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将为工人和低收入人群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傲多可商机网】

越南将为工人和低收入人群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

  2022年8月24日

A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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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政府办公厅刚发布,关于政府总理范明政在促进工人和低收入人群社会保障性住房会议上的结论的第242/TB-VPCP号通知。

范明政的结论中明确指出,各家企业已完成数百个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工人住房项目的建设任务(780万平方米),帮助数千户低收入家庭和数百万名工人改善住房且拥有安全的居所。

会议还指出了社会保障性住房政策落实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如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人住房开发机制和政策中的部分内容仍未满足实际要求且并未得到及时修改补充;手续办理需要较长时间;优惠力度不够;缺乏资金等。

为了克服不足之处,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门、机关和地方切实指导并有效落实相应任务和解决方案,如尽快研究并完善关于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人住房、低收入者住房开发和管理的法律体系;研究对现行议定、通知进行修改补充,确保符合当前实际情况;将住房、特别是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人住房发展指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5年计划和年度计划等。

关于发展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工人住房的观点,为了落实党和国家关于助推民众、尤其是劳动者和低收入者经济发展和照顾人民生活的各项决议须明确,为低收入者建设社会保障性住房和工人住房是经济社会发展政策中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国家管理者、社会、企业和人民的责任、义务和道德体现。各部门、机关和地方领导须重视并促进工人、低收入者社会保障住房开发工作。

国家鼓励各经济部门按照市场机制投入社会保障性住房、工人住房、低收入者住房的发展,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绝不以牺牲社会进步、社会公平换取单纯的经济增长”做出贡献等。

关于具体的任务和解决方案,制定并批准《为低收入者和工业园区工人投资建设至少100万社会保障性住房提案(2021-2030年)》。

《为低收入者和工业园区工人投资建设至少100万社会保障性住房提案(2021-2030年)》

编号: 242/TB-VPCP

河内 2022年8月10日

2022年8月1日,越南政府总理范明正在政府总部主持召开促进工人和低收入住房发展网络会议。出席会议的有副总理黎五成、建设、财政、自然资源和环境部部长、越南国家银行行长、越南劳动联合会主席、司法部、规划和投资等部委和机构的领导。 劳动伤兵社会、社会政策银行、各省市人民委员会领导:河内。胡志明市、岘港、海防、芹苴、北宁、北江、永福、清化、河南、兴安、海阳、广宁、广义、庆和、平阳、同奈、长安、巴地-头顿,房地产企业和商业银行的领导。

在听取了建设部部长阮清毅关于评估现状和存在、限制情况的报告后,提出了促进工人和低收入者发展社会住房的措施;一些部委代表的意见, 工业和地方、企业和政府总理范明正作出如下结论和指导:

一、高度评价建设部和各部委、地方政府关于实施低收入群体社会住房发展政策结果、限制、不足、原因和经验的切实可行的报告, 工业区、出口加工区的工人和工人;国际经验由此提出了促进这些群体社会住房发展的解决方案。

会议还收到了大型房地产投资企业和房地产企业提出的许多有激情和务实的建议,以便立即为工人和贫困人口提供大量住房基金建设投资。

在党和国家的领导下,在政府、总理的指导和管理下,在政治系统、各级、各部门的积极参与下,特别是地方和企业的作用,已经完成了数百个社会住房项目, 工人住房(780万平方米)帮助数十万低收入家庭和数十万工人改善住房,获得安全住房。然而,社会住房政策的实施过程也暴露了一些需要克服的制约因素,以推动社会住房的发展,更好地解决社会政策对象的住房改善需求。

二、存在一些困难:

会议一致指出,今后要集中克服的4个群体和困难,以促进工人和低收入者的社会住房发展,具体如下:

  1. 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发展政策还存在一些内容,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没有及时补充和修改;如:建设投资程序程序、投资者选择、买卖管理、社会住房优惠政策的实施必须经过许多步骤,因此时间投资程序的执行被延长;未计算足够的有效合理费用;社会住房、工人住房项目业主的优惠政策不够有吸引力,没有实质性,没有吸引和鼓励投资者;投资程序繁琐,手续繁琐,没有公私合作的动员机制。
  2. 国家预算困难,没有安排社会住房发展贷款优惠资金,政策不实际,以吸引投资者。
  3. 许多地方对发展社会住房、工业区工人住房不感兴趣;没有将规划作为确定社会住房土地基金的依据;没有将住房发展指标,特别是社会住房发展指标纳入社会住房发展指标, 工人和低收入者住房纳入五年及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停滞不前的人不关心,灵活,运用,督促,检查。
  4. 工业区的许多生产经营企业对工人和工人的住房不感兴趣。

三、关于发展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的观念:

为了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发展经济、照顾人民,特别是工人和低收入者生活的决议,发展社会住房应与以下大方向和方向相结合:

  1. 发展社会住房、工人住房、低收入群体住房是社会经济发展政策的重要内容之一。发展住房,包括低收入者的社会住房,工人是责任,是义务,是国家、社会、企业和人民的道德。各部委、部门和地方的停滞者必须关心、负责,大力促进工人和收入者的社会住房发展。
  2. 国家鼓励经济部门根据市场机制发展社会住房、工人住房和低收入住房,同时为城市收入者提供住房支持, 工业区工人的住房是为了促进政治稳定,确保社会保障,“不牺牲进步和社会正义,只追求经济增长”。
  3. 根据当地各阶段的住房发展计划和计划,发展与住房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关的地方社会住房、工人住房和低收入住房, 规划和计划由主管当局批准,确保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的同步。
  4. 各部委、部门和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必须以高度的决心和巨大的力量,确定发展社会住房,特别是工人住房是一项政治任务,其中地方党委、政府决定了社会住房发展计划的成功, 寸土寸金是工人的住房。
  5. 应确定人民在工业区、出口加工区和高新区发展客栈方面的作用;完善地方机制、政策和管理,使家庭、个人在工业区投资建设和发展旅舍, 出口加工区和高新区旨在确保社会安全和公共安全。
  6. 调动社会,特别是大型房地产企业和集团的力量;继续建立机制,吸引外国投资者资源发展社会住房。

四、目标:

  1. 目标:发展社会住房、工人住房,其价格与中等收入家庭的负担能力、收入和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工人一致。
  2. 具体目标:“为低收入对象和工业区工人投资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2021-2030年)”。

V. 五、重点任务:

为了克服上述不足之处,并进一步促进工人和低收入者发展社会住房,并结合上述观点,总理要求各部委和地方集中指导和落实好各项任务, 以下解决方案:

  1. 一般任务和解决方案:

(1)尽快研究完善社会住房、工人住房、低收入住房等有关发展和管理的法律制度,并注意工业园区和高新区专家和科学家的住房;首先是政府、部委、部门和地方管辖的规范性文件,确保同步、解决困难和障碍,为促进这些主体的住房发展创造条件。

b)在负责人的直接指导下,一个协调中心在地方为低收入者办理社会住房、工人住房和低收入住房项目的编制和批准手续。

c) 各部委、部门和地方集中同步执行政府关于经济恢复和发展方案的第11/NQ-CP号决议中关于经济恢复和发展方案的各项措施任务,包括为低收入者和工业区工人提供住房援助的政策;

d) 建设部与各部委合作,研究修改和补充法令和通告,以适应当前形势,调动社会资源共同参与;制定机制和政策,鼓励和完善家庭、个人投资建设的住房标准和规范,确保工人和工人租用的住房的质量、空间和最低生活环境。

(1) 下放、下放权力、审查行政程序;坚决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手续,减少社会住房建设投资手续的办理时间。

e) 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必须将住房发展指标,特别是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发展指标纳入五年及年度社会经济发展计划;负责检查、督促和任务,为土地和行政程序创造有利环境,…动员房地产企业、雇用工人和居民的企业参与社会住房开发投资,特别是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的工人住房,以便人民, 工人…租、租、买,改善住宿。

  1. 具体任务和解决方案:

a) 制定和批准“为低收入对象和工业区工人建造至少100万套社会住房(2021-2030年)的投资计划”。

b) 从现在到2030年,全国完成至少100万套低收入者、工业园区工人社会住房的建设,以达到这一目标, 建议:

  • 各省、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于2022年8月15日前向建设部报告以下内容:

• 正在实施的项目;项目已到位;有投资政策,但尚未实施;社会住房规划的职位和土地基金;

• 实施计划(项目数量、公寓数量、建筑面积、每个项目的具体进度)进行社会住房项目投资(从现在到2030年),确保当地需求。

c) 2022年8月,建设部主持、协调规划和投资、财政、自然资源和环境、司法部、越南国家银行和有关机构,根据各建设地方的报告,向政府总理提交批准“至少100万套公社住房投资计划”低收入对象和工业区工人协会(2021-2030年)“。计划内容必须包括以下几个主要内容:

  • 综合全国项目清单,确保从现在到2030年至少完成100万套社会住房的目标;
  • 审查困难,并提出解决办法,其中指出以下问题组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 规划:关于规划调整权限的下放;关于规划指标(建筑密度、土地使用系数、人口指标)等;

• 社会住房建设用地基金:关于在商品房项目中拨出社会住房土地基金;

• 社会住房投资者的选择:规定必须制定详细的规划才能进行社会住房项目的投标;

• 优惠政策:一些优惠政策不够实质性,不够有力,没有吸引企业参与投资(免征土地使用费、免征增值税、优惠贷款等);对社会住房项目业主的源头支持方式, 工人住房通过向商业银行提供利息补偿或再融资来源;

• 行政改革:下放、简化、撤销行政程序;设计政策,以后顾之势(销售价格、对象、条件等);各部委审查减少行政程序;地方规定在制定和实施行政程序的协调中心。 批准社会住房、工人住房项目;

• 其他一些障碍,如:充分计算投资、经营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过程中的合理、有效成本;对在执行投资程序过程中已采取一些步骤的积压项目提供过渡处理方案,如: 已批准1/500详细规划的项目,已过期的项目批准投资政策…

  • 地方应负责向企业宣传和引入社会住房投资土地基金,以研究和建议投资。
  • 建设部在获得总理批准后主持、协调各部委、部门和地方实施该计划。
  • 各部委和地方根据职责与建设部合作,制定和完善计划,并按时呈递政府总理。
  1. 集中指导和落实以下任务和解决方案:

a) 建设部

  • 与越南国家银行、社会政策银行和有关部委合作,继续检查、督促和指导各地依法实施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以有效执行第11/NQ-CP号决议。
  • 建设部主持、协调司法部和相关机构尽早向政府提交关于社会住房开发和管理的第100/2015/ND-CP号法令、2021年4月1日政府关于修改和补充政府关于修改和修改的第49/2021/ND-CP号法令。 根据2014年《住房法》补充政府2015年10月20日关于发展和管理社会住房的第100/2015/ND-CP号法令,并符合实际。
  • 加强检查、检查、监督和处理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发展法的违法行为。

b) 规划和投资部

  • 主持、配合各部委,通过社会政策银行、国家指定的信贷机构,根据中期和年度计划,从中央预算中汇总、建议和分配资源,以执行社会住房支持政策。
  • 指导、督促和指导各地解决投资程序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积极倡导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项目的投资政策,以增加市场供应。

c) 财政部

  • 研究修订税法,以符合住房法,对只为租赁的社会住房项目业主提供税收优惠;研究工业区雇用大量工人的企业有义务的政策,为工人提供住房支持, 他的工人;具体指导社会住房、工人住房项目业主免征土地使用费、土地租金制度;
  • 主持、配合社会政策银行尽早向总理呈递关于社会政策银行债券承销计划的决定,以便向个人和家庭贷款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

d) 自然资源和环境部

  • 主持、配合建设部指导各地制定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确保有足够的土地资金实施社会住房建设项目。
  • 主持、配合财政部、建设部研究在制定《土地法》(修正案)过程中不计入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项目的土地使用优惠政策。

(1) 越南国家银行

指导指定和关注的商业银行根据第31/2022/ND-CP号法令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投资企业提供优惠贷款。

e) 社会政策银行

继续为个人和家庭提供优惠贷款计划,为购买或租赁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根据社会住房政策和政府第11/NQ-CP号决议新建或翻新或修理住房。

g)越南劳工联合会

主持、配合有关部委在工业区、出口区(包括住房、幼儿园、超市、医疗、教育、文化、体育设施)开展工会机构建设投资计划,力争在工业园区实施50个工会机构, 出口加工区和到2030年,全国所有工业区和出口加工区都有工会机构。

h) 劳动、残疾人和社会事务部

尽快与各地协调,研究开展拆迁工作,减少手续费,及早按规定向劳动者发放租金补贴。

i) 地方

  • 根据《住房法》制定、调整和补充地方住房发展计划,符合《2021-2030年国家住房发展战略》,到2045年远景规划作为批准项目投资的基础;
  • 严格执行关于社会住房发展土地基金的规划和安排规定;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必须进一步大力指导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的发展;
  • 规划和安排社会住房项目,独立工人住房在适当的位置,方便,大规模,完整的技术基础设施和社会基础设施,特别是大城市,如河内,HH志明市, 岘港,岘港,海防。
  • 对于拥有多个工业区、集中工人的省市,如太原、北宁、北江、同奈、平阳等:根据实际情况和创新能力;根据住房法和工业区、经济区管理法的规定,为工业区和经济区筹集土地资金,并呼吁工业区基础设施投资者, 生产企业和房地产企业参与投资、开发工人住房、工人宿舍。
  • 敦促商品房和城市地区项目的投资者按照批准的进度,在这些项目20%的土地基金上投资建设社会住房。
  • 尽早制定、批准和公布独立社会住房建设投资项目清单,必须以招标方式选择投资者,供相关企业研究和建议参与。
  • 对于已批准投资政策的项目,应尽快执行投资者选择程序(在建设部2021年8月16日第09/2021/TT-BXD号通知中具体指导)以实施。
  • 加强检查、检查、监督和处理在执行本地区社会住房和工人住房发展法律方面违反法律的行为,包括商品房项目实施社会住房土地基金的安排, 市区。

政府办公厅通知各机构和地方政府知道和实施。

接收地点:

  • 党的中央书记处;
  • 总理和副总理;
  • 各部委、部级官员、政府附属机构;
  • 省委、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越南劳动联合会;
  • 社会政策银行;
  • 房地产企业:文鲁普、松鲁普、诺瓦兰、 兴盛集团、黄军集团、南龙集团、维格拉塞拉公司、IMG股份公司、HUD公司(建设部)、河内建筑公司(建设部)、比特斯科集团、欣蓝集团;
    -越南房地产协会;
  • VPCP: BTCN, C C PCN,
    事务: TH, KTTH, NN, KGVX, QDP;
  • 保存: VT, CN (3b).

《越南商机报告》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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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商机报告》是全面系统认识越南市场,以及成功高效开发和投资越南市场的好帮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