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3日,越南政府颁布《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用户之间直接购销电力机制的规定》(第80/2024/ND-CP号),正式确认在越南工业和贸易部(MoIT)的监督下,允许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IPP)和电力消费者之间签订直接购电协议(DPPA)。

越南《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用户之间直接购销电力机制的规定》(第80/2024/ND-CP号)包括5章30条和5个附录,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 总则(从第1条到第5条);

第二章 通过专用连接线直接购卖电力(从第6条到第8条);

第三章 通过国家电网直接购卖电力(第9条至第24条);

第四章 执行顺序和报告制度(从第25条到第28条);

第五章 - 执行规定(第29条和第30条);

附件1:现货电力市场购卖合同主要内容;

附录2:远期合约的主要内容;

附件3:工业园区内大型电力用户或授权电力零售商与电力公司签订的电力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

附录4:结清M月差额的费用;

附录5:电力直接购销机制报告表格。

据 Aodok.com 专家的解读,越南《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用户之间直接购销电力机制的规定》(第80/2024/ND-CP号)第3条第12款,对大型电力用户的界定如下:

大型电力用户是指根据工贸部的规定,根据电力系统各发展时期的规定,购买电力使用而不转售给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组织和个人,或者在提交档案时有产出的参与电力直接购销机制的组织和个人如下:

1、对于用电的大型电力用户:平均用电量为 200,000 kWh/月或以上(按过去 12 个月的平均计算)。

2、新增大型用电户或用电时间少于12个月:按登记输出20万度/月或以上计算。

因此大型用电者是指购买电力使用而不转售给其他组织和个人的组织和个人,并根据上述用电量确定。

越南《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用户之间直接购销电力机制的规定》(第80/2024/ND-CP号)明确规定,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IPP)和电力消费者之间签订直接购电协议(DPPA)时,主要分为专用连接线直接购卖电力和通过国家电网直接购卖电力两种形式。

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IPP)和电力消费者通过专用连接线,直接购卖电力的原则如下:

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IPP)与大型电力用户之间通过专用连接线直接购卖电力,双方须根据《电力法》第 22 条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与大型电力用户之间直接购销电力机制的规定》(第80/2024/ND-CP号)的规定制定合同,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使用服务标准和质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电价、付款方式和期限;合同终止条件;违约责任;合同期限;负责专用连接线的投资、建设、管理和运营;双方约定的其他内容。

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IPP)和电力消费者通过专用连接线直接购卖电力的电价由双方商定,但本法令第 6 条第 4 款规定的情况除外。

另外,可再生能源发电商可依法与越南电力集团(或授权单位)就剩余电力输出的容量、产量和价格进行谈判、商定和签订购电合同。

可再生能源独立发电商(IPP)和电力消费者通过国家电网,直接购卖电力时的基本逻辑流程如下:

1、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将所有发电量,出售给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的现货电力市场。

2、根据第80/2024/ND-CP号法令第11条的规定,现货电力市场价格是现货电市场每个交易周期形成的电市场总价,由市场电价与市场容量价之和确定。特别是市场电价和市场容量价格,根据工贸部颁布的《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运营条例》确定。

3、区域和集群中的大型电力用户或电力零售商有权与电力公司(或授权/分散单位)签订购电合同,购买所有电力以满足其需求。大型电力用户的电压等级为22 kV或更高。

4、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和区域和集群中的大型电力用户或电力零售商,被授权通过定期合同购买和销售电力。只有容量为10兆瓦或以上的风能或太阳能可再生能源发电机组,连接到国家电力系统,才能直接参与竞争性电力批发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