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发布第182/2025/ND-CP号法令 规范《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中的免税政策
2025 年 7 月 1 日,越南政府根据《政府组织法》、《税务征管法》、《海关法》、《投资法》、《招标投标法》、《增值税法》、《进出口关税法》、《公共财产管理和使用法》发布了第182/2025/ND-CP号法令。
越南政府最新发布的第182/2025/ND-CP号法令,对第134/2016/ND-CP号和第18/2021/ND-CP号政府法令中的一些条款进行了修订和补充,并详细说明了如何实施《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的多项条款和措施。
根据第182/2025/ND-CP号政府法令和《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的相关规定,越南的进口免税政策将适用于为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技术产业而进口的商品。
越南第182/2025/ND-CP号政府法令关于免征进口关税的规定如下:
1、根据 2025 年 6 月 25 日第90/2025/QH15号法律第 5 条第 3 款的规定,为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技术产业而进口的货物免征进口关税。
2、《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经第 90/2025/QH15 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第 16 条第 21 款规定的进口货物免征进口关税,同时第 16 条第 21 款中 a 、c 和 d 点规定的组织和企业研究开始时间的确定,应由科学技术部指导。
3、《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经第 90/2025/QH15 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第 16 条第 21 款 b 点规定的进口货物的确定,应根据第182/2025/ND-CP号法令第 14 条第 4 款的规定执行。
4、、《进出口关税法》(107/2016/QH13)(经第 90/2025/QH15 号法律修订和补充)第 16 条第 21 款 b、c 和 d 点规定的进口货物,必须根据第182/2025/ND-CP号法令的第 30 条提交《计划免税进口货物清单》。
5、免税的档案和程序应按照第182/2025/ND-CP号政府法令第 31 条的规定实行。
据 Aodok.com 了解,越南政府发布的第182/2025/ND-CP号法令于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这对于在越南为发展科学、技术、创新和数字技术产业而进口商品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大学、NGO、公司和个人是重大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