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国土管理部门:依法不向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外国人发土地证【傲多可商机网】

越南国土管理部门:依法不向包括中国人在内的外国人发土地证

  2020年5月23日

Aod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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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关于中国人在越南投资并持有涉及国防安全重要区域附近土地的情况,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表示国土管理部门一直根据越南2013年《土地法》第5条,以确认目前外国人在越南是无法持有越南土地使用权证。

早前越南国防部在回应越南选民向越南国会民愿委员会的关于中国人大量持有越南土地,及涉及国防安全等问题,越南国防部表示越南目前有些土地被中国人或者中国企业控制,其中在越南岘港就涉及多宗土地被中国人或中国企业控制。

针对这个问题越南自然资源和环境部发文要求各地的国土管理机关对每一个具体土地项目进行调查,并依法惩处违法土地使用权问题,并要求及早向大众公布查处过程。

对此越南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表示,根据越南2013年《土地法》第五条规定,外国人不是土地使用权的对象,所以在越南包括中国人在内的所有外国人都不可能持有土地使用权证。

根据越南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的说法,当前的土地法没有外国人可获交地、出租土地,公认土地使用权以及接受土地使用权转让的权利,因此,“越南没有外国人的土地使用权的说法”,越南国土管理部门更不可能为外国人签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同样根据土地管理总局的说法,岘港市人民委员会在2019年底的报告中确认,截至2019年10月,该市当局尚未进行所谓外国人证书在住宅规划中拥有个人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权颁发。

越南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还说,对于外商投资企业,土地法规定国家为在越南实施投资项目分配出租土地。

在边境,沿海乡镇,城镇或乡镇实施项目的情况下,只有在征得土地权属委员会的书面批准后才能决定土地分配,土地租赁和土地用途变更。对于在岛乡或边境、沿海的乡、坊、镇开展项目的场合,须获国防、公安、外交部等书面批准才可获交地或出租土地以及更改土地使用目的。

根据投资法,外商在工业区、工业群区、加工出口区、高新科技区和经济区直接或间接租赁土地。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转让土地使用权,而只能转让资本(已将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资本化)。

越南资源与环境部土地管理总局还表示,2014年住房法允许符合条件的外国个人在越南拥有房屋。但是,由于《住房法》的规定与《土地法》的规定不一致,因此没有任何依据证明有资格拥有房屋的外国个人可以拥有住宅的土地使用权。

为了回应最近有关中国人进入越南在国防和安全重点地区附近投资购买土地的情况的新闻,越南资源与环境部继续要求各地检查核实,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并公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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