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越南什么是专业股票投资者?
根据2019年越南《证券法》(54/2019/QH14)第十一条,越南的专业证券投资者是指具有财务能力或者证券专业资格的投资者,包括:
1、商业银行、外国银行分行、财务公司、保险经营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投资、国际金融机构、预算外国家财政资金、国家金融机构可采购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的证券;
2、公司注册资本超过1000亿越南盾或已上市或注册交易;
3、持有证券从业证书;
4、持有上市或注册证券清单的个人,其价值至少为 20 亿越南盾,经证券公司证明,该个人可以被确定为专业证券投资者时;
5、根据向税务机关提交的纳税申报表或支付机构的扣缴税款文件确定为专业证券投资者时,最近一年个人的应税收入至少为 10 亿越南盾。
二、越南证券专业投资者认定规定
根据第155/2020/ND-CP号法令第4条,对专业证券投资者的定义如下:
发行机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非公开发行证券、登记设立成员基金或委托证券公司进行证券申购时,负责确定参与申购证券的专业证券投资者身份。
经授权的发行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须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专业投资者资格认定文件的识别和保管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交易的私募证券,由投资者进行证券购买交易的证券公司负责确定投资者身份,并在交易前进行专业的证券投资。
对未集中交易的私募证券,由登记托管机构在过户前确定证券专业投资者资格。
自被证券公司认定为专业证券投资者之日起1年内,投资者参与申购证券时无需重新定义专业证券投资者身份。 .
已购买私募证券和会员基金证书的投资者,在出售所购买的证券时,无需重新定义其专业证券投资者身份。
确定专业证券投资者身份的文件必须根据法律规定存档。
三、越南专业证券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
根据第 155/2020/ND-CP 号法令第 5 条认定专业证券投资者的文件如下:
- 对于第 (1) 节第 1 节中指定的组织:商业登记证书或设立和运营许可证或其他等效文件。
- 对于第 (2) 节第 1 节中指定的组织:
- 上市机构、交易登记机构:上市批准决定、交易登记,上市机构、交易登记机构;
- 对于未上市或未注册交易的其他组织:商业登记证或其他等效文件;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表或审阅的半年度财务报表。
- 对于第(3)项第 1 项中指定的个人,包括以下文件:
- 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或有效护照;
- 证券从业证书仍然有效。
- 对于第(4)项第 1 项中指定的个人,包括以下文件:
- 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或有效护照;
- 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账户的证券公司证明在确定投资者身份时上市证券组合和注册交易证券的市值。专业证券。
- 对于第(5)项第 1 项中指定的个人,包括以下文件:
- 身份证或公民身份证或有效护照;
- 专业证券投资者资格认定前一年向税务机关报送的纳税申报资料或缴纳单位或个人的扣缴税款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