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越南中小微企业认定标准
第80/2021/ND-CP号法令第 5 条规定了确定微型、中小型企业的标准如下:
1.1 微型企业
农林渔业、工业和建筑部门领域的微型企业,平均每年雇用不超过 10 名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年总收入不超过 30 亿越南盾或年总资本不超过 30 亿越南盾。
商业和服务领域的微型企业,平均每年雇用不超过 10 名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年总收入不超过 100 亿越南盾或年总资本不超过 30 亿越南盾。
1.2 小企业
农业、林业和渔业领域、工业和建筑业的小企业,平均每年雇用不超过 100 名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年总收入不超过 500 亿越南盾或一年总资本不超过 200 亿越南盾,但不超过越南盾200亿。
雇佣员工的商业和服务领域的小型企业,平均每年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不超过 50 人,年总营业额不超过 1000 亿越南盾或一年总资本不超过 500 亿越南盾。
1.3 中型企业
农林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中型企业,平均每年雇用不超过 200 名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年总收入不超过 2000 亿越南盾或年度总资金来源不超过 1000 亿越南盾。
商业和服务领域的中型企业,平均每年雇用不超过 100 人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年总收入不超过 3000 亿越南盾或年总资本不超过 100十亿越南盾。
2、确定中小企业的经营领域
根据第 80/2021/ND-CP 号法令第 6 条,中小企业的经营领域是根据企业在商业登记机构登记的主要业务线确定的。
3、确定中小企业参加社会保险的年平均从业人数
第 80/2021/ND-CP 号法令第7 条规定了中小企业参加年度社会保险费的平均雇员人数如下:
- 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员工人数是指企业按照社会保险法管理、雇用和支付的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总数。
- 平均每年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人数,为上一年度所有月份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人员总数除以12个月。
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就业职工人数,在月底以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报送的当月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为基础确定。
- 企业经营未满1年的,当年平均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为经营当月参加社会保险的员工总数除以参保员工人数社会保险。
4、中小企业总资本的确定
根据第 80/2021/ND-CP 号法令第 8 条,该年度总资本在企业向税务机关提交的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中显示的资产负债表中确定。
企业经营不足1年的,资金来源总额应在企业登记前一季度末的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确定。
5、中小企业的总收入如何确定?
根据第 80/2021/ND-CP 号法令第 9 条,年度总收入是指企业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的总收入,并根据企业提交给税务机关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确定。
如果企业经营未满 1 年或超过 1 年但尚未产生收入,企业应根据第 80/2021/ND-CP 号法令第 8 条规定的总资本标准,确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
6、中小企业认定与申报
第80/2021/ND-CP 号法令第 10 条规定中小企业的认定和申报如下:
- 中小企业应根据与第 80/2021/ND-CP 号法令一起发布的附件中规定的表格自行确定和申报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和中型企业的规模,并将其提交给支持中小企业的机构和组织。中小企业对申报负有法律责任。
- 企业发现规模申报有误,企业主动调整重新申报。重新申报必须在中小企业享受扶持内容之前完成。
- 企业为获得扶持而故意谎报规模的,企业必须依法承担责任,退还所有扶持资金。
- 根据企业提出支持的时间,支持中小企业的机构或组织在全国工商登记门户网站上比对企业信息,确定企业的上市信息申报以确保支持对象正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