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 年 12 月31 日,越南国家银行(SBV)为落实越南《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第32/2024/QH15号)的实施工作,特颁布 《关于银行担保的通知》(第61/2024/TT-NHNN号)。

越南《关于银行担保的通知》(第61/2024/TT-NHNN号)对原第 11/2022/TT-NHNN 号通知进行了修订补充,从 2025 年4 月 1 日起生效。

越南《关于银行担保的通知》(第61/2024/TT-NHNN号)对银行担保费规定如下:

1、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行应与客户及相关方(如有)商定担保费,并必须公开公布担保费。

2、共同担保的,参加共同担保的各方应当就每个共同担保人的担保费用达成一致。

3、如果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对连带义务提供担保,则信贷机构或外国银行分行应与每个客户根据每个客户各自的连带义务约定应付费用,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4、担保货币为外币的,双方同意以外币收取担保费用或按照收取费用时或收取费用通知时的担保人的卖出汇率折算为越南盾。

5、双方可协商调整担保费。

与有关银行担保费用的第 11/2022/TT-NHNN 号通知相比,《关于银行担保的通知》(第61/2024/TT-NHNN号)的新内容是“信贷机构和外国银行分支机构,必须公开公布担保费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