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20日,越南社会主义共和国第 14 届国会第 8 次会议通过了新的《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并于2021年1月1日生效实施,从本法生效日起第 10/2012/QH13 号劳动法失效。

2019年《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105条规定了正常条件下的劳动者工作时间如下:

1、正常条件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每天不超过8小时及每周不超过48 小时。

2、雇主有权按天或按周规定工作时间,但应公告予劳动者知悉;若按周工作时,则每日正常工作时间不超过10小时及每周不超过48小时。政府鼓励雇主对劳工采取每周工作40小时。

3、依国家技术规范及相关法律规定,雇主有责任遵守与危险因素、毒害因素接触劳动者的工作时间限制规定。

2019年越南《劳动法》(第45/2019/QH14号)第105条第3款规定:按照劳动荣军和社会部同卫生部制定公布的清单,从事超重、危险作业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

2019年越南《劳动法》(第45/2019/QH14)第169条第3款规定:劳动能力减少;从事特别繁重、毒害、危险工作;在经济-社会特别困难地区工作的劳动者,可提前5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