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第20/2025/ND-CP号法令 关于银行直接贷款不再属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傲多可商机网】

越南第20/2025/ND-CP号法令 关于银行直接贷款不再属于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

  2025年3月14日

Aodok

.com

2025 年 2 月 10 日,越南政府颁布第20/2025/ND-CP号法令,对第132/2020/ND-CP号法令进行了修订,第20/2025/ND-CP号法令自2025年3月27日起生效。

越南政府第20/2025/ND-CP号法令规范了关联交易企业的税务管理,规定银行直接贷款不再属于关联交易。

关联方被具体定义为以任何形式向其他企业提供担保/贷款的企业,但贷款或担保的未偿债务总额至少相当于借款企业所有者出资额的25%,且占借款企业全部中长期债务未偿债务总额的50%。

但以下两种银行直接贷款不再属于关联交易:

1、担保人/贷款人是根据越南《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第32/2024/QH15号)运作的经济组织,不直接或间接参与借款企业或被担保企业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2、担保人/贷款人是根据越南《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第32/2024/QH15号)运作的经济组织,借款/担保企业不直接或间接地受另一方的管理、控制、出资或投资。

备注:2024年2月,在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结束后,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签署了《信贷机构法》(修订案)(第32/2024/QH15号),自2024年7月生效。

越南《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第32/2024/QH15号)适用于外国及本地投资者。自生效日起,个人投资者在越南银行的持股上限由目前的5%下调至2%。投资基金或退休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持股上限也由目前的15%下调至10%。

越南《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第32/2024/QH15号)共15章210条,规定关于成立、组织、运行、提前干涉、特别控管、重新组织、解散各信贷机构,成立、组织、运行、提前干涉、解散、终止外国银行分行运行;在越南展开银行业务的外国信贷组织代办处、其他在越南开展银行业务的外国组织;处理信贷机构、外国银行分行以及有职能购买、处理坏帐的国有独资组织的坏账和抵质押担保。

根据越南《信贷机构法(修正案)》(第32/2024/QH15号),越南的信用贷款机构包括:

a) 商业银行;

b) 合作银行;

c) 非银行信贷机构;

d) 小额信贷机构;

d) 人民信用基金;

e) 外国银行分行。

《越南商机报告》简介

越南是全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在全球产业链大转移的背景下,越南有望成为全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及外贸出口大国。

越南近几年GDP都保持了高速的增长。2024年越南GDP的增幅达7.09%,按现价计算达4763亿美元,人均GDP为4700美元;2025年越南GDP的增幅目标为8%。

中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自从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朝着2000亿美元的目标前进。

越南如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上升空间大、市场机会多、社会欣欣向荣,是中国人淘金新兴市场的首选国家。

本报告共16章326页,总计约18万字,首先介绍了越南发展的基本状况,随后对餐饮、农林渔牧、服装鞋帽、手机生产销售、家居及手工艺品、美容美妆、商旅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能源矿产、电商行业,以及消费(产业)升级领域的相关商业机会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介绍了房地产和股市的投资机会。

《越南商机报告》是全面系统认识越南市场,以及成功高效开发和投资越南市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