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中国媒体报道越南比较多的一个消息,就是关于越南国防部在最近召开的越南国会会议上提交了个报告,报告的主要内容就是提醒越南官方要查一查中国人在越南港口城市岘港买地的事情。
据报道,根据国防部的报告,目前在越南共有134家中国企业在越南使用着16万公顷土地。从2011年到2015年,在岘港共有134块地为中国的企业和个人持有土地使用权。其中一部分是这些企业向岘港市政府租赁使用的。
其中,有一名国籍为中国的男子聘用6名越籍华人帮忙买地近2,000平方米,共84块地,交易价值在1000亿越南盾(大约合3000万人民币)以上。还有7家中国企业在岘港海边租赁土地的使用权50年。
其实这事情吧,这几年越南媒体经常有类似的报道。但这事情吧,按着现在的越南土地法规来说,不是什么问题。因为越南的土地制度从字面上头来看,和我国基本是一个逻辑。
简单来说,就是越南土地法规定土地是属于全体人民的,国家作为土地所有者的代表,统一管理土地。也就是说,土地是全民所有的。
从字面上来说,在越南个人和企业是不能“拥有”土地的,但是你可以享有土地使用权。使用权也可以转让、出租、抵押或者作为出资。
你看,这其实和我们国家是一个套路,大家熟悉吧。
但和我们不同的地方在于,越南给于个人和家庭的居住用地,农业用地,国防用地,宗教用地以及坟墓用地的土地使用期限是所谓“长期”的,就是没有定期限,也就是永久的。
然后,越南也比较尊重个人的这种“永久”的土地使用权,基本上没什么强拆强迁土地收归国有这些事情发生(虽然法律上还是允许的),历史上也不像我们搞过那么声势浩大的土地改革(类似的在北越时代也有,但搞搞就停了),于是乎,对于越南人来说,感觉这土地一旦是我们家的,那就世世代代永永远远都是我们家的了,其实就和私有是一个意义了。
因而也就有了所谓“越南的土地只能卖给越南人,不能卖给外国人”这样的逻辑。按着这个逻辑,在越南带土地的房产(landed property,就是指别墅)是不卖给外国人的(法律规定别墅项目10%是可以卖外国人的,但因为这种项目本来在越南就很抢手,越南人自己就抢完了,也留不到卖给外国人的份儿了)。
能卖给外国人的只有公寓项目,而且有限额,一个项目只有30%有外国人配额,还有使用期限,通常都是50年。这样的法律规定的背后逻辑,就是“不能让外国人拥有越南的土地”。
根据越南目前的法律,外国人或者企业是无法享受这种“长期”的土地使用权的。外国投资的企业可以获得土地使用权,但期限只有50年,只在部分经济特区把这个期限放开到99年。
虽然,民间的看法和法律条文的逻辑有差异,但是严格来说,在越南根本不存在“拥有土地所有权”这么一说,更不用说“外国人拥有土地”或者“外国人通过越南人拥有土地这么一说”了。
于是,越南国防部这报告刚提交上去,在记者采访负责土地资源的越南环境资源部部长的时候,这位部长就回怼回去。
那为什么越南国防部会向国会提交报告,投诉说中国人在越南买地呢?
我觉得,一个呢,确实是由于咱么国人热衷投资房地产,又擅长“有条件要上,没条件创造条件也要上”的哲学观点。通过投资设立企业也好,或者通过和越南人订立商务合同也好,向越南人提供资金,由越南人出面去“购买”土地。但说到底,这也是在目前越南法律规定范围内合法进行的,虽然有商业和政治风险。
再一个呢,就是地点问题,国防部这次报告提到的是在越南中部城市岘港出现的“中国人买地”问题。岘港虽然是个海边旅游城市,但是一直有越南海军的军港,有军事区。另外这个城市距离西沙群岛也就三百多公里,和我们海南三亚过去西沙的距离差不多,所以中国人在岘港一扎堆儿,国防部自然容易比较感冒,容易瞎想八想,觉得是不是有什么不可告人的意图。其实,可能就是有人想去投机炒地而已。
此外呢,我觉得这还是一个观念转变的问题。毕竟当年在中国,接受可以让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拥有中国土地的使用权,也是经历了一个观念转变的过程的,不是说法律有了规定就行的。
我们当年叫“土地批租”,就是把土地租给外国企业使用。最早的法律条文,可以追溯到1979年7月实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里头就有关于可以出租土地给外商使用的规定。
虽然法律已经开了口子,但是在感情上和观念上,那时候的中国人还是挺难接受这个事情的。毕竟革命了那么久,不就是为了反殖民反帝国主义么。当年的列强不都是用这个“租用”的名义抢占了我们的土地么?澳门被葡萄牙人租了,香港被英国人租了,还有威海卫,青岛,还有上海的大大小小租界等等。怎么解放那么多年了,改革开放了,却又要搞起租界了?这不是开历史的倒车么?
你看,我们今天看起来挺好理解的事情,在当年,要解开人们心中的这个疙瘩,是需要很多方面的共同努力的。如果大家有兴趣,可以读一下下面这个文章,可以了解到1988年第一块出租给外国企业的土地背后的故事。能做成这么个事情,那是需要多少人的努力,多么的不容易。
重点要说两点:
一,就是这个中国现代史上的第一例“土地批租”实践案例,是发生在上海,而且这个获得土地的还是一家日资企业。了解中日历史的可以想见,当时上海能走出这么一步,是有多么的勇敢。这也从从一个侧面说明,破冰必须从最艰难的地方入手。
二,能够实现“土地批租”的破冰,必须要有理论研究来支持,你必须得言之有理,才能行之有效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