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18日,越南科学与技术部(MOST)发布了第3810/QD-BKHCN号决议,规定第二组下的产品和货物清单需通过MOST的CR标志型式认可和符合性声明。

第3810/QD-BKHCN号决议规定并实施了以下新要求:

1)2020年7月1日起,根据QCVN 19:2019/BKHCN要求对普通LED灯实施CR标志型式认可(包括LED灯泡、LED灯管、LED筒灯、LED照明设备和其他类型的通用LED灯)。

2)将绞肉机、搅拌机、打蛋器和榨汁机列入第二组下的产品和货物清单,要求通过EMC CR标志EMC批准(QCVN 9:2012/BKHCN和修订案1:2018 QCVN 9:2012/BKHCN))。

3)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新版本的玩具安全认可 QCVN 3:2019/BKH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