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的增值税制度在 2025 年 7 月 1 日迎来 16 年来的首次大修,第 48/2024/QH15 号《增值税法》(Law on Value Added Tax)正式生效,实施细则随后密集落地。

越南《增值税法》(48/2024/QH15)重构了计税价格、抵扣条件和退税规则,把此前分散在行政文件里的口径提升到法律层面。

进入 2026 年,越南税收立法节奏明显加快。第 149/2025/QH15 号《修改、补充〈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Law Amending the Law on Value Added Tax)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第 108/2025/QH15 号新《税收管理法》(Law on Tax Administration)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取代旧法,电子发票、小微经营免税门槛等配套规则也在 2026 年集中更新。

对在越南经营的中资企业来说,2026 年既是税率红利期,也是合规升级年。

多数商品和服务按 8% 的减征税率的窗口将在 2026 年 12 月 31 日关闭,而电子发票、非现金支付、跨境服务代扣代缴等新规已经全面铺开,企业需要重新梳理从开票到抵扣的每一个环节。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增值税法》(48/2024/QH15)及配套法规的最新情况,供关注越南市场与中资企业税务合规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增值税法》(48/2024/QH15)的税率体系

新增值税法确立了 0%、5%、10% 三档法定税率,标准税率仍为 10%。0% 适用于出口货物、服务、国际运输和非关税区销售,5% 适用于化肥、农机、药品、医疗设备、农产品和书籍玩具等,10% 适用于其余商品和服务。

为刺激消费和减轻企业负担,越南国会于 2025 年 6 月 17 日通过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政府于 2025 年 6 月 30 日颁布第 174/2025/NĐ-CP 号《关于按第 204/2025/QH15 号国会决议实施增值税减税政策的法令》,对适用 10% 税率的商品和服务减征 2%,多数行业实际按 8% 开票纳税。

减税政策自 2025 年 7 月 1 日执行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经营、金属制品、矿产品(煤炭除外)以及应征特别消费税的商品和服务(汽油除外)不享受减税,仍按 10% 执行。

税率(2026 年 10 月执行口径)适用对象政策依据与期限
8%(标准税率减征后)适用 10% 税率的多数商品和服务第 204/2025/QH15 号决议、第 174/2025/NĐ-CP 号法令,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
10%电信、金融、银行、证券、保险、房地产、金属制品、矿产等减税排除清单,不享受减征
5%化肥、农机、药品、医疗设备、农产品、书籍玩具等第 48/2024/QH15 号法律,维持不变
0%出口货物、出口服务、国际运输、非关税区销售境外消费测试等条件收紧

数据时点:2026 年 10 月。依据越南财政部(Ministry of Finance)电子信息门户及越南人民报(Nhan Dan)公开资料。

二、越南《增值税法》(48/2024/QH15)的六大变化:从计税价格到跨境服务

1、不征税范围收窄

新法减少了增值税不征税项目。计算机软件免税调整为软件产品和软件服务,且按信息技术法律、数字技术产业法律的定义执行。资本转让免税不再包括转让投资项目和出售资产,企业出售资产按应税行为处理。

2、计税价格与确定时点更明确

电力、电信、清洁供水、不动产和油气活动分别规定了增值税确定时点。例如发电公司在电力市场售电,以结算数据核对时点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不动产按移交或收款进度确定;电信服务最迟不得超过服务提供发生月份次月第 7 日。

3、抵扣条件收紧

非现金支付门槛由 2000 万越南盾大幅降至 500 万越南盾(约合 1429 元人民币),含增值税价值 500 万越南盾以上的购进必须取得非现金支付凭证,且支付方式须符合第 52/2024/NĐ-CP 号《非现金支付法令》。

4、出口退税范围受限

进口后直接转口出口至其他国家的货物不再享受出口退税,但进口用于生产、加工出口货物的原材料不受影响。投资退税则明确扩大投资可以退税,投资项目完成后须在 1 年内申请退税。

5、跨境数字服务代扣代缴

在越南无常设机构的境外供应商,通过电子商务、数字平台向越南客户提供服务,由平台管理组织或越南买方代扣代缴增值税。第 117/2025/NĐ-CP 号《关于对在电子商务平台、数字平台上经营的户、个人进行税收管理的法令》细化了电商税务管理。

6、外国承包商税调整

财政部第 69/2025/TT-BTC 号通知同步修改外国承包商税(Foreign Contractor Tax,FCT)的增值税预扣税率表。境外公司通过电商和数字平台提供的服务,预扣税率从 5% 调整为标准税率,电影制作与发行、托管服务等也从 5% 或免税调整为标准税率。

三、越南《增值税法》(48/2024/QH15)配套法规体系:从实施细则到电子发票新规

增值税的日常执行主要依据第 181/2025/NĐ-CP 号《关于增值税法若干条款实施细则的法令》。该法令共 4 章 40 条,细化计税价格、税率、抵扣和退税,并附 5 个附录,是企业和财税服务机构逐条对照操作的基础文件。

2026 年 7 月 1 日,第 254/2026/NĐ-CP 号《指导〈税收管理法〉关于电子发票、电子凭证的规定》正式生效,全面取代 2020 年以来的电子发票框架,配套财政部第 91/2026/TT-BTC 号通知。新框架对开票时点、发票内容、错误处理和故障应对作出统一规定。

法规要点生效日期
第 48/2024/QH15 号《增值税法》16 年来首次大修,确立三档税率与抵扣、退税框架2025 年 7 月 1 日
第 181/2025/NĐ-CP 号法令增值税法实施细则,4 章 40 条,经第 359/2025/NĐ-CP 号法令修改补充2025 年 7 月 1 日
财政部第 69/2025/TT-BTC 号通知细则申报表、外国承包商增值税预扣税率2025 年 7 月 1 日
第 149/2025/QH15 号法律修改补充增值税法,聚焦农产品与小微经营门槛2026 年 1 月 1 日
第 09/2026/QH16 号法律修改四部税法,授权政府调整免税收入门槛2026 年
第 141/2026/NĐ-CP 号法令小微经营免税门槛提高至 10 亿越南盾追溯自 2026 年 1 月 1 日
第 108/2025/QH15 号《税收管理法》新税收管理法,偷税行为首次在法律层面系统界定2026 年 7 月 1 日
第 254/2026/NĐ-CP 号法令及财政部第 91/2026/TT-BTC 号通知电子发票、电子凭证新框架,取代旧框架2026 年 7 月 1 日

数据时点:2026 年 10 月。依据越南政府电子公报、越南财政部及普华永道(PwC)越南所公开资料整理。

四、2026 年最新动态:第 09/2026/QH16 号法律与小微经营免税

第 149/2025/QH15 号《修改、补充〈增值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主要完善农产品、畜牧饲料等领域的增值税政策,并把户、个人经营免缴增值税的年营业额门槛在法律层面固定为 5 亿越南盾以下。

2026 年 4 月 24 日,越南第十六届国会通过第 09/2026/QH16 号《修改、补充〈个人所得税法〉、〈增值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和〈特别消费税法〉若干条款的法律》,授权政府根据各时期社会经济条件规定户、个人经营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的年营业额门槛。

政府随即于 2026 年 4 月 29 日颁布第 141/2026/NĐ-CP 号法令,将上述免税门槛提高一倍,年营业额不超过 10 亿越南盾(约合 28.6 万元人民币)的户、个人经营免征增值税,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追溯施行。2026 年一季度已按旧门槛申报纳税的,已纳税额可调整抵销。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变化是税务登记标识。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个体经营者和个人以公民身份识别号代替税号使用,税务部门同步优化了电子申报与电子发票系统。

五、中资企业在越南的增值税合规要点

1、计税方法的选择

完整执行会计核算的经营单位,年销售货物、服务营业额在 10 亿越南盾以上的适用扣税法;营业额不足 10 亿越南盾的可选择直接计算法或登记适用扣税法。计税方法确定后连续 2 年保持稳定。

2、电子发票与 8% 注明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按第 254/2026/NĐ-CP 号法令执行电子发票新规。适用减税的抵扣法企业,开具发票时须注明 8% 税率;按营业额比例法纳税的经营单位,减税期间按比例税率减 20% 计算增值税。

3、非现金支付凭证

含增值税价值 500 万越南盾以上的购进,必须取得符合第 52/2024/NĐ-CP 号法令的非现金支付凭证方可抵扣。委托第三方付款、债务抵销等结算方式须在合同中预先约定并留存核对纪要。

4、跨境服务的代扣代缴

向境外供应商采购软件、云服务、数字内容等,须关注代扣代缴义务。境外数字平台管理组织负有代扣义务,通过电商或数字平台购买服务的越南企业也须按规定代扣境外供应商应缴税款。

5、出口与投资退税的时效

月、季度出口未抵扣完进项税额在 3 亿越南盾(约合 8.6 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退税,但进口后转口出口的货物除外。投资项目完成之日起 1 年内须报送退税案卷,逾期不再受理。

6、违法风险提示

第 108/2025/QH15 号《税收管理法》自 2026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首次在法律层面系统界定偷税行为类型,税务追溯与稽查口径明显收紧。企业应同步复核历史发票与申报记录,避免因凭证瑕疵引发追缴风险。

六、越南增值税改革的行业影响与趋势

对制造业和出口企业,0% 税率的适用条件更严,出口必须同时满足境外消费测试、合同、报关单和非现金支付凭证要求;转口贸易的退税收紧,倒逼企业把更多环节留在越南境内形成增加值。

对电商和数字平台,代扣代缴机制把平台变成税收征管节点,而小微经营免税门槛提高至 10 亿越南盾又为个体电商留出增长空间。对房地产和金融业,不享受减税的 10% 税率意味着其价格中的税收成本更高。

总体来看,越南增值税改革呈现三个方向:

税率工具化,用减税政策调节短期消费;征管数字化,以电子发票和电子申报重建税收基础设施;制度国际化,跨境服务征税规则逐步与经合组织(OECD)框架接轨。

对中资企业而言,理解这套规则比依赖临时优惠更重要。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8% 的税率窗口总会关闭,但发票、支付和申报的合规要求只会越来越高。越南增值税改革的方向,是把临时优惠变成制度规则,把事后追查变成事前管理。

1、8% 窗口期:最后两个月的决策时间

现行减税政策执行到 2026 年 12 月 31 日,多数商品服务仍按 8% 开票。窗口期内签订长期供货合同的企业,需在合同中约定税率变化后的调价机制,避免 2027 年税率恢复后出现结算纠纷。采购设备、签订服务合同,在窗口期内完成往往更划算。

2、非现金支付:从习惯到门槛

500 万越南盾的抵扣门槛看似不高,却是许多中小企业最容易踩的合规线。越南的电子支付基础设施已经成熟,企业应把非现金支付从财务习惯升级为内控制度,做到凭证、合同、发票三者对应。

3、税务数字化:越南正在重建税收基础设施

新《税收管理法》、电子发票新规和个人身份识别号改革,说明越南正在把税务管理建立在数据基础上。今后发票流、资金流和货物流会更容易交叉比对,靠漏票、错票调节税负的空间越来越小。

4、给中资企业的三条建议

(1)立即核查存量发票与支付凭证,补齐 2026 年以来的抵扣档案;

(2)梳理跨境采购清单,确认代扣代缴义务是否落实;

(3)把 2027 年税率可能恢复 10% 纳入定价和合同规划,而不是等到窗口关闭再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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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税务局(Tax Department)

电话:024 3768 9679(电子税务支持)

邮箱:support@mof.gov.v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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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 Nguyen Cong Tru Street, Dong Nhan Ward, Hai Ba Trung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越南财政部下属主管全国税收征管的机关,负责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种的征收管理与电子税务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