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2月7日上午,在越南首都河内纸桥郡唯新街78巷网约车 Grab 办公室所在地,上百名 GrabBike 网约车车主聚集在那里,齐刷刷地关闭 Grab 网约车的APP,以这样的行动来表达对网约车平台 Grab 刚刚涨价的不满,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
2020年12月5日,越南网约车龙头老大 Grab 正式向外界通告,对于乘车人将实行新的税收和收费政策。这一消息一传出,加上此前的2018年,Grab 因为资费在高峰期曾经涨3倍而遭受外界诟病,所以这次 Grab 涨价也一样广受外界关注。
越南政府刚刚出台第126号议定书,并且从2020年12月5日开始生效。从第126号议定书开始生效的那一刻起,Grab 也宣布涨价。咱一起来看看是怎么回事。
第126号议定书第7条第5款第C点明确规定:“在机构与个人进行合作经营的情况下,个人不直接进行税务申报了,机构有责任依法对于所有合作经营所产生的营业收入进行增值税申报,同时机构还要有责任代替一起合作的个人申报其个人所得税。”
什么意思呢?简单理解,就是原来 Grab 只能自己所得那部分收入申报所得税,不管合作的个人如何申报个人那部分税务。
举个例子,一单生意营业收入10元,假设6元归Grab平台,另外4元归个人(车主),以前的税务要求是:Grab 平台就自己6元收入来报税,不用管车主个人那4元报不报税。
现在,对于网约车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也就是第126号议定书出台了。第126号议定书规定,Grab 平台不仅要就自己的6元收入进行报税,还要帮车主个人就4元收入进行报税。从政府层面来说,对于 Grab 平台的税收管理要好管得多,对于车主个人的税收管理显然太琐碎和不易管理。
根据新生效的第126号议定书,Grab 平台要就所有全部营业收入进行申报(增值税是10%),然后再与车主个人进行分成(分成比例该是多少不变),车主个人该缴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也不变。
第126号议定书的新的税收政策从2020年12月5日开始生效,从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之间发生的营业收入仍然按照旧的税收政策来缴纳税款。
在河内市的4座和7座 GrabCar 分别从原来的每公里8500越南盾增加到每公里9500越南盾;
北宁市的4座和7座 GrabCar 分别从原来的每公里10000越南盾增加到每公里11000越南盾;
胡志明市的4座和7座 GrabCar 分别从原来的每公里9000越南盾增加到每公里9500越南盾;
平阳省的4座和7座 GrabCar 分别从原来的每公里11500越南盾增加到每公里12000越南盾;
岘港市的4座和7座 GrabCar 分别从原来的每公里11000越南盾增加到每公里11800越南盾;
广南省的4座和7座 GrabCar 分别从原来的每公里13000越南盾增加到每公里13500越南盾;其它地方的资费也都相应调整。
同样地,两轮的 GrabBike 的资费也从每公里(头2公里之后)3400越南盾增加到每公里4000越南盾;按照运输时间来计算的资费(头2公里之后)也从原来的每分钟300越南盾增加到每分钟350越南盾。
除了增加资费之外,Grab 平台还改变了在资费基础上对于车主的分成比例。例如,原来对于一单生意 GrabBike 只按20%来分成,现在提高到27.273%。假设一单生意客人需要支付11万越南盾,则车主个人得到8万越南盾,GrabBike 平台得到3万越南盾。
这里的11万越南盾当中的10万越南盾可以看成是纯营业收入,1万越南盾是新的税收政策所征收的10%即1万越南盾的增值税款。
扣掉增值税款之后,GrabBike 平台和车主个人再拿10万越南盾来按比例分成,车主得到8万越南盾,GrabBike平台得到2万越南盾。
按照这样的计算,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前,如果乘客支付11万越南盾,两轮 Grab 车主个人可以拿到8.8万越南盾;新的税收政策出台之后,现在,车主个人只能拿到8万越南盾,看得见的收入减少了9.1%。
因此,车主觉得网约车平台 Grab 涨价及抽取份子钱的比例侵害了自己的利益,纷纷以聚集在一起并集中关闭APP的方式来表达对 Grab 新政的不满,事情如何发展还有待进一步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