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7日,越南国民议会(NA)批准了修改后的投资法,其中有几项重大变化,得到了出席会议代表92.34%的支持。在这个法律版本的新变化中,债务催收服务现已被禁止。

同时,越南该法律还规定了有权获得投资激励的特定行业和目标,主要是在高科技,创新型初创企业,研发,新材料生产,新能源和清洁能源,IT产品,数字内容等领域。

该法律还为投资资本超过1.284亿美元的项目提供激励措施,条件是投资者必须在前三年内支付至少4280万美元。自获得投资许可证以来,在三年内支出至少4.28亿美元的项目将获得特别奖励。

对于以出资或股权收购形式进行的投资程序,其中包括国外交部代表表示,出于越南国家安全考虑,必须采取有力措施防止此类投资渠道进入战略地区。

越南NA常设委员会说,越南国家安全与对社会经济发展的投资吸引力之间应该保持平衡,特别是在沿海和偏远地区。

因此,越南委员会建议通过资本投入或股权购买进行的投资应符合与市场准入和国家安全有关的标准。

值得注意的是,法律不包括投资额为10万亿越南盾(4.28亿美元)的项目需要总理批准的要求,因为越南NA代表说,资本属于私人投资者,因此他们决定用自己的钱而不是政府来做什么。

修订后的《投资法》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