的船员的,出示船员上岸证。购买对象为正在执行飞往越南国际航班的乘客时,销售人员要求购买者出示护照和登机牌;

b) 检查免税品购买定额:销售人员按照本法令第 6 条第 2 款规定,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检查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人员、正在执行飞往越南国际航班乘客的免税品购买定额信息;按照本法令第 6 条第 4 款规定,检查在越南海港停泊期间为个人需求购买免税品的船员的定额信息;

c) 销售人员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2 号表式的信息指标,完整记录购买者信息、航班或出行工具信息、商品信息;

d) 将本款 c 项规定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向出境、过境人员、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人员、在国际航线海船上工作的船员销售免税品时,免税品经营企业必须在售出免税品后立即将本款 c 项规定信息发送至系统。在飞机上销售免税品时,飞机(执行飞往越南航班时)按规停泊后 24 小时内,免税品经营企业必须在企业软件上申报,并将本款 c 项规定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将信息发送至系统;

đ) 开具销售发票(含随附赠品,如有),并按现行发票法律规定保存销售发票;

e) 购买对象为在境内免税店购物的等待出境人员时: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2 号表式,将交货单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应客户要求在境外交货的情况除外)。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2/PGH 号表式编制 2 联交货单,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负责运输商品,并在购买者出境所在口岸海关出示商品,在出境口岸隔离区提货柜台将商品交予购买者。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向购买者出境所在口岸海关出示商品和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2/PGH 号表式的 2 联交货单。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检查时,交货单无口岸海关确认的,免税品经营企业有责任按照现行规定,按已售商品数量缴纳足额税款和国家预算其它收入(如有),与进口商品相同。购买者未到提货柜台提货的,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3 号表式,将取消交货单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书面通知海关机关取消交货单,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数据发送至系统。经海关机关批准后,企业负责将商品运回商品发运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免税品经营企业拥有多个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在不同地点设置,向在境内免税店购物的等待出境旅客售货时,企业可从购买者出境所在口岸海关管理的企业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向客户发货;

g) 购买对象为国际机场入境人员和正在执行飞往越南国际航班乘客、超过免税定额购买免税品时:免税品经营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1 号表式,将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免税品经营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1/PTBHVĐM 号表式,将 2 份通知单发送至入境口岸海关机关,取回并保存 1 份经入境口岸海关公务人员签署、盖章确认的通知单。烟草商品不得超免税定额销售。

2.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的责任:

a) 执行本法令第 8 条第 2 款 c 项规定;

b) 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监控摄像头,或在风险管理或发现违法迹象基础上在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直接检查免税品销售情况;

c) 跟踪本条第 3 款规定的经海关机关确认的交货单反馈;

d) 按规定对本法令第 20 条第 2 款规定的本条第 1 款 g 项情形,征收税款和国家预算其它收入(如有),保存相关凭证副本;

đ) 企业取消本条第 1 款 e 项规定的交货单时,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有责任检查本条第 3 款 c 项规定的铅封,监督商品进入免税品仓库或免税店。

3. 在境内购物的购买者出境所在出境口岸海关的责任:

a) 对照交货单申报内容检查核对实际商品;

b) 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企业发送的本法令附录二第 02 号表式;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在企业出示的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2/PGH 号表式的 2 联交货单上确认、签署并加盖海关公务人员印章,将 1 联交货单交免税品经营企业保存并自存 1 联。企业传送已确认纸质交货单号码数据后,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

c) 运输前对商品实施铅封。铅封后立即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更新铅封号,并按本法令附录二第 13 号表式批准取消信息,或注明铅封号并批准企业出示的文书。

第 12 条 向在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的优惠豁免待遇组织、个人销售免税品的手续

1. 销售人员的责任:

a) 在境内购买免税品时,要求购买者出示组织免税定额簿或个人免税定额簿并附外交部签发的身份证件,但有权机关已在一站式国家门户网站更新免税定额簿信息的情况除外;

b) 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4 号表式,输入购买者出示的免税定额簿商品定额信息,或有权机关在一站式国家门户网站更新的定额簿数据(首次使用定额簿的情况),并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c) 对本款 a 项出示定额簿的情况,向海关机关出示免税品购买定额簿原件,以便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免税品购买定额;

d) 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2 号表式,将销售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将信息发送至系统;

đ) 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含随附赠品,如有);

e) 在免税定额簿上裁切已售商品对应印花格,并按每张销售发票保存对应印花格;

g) 按现行发票规定保存销售发票。

2.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的责任:

a) 对首次按免税品购买定额簿购买免税品的购买者,海关机关检查免税品购买定额簿原件,或在一站式国家门户网站检查免税品购买定额,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购买者获准购买的免税品数量,以便系统扣减免税品购买定额;

b) 在风险管理和违法迹象基础上,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通过企业软件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监控摄像头检查免税品销售情况,或在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直接检查商品;

c)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执行本法令第 8 条第 2 款 c 项规定。

第 13 条 向在国际航线海船上工作的船员销售免税品的手续

1. 为在国际航线海船上工作的船员,在越南海港停泊等待出境期间共同生活需求购买免税品的情况。销售人员有责任:

a) 要求购买者出示护照;

b) 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检查信息,按本法令第 6 条第 4 款规定定额内销售;

c) 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2 号表式,将销售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将信息发送至系统;

d) 开具销售发票(含随附赠品,如有),发票上完整填写船长或船舶代表姓名、护照号、国籍、船号、船舶入境日期;

đ) 按现行发票规定保存销售发票。

2. 为在国际航线海船上工作的船员为越南领海以外下一航程需求购买免税品的情况。销售人员的责任:

a) 要求购买者出示护照;

b) 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2 号表式,将销售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将信息发送至系统;

c) 按规定开具销售发票;

d) 负责将商品运入船舶仓库;

đ) 保存有购买者或船长或船舶代表签名、办理船舶出境手续海关公务人员确认的销售发票、订单和船员名单。

3.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的责任:

a) 监督商品从免税店运出,直至商品处于船舶出境海关机关监督之下;

b)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执行本法令第 8 条第 2 款 c 项规定。

4. 办理船舶出境手续海关的责任:对装有免税品的船舶仓库实施铅封,确认商品通过监督区域(在销售发票上签署、加盖海关公务人员印章),并监督直至船舶出境。

第 14 条 线上销售免税品的手续

1. 免税品经营企业的责任:除执行本法令第 11、12、13 条对各购买对象销售时的责任外,企业还执行:

a) 接受订单并完成付款手续后,立即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2 号表式,将销售信息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将信息发送至系统;

b) 向客户交付商品时,对照客户线上购货时申报的信息与各购买对象相关证件信息检查核对。

2.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和购买者出境、入境所在口岸海关的责任:按照本法令第 11、12、13 条规定,对应各免税品购买对象执行。

第 15 条 对已售予出境旅客但应客户要求在境外交货商品的海关手续

1. 办理海关手续地点:客户实际出境后,在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办理。

2. 海关手续:按照 2015 年 1 月 21 日越南政府第 08/2015/NĐ-CP 号法令(规定《海关法》关于海关手续、检查、监督、管控的实施细则和措施)和 2025 年 6 月 30 日越南政府第 167/2025/NĐ-CP 号法令(修订、补充第 08/2015/NĐ-CP 号法令若干条款)办理出口手续(免税品经营企业从国外暂时进口的商品办理复出口,免税品经营企业从国内购买进入免税店销售的商品办理出口)。办理出口手续时,除按规定提交海关档案外,企业必须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9 号表式,将已售予出境旅客的商品清单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系统发生故障时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9/BKHH 号表式办理,并提交 1 份护照或通行证复印件(首页和载有出入境机关出境印章的页)。

3. 海关机关有充分依据确定免税品购买者未实际出境的,企业依照法律规定被行政处罚。

第 16 条 对进入免税店销售商品改变用途、转内销、复出口的手续

1. 改变用途、转内销、复出口的手续:按照 2015 年 1 月 21 日越南政府第 08/2015/NĐ-CP 号法令(规定《海关法》关于海关手续、检查、监督、管控的实施细则和措施)、2025 年 6 月 30 日越南政府第 167/2025/NĐ-CP 号法令(修订、补充第 08/2015/NĐ-CP 号法令若干条款)和财政部指导执行。

改变用途、转内销商品的管理政策、税收政策,在申报改变用途、转内销海关报关单时执行。

烟草商品不得改变用途、转内销,只能通过边境口岸、国际民用航空港口岸复出口。

将商品运出免税店之前,企业在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机关监督下,销毁粘贴在每件商品上的"VIET NAM DUTY NOT PAID"印花,并编制已销毁"VIET NAM DUTY NOT PAID"印花数量记录。

2. 依照越南法律规定获准流通的国内商品进入免税店销售后运回国内的,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经营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8c 号表式,将通知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向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出示本法令附录三第 08/DSHH 号表式,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信息发送至系统。将商品运出免税店之前,企业在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机关监督下,销毁粘贴在每件商品上的"VIET NAM DUTY NOT PAID"印花,并编制已销毁"VIET NAM DUTY NOT PAID"印花数量记录。

第 17 条 对销毁商品、进口的样品、试用商品、盛装免税品的袋子包装物的手续

1. 破损、损坏、变质、质量下降、过期商品按照本法令第 3 条第 8 款执行,并且:

a) 编制破损、损坏、变质、质量下降商品状况记录时,企业必须说明原因和商品信息:商品名称、商品代码、数量、价值。在记录内容和实际检查商品基础上,管理免税店的海关公务人员签署、加盖公务人员印章,确认破损、损坏、变质、质量下降商品;

b) 企业负责依照现行法律规定销毁商品,并接受海关机关监督。

2. 对进口的样品、试用商品、盛装免税品的袋子包装物(不包括随附赠品)执行如下:

a) 将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运上免税店时,企业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0 号表式编制清单,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并接收系统反馈。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向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出示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10/BKHMT 号表式的清单,并在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将信息发送至系统;

b) 每月定期(当月前 7 个工作日内),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15 号表式,汇总上月已使用、库存的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数据,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企业报告数据无疑问的,海关机关在收到报告后 3 个工作日内,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报告数据。海关机关对企业报告数据有疑问的,在收到报告后 7 个工作日内检查相关档案。必要时,海关机关按照海关分局局长决定,检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实际库存量。海关分局局长责成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组织检查,自签发决定之日起最迟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情况复杂的,海关分局局长签发延长检查期限的决定,但自检查决定记载的检查结束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检查内容和检查结果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11/BBKT 号表式以检查记录形式记录。海关机关按照检查结论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企业数据。

第 18 条 对免税品经营企业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的手续

1. 免税品经营企业的责任:

a) 在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之前,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3 号表式,将数据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b) 执行海关机关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反馈提出的要求。海关机关要求时出示现金。

2. 海关机关的责任:

a) 收到企业申报信息时,海关公务人员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检查申报内容;

b) 监督进出隔离区、限制区的现金;

c) 在风险管理或违法迹象基础上,实际检查进出隔离区、限制区的现金;

d) 海关公务人员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进出隔离区、限制区的现金通过监督区域。

3. 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的情况:

a) 企业有责任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3/BKTMVR 号表式,在 2 份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金额清单上申报,供海关公务人员检查、确认。海关机关要求时出示现金。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的,故障排除后 24 小时内,企业将清单上的信息发送至系统;

b) 海关机关有责任监督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在风险管理或违法迹象基础上实际检查现金。完成现金检查(必须实际检查的情况)或现金通过监督区域后,海关机关立即在企业出示的 2 份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金额清单上确认,自存 1 份,退回企业 1 份。

第 19 条 对进入免税店销售商品的决算报告

1. 提交进入免税店销售商品决算报告的期限:

a) 每年定期,最迟于财务年度结束后第 90 天,免税品经营企业向海关机关提交该财务年度免税品销售情况决算报告;

b) 免税品经营企业提交决算报告后,可在决算报告提交期限届满前、海关机关通知是否对决算报告实施检查之前,修改、补充报告内容。

2. 提交决算报告的地点:在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提交。

3. 免税品经营企业的责任:

a) 提交进入免税店销售商品决算报告: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按照本法令附录二第 05 号表式,按进销存原则提交决算报告。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发生故障时,企业向海关机关出示按照本法令附录三第 05/BCQT 号表式的决算报告。决算报告必须与免税品经营企业的会计记账凭证相符;

b) 海关机关按规定要求时,提供海关档案、会计凭证、会计账簿、销售凭证、其它文书(如有),以服务决算报告检查工作。

4.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的责任:接收免税品经营企业提交的免税品经营情况决算报告,按本条规定检查决算报告并执行:

a) 对必须检查的决算报告,海关机关必须在收到决算报告之日起 20 天内通知免税品经营企业;

b) 对不属于检查情形的决算报告,海关机关在收到企业决算报告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向企业反馈决算报告获准、不实施检查。同时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确认企业已完成决算报告。

5. 决算报告检查情形:

a) 免税品经营企业首次提交的决算报告;

b) 决算报告数据与海关机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数据存在异常差额,企业已解释但海关机关不予接受;

c) 在风险管理基础上检查决算报告,评估免税品经营企业法律遵守情况。

6. 决算报告检查内容:检查海关档案、会计凭证、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库存量。海关机关仅要求企业出示未存储在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上、或系统与企业报告数据存在差异的凭证所体现的海关档案、会计凭证。

7. 决定检查决算报告的权限: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队长决定对本法令第 5 款规定情形实施检查并组织实施。

8. 决算报告检查顺序、手续:

a) 决算报告检查按照海关队长签发、发送免税品经营企业的决定执行,自签署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通知,最迟在检查实施前 5 个工作日通知。检查决定必须载明:检查人员、被检查人员、检查内容、检查开始时间、检查结束时间、检查实施地点;

b) 海关机关实施检查的期限,自免税品经营企业驻地检查开始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情况复杂的,海关队长签发延长检查期限的决定,但自检查决定记载的检查结束之日起不超过 5 个工作日。检查内容以免税品经营企业有权代表与检查组之间的检查记录记录。

9. 检查结果处理:自免税品经营企业驻地检查结束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海关机关必须向被检查企业通报检查结果,说明决算报告的符合性、不符内容(如有),供企业解释。

a) 检查确定决算报告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相符、与实际经营免税品的商品档案相符的,海关机关签发检查结论,并在决算报告上确认检查结果。将检查结果更新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

b) 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不符、与经营免税品商品档案不符的,要求企业在通报检查结果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解释。海关机关接受企业解释内容的,在 5 个工作日内签发检查结论,在决算报告上确认并更新结果至系统;

c) 海关机关不接受企业解释内容或企业不解释的,海关机关依据税收法律、海关法律规定和现有档案,决定按权限处理税收和行政处罚,或建议有权人员依法决定处理;

d) 检查结论必须载明:检查决定、检查范围、检查内容、被检查人意见、对各被检查内容的结论、违法程度(如有)、处理措施、检查组对处理措施的建议。

第 20 条 本法令第 5 条规定的免税品购买对象的责任

1. 免税品购买者购买免税品时,必须出示、提供本法令规定的购买免税品必要信息,不得让他人使用自己的护照、通行证、免税标准。

2. 购买商品超过免税定额标准的,履行税收义务、进口商品政策:按规定申报、缴纳关税和国家预算其它收入(如有),并执行与进口商品有关的法律规定。

第 21 条 海港、国际民用航空港、国际联运火车站经营单位、国际公路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被授权管理国际公路口岸的单位、免税品经营企业与海关机关的配合工作

1.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就海关机关实施商品、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监督的地点,与海港、国际民用航空港、国际联运火车站经营单位、国际公路口岸经济区管理委员会、被授权管理国际公路口岸的单位统一。

2. 免税品经营企业向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通报负责商品、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人员和销售人员名单,以确保海关机关的监督要求。

第三章 施行条款

第 22 条 施行效力

1. 本法令自 2026 年 8 月 21 日起生效。

2. 越南政府 2020 年 8 月 28 日第 100/2020/NĐ-CP 号法令(关于免税品经营)自本法令生效之日起失效。

3. 以本法令附录三第 09/BKHH 号表式,替代越南政府 2025 年 7 月 1 日第 181/2025/NĐ-CP 号法令(规定《增值税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附录三中的表式。

第 23 条 实施责任

1. 责成财政部:

a) 建设、维护、运行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以接收、处理、跟踪、管理进入、运出、在免税店销售的商品,并指导免税品经营活动中出现的疑问;

b) 依照电子交易法律和其它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分享免税品经营活动数据。

2. 免税品经营企业负责管理用于经营免税品的商品,按正确对象销售免税品,严格按照本法令规定办理与免税品经营有关的海关手续。

3. 各部部长、部级机关首长、直属中央各省和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负责实施本法令。

送达:党中央书记处;总理、各位副总理;各部、部级机关;各省、直属中央直辖市人民议会、人民委员会;中央办公厅和党的各委员会;总书记办公厅;国家主席办公厅;国会民族委员会和各委员会;国会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审计署;越南祖国阵线中央委员会;各政治社会组织中央机关;政府办公厅(主任、各位副主任、总理助理、门户网站总监、各司局和直属单位、公报);存档(文书司、综合司)。

政府

代总理

常务副总理阮文胜(Nguyen Van Thang)

附录一 印花"VIET NAM DUTY NOT PAID"粘贴位置规定

(随越南政府 2026 年 7 月 7 日第 273/2026/NĐ-CP 号法令颁布)

1. 烟草:印花粘贴在烟条端部,跨越开启位置,确保开启烟条时印花破裂、无法再次使用。对烟丝,印花粘贴在盒盖位置,确保开启盒盖取烟丝时印花破裂、无法再次使用。

2. 瓶装酒(含坛、瓶):印花粘贴在可倒出酒液的酒产品包装开启位置(瓶盖、坛盖、瓶盖、酒嘴等),确保开启瓶盖时印花破裂、无法再次使用。对需生产商特别保存的盒装酒(铅封、蜡封等),印花粘贴在酒瓶上方盒盖位置,确保开启盒盖时印花破裂、无法再次使用。

3. 各类啤酒:印花粘贴在纸箱外壳,跨越开启位置,确保开启纸箱时印花破裂、无法再次使用。对 3 升以上容器装的啤酒,将印花粘贴在容器盖位置,确保开启容器时印花破裂、无法再次使用。

附录二 与免税品经营活动海关手续相关的信息指标

表式编号表式名称
01免税品购买者超额定额通知单
02境内免税品购买者交货单
03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金额清单
04受海关监督运输免税商品交接记录
05免税品经营决算报告
06a免税品仓库至飞机的商品交接单
06b飞机至免税品仓库的商品交接单
07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现金调拨清单
08a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越南生产商品)
08b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
08c运出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越南生产商品、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
09已售予出境旅客商品清单
10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清单
11免税品仓库、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清单
12售予客户商品清单
13取消单
14免税定额簿信息
15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使用情况报告

表式 01:免税品购买者超额定额通知单

适用情形:客户购买超过免税定额的商品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名称。
1.2填单日期填写客户购买超过免税定额免税品的日期。
1.3购买者姓名填写免税品购买者姓名。
1.4护照号码填写免税品购买者护照号码。
1.5航班号填写免税品购买者航班号。
1.6发票号码填写超额购买订单的发票号码。
B详细信息订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个订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1.7商品名称进口来源商品按进口报关单已申报名称填写;国内来源商品按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清单名称填写。
1.8计量单位进口来源商品按进口报关单已申报单位填写;国内来源商品按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清单单位填写。
1.9数量按销售发票填写客户已购商品数量。
1.10价值按销售发票填写商品价值。
1.11备注填写需备注的内容。

表式 02:境内免税品购买者交货单

适用情形:客户在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并在隔离区提货柜台交货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2.1填单日期填写交货单填单日期。
2.2企业名称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名称。
2.3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2.4购买者姓名填写免税品购买者姓名。
2.5乘客护照、通行证号码填写免税品购买者护照号、通行证号。
2.6航班号、出境工具号填写免税品购买者航班号、出境工具号(如有)。
2.7发票号码填写订单发票号码。
2.8发票日期填写订单发票日期。
2.9交货口岸填写免税品购买者出境口岸。
2.10出货仓库、商店填写出货仓库、商店代码。
B详细信息订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个订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2.11商品名称进口来源商品按进口报关单已申报名称填写;国内来源商品按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清单名称填写。
2.12计量单位进口来源商品按进口报关单已申报单位填写;国内来源商品按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清单单位填写。
2.13数量按销售发票填写客户已购商品数量。
2.14价值按销售发票填写商品价值。
2.15备注填写需备注的内容。

表式 03: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金额清单

适用情形:免税品经营企业携带现金进入、带出隔离区、限制区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3.1填单日期填写清单填单日期。
3.2企业名称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名称。
3.3地址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地址。
3.4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3.5商店填写携带现金进入、带出隔离区、限制区的免税品仓库、商店代码。
3.6单据类型带入单据填写"1",带出单据填写"0"。
B详细信息对进入、带出隔离区、限制区的各类现金、非现金收款的详细信息。
3.7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3.8数量填写进入、带出的外币现金数量。
3.9刷卡金额非现金收款填写"1",现金收款填写"0"。

表式 04:受海关监督运输免税商品交接记录

适用情形:一、一家企业在多个不同地点、受不同海关单位管理的免税品仓库之间、免税店之间、免税品仓库与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二、免税品经营企业的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调拨商品,服务往返越南的国际航班销售,且飞机入境机场与出境机场不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4.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4.2交接记录号无需录入,系统自动更新交接记录号。
4.3移交海关填写免税品运输出发地海关名称。
4.4移交日期时间填写免税品运输出发地海关移交日期时间。
4.5接收移交人填写免税品运输出发地海关接收移交人姓名。
4.6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4.7出库单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出库单号(允许录入同日多张出库单号)。
4.8出库日期填写企业出库日期。
4.9运抵海关填写免税品运输运抵地海关名称。
4.10车辆状况填写集装箱车、专用车、商品状况。
4.11车辆状况记录填写集装箱车、专用车、商品状况记录号(如有)。
4.12运输时间填写运输总时间。
4.13运输路线填写运输路线。
4.14公里数填写运输公里数。
4.15出发日期时间填写出发日期、时间。
4.16到达日期时间填写到达日期、时间。
4.17其它问题填写与商品和海关档案有关的其它问题(如有)。
B详细信息
4.18集装箱号填写集装箱号或专用车牌照号或航班号。
4.19承运人封条号填写承运人封条号。件数:填写已铅封件数。
4.20海关封条号填写海关封条号。
4.21铝质识别标记号填写铝质识别标记号。

表式 05:免税品经营决算报告

适用情形:向海关提交财年免税品销售情况决算报告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5.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5.2海关代码填写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代码。
5.3报告年度填写报告年度。
5.4自填写报告年度开始日期。
5.5至填写报告年度结束日期。
B详细信息决算报告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决算报告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5.6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5.7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5.8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5.9计量单位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
5.10期初库存数量(暂时进口)填写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的期初库存数量。
5.11期初库存数量(国内)填写从国内、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的期初库存数量。
5.12期内进口数量(暂时进口)格 1:填写期内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的数量。格 2:填写期内因仓库、商店、飞机之间调拨而入库、来源为暂时进口的商品数量。
5.13期内进口数量(国内)格 1:填写期内从国内、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的数量。格 2:填写期内因仓库、商店、飞机之间调拨而入库、来源为国内的商品数量。
5.14期内出库销售数量填写期内出库销售数量。
5.15转内销数量填写转内销商品数量。
5.16运回国内数量格 1:填写运回国内商品数量(从国内、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格 2:填写期内因仓库、商店、飞机之间调拨而出库、来源为国内的商品数量。
5.17期内复出口数量格 1:填写期内复出口数量。格 2:填写期内因仓库、商店、飞机之间调拨而出库、来源为暂时进口的商品数量。
5.18期内销毁数量填写期内销毁数量。
5.19转为样品、试用商品数量填写期内转为样品、试用商品的数量。
5.20期末库存数量(暂时进口)填写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的期末库存数量。
5.21期末库存数量(国内)填写从国内、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的期末库存数量。
5.22样品商品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填写"10";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商品填写"0"。
5.23备注填写需备注的内容。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已使用完毕的,企业在"期内出库销售数量"指标申报,并具体备注为进口样品、试用商品或袋子包装物。

表式 06a:免税品仓库至飞机的商品交接单

适用情形:将商品从免税品仓库运至飞机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6.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6.2交接单号填写企业交接单号。
6.3填单日期(记账日期)填写将商品从免税品仓库运至飞机的交接单日期。
6.4出库仓库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出库代码。
6.5航班号填写航班号。
6.6出发机场填写出发国际机场名称。
6.7到达机场填写到达国际机场名称(预计)。
6.8出发日期填写出发日期。
6.9到达日期填写到达日期(预计)。
6.10免税品运输工具号填写免税品运输工具号。
B详细信息交接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交接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6.11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6.12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6.13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6.14计量单位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
6.15报关单号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号;国内来源商品填写单据号。
6.16报关单日期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日期;国内来源商品填写记账日期。
6.17数量格 1:填写出库在国际航班销售的商品数量。格 2: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填写"10";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商品填写"0"。

表式 06b:飞机至免税品仓库的商品交接单

适用情形:将商品从飞机运回免税品仓库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6.18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6.19交接单号填写企业交接单号。
6.20填单日期(记账日期)填写将商品从免税品仓库运至飞机的交接单日期。
6.21入库仓库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入库代码。
6.22航班号填写航班号。
6.23出发机场填写出发国际机场名称。
6.24到达机场填写到达国际机场名称。
6.25出发日期填写出发日期。
6.26到达日期填写到达日期。
6.27免税品运输工具号填写免税品运输工具号。
B详细信息交接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交接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6.28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6.29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6.30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6.31计量单位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
6.32报关单号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号;国内来源商品填写单据号。
6.33报关单日期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日期;国内来源商品填写记账日期。
6.34去程数量填写国际航班去程已售服务乘客商品数量。
6.35回程数量填写国际航班回程已售服务乘客商品数量。
6.36库存数量格 1:填写国际航班剩余库存商品数量。格 2: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填写"10";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商品填写"0"。

表式 07: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现金调拨清单

适用情形: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调拨现金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7.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7.2清单号填写企业清单号。
7.3填单日期填写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调拨现金清单日期。
7.4仓库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交、收现金代码。
7.5航班号填写航班号。
7.6出发机场填写出发国际机场名称。
7.7到达机场填写到达国际机场名称。
7.8免税品运输工具号填写免税品运输工具号。
7.9航班日期时间填写出发日期时间。
7.10交款人填写交款人姓名。
7.11交款人职务填写交款人职务。
7.12收款人填写收款人姓名。
7.13收款人职务填写收款人职务。
7.14单据类型送上飞机单据填写"1",带下飞机单据填写"0"。
B详细信息现金调拨清单中各类现金的详细信息(一份现金调拨清单可申报多种现金)。
7.15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7.16数量填写送上、带下飞机的外币现金数量。
7.17刷卡金额非现金收款填写"1",现金收款填写"0"。

表式 08a: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越南生产商品)

适用情形:将越南国内生产来源商品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8.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8.2清单号(单据号)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号。
8.3填单日期(记账日期)填写将越南国内生产来源商品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清单日期。
8.4入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入库代码。
8.5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B详细信息商品清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商品清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8.6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8.7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8.8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8.9计量单位格 1:按入库仓库、商店单位填写。格 2: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格 3:填写入库仓库、商店单位换算为售予免税品购买者单位的换算值。例如:入库仓库、商店单位为条卷烟;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为包卷烟。1 条卷烟含 10 包。换算值为 10。
8.10数量格 1: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数量。格 2: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填写"10";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商品填写"0"。
8.11单价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单价。
8.12价值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价值。

表式 08b: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

适用情形:将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8.13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8.14清单号(单据号)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号。
8.15填单日期(记账日期)填写将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运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清单日期。
8.16入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入库代码。
8.17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B详细信息商品清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商品清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8.18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8.19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8.20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8.21计量单位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
8.22数量格 1: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数量。格 2: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填写"10";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商品填写"0"。
8.23单价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单价。
8.24价值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价值。

表式 08c:运出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越南生产商品、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

适用情形:将越南国内生产来源商品、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运出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8.25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8.26清单号(单据号)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号。
8.27填单日期(记账日期)填写将越南国内生产来源商品、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运出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清单日期。
8.28出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出库代码。
8.29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B详细信息商品清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商品清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8.30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8.31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8.32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8.33计量单位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
8.34清单号、报关单号填写运入商品清单号、进口报关单号。
8.35清单、报关单日期填写运入商品清单、进口报关单日期。
8.36数量格 1: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数量。格 2: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填写"10";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商品填写"0"。
8.37单价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单价。
8.38价值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价值。

表式 09:已售予出境旅客商品清单

适用情形:对已售予出境旅客、但应客户要求在境外交付的商品办理海关手续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基本信息
9.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9.2清单号(单据号)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号。
9.3填单日期(记账日期)填写已售予出境旅客商品清单填单日期。
9.4出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出库代码。
9.5国家填写交货国家、地区。
9.6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B详细信息商品清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商品清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9.7发票号码填写企业销售发票号码。
9.8购买者姓名填写购买者姓名。
9.9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9.10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通行证号、国际旅行有效证件号。
9.11有效期至填写购买者护照、通行证、国际旅行有效证件有效期至日期。
9.12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9.13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9.14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9.15计量单位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
9.16数量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数量。
9.17单价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单价。
9.18价值按售予免税品购买者的单位填写价值。

表式 10: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清单

适用情形:从仓库、商店向仓库、商店调拨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10.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10.2清单号(单据号)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号。
10.3出库日期填写企业仓库或商店出库日期(记账日期)。
10.4入库日期填写企业仓库或商店入库日期(记账日期)。
10.5出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出库代码。
10.6入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入库代码。
10.7位置出库仓库、商店与入库仓库、商店同属隔离区、限制区填写"0";出库仓库、商店与入库仓库、商店不同区域填写"1"。
10.8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B详细信息商品清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商品清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10.9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10.10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10.11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10.12计量单位填写计量单位。
10.13清单号、报关单号填写运入商品清单号、进口报关单号。
10.14清单、报关单日期填写运入商品清单、进口报关单日期。
10.15数量填写数量。
10.16单价填写单价。
10.17价值填写价值。

表式 11:免税品仓库、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清单

适用情形:各免税品仓库之间、各免税店之间、免税品仓库与免税店之间调拨商品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11.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11.2清单号(单据号)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号。
11.3出库日期填写企业仓库或商店出库日期(记账日期)。
11.4入库日期填写企业仓库或商店入库日期(记账日期)。
11.5出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出库代码。
11.6入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入库代码。
11.7位置出库仓库、商店与入库仓库、商店同属隔离区、限制区填写"0";出库仓库、商店与入库仓库、商店不同区域填写"1"。
11.8运输路线填写运输路线。
11.9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B详细信息商品清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商品清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11.10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11.11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11.12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11.13计量单位填写计量单位。
11.14清单号、报关单号填写运入商品清单号、进口报关单号。
11.15清单、报关单日期填写运入商品清单、进口报关单日期。
11.16数量填写数量。
11.17单价填写单价。
11.18价值填写价值。

表式 12:售予客户商品清单

适用情形:销售免税品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12.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12.2单据号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号。
12.3记账日期填写企业商品清单填单日期。
12.4出库仓库、商店代码填写免税品仓库、免税店出库代码。
12.5外币类型按货币代码目录填写外币代码(参考海关网站代码表)。
12.6对象代码填写对象代码:
"ĐT1":出境、过境人员;
"ĐT2":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人员;
"ĐT3":在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等待出境人员;
"ĐT4":在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享有优惠豁免待遇的个人、组织;
"ĐT5":服务越南领海以外下一航程的船员;
"ĐT6":在越南港口停泊期间服务共同生活需求的船员;
"ĐT8":船舶在港口停泊期间服务个人需求的船员;
"ĐT9":正在执行前往越南国际航班的乘客;
"ĐT10":出境飞机上的旅客。
12.7境外交付在境外交付免税品填写"1";在越南境内交付免税品填写"0"。
12.8购买者信息对每类免税品购买对象,按各类对象申报信息指标。
ĐT1:出境、过境人员
12.8.1购买者姓名按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购买者姓名。
12.8.2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3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12.8.4工具号航空出境、过境人员填写航班号。
12.8.5出行日期航空出境、过境人员填写登机牌(boarding pass)日期;铁路、海运出境、过境人员填写工具出发日期。
12.8.6船名填写船名。
ĐT2:国际机场口岸入境人员
12.8.7购买者姓名按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购买者姓名。
12.8.8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9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12.8.10工具号填写航班号。
12.8.11出行日期填写登机牌(boarding pass)日期。
ĐT3:在境内免税店购买免税品等待出境人员
12.8.12购买者姓名按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购买者姓名。
12.8.13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14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12.8.15出行日期填写出境日期(如有)。
12.8.16船名填写船名(如有)。
ĐT4:享有优惠豁免待遇的个人、组织
12.8.17定额簿号填写免税定额购买簿号。
ĐT5:服务越南领海以外下一航程的船员
12.8.18购买者姓名填写船长或船代表姓名。
12.8.19护照号码填写船长或船代表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20国籍填写船长或船代表国籍。
12.8.21工具号填写船名、船号。
12.8.22到达日期填写船舶入境日期。
ĐT6:停泊期间服务共同生活需求的船员
12.8.23购买者姓名按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购买者姓名。
12.8.24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25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12.8.26工具号填写船名、船号。
12.8.27到达日期填写船舶入境日期。
ĐT8:停泊期间服务个人需求的船员
12.8.28购买者姓名按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购买者姓名。
12.8.29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30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12.8.31出行日期填写工具出发日期。
12.8.32到达日期填写船舶入境日期。
12.8.33工具号填写船名、船号。
ĐT9:正在执行前往越南国际航班的乘客
12.8.34购买者姓名按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购买者姓名。
12.8.35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36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12.8.37工具号填写航班号。
12.8.38登机牌填写登机牌号、标志。
ĐT10:出境飞机上的旅客
12.8.39购买者姓名按护照或旅行证件填写购买者姓名。
12.8.40护照号码填写购买者护照号、旅行证件号。
12.8.41国籍填写购买者国籍。
12.8.42工具号填写航班号。
12.8.43登机牌填写登机牌号、标志。
B详细信息售出商品清单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售出商品清单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12.9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12.10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12.11商品名称进口来源商品按进口报关单已申报名称填写;国内来源商品按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清单名称填写。
12.12商品类型雪茄填写"1";卷烟填写"2";烟丝填写"3";20 度以上酒填写"4";20 度以下酒填写"5";含酒精饮料、啤酒填写"6";其它商品填写"0"。
12.13计量单位进口来源商品按进口报关单已申报单位填写;国内来源商品按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清单单位填写。备注:受免税定额购买标准限制的商品须使用以下单位:雪茄、卷烟为 PCE;烟丝为 GRM;酒、含酒精饮料、啤酒为 LTR。
12.14报关单号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号;国内来源商品填写单据号。
12.15报关单日期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日期;国内来源商品填写填单日期。
12.16数量按计量单位填写数量。
12.17单价填写单价。
12.18价值填写价值。

表式 13:取消单

适用情形:取消已发送至海关电子数据处理系统的单据时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13.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13.2单据号填写待取消单据号。
13.3单据类型填写待取消单据类型代码。
13.4原因填写取消单据原因。

表式 14:免税定额簿信息

适用情形:首次使用定额簿、向享有优惠豁免待遇对象销售免税品之前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14.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14.2定额簿号填写免税定额簿号。
14.3自填写定额生效起始日期。
14.4至填写定额失效日期。
14.5护照号码填写外交部签发的护照号或身份证号。
14.6购买者姓名填写购买者姓名。
14.7职务填写购买者职务。
14.8机关填写购买者所在机关。
B详细信息免税定额簿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定额簿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14.9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14.10计量单位进口来源商品按进口报关单已申报单位填写;国内来源商品按进入免税店、免税品仓库清单单位填写。
14.11数量按计量单位填写数量。
14.12自填写各商品免税购买期限起始日期。
14.13至填写各商品购买截止日期。

表式 15: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使用情况报告

适用情形:每月定期执行。

序号信息指标描述、备注
A基本信息
15.1税号填写免税品经营企业税号。
15.2海关代码填写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代码。
15.3报告月份填写报告月份。
15.4报告年份填写报告年份。
B详细信息报告中每行或每项商品的详细信息(一份报告可申报多行或多项目商品)。
15.5HS 编码填写商品 HS 编码。
15.6商品编码填写企业跟踪商品编码。
15.7商品名称填写商品名称。
15.8计量单位填写计量单位。
15.9报关单号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号;国内来源商品填写单据号。
15.10报关单日期暂时进口来源商品填写报关单日期;国内来源商品填写记账日期。
15.11入库数量填写报告期内仓库、商店入库数量。
15.12出库使用数量填写报告期内仓库、商店出库使用、出库销毁数量。
15.13出库至其它海关仓库、商店数量填写报告期内仓库、商店出库至其它海关仓库、商店的数量。
15.14库存数量填写仓库、商店现有库存数量。

附录三:11 种纸质表式清单

系统故障时使用附录三纸质表式。

表式编号表式名称
01/PTBHVĐM免税品购买者超额定额通知单
02/PGH境内免税品购买者交货单
03/BKTMVR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金额清单
04/BBBG受海关监督运输免税商品交接记录
05/BCQT免税品经营决算报告
06/PGHKVTB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商品交接单
07/BKTMKVTB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现金调拨清单
08/DSHH运入、运出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
09/BKHH已售予出境旅客商品清单
10/BKHMT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清单
11/BBKT检查记录

表式 01/PTBHVĐM:免税品购买者超额定额通知单

企业名称_______。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自由、幸福。……,……年……月……日。

免税品购买者超额定额通知单

购买者姓名:;护照号码:;航班号:;发票号码:。

序号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值备注
(1)(2)(3)(4)(5)(6)

免税店确认(签字,写清姓名);海关公务员确认(签字,盖公务员章)。

表式 02/PGH:境内免税品购买者交货单

……,……年……月……日。

境内免税品购买者交货单

企业名称:;税号:;购买者姓名:;乘客护照、通行证号:;航班号、出境工具号(如有):;发票号码:;发票日期:;交货口岸:;出货仓库、商店:。

序号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值备注
(1)(2)(3)(4)(5)(6)

购买者确认(签字,写清姓名);免税品销售员、免税品仓库人员确认(签字,写清姓名);口岸海关公务员确认(签字,盖公务员章号)。

备注:免税品仓库人员仅在以下情况确认:企业有多家免税店,申请使用旅客出境口岸免税品仓库的商品交付在境内免税店已购商品的客户(机场免税品仓库与境内免税店受一家或多家不同海关单位管理)。

表式 03/BKTMVR:现金进出隔离区、限制区金额清单

……,……年……月……日。

(1) 企业名称:;(2) 地址:;(3) 税号:;(4) 商店:。

带入隔离区、限制区的现金带入隔离区时监督海关公务员确认带出隔离区、限制区的现金带出隔离区时监督海关公务员确认非现金收款总额
越南盾总额外币越南盾总额外币货币类型数量
货币类型数量货币类型数量
(5)(6)(7)(8)(9)(10)(11)(12)(13)(14)

(15) 企业带入隔离区代表(签字,写清姓名);(16) 企业带出隔离区代表(签字,写清姓名)。

备注:在第 (6) 列和第 (10)、(13) 列注明带入、带出隔离区的外币类型,如 USD、EURO 等。

表式 04/BBBG:受海关监督运输免税商品交接记录

区域海关分局:……;海关名称:_______;编号:…… HQ-BBBG。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自由、幸福。

交接记录

……时……分,……年……月……日,海关(电话……、传真……)移交给……(公司)代表……(先生、女士);货物属于出库单号……,……年……月……日,运至……区域海关分局所属海关,包括:1. 海关档案:a) ……;b) ……。2. 商品:

序号集装箱号、专用车牌照号、航班号承运人封条号海关封条号已铅封件数铝质识别标记号
(01)(02)(03)(04)(05)(06)

集装箱车、专用车、商品状况:……;集装箱车、专用车、商品状况记录(如有)编号:……;运输时间:……;运输路线:……;公里:……;出发日期时间:……;到达日期时间:……;与商品和海关档案有关的其它问题:……。

海关申报人、运输人(签字,写清姓名);商品运输出发地海关确认(签字,盖公务员章号);商品运输到达地海关确认(签字,盖公务员章号)。

备注:第 (06) 列仅用于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调拨、服务往返越南国际航班销售、且飞机入境机场与出境机场不同的情况。

表式 05/BCQT:免税品经营决算报告

免税品经营企业名称:;税号:;地址:。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自由、幸福。

免税品经营决算报告

年度:……。

序号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计量单位期初库存期内进口期内出库期末库存备注
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从国内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从国内出库销售转内销运回国内复出口销毁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从国内
(1)(2)(3)(4)(5)(6)(7)(8)(9)(10)(11)(12)(13)(14)(15)(16)

编制人(签字,写清姓名);……年……月……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写清姓名、盖章)。

备注:1. 商品编码第 (03) 列为企业跟踪商品编码。2. 报告包含随商品赠送的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如有)。3. 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已使用完毕的,企业在出库销售第 (09) 列申报,并在第 (16) 列具体备注为进口样品、试用商品或袋子包装物。4. 多个不同地点、受不同海关单位管理的免税店之间、免税品仓库之间、免税店与免税品仓库之间调拨商品:a) 出库方:来源为"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的商品出库,在决算报告期内出库复出口第 (12) 列申报;来源为"从国内"的商品出库,在决算报告期内出库运回国内第 (11) 列申报。b) 入库方:来源为"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的商品入库,在期内进口从国外、保税仓、非关税区暂时进口第 (5) 列申报;来源为国内的商品入库,在期内进口从国内第 (6) 列申报。

表式 06/PGHKVTB: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商品交接单

……,……年……月……日。

(01) 交接单号:…………、税号、PGHKVTB;(02) 企业名称:……,税号:;(03) 航班号:;(04) 出发国际机场:……,到达国际机场(预计):;(05) 出发时间:……,到达时间(预计):;(06) 免税品运输工具号:。

序号商品名称计量单位出库在国际航班销售的商品量国际航班已售服务乘客商品量国际航班剩余库存商品量
去程回程
(07)(08)(09)(10)(11)(12)(13)

出发日期:;返程日期:。

(14) 企业代表(签字,写清姓名);(15) 乘务员代表(签字,写清姓名);(16) 海关确认:海关封条:,铝质识别标记号:(签字,盖公务员章号);(17) 企业代表(签字,写清姓名);(18) 乘务员代表(签字,写清姓名);(19) 海关确认:铝质识别标记号:(签字,盖公务员章号)。

备注:免税品仓库位于隔离区内时,海关无需在第 (16) 和第 (19) 指标填写海关封条和铝质识别标记号内容。

表式 07/BKTMKVTB:免税品仓库与飞机之间现金调拨清单

……,……年……月……日。

(01) 航班号:……,航班日期时间:;(02) 出发机场:……,到达机场:;(03) 免税品运输工具号:;(04) 交款人姓名:……,职务:;(05) 收款人姓名:……,职务:。

送上飞机的现金海关确认(签字,盖公务员章号)带下飞机的现金海关确认(签字,盖公务员章号)非现金收款额
序号货币类型数量序号货币类型数量货币类型数量
(06)(08)(10)

(11) 企业代表(签字,写清姓名);(12) 乘务员(签字,写清姓名);(13) 企业代表(签字,写清姓名);(14) 乘务员(签字,写清姓名)。

备注:在第 (06) 和第 (08) 列注明带入、带出隔离区的货币类型,如 VND、USD、EURO 等。

表式 08/DSHH:运入、运出免税店、免税品仓库商品清单

(越南生产商品、已完成进口手续商品)……,……年……月……日。

(01) 企业名称:……,税号:;(02) 商店、仓库:;(03) 商品清单:;(04) 货币类型:。

序号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值备注
(05)(06)(07)(08)(09)(10)

(11)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写清姓名);(12) 管理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的海关确认(签字,盖公务员章号)。

备注:在第 (04) 指标注明填报第 (09) 列商品价值的货币类型,如 VND、USD、EURO 等。

表式 09/BKHH:已售予出境旅客商品清单

企业名称_______。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自由、幸福。……,……年……月……日。

已售予出境旅客商品清单

(01) 企业名称:;(02) 税号:;(03) 商店、仓库:;(04) 交货国家、地区:。

序号发票号码购买者信息商品信息
姓名国籍护照号、通行证号、国际旅行有效证件号有效期至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值
(5)(6)(7)(8)(9)(10)(11)(12)(13)(14)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表式 10/BKHMT: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清单

企业名称_______。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自由、幸福。……,……年……月……日。

进口样品、试用商品、袋子包装物清单

(01) 企业名称:;(02) 税号:;(03) 商店、仓库:。

序号商品名称计量单位数量价值备注
(04)(05)(06)(07)(08)(09)

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

表式 11/BBKT:检查记录

上级主管机关_______;编号:……、BB-HC。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独立、自由、幸福。

检查记录

法律依据:执行……编号……日期……关于在……免税店、免税品仓库现场实际检查库存商品的决定,税号:……;地址:……。

今日,……时……分,……年……月……日。我们包括:1. 先生(女士):……,职务:……,单位……;2. 先生(女士):……,职务:……,单位……。

已与以下人员工作:1. 先生(女士):……,出生年份……,国籍……,职称:……,公司……,地址:……,身份证、护照号:……,签发日期:……,签发地点:……;2. ……。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

记录于……时结束。记录一式……份,每份……页,内容与价值相同,各方:……,每方各持 1 份。阅读记录后,在场人员同意记录内容并共同签字。其它补充意见(如有)(1):……。

参与工作人员(2)(签字,写清姓名);参与检查人员(3)(签字,写清姓名)。

备注:(1) 对记录内容有其它意见的人员须提出意见、说明理由、签字并写清姓名。(2) 参与成员为获派与检查组工作的个人名单。授权代表签署记录的,须签字、写清姓名、职务并盖海关申报人印章。(3) 参与成员为检查决定中的检查组成员。检查组组长在记录上签字并注明组长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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