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 876/QD-TTg

河内,2022 年7 月22日

《越南的绿色能源转型、减少运输业碳和甲烷排放的行动计划》

绿色能源转型是实现绿色增长目标和履行越南在第26届中国共产党缔约方大会《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 ( C OP26 )上的承诺过程中最基本和最重要的任务;同时,也是交通运输行业向现代化、可持续发展方向同步发展,赶超世界先进趋势和发展水平的契机。

第一条 主要内容

交通运输业的绿色能源转型以强大的技术转型为基础,这应以现代科学的制度和治理、先进的技术、高素质的人力资源为基础。

到 2030 年:提高能源使用效率,加快交通领域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转换,这些领域在技术上、制度上和技术上已经准备好资源达到承诺水平在国家自主贡献( NDC )和越南的甲烷减排目标中。

到2050年:合理发展交通方式,大力实施各种手段、设备和交通基础设施向电力和绿色能源转型,力争到2050年实现温室气体净排放“零”。

第二条 实施机构

  1. 交通运输部主要负责制定和完善交通运输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转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车辆、设备、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的制度和政策;根据规划投资发展交通基础设施系统;在车辆、设备和绿色基础设施方面开发准备接受、转移、管理、开发和操作新技术的人力资源;调动国内和国际资源,制定和实施沟通计划和其他任务c 实施绿色能源转型行动计划;组织对运输部门的绩效 结果进行评估,并向总理报告。
  2. 计划投资部:主持制定有关绿色能源转换、减少公路和公路车辆、铁路、内河航道、海运、航空温室气体排放的投资和支持机制和 政策;完善投资政策,吸引投资发展电动汽车充电系统和绿色能源供应基础设施和绿色能源。
  3. 工贸部:主要负责发展用电和绿色能源的车辆和运输设备制造产业;生产、供电、绿色能源替代化石燃料满足国内需求;扩大生物燃料的混合和供应;发展电动汽车充电系统、绿色能源。
  4. 财政部:主要负责制定、审查和完善支持二手运输车辆和设备生产、组装和进口、使用电力和绿色能源的优惠政策;支持交通运输企业投资、改用电力、绿色能源、绿色交通基础设施的优惠政策。
  5. 建设部:主持完善以电力、绿色能源、机动交通为主的城市交通基础设施优先发展政策;审查和颁布自行车和电动自行车专用道路的城市道路法规和设计标准。
  6. 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地方主持发展电力、绿色能源、机动交通等公共交通系统。

    第三条 本决定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第四条 各部部长、部级机构负责人、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人、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及有关单位负责贯彻落实本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