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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股份公司解散的条件是什么?越南股份公司解散程序如何办理?

  2022年8月25日

A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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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股份公司解散的条件如何?

根据规定《2020年企业法》第207条关于股份公司被解散的具体情况的规定具体如下:

  • 在未作出续订决定的情况下,在公司章程中规定的经营期限结束;
  • 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和决定;
  • 公司在连续6个月内不再具备规定的最低成员人数,而没有办理企业类型转换手续;
  • 吊销企业登记证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企业只有在支付了其他债务和财产义务后才能解散,并且不得在法院或仲裁中解决争议。

越南股份公司解散文件需要哪些文件?

根据规定《2020年企业法》第210条股份公司解散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企业解散记录

  1. 企业解散文件包括以下文件:
    a) 关于企业解散的通知;
    b) 企业资产清算报告;债权人名单和已支付的债务金额,包括在决定解散企业(如有)后,支付所有税款和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债务。
  2.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成员、公司所有者、私营企业主、董事或总经理、合伙企业成员、企业法定代表人对诚实负责, 企业解散记录的准确性。
  3. 如果解散文件不准确或伪造,本条第2款规定的人员应承担支付未解决工人的权利、未缴纳的税款、未支付的其他债务,并承担自提交申请之日起5年内发生的后果的个人责任。将企业解散至工商登记处。
    因此,股份公司解散的文件包括:
  • 企业解散通知;
  • 企业资产清算报告;
  • 债权人名单和已支付的债务金额(包括税务债务和社会保险、健康保险、失业保险在决定解散企业后支付的税款和债务)

股份公司董事会成员应对企业解散记录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如果记录不正确或伪造,成员应承担连带责任:工人的权利尚未解决,未缴纳的税款,其他未支付的债务。

越南股份公司解散的程序和程序如何?

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和决定解散股份公司的程序

根据规定《208年企业法》第2020条根据决议和股东大会的决定,关于股份公司解散程序的规定具体如下:

本法第二百百条第一款第a、b、c点规定的情形下企业解散,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1) 通过决议,决定解散企业。解散企业的决议和决定必须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 企业总部的名称和地址;
  • 解散的原因;
  • 合同清算和企业债务支付的期限和程序;
  • 处理劳动合同中的义务的方案;
  • 私营企业主、公司所有者、董事会主席、董事会主席的姓名和签名;

(2) 私营企业主、成员理事会或公司所有者、董事会直接组织企业资产清算,但《公司章程》规定设立单独的清算组织除外;

(3) 在通过后7个工作日内,决议、解散决定和会议记录必须送交企业登记机关、税务机关和企业职工。

解散的决议和决定必须张贴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并在企业总部、分支机构和代表处公开上市。

企业有未偿还的财务义务的,应当附上决议、解散决定和债务解决方案,并附上相关权利、义务和利益的债权人。

债务解决方案必须注明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债务金额、期限、地点和付款方式;解决债权人申诉的方式和期限;

(4) 工商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企业解散的决议、决定后,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上公布企业正在办理解散手续的情况。

附有通知,必须公布决议、解散决定和债务解决方案(如有);

(五)企业债务按以下优先顺序支付:

  • 根据集体劳动协议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拖欠工资、离职津贴、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其他福利;
  • 欠税;
  • 其他债务;

(6) 在支付企业解散费用和债务后,其余部分按出资或股份比例分配给私营企业主、成员、股东或公司所有者;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自企业债务清偿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企业解散档案;

(8) 自收到决议之日起180日内,根据本条第3款的规定作出解散决定,但未收到企业解散的意见或有关方面书面反对或自收到解散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工商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上更新企业的法律地位;

在吊销证书或法院决定的情况下解散股份公司的程序

本案规定的股份公司解散程序《209年企业法》第2020条具体规定如下:

在吊销企业登记证或法院决定的情况下解散企业,应按照以下程序和程序进行:

(1) 工商登记机关应当在国家企业登记门户网站上通报企业正在办理解散手续的情况,同时作出撤销企业登记证书的决定,或者在收到法院作出解散决定后立即取得法律效力。通知附上必须公布撤销企业登记证书的决定或法院已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

(2)企业应当自收到撤销企业登记证的决定或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召开会议决定解散。

撤销企业登记证的决议、解散决定和副本,或者法院具有法律效力的决定,必须送交工商登记机关、税务机关、企业职工,并在总部公开上市, 分支机构,企业代表处。

对于法律要求发布报纸的,解散企业的决议和决定必须至少在01份印刷报纸或电子报上连续3个号码上公布。

企业有未偿还的财务义务的,应当同时向债权人、相关权利和义务的债权人、权利人提交债务解决方案。

通知必须注明债权人的姓名和地址;债务金额、期限、地点和付款方式;解决债权人申诉的方式和期限;

(三)企业债务的支付,依照本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的规定支付;

(四)企业法定代表人自清偿企业债务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工商登记机关提交企业解散档案;

(5) 自本条第1款规定的企业解散情况通知之日起180日内,未收到有关方面书面异议或自收到解散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工商登记机关在国家企业登记数据库上更新企业的法律地位;

(六)有关公司管理人因未履行或者不按本条规定不履行的损失,应当承担个人责任。

企业是否决定解散,是否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合同?

根据规定《2020年企业法》第211条规定自决定解散企业以来禁止的行为如下:

自决定解散以来禁止的活动

  1. 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决定解散后,严禁从事下列活动:
    a) 隐藏、转移财产;
    b) 放弃或减少讨债权;
    c) 将无担保债务转化为企业资产担保债务;
    d) 签订新合同,除非执行企业解散的情况;
    (1) 抵押、抵押、赠与、出租财产;
    e) 终止已生效的合同的履行;
    g) 以各种形式筹集资金。
  2. 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违反本条第1款规定的个人可受到行政处罚或追究刑事责任;如果造成损害,必须赔偿。
    对照上述规定,如果您发现企业已决定解散时,企业必须终止执行以前生效的合同,因为该合同属于自决定解散以来被禁止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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