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主管贸易的部门是工贸部,设有36个司局和研究院,负责全国工业生产(包括机械、冶金、电力、能源、油气、矿产及食品、日用消费品 等行业生产)、国内贸易、对外贸易、WTO事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
越南各省和直辖市设有工贸厅,主管辖区内的工业和贸易工作。此外,工贸部在各驻外使领馆和多边经贸组织派驻代表。
贸易法规体系
越南主要贸易法律法规包括:《贸易法》(2005年)、《民法》(2005 年)、《投资法》 (2014年)、 《电子交易法》(2005年)、《海关法》(2014 年)、《进出口税法》、《知识产权法》(2005年)、《信息技术法》、《反倾销法》(2004年)、《反补贴法》(2005年)、《企业法》(2005 年)、《会计法》、《统计法》等。
外商在越南投资建立独资、合资和合作经营企业、建立贸易公司和分销机构等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
贸易进口管理
根据加入WTO的承诺, 越南逐步取消进口配额限制, 基本按照市场原则管理。
禁止进口的商品主要包括:
武器、弹药、除工业用 以外的易燃易爆物、毒品、有毒化学品、军事技术设备、麻醉剂、部分儿 童玩具、规定禁止发行和散布的文化品、各类爆竹(交通运输部批准用于 安全航海用途的除外)、烟草制品、二手消费品(纺织品、鞋类、衣物、 电子产品、制冷设备、家用电器、医疗设备、室内装饰)、二手通讯设备、 右舵驾驶机动车、二手物资、低于30马力的二手内燃机、含有石棉的产品 和材料、各类专用密码及各种密码软件等。
自2016年7月起,越南允许进口使用年限不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该通知将取代2014年7月出台的第 20/2014/TT—BKHCN号通知。 根据第23号通知, 进口的二手设备在安全、 节能和环保方面, 需符合越南国家技术标准或G7标准。
此外, 越南还将禁止进口被权威机构认定为落后、质量差、污染环境的二手设备。生产企业 需要维修、更换正在运行的设备,可允许进口二手零部件,可以自主进口 或委托其他企业进口。此外,对于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二手设备,如生产企业仍需进口,也可向越南科技部提出申请。
贸易出口管理
关于出口,越南主要采取出口禁令、出口关税、数量限制等措施进行管理。
禁止出口的商品主要包括:
武器、弹药、爆炸物和军 事装备器材、毒品、有毒化学品、古玩、伐自国内天然林的圆木、锯材、 来源为国内天然林的木材、木炭、野生动物和珍稀动物、用于保护国家秘 密的专用密码和密码软件等。
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
越南进出口商品检验检疫工作根据不同商品种类由不同部门负责,食品和药品检验由卫生部负责,动植物和其他农产品检验由农业与农村发展部负责,具体规定可在网上查询。
海关管理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
越南现行关税制度包括4种税率:
普通税率、最惠国税率、 东盟自由贸易区税率及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优惠税率。
普通税率比最惠国税率高50%,适用于未与越南建立正常贸易关系国家的进口产品。
原产于中国的商品享受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税率。根据中国-东盟自贸区货 物贸易协议,越南2018年前对90%的商品实现零关税,2020年前对其余商品削减5-50%的关税。
中国2011年实现95%的商品零关税, 2018年对其余商品削减5-50%关税。 申报中国-东盟自贸区优惠关税应满足原产地规则和直接运输规则。
根据东盟规定, 2018年起, 越南与东盟成员国之间汽车、 摩托车、食品等多数商品将实现零关税。
【关税税率】
越南各类产品具体关税税率可按照HS编码在越南海关总局网站上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