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广南省人民法院日前已对犯下“诈骗侵吞财产”罪的12人召开初审庭,其中一半被告是台湾人。

据起诉书,由阿K(姓名未详)为头目的台湾人团伙已入境越南,随后同一伙越南人勾结开立多个银行账户以进行诈骗。

当有了银行账户后,台湾团伙已通过互联网在越南搜索持有银行账户的个人资讯,并使用虚拟总机软件开通任何一个电话号码(而最尾号码一般是113)以指引越南团伙与各受害者联系。

上述团伙冒称公安部、市人民检察院等干部以调查有关毒品案件,故提议保密并要求受害者将其银行账户的款项汇至他们指定的账户号码,为调查工作服务。

当受害者感到害怕和把其款项汇至指定账户后,他们立即把款项全部提取出来,总值逾55亿元。

因此,审判委员会已宣判犯“诈骗侵吞财产”罪的被告Chung Shao Teng 和Bian Zong Xun各12年有期徒刑、 Lo Yo Hsuan和Chang Fu Lung各11年有期徒刑,及6名越南人被告包括:黄煌恩12年有期徒刑、陈黄福10年有期徒刑、丁志权11年有期徒刑、阮明章8年有期徒刑、段文军9年有期徒刑、黎文牛5年有期徒刑。

同时,法庭也宣判犯下“知情不报”罪的其他两名台湾人Chang Sheng Ping (25岁)、Chang Chia Pin(23岁)各2年有期徒刑。此外,审判委员会亦提议上述被告须向各受害者支付逾20亿元以克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