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6 月 29 日,越南国会在第十五届第七次会议上表决通过了新的《社会保险法》(第 41/2024/QH15 号),自 2025 年 7 月 1 日正式生效实施。
越南新的《社会保险法》(第 41/2024/QH15 号)将取代 2014年版本的《社会保险法》(第58/2014/QH13号),同时对相关的第 45/2019/QH14号、第 58/2014/QH13 号和第 93/2015/QH13 号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和补充。
越南《社会保险法》(第 41/2024/QH15 号)的第39条:规定了逃避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以及不为劳动者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的行为如下:
1、劳动者应该在30日期限内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登记,如超过60日,企业还未办理登记或者未按应当参加强制性社会保险的劳动者人数进行足额登记的;
2、自《失业保险法》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后,企业未办理登记或者未足额登记应当参加失业保险的人员的;
3、登记用于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
4、登记用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工资低于法律规定;
5、自缴纳强制性社会保险费之日起60日内,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登记的强制性社会保险费。对于按月缴纳方式,最迟在次月末;对于每3个月或每6个月缴纳方式,最迟在缴费周期后的次月末缴纳,并经主管部门依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予以督促;
6、自缴纳失业保险费之日起60日内,未缴纳或者未足额缴纳登记的失业保险费,并经主管部门依据《2024年社会保险法》第35条的规定予以督促;
7、其他情形,按照政府规定视为逃避强制性社会保险和失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