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对在环境领域经营的公司适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条件?
根据规定第218/2013/ND-CP号法令第15条第2款第a点(修改,补充第12/2015/ND-CP号法令第12条第1款)如下:
第十五条.优惠税率
- 对下列收入征收10%的税率:
a) 企业在教育培训、职业培训、卫生、文化、体育、环境、司法鉴定等领域开展社会化活动的收入部分。
本款规定的社会化企业类型、规模和标准清单由总理规定;
…
同时,根据规定第218/2013/ND-CP号法令第19条第3款如下:
越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的适用条件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12条第1款的规定,该法律的若干条款的修改和补充。
…
- 在同一时期,如果企业对同一收入享有不同的税收优惠,则选择企业适用最有利可图的税收优惠。
此外,为了指导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实施,2022年第2825/TCT-CS号公函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还根据以下规定:
-基地2013年修订的企业所得税法第1条第7款修订和补充《企业所得税法》关于税率优惠的若干条款。
- 在第1/15/ND-CP号法令第218条第2013款《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和指导:规定15年内适用10%的优惠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环境领域经营的公司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指导意见?
越南环境保护和社会化企业企业所得税政策在哪些基础上实施?
根据说明2825年第2022/TCT-CS号公函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如下:
- 环境保护企业所得税政策指南(第19/2015/ND-CP号法令规定):根据第212/2015/TT-BTC号通知财政部2015年12月31日。
- XHH执行机构的类型、规模和标准的详细清单:根据2008年10月10日第1466/QD-TTg号决定;2013年5月6日第693/QD-TTg号决定;总理2016年7月22日发布的第1470/QD-TTg号决定:;
- 危险废物处理设施类型:适用STT 4类别V清单,2008年10月10日第1466/QD-TTg号决定颁布的环境社会化设施类型、规模标准和标准(在STT 4类别第六项修订中修订, 2013年5月6日总理第693/QD-TTg号决定的补充。
在符合危险固体废物处理社会化实施条件的环保企业是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在的结论2825年第2022/TCT-CS号公函关于企业所得税优惠,越南国家税务总局指导如下:
- 关于环境保护领域社会化活动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对属于环境保护领域的新投资项目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法,第218/2013/ND-CP号法令2013年12月26日,第12/2015/ND-CP号法令,第212/2015/TT-BTC号通知2015年12月31日及总理决定。
- 如果Zinc氧化剂有限公司在环境领域运营,如果符合总理决定(第1466/QD-TTg号决定)在环境领域实施社会化的设施类型、规模标准和标准的条件2008年10月10日和2013年5月6日第693/QD-TTg号决定,公司根据实际情况,享受环境领域社会化活动收入部分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越南目前有哪些环保投资活动得到鼓励和支持?
基地2020年《环境保护法》第141条第2款规定环境保护的商业投资活动,给予优惠和支持,包括:
- 废物收集、处理、回收或再利用的行业和行业的投资项目;
- 生产、提供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企业,以满足环境保护要求,包括废物处理技术与能源回收相结合;节能技术;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服务;环境监测服务;公共交通服务使用电能、可再生能源;生产清洁能源、可再生能源;生产、提供环境监测设备、现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环保产品和服务,获得越南生态标签认证。
回收利用、废物处理生产的产品将如何享受优惠政策?越南环境保护的优惠政策、支持包括哪些内容?
《环境保护法》第141条第2020款环境保护优惠政策规定如下:
- 国家在土地和资金方面给予奖励和支持;环境保护活动免税、减税、收费;对环保产品给予价格补贴、运费补贴和其他对环境保护活动的优惠和支持;
- 开展各种环境保护活动的组织和个人获得优惠和支持,可享受相应优惠和支持;
- 环境保护活动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给予优惠和支持的,可享受优惠和援助,
- 环境保护活动的优惠和范围和范围应根据每个时期的环境保护政策进行调整。
回收利用、废物处理生产的产品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2022年第3377/TCHQ-TXNK号公函,对废物回收和处理活动产生的产品的优惠政策指导和支持如下:
关于根据环境保护活动目录,对生产、提供技术、设备、产品和服务的企业给予奖励
-基地2年《环境保护法》第141条第2020款规定环境保护的商业投资活动给予奖励和支持。
-基地第08/2022/ND-CP号法令第131条第1款环境保护优惠和支持对象的规定如下:
• 优惠和支持对象包括从事环境保护工程投资活动的组织和个人;环境保护的生产、经营和服务活动属于本法令附录的XXX附件。该项目、行业和投资优惠行业应规定。
-基地第08/2022/ND-CP号法令第134条第2款关于税收、费用和费用优惠的规定如下:
- 根据附录 2 发布第08/2022/ND-CP号法令规定生产、提供技术、设备和服务的企业,包括回收经营中生产的产品,符合环境保护活动类别的商品质量法规定的废物, 支持。
根据上述规定,环境保护项目、行业、投资优惠项目、行业、行业从事环境保护生产、经营、服务的组织和个人,依照税法的规定,给予税收、收费等优惠政策, 费用,费用。
关于废物回收和处理活动产生的产品出口
基地2016年《出口税和进口税法》第19条第19款b点规定:
• 从废物回收和处理活动产生的出口产品属于免征出口税的情况。
-基地第3/25/ND-CP号法令第134条第2016款规定:
• 根据自然资源和环境部的规定,确定从废物回收和处理活动产生的出口产品的理由;
根据上述规定,目前法律对废物处理回收企业向其他企业出售出售给其他企业出口的情形没有免征出口税的规定。
因此,如果公司将产品转售给其他公司进行出口,则不属于免征出口税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