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关于土地使用有效期的相关规定
越南的土地制度与中国相类似,其土地属于全民所有,由国家代为统一管理。越南政府依照土地法规定以划拨、租赁等方式授予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权。
在越南发布不断完善制度和政策,提高土地管理和使用效率,使越南成为高收入发达国家”的第18号决议后,越南第十五届国会第五次特别会议通过了《土地法》(修订案)。
2024年1月18日,越南国会主席王庭惠签署了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目的是经济有效和可持续地利用土地资源,最大限度地利用土地推进工业化和现代化,保障国防和社会安全,以及保护环境和气候。
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共16章260条,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以取代现有第45/2013/QH13号《土地法》。
2024年越南《土地法》(修订案)第172条对国家划拨土地、租赁土地或者承认土地使用权时的土地使用期限规定如下:
1、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使用一年生作物用地、水产养殖用地、制盐用地、多年生作物用地、生产性林地等范围内的人工林的土地划拨和农用地使用权认定期限2024年《土地法》第176条规是定50年。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可以按照上述规定的期限继续使用土地,无需办理延期手续;
2、个人农用地租赁期限不得超过50年。土地租赁期满后,如果个人有需要,国家将考虑继续租赁土地,但期限不超过50年;
3、土地实施投资项目的划拨、租地期限,根据投资项目的经营期限或者划拨、租地申请确定,但不得超过50年。
备注:2020年越南《投资法》(第61/2020/QH14号)规定,有期限超过50年的投资项目,土地划拨和土地租赁期限按照项目期限执行,但不得超过70年。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希望继续使用土地的,国家将考虑延长土地使用期限,但不得超过上述期限。不需要投资项目的,土地使用期限根据划拨土地或者土地租赁申请考虑,但不得超过50年;
4、外国有外交职能的机构总部租赁土地期限不得超过99年。任期结束时,外国有外交职能的机构需要接续使用该土地的,国家将考虑延期或租赁其他土地;延期或其他土地租赁的期限不得超过上述规定的期限。
备注:外国有外交职能的机构总部租赁土地的土地划拨和土地租赁期限,自越南国家主管部门作出土地划拨或土地租赁决定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