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0年7月6日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越南海关总署反走私调查司司长阮洪安先生告知:“企业无权签发货物原产地证书C / O,但利用成为VCCI的成员的优势在Internet上发布了允许向其他公司发行C / O的信息。这也是在越南发现的商业欺诈的第一招。
但是,他尚未透露该公司的名称,因为该公司正在调查中,只说这是该公司于2018年成立的胡志明市的一个部门。
据反走私调查部主任说,这家HCM市企业设计了自己的C / O表格,接收有关出口货物的信息,以便为许多地区的30多家公司签发原产地证书遍布全国各省市,将货物运往国外。
洪安先生说:“这些公司的总出口额非常大,超过6,000亿越南盾。其中,公司货物的出口额最大,为2000亿越南盾,剩下的每个企业只有数十亿越南盾。”人们也常说使用这种C / O的公司是“有问题的”。
目前,反走私调查部与警察调查警察(C03)合作,继续调查并澄清该公司的违法行为。此外,这些单位还审查并扩大调查以处理类似案件。
洪安认为,《对外贸易管理法》和第31/2008号法令规定,工业和贸易部直接签发C / O或授权VCCI和其他组织。
根据上述规定,现下放C / O权限的权力下放:工业和贸易部负责根据贸易协定对享受特殊优惠税率的出口货物签发C / O。自由贸易,而VCCI向出口货物发出C / O,而没有特殊的优惠税率。因此,除上述部门外,工业和贸易部不授权其他组织签发C / O。
除上述伪造C / O标志的案件外,海关还核实了76起案件,查出24起侵犯出口货物原产地的行为。该部门已收集了超过330亿越南盾(包括非法所得,行政制裁和重要证据的价值)。
海关总署说,过去越南曾滥用越南血统,以与已与越南签署协议的国家享受优惠关税。作弊的一些常见方法是企业投资于粗略的生产线并执行简单的组装;企业尚未完成组装机械链的投资阶段,但产品已出口。
该公司有一条生产线,但产品不符合越南原产地标准。面对这种情况,海关总署建议财政部补充计算外包部门在加工中经营的企业的非法利润的方法。
同时,拟议的海关应在工业和贸易部与财政和海关部之间制定具体的协调条例,以进行进出口货物原产地核查。如果不符合享受越南原产地的资格,工业和贸易部还必须就出口原产地的标签和声明提供具体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