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越南国家工资委员会关于2021年最低工资计划的建议,越南劳工,战争伤残和社会事务部已向越南政府报告,不允许在2021年提高区域最低工资,没有小时最低工资;同时,自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行业最低工资。

根据越南2012年《劳动法》第91条第2款,越南政府根据全国工资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工人的最低生活需要,工人的家庭条件和生活水平;社会和经济状况,越南政府有权宣布每个年度不同区域的最低工资,劳动力市场的工资标准,每小时最低工资。

按照以往惯例,2020年年底,越南劳工部-伤残与社会事务部的任务应该起草适用于2021年的每月和每小时区域最低工资法令,并向总理报告并签署。

但是,由于收到新冠肺炎疫情的严重影响,目前越南的国内经济非常困难,在召开有关部门会议讨论和征求意见后,越南全国工资委员会一致建议2021年维持2020年的薪资标准水平,不调整。

因此,越南的区域最低工资将继续遵守第90/2020/ ND-CP号法令的规定。具体来说,适用于第第一区的企业的区域最低工资为4,420,000 VND /月;属于第2区的地区为3,920,000 VND /月; 属于第三区为3,430,000洞/月;属于第四区为3.070.000越盾/月。

越南国家工资委员会还建议不要发布新的每小时最低工资,确保2021年应用最低月工资的范围和标准与以上政策保持同步。

此外,根据越南2019年《劳动法》的规定,将对2021年以后的最低工资设置进行调整。具体而言,根据2012年《劳动法》第91条第1款,最低工资由月,日和小时确定,并由地区和分支机构确定。

同时,在《 2019年劳动法》中,最低工资仅按地区设置,按月,小时设置,按天固定。因此,越南的行业最低工资将从2021年1月1日起不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