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 布 日 期 : 2025年4月21日
Aodok
.com
编号: 04/2021/QD-TTg
河内,2021年1月29日
《国家技术创新基金组织运作章程发布》
根据2015年6月19日《政府组织法》、2019年11月22日《政府组织法》和《地方政府组织法》若干条款的修订和补充法;
根据2017年6月19日的《技术转让法》
根据2015年6月25日《国家预算法》
应科技部长的建议;
总理颁布关于国家技术创新基金组织和运作章程的决定。
第1条. 根据本决定颁布《国家技术创新基金的组织和运作章程》。
第2条. 该决定于2021年3月15日生效,取代总理2013年7月3日颁布的关于国家技术创新基金组织和运作章程的第1051/QD-TTg号决定。
第三条. 各部长、部级机构首长、政府附属机构首长、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以及负责执行本决定的有关组织和个人。
接收地点:
阮春福总理
《国家技术创新基金的组织和运作章程》
(根据总理2021年1月29日第04/2021/QD-TTg号决定发布)
第一章
一般规定
第1条.国家技术创新基金的法律地位、职能和法人资格
第2条.基金运作原则
(三)财政支持基金,确保优惠贷款和贷款担保活动的特许资本安全。
第三条.基金的运作目的
(三)支持技术孵化、科技企业孵化、技术解码。
(四)支持科技人才培养,促进技术转移、创新和完善。
第四条.措辞解释
在本章程中,以下术语的解释如下:
(三)间接贷款是基金向商业银行依法设立和经营,为贷款企业实施转让、创新、完善技术的项目。
第二章
基金的任务、权力和组织结构
第五条.基金的任务和权力
(四)在发现企业、组织和个人违反基金资金使用规定履行职责时,暂停财政支持或收回援助资金;解决投诉;对违反合同的企业、组织和个人提起诉讼,并依法向基金会作出承诺。
(五)依照本章程和法律规定管理、使用国家分配的资金、财产和其他资源。
第6条.组织结构
基金的组织结构包括:
第7条.基金管理委员会
1.基金管理委员会以基金名义履行本章程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a) 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优先方向,决定基金的05年、年度战略和年度活动计划;
(2)决定批准财务报表、利润分配、年度资金提取,并在控制人提出评估意见后向科技部报告;
c) 向总理报告,要求调整特许资本以满足创新和技术发展的需要;
d) 根据基金的职能和任务,为科技部领导提供关于支持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具体机制、政策和解决方案;
(1)正确管理和使用基金资金,确保特许资本安全,发展资本;
e) 决定颁布基金运作条例;
g) 决定根据本章程的规定,选择、财政支持、暂停财政援助或收回为任务和项目提供的资金;
h)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决定基金的帮扶机构组织方案;规划、任命、免职、招聘、评估、奖励、纪律、工资、奖励、设立奖励基金、福利以及基金帮扶机构的各项制度和政策;
i) 依法决定管辖范围内的资产的建设、购买、销售、管理和使用方案;
k) 根据授权颁布基金运营和管理条例;成立科技委员会,聘请独立顾问进行评选咨询,评估任务执行结果、财政支持项目等相关事项;
l) 对科技部长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定负责。
a) 代表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国家和企业、组织和个人分配给基金的其他资源;
(2)负责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工作,组织成员履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和权力;
(3)代表基金管理委员会签署、发布基金管理委员会职权下的决议、决定和文件;
d) 召集和主持基金管理委员会会议或征求成员意见;
(1)代表基金管理委员会向科技部部长提交基金董事、副主任、总会计师的任命和免职;
e) 组织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职责,监督和监督科技部和基金管理委员会决议和决定的执行情况;
g) 组织监督、直接监督和评估基金经理的战略目标、运营计划、业绩、基金经理的执行管理结果的执行情况;
(3)必要时,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书面授权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或基金经理履行职责。受托人对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授权工作;
i) 执行科技部长分配的其他任务。
5.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的标准和条件:
a)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必须具有大本科及以上学历,在科学、技术、金融、银行、法律、经济、工商管理、会计、审计等领域拥有至少5年的管理和经营经验;
b) 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必须具有大本科以上学历,在科学、技术、金融、银行、法律、经济、工商管理、会计、审计等领域具有管理和运营经验;
c) 不是配偶、生父、养父、生母、养母、亲生子女、养子、亲哥哥、亲姐妹、亲弟弟、姐夫、姐夫、嫂子、部长的弟媳、科技部副部长;控制员;基金董事、副主任、总会计师。
a) 出席基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建议和表决事项的会议;
b) 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分配的任务和工作;
c) 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
d) 履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控制
a) 具有大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至少3年管理、管理科学、技术、经济、金融、银行、工商管理、法律、会计、审计等领域的管理人员和经营者;
b) 不是配偶、生父、养父、生母、养母、亲生子女、养子、亲哥哥、亲姐姐、亲弟弟、姐夫、姐夫、嫂子、部长的弟媳、科技部副部长;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基金董事、副主任、总会计师;
c) 不得兼任其他企业的董事或总经理。
a) 监督基金战略和行动计划的实施;
b) 监督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根据科技部长的要求行使权利和义务;
c) 在提交科技部之前,评估财务报表、财务支助活动报告、管理工作评估报告和其他报告;
d) 编制并向科技部和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本款第a点、b点和c点规定的内容的评估报告和建议。
a) 遵守法律、科技部的决定和职业道德,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b) 控制人负责制定工作计划,并向科技部报告任务执行结果;
(3)诚实、谨慎地履行赋予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国家利益和基金各方的合法利益。
a) 控制人根据控制的业绩、基金业绩和业绩享有工资和报酬;
(2) 科技部根据任务完成程度和法律规定,决定控制员的工资和报酬的数额和支付;
(3)监事的经营费用依法计入基金的管理费用。
第九条.基金经理
a) 基金的运作组织;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科学和技术部长的决定,执行和报告任务执行结果;
b)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关于基金战略、运营计划、财务计划和财务报表的决定;批准后组织实施这些战略和计划;
c) 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基金的运作规则、内部支出条例、接受资金、捐款和其他内部管理条例;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根据本条例的规定,根据与基金运作有关的权限和其他规定,颁布内部管理文件;
(1)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基金管理委员会提交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基金管理机构的业务组织、人员编制和组织方案,以及基金副经理、总会计师和其他基金管理职务的任免、奖励和纪律;
(1)根据职权招聘员工、任免干部;
e) 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和科技部长的分配和授权,按照基金的职能和任务行使其他权利和义务。
a) 遵守法律,履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b) 执行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决议和决定;
c) 对基金管理委员会、科学和技术部长负责,并负责履行分配或授权的任务和权力的法律。
第十条.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管理人与董事在基金管理、管理中的关系
第十一条.帮佣机构
基金会的帮扶机构由副主任、总会计师、专业、业务部门和代表处组成。基金副主任和总会计师由科技部部长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的建议决定任命和罢免。基金副主任和总会计师在专职制度下工作5年,可重新任命。基金副经理不超过03人。
(二)总会计师应当按照会计法的规定组织开展会计工作,协助基金经理依照财务、会计法监督基金的财务活动;对基金经理、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负责,并负责履行所分配的任务和权力的法律。总会计师必须具备《会计法》和相关指导文件规定的标准和条件。
第十二条.科技委员会
a) 建议选择任务和项目;评估和验收基金资助的任务和项目执行结果;
b) 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和基金经理制定和组织实施基金的长期、中期和年度战略、规划、计划提供咨询。
(三)本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的建议,依法享有基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报酬和其他福利。理事会在完成任务后自行解散。
第三章
基金的财政支持活动
第十三条.一般财政支持原则
第1节。直接贷款
第十四条.直接贷款的对象和条件
执行项目的企业:
a) 鼓励转让、创新和完善技术,鼓励转让《技术转让法》的规定;
b) 技术转让、新产品开发和产品商业化属于经总理批准的高科技应用农业领域;
c) 技术创新和工业产品生产属于总理批准的优先支持发展的工业产品清单;
d) 执行在技术交易所、技术与设备市场、技术供求对接活动和国家创业日签订的技术转让合同;
(1)根据科技法的规定,改进、创新技术、开发新产品、扩大生产;
e) 对获得国家质量奖的企业、参加提高商品生产率和质量计划的企业进行技术创新活动;
g) 在国家产品计划、国家技术创新计划、国家高科技发展计划和其他国家级科技计划开发后,接受技术转让、创新、技术完善,特别是技术商业化。
a) 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贷款对象;
b) 有符合本章程第3条规定基金活动目的的项目、内容和产品;
c) 项目必须依法获得主管部门的批准,并经基金评估和评估为偿还贷款的可行性;
d) 企业是依法设立的,有足够的资源来实施项目,并确保股权来源至少占项目实施总投资的20%;
(1)具有偿还债务的财务能力,符合本决定和有关法律规定的贷款担保规定;
e) 在申请贷款时,企业在信贷机构没有坏账,根据《税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额为01年或以上。因客观原因拖欠税款的,企业应当经税务机关直接确认;
g) 贷款和还款的货币是越南盾。
第十五条.利率、贷款水平、贷款期限和贷款担保
a) 企业在基金贷款时必须遵守贷款担保措施。对于每个项目,基金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考虑并决定具体的贷款担保措施;
(2)担保交易的建立、实施和担保资产的处置,依照担保交易法和有关法律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直接贷款的记录、程序、程序和协议
a) 企业贷款申请书;
b) 项目文件和其他文件或文件,证明企业有资格按照本章程第14条贷款。
a) 关于基金和企业的法人、协议签署地点和时间的信息;
b) 关于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货币、贷款方式、贷款支付、贷款利率、贷款转出、利息收回、贷款本金、贷款担保措施和应急措施、风险处理(如有)的协议 贷款协议的效力;
c) 贷款过程中各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如何解决基金管理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以及基金管理要求的其他安排;
d) 除本款第a点、b点和c点规定的内容外,各方还可以按照本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商定其他内容。
第2节。间接贷款
第十七条.间接贷款原则和条件
(1)基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基金经理的建议,制定标准,决定选择部分商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签署间接贷款协议;
b) 银行适用关于信贷机构和金融机构的贷款活动的法律,以便从基金接收资金;
c) 银行根据本章程第14条第1款、第a点、b点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自我评估和决定,并承担贷款决定的风险;
d) 银行负责在基金约定的期限内向基金全额偿还间接贷款本金和利息;
(1) 贷款和偿还的货币是越南盾。
a) 符合本条例第14条第1款、a点、b点的规定的企业;
b) 银行接受贷款,并履行与基金的协议。
第十八条.间接贷款的利率、水平、期限和费用
第十九条.间接贷款记录、程序、程序和协议
a) 企业贷款申请书;
b) 企业项目档案和其他文件或文件,证明企业有资格按照本条例第14条第1款、第a点、b点的规定获得贷款资格。
a) 银行间接贷款的申请书;
b) 本条第1款第b点规定的文件和文件以及其他有关文件。
a) 关于基金和银行法人的信息、协议签署地点和时间;
b) 关于贷款金额、贷款用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利息、贷款接收、偿还本金、收回利息、贷款本金、逾期转债、重组还款期限、间接贷款协议效力的协定;
c) 在执行间接贷款过程中,各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如何解决基金管理要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纠纷和问题;以及基金管理要求的其他安排;
d) 除本款第a点、b点和c点规定的内容外,各方还可以按照本章程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商定其他内容。
第3节。贷款利率支持
第20条.贷款利率支持的对象和条件
a) 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贷款利率支持对象;
(2)企业、组织和个人是项目的投资者,经信贷机构依法评估并接受贷款,并有能力偿还贷款;
c) 有符合本章程第3条规定的基金活动目的的项目、内容和产品;
d) 该项目尚未获得基金资金或国家预算资金的资金支持。
第21条.贷款利率支持方式和水平
第22条.贷款利率支持的记录、程序和程序
a) 投资者贷款利率支持的申请文件;
b) 投资者的项目记录以及证明企业符合本章程第20条规定的贷款利率支持条件的文件和文件。
a) 关于基金法人和投资者的信息、签署协议的时间和时间;
b) 关于贷款利率支持形式的协议、支持金额、付款金额、贷款利率支持合同的有效性;
c) 各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基金管理要求,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安排;
d) 除本款第a点、b点和c点规定的内容外,各方还可以按照本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商定其他内容。
a) 01 份合同或竣工项目移交验收记录的原件;
b) 01 份贷款利率支持合同副本;投资者与贷款信贷机构承债的契约;
c) 01 份投资者贷款信贷机构年度还款凭证的副本。
第4节。贷款担保
第23条.贷款的担保对象和条件
a) 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贷款对象;
b) 有符合本章程第3条规定的基金活动目的的具体目标、内容、技术和产品记录的项目;
c) 有足够的资源来执行项目;
d) 在评估基金考虑提供贷款担保时,确保至少20%的股权来源参与项目;
(1) 在提供担保时,投资者根据《税收管理法》和信贷机构的坏账,没有1年或1年以上的税收债务。
第24条.贷款的担保额度和担保费
第25条.贷款担保限额
第26条.贷款担保的档案、程序和程序
a) 向投资者贷款提供担保的申请书;
b) 证明投资者(被担保人)符合本章程第23条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的贷款担保条件的文件和文件。
a) 关于基金法人、投资者和担保方、签订合同地点和时间的信息;
b) 关于贷款担保形式的协议、担保金额、付款金额、贷款担保合同的有效性;
c) 各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基金管理要求,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安排;
d) 除本款第a点、b点和c点规定的内容外,各方还可以按照本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商定其他内容。
a) 基金的名称和地址、担保接受方、投资者;
b) 担保书的发行日期、偿还本金、偿还利息的义务;
c) 履行担保义务的具体条件;
d) 担保书的有效期;
(1)有关向基金提供担保人贷款的担保义务的档案;
e) 当事人在履行担保书内容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规定与内容有关的内容,如有发生,将处理争议;
g) 在投资者未能偿还债务或未充分偿还担保人债务后,应采取收回担保人债务的措施,并在通知基金履行本章程规定的贷款担保义务之前,应采取证明方式;
h) 有关方面商定的其他内容;
i) 担保书在有关各方具体商定和商定时修改、补充或取消。
第5节。资本支持
第27条.基金的资金支持对象和条件
a) 在源头技术的基础上开发新技术、先进技术和高科技,并整合成生产主要产品、重点产品和国家产品的技术组合;
b) 解码技术,掌握来自发明的技术诀窍;接收和实施国家级科技计划试生产项目;
c) 开发由青年研究小组实施的新技术,并应用于新产品、新应用、新服务的测试生产;
d) 根据产品生产价值链应用和发展新技术:为国家产品、主要产品、重点产品(行业和地方规模)提供服务;
(1)创新、完善和创新技术,达到先进、卓越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生产出高附加值产品,参与全球生产链;
e) 培训为技术转让、应用和开发服务的科技人员;聘请国内和国际技术顾问;
g) 复制、推广、介绍和转让技术,为农村、山区、海岛等地区的发展服务。根据《技术转让法》的规定。
a) 属于本条第1款规定的资本支持对象;
b) 研究内容和产品直接服务于创新要求,提高企业的产品和商品的技术水平、生产力、质量和竞争力,以满足本章程第3条的运作目的;
c) 科技任务的产品能够应用于生产、经营;
d) 企业、组织和个人有足够的资源执行科学和技术任务。
第28条.基金的资本支持方式和水平
资金支持基金以无偿资助的形式,不退还部分或全部执行科技任务的资金,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条件。
a) 基金资助30%的科技任务,符合本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
b) 基金资助50%的执行科技任务的资金符合本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并在社会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的地区执行;
(三)基金资助70%的科技任务,符合本章程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条件,并执行国家重点领域的国家级科技任务;
d) 基金100%用于执行国家优先、重点领域和国家级科技任务,并在社会经济困难和特别困难地区执行,同时满足本条例第27条第2款规定的条件;
(1)每个科技任务的具体资助额度由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根据基金经理的建议决定。
第29条.资金支持的记录、程序和程序
a) 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资本支持申请书;
(2)科技任务档案和证明企业、组织和个人符合本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资金支持条件的文件和文件。
a) 关于基金法人与企业、组织、个人、地点、签署协议的时间的信息;
b) 关于资金支持形式、援助金额、援助用途、援助资金支付进度、资本支持协议效力的协议;
c) 各方的权力、义务和责任;根据基金管理要求,在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的解决方式及其他安排;
d) 除本款第a点、b点和c点规定的内容外,各方还可以按照本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商定其他内容。
a) 评估和验收文件包括:
b) 基金接收和评估验收文件的完整性;开展科技任务评估验收。
第四章
债务分类、风险准备金提取和风险处理
第30条.债务分类和风险准备金提取
a) 提取一般风险准备金,按提取时直接贷款和担保贷款余额的0.75%计算;
b) 具体直接贷款风险准备金提取:根据债务分类结果,基金提取直接贷款余额的具体风险准备金,按信贷机构规定提取各组债务;
(3)提取担保风险准备金用于具体贷款:根据债务分类结果和基金年度财政收支结果,贷款担保基金为已偿还的款项提取特定风险准备金, 信贷机构规定的每组债务的最高提取率不得超过最高提取率。
第31条.风险处理
a) 基金的风险处理应确保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2)风险处理的审查应根据导致风险的原因、风险程度、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企业偿债能力,确保本条例规定的适当记录、时间和程序;
c) 风险处理旨在减少对国家的最大损害,并承担基金、借款人和有关机构在收回贷款偿还方面的责任;
d) 选择风险处理措施,优先顺序,不造成资本损失或减少国有资本损失的措施,应考虑先实施;
(1)债务可以同时适用本章程规定的一项或同时多项风险处置措施;
e) 本基金在财政年度结束时的风险接受率低于05%。
a) 调整还款期限/还款金额;
b) 延长贷款期限;
c) 债务清偿;
d) 清除利息债务;
(1) 消除本金债务;
e) 出售债务;
g) 处理贷款担保资产;
h) 法律规定的其他风险处理措施。
a) 总理在风险降低基金特许资本时,根据本条第2款第1点、第e点、的规定,审查和决定风险处置措施;
b) 科技部长在风险不降低基金特许资本时,审查并决定本条第2款第c点、第d点和第2点规定的风险处理措施;
c) 本基金在风险不降低基金特许资本时,根据本条第2款第a点、b点、e点、、h点的规定,考虑并决定风险处置措施;
d) 在财政年度结束时,风险接受率在05%或以上时,科技部主持与财政部协调,向总理报告审议和决定。
决定间接贷款风险处理措施的权限应符合越南国家银行关于信贷机构经营风险处理权限和相关法律的规定。
a) 基金使用风险准备金处理直接贷款风险,为贷款提供担保。如果准备金不足以处理所有贷款风险,为处理应处理的债务提供担保,基金应根据本条例第40条第5款的规定从财政应急基金中取出。在用完了财政应急资金后,如果缺少,基金将备用资金的差额直接核算到业务费用中;如果提取的剩余备用金大于必须提取的备用金额,基金将退还多余的差额;
b) 银行使用风险准备金根据越南国家银行关于使用备用资金处理信贷机构运营中的风险,以处理间接贷款余额的风险。
第 V 章
财务、会计、审计、报告信息制度
第32条.会计财务制度
(一)基金依照法律和财政部的指示,组织开展会计工作。
第33条.年度财务规划
a) 从基金特许资本中开展财政援助活动的计划;
b) 计划为企业、组织和个人实施由总理、科技部从国家预算中拨给基金用于科技发展的资金支持活动;
c) 从其他资金来源开展财政援助活动的计划;
d) 基金管理机构定期支出计划;
(1) 预计计划从其他来源筹集。
第34条.基金的运作资金来源
a) 科技项目和任务的资金支持资金由总理、科技部长委托基金执行。每年,科技部根据规定,审查和决定国家预算资金用于科技发展事业的需要;
b) 基金业绩的额外资金;
c) 由企业、组织、个人、国内和外国为基金提供的资金、合法援助和自愿捐款;
d) 法律规定的其他合法资金来源。
第35条.经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原则
第36条.资产管理
(一)基金制定《固定资产采购管理业务管理条例》,并按照本章程和有关法律规定报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批准。《条例》应当明确基金管理部门协调,明确规定各部门和个人对基金损坏、损失、财产损失、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a) 决定投资和购买固定资产的权限、标准、规范、程序、投资程序、采购和修理固定资产,适用于国家拥有100%特许资本的独资有限责任公司, 确保公开、透明、经济、高效;
(2)为本基金运作服务的固定资产采购,按照固定资产总值不超过本基金实际注册资本的05%的原则进行。
(三)固定资产折旧提取原件、管理制度、使用方式和折旧时间:本基金按照适用于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规定执行。
(1)本基金有权按照有效、保存和发展企业资金的原则租赁、租赁固定资产;
b) 决定租赁和租赁固定资产的权力应按照国家100%的特许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执行。
(1)本基金有权按照公开、透明、保证资金安全的原则,主动清算、出让、出售已损坏、技术落后、无使用需求、无法使用或无效使用的资金;
b) 决定清算、转让或出售固定资产的权力,按照国家100%特许资本的单一成员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行使;
c) 基金固定资产的清算和出售程序和程序应符合适用于企业的法律规定。
a) 基金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点,以确定固定资产的数量:在锁定会计帐簿编制年度财务报表时;自然灾害发生后,敌祸或因某种原因导致基金财产波动;根据国家主管机关的规定;
(2) 对于过剩和缺乏的财产,必须明确有关企业、组织和个人的原因和责任,并依法确定物质赔偿水平;
(3)基金必须依法对企业进行资产重组。资产重估产生的增减差额,按规定执行。
当遭受财产损失时,基金必须确定损失的财产价值、原因、责任,并处理如下:
a) 明确客观原因(自然灾害、火灾、意外事故)和主观原因;
(2)因主观原因造成的,企业、组织、个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和处理。基金具体规定赔偿,并依法决定赔偿额度;对自己的决定负责;
c) 如果财产依法购买保险,则按保险合同处理;
d) 在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赔偿金中抵消后的财产损失价值,造成损失,保险机构及其使用后,在期间的费用中核算;
(1)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原因造成严重损失的特殊情况,基金主任不能自行补救,基金主任应向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报告损失处理方案,并提交科技部长决定。
第37条.基金收入
基金的收入来源是本期产生的应收账款,包括:
a) 贷款活动的收入包括:从直接贷款、间接贷款和其他贷款活动中收取利息;
b) 从担保活动获得贷款;
c) 从管理国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合法捐款的资金来源和捐款中获取;
d) 业务活动的其他收入。
第38条.基金费用
基金的费用是基金运作所需的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
a) 财政支助活动支出包括:间接贷款费用、资本支持支出、利率支持、贷款担保;档案评估支出;担保资产的评估和评估费用;资本支持的选择、检查、评估和验收;处置形成资产、装备资产和其他与财政支助活动有关的支出;
b) 接受和管理国内外企业、组织和个人自愿、合法捐款的费用;
c) 风险准备金和其他准备金的支出(如有);
d) 债务处理业务的支出;
(1) 保险支出,用于闲置资金的存款活动,汇率差支;
e) 其他业务活动支出。
a) 向工人和管理人员支出包括:工资、工资、报酬、奖金、津贴和工资性质的支出;按工资缴费的支出(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会经费);奖励之支,福利支出;交易服装支出;补贴支出;吃班;医疗支出;根据现行规定,女工的费用;依法向干部、职工、管理人员的其他支出;
b) 管理活动的费用包括:收费工作;培训支出;研究、应用科学技术;宣传、广告、营销;用于信息技术;关于党和团体活动;文具、文件、书籍的支出;电力、水、电话、邮电、机关卫生;会议、研讨会、培训、宣传、印刷材料和接待;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费用;交易、对外、参加论坛、网络;国际合作支出;检查、监督和审计;聘请国内外专家、顾问;运输费用和其他管理活动支出;
c) 投资建设、采购、维护和维修资产的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支出;物业租赁支出按租赁合同执行;出售和清算资产的特许经营;财产保险支出;工具采购支出;其他支出用于资产管理和使用。
第39条.工资和工资津贴
基金根据国家100%的特许资本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对基金的经理、官员、雇员和合作者的工资、报酬和奖金作出规定。 基金的运作。
第40条.财务结果、财务结果的分配
a) 将最多 30% 提取到发展投资基金;
b) 提取最多20%的资金后备基金,本基金的最高额不超过本基金实际特许资本的25%;
(3)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的提取,最高相当于基金官员、雇员和基金经理(包括基金主席、基金管理委员会成员、基金经理、基金副经理、总会计师、控制人)在基金管理人财政年度中执行的1.5个月工资;
d) 上述基金提取后的剩余资金(如有)将添加到发展投资基金中;
(1)发展投资基金提取后剩余收支差额不足,无法按照规定水平提取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管理人奖励基金的,基金可减少设立发展投资基金,以补充设立奖励基金的资金来源, 福利、基金按规定水平奖励管理人,但最大减值不得超过本年度发展投资基金的提取;
e) 基金管理委员会决定发展投资基金、财政应急基金、奖励基金、福利基金、经理奖励基金的提取额度。
a) A级基金从公务员和雇员的3个月工资中提取给两个奖励和福利基金;
b) B类基金从公务员和雇员的1.5个月工资中提取给两个奖励和福利基金;
c) C级基金从干部、公务员和雇员的01个月工资中提取给两个奖励和福利基金。
a) A类基金从经理的1.5个月工资中提取;
b) B类基金提取经理的01个月工资;
c) C类基金不得提取管理人奖励基金。
a) 发展投资基金用于:
b) 财政应急基金按以下优先顺序使用:
c) 奖励基金用于年终奖、定期奖励、临时奖励、基金工人和集体的奖励法律;根据奖励竞赛法的规定,奖励经理;奖励对基金活动有重大贡献的个人或单位;
d) 经理奖励基金用于年终奖、定期奖金、临时奖金、经理任期届末奖励。奖励额度由科技部部长根据基金管理委员会主席的建议,根据分配的任务完成程度和基金绩效决定;
(1) 福利基金用于为工人和管理人员的体育、文化和福利活动;公益、慈善事业;在节假日期间,定期、不定期地向公务员、工人和管理人员支付困难津贴;投资建设或修理基金的福利工程和其他福利活动。
(1)基金制定、颁布依法管理和使用资金的条例,确保基金工会执行委员会的民主、透明、参与,并在实施前在基金中公开;
b) 在财政年度,基金可根据经营成果主动提取资金,以便按规定目的使用资金;
c) 奖励公职人员、雇员和福利支出的规范由基金管理委员会颁布。
第四十一条.信息模式
a) 关于基金的基本信息;
b) 年度活动计划的总体目标、目标和具体指标;
c) 关于基金年度行动计划执行结果和基金财政援助任务清单的评估报告;
d) 关于基金治理和组织结构状况的报告。
2.本基金应当在网站和出版物(如有)上公布,并在基金总部公布异常信息,自发生下列事件之一后36小时内:
a) 基金在银行的账户被冻结或获准在冻结后重新运作;
b) 暂停部分或全部基金活动;
c) 变更基金经理;
d) 作出纪律处分决定、起诉决定,并作出法院对基金经理的判决和决定;
(1) 检查机构或税务机关对违反基金法律的结论;
e) 决定更换独立审计机构,或被拒绝审计财务报表。
(三)基金管理人或被授权人进行信息披露,对所披露信息的的完整性、准确性、真实性和及时性负责。
第42条.财务报表的审计和披露
第六章
监督和评估基金运作
第四十三条.监督基金运作
a) 管理和使用特许资本、其他资金来源、年度经营资金和基金资产;
b) 基金的业绩;
c) 执行基金的工资、奖金和报酬制度;
d) 科技部要求的其他相关监测内容。
(二)科技部通过基金报告组织直接或间接监督,发现基金管理中的财务风险、资金管理限制、基金运作效率,并按照金融监管法的规定及时发出警告和处理措施, 评估国有企业的经营业绩和财务信息公开。
第44条.评估业绩和基金评级
a) 指标1:基金资助的任务和项目的数量、规模、领域和效率的计划完成程度;
b) 指标2:贷款余额和贷款担保、资本支持销售和通过任务和项目向企业、组织和个人提供贷款利率支持;
c) 指标3:坏账率;
d) 指标4:关于管理和使用特许资本和运营资金、基金资产和报告制度的法律规定的执行情况。
a) 自然灾害、火灾、流行病、经济和政治动荡、战争和其他不可抗力原因;
b) 有关政策的变化影响受资助对象和基金的业绩。
第七章
组织实施
第45条.科技部的责任
第46条.财政部的责任
第47条.规划和投资部的责任
主持、配合科技部、财政部在公共投资计划中安排资金来源,按照本章程的规定向基金发放特许资本和资金。
第48条.劳动、残疾人和社会事务部的责任
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指导基金管理人、官员和雇员的劳动、工资、报酬和奖金管理机制,并符合基金的性质、模式和活动。
第49条.各级部委和人民委员会的责任
第50条.使用基金资金的企业、组织和个人的责任
(四)基金资助的企业、组织和个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的规定。
第51条.过渡条款
在本章程生效前获得资金支持基金批准和正在执行的任务和项目,将继续按照总理2013年7月3日第1051/QD-TTg号决定和基金在国库资金余额的指导文件执行。
越南热点
发 布 日 期 : 2025年4月21日
发 布 日 期 : 2025年4月21日
发 布 日 期 : 2025年4月20日
发 布 日 期 : 2025年4月20日
发 布 日 期 : 2025年4月19日
发 布 日 期 : 2025年4月18日
越南是全世界最具发展潜力的国家之一,在全球产业链大转移的背景下,越南有望成为全世界重要的制造业及外贸出口大国。
越南近几年GDP都保持了高速的增长。2024年越南GDP的增幅达7.09%,按现价计算达4763亿美元,人均GDP为4700美元;2025年越南GDP的增幅目标为8%。
中越两国之间的贸易额自从超过1000亿美元后,继续保持稳定增长的良好势头,朝着2000亿美元的目标前进。
越南如同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经济发展上升空间大、市场机会多、社会欣欣向荣,是中国人淘金新兴市场的首选国家。
本报告共16章326页,总计约18万字,首先介绍了越南发展的基本状况,随后对餐饮、农林渔牧、服装鞋帽、手机生产销售、家居及手工艺品、美容美妆、商旅服务、教育培训、交通运输、建筑建材、能源矿产、电商行业,以及消费(产业)升级领域的相关商业机会进行了分析,同时还介绍了房地产和股市的投资机会。
《越南商机报告》是全面系统认识越南市场,以及成功高效开发和投资越南市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