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网络媒体《zing》2020年4月22日消息:总理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放宽社会隔离政策,但河内、河江、北宁(目前都有病人在治疗)三地的部分有感染高风险的地方除外。
总理允许各省市的主席根据本地的疫情情况,自行决定恢复生产、经营、服务行业的范围。各地领导必须要根据本地不同的情况制定不同的合理措施。但必须要注意到:有高风险的地方,不得允许路边摆摊经营。
特别是,一些必须要全面禁止的行业为:庙会、文艺活动、酒吧、KTV、迪厅、按摩、超市、商店等地需要保持安全距离;不允许自由入境;不许外国游客入境。
4月22日晚,岘港市政府发文通知允许诸多领域的活动,如:生意买卖、住宿…也可以前往海滩洗浴。到4月22日,岘港已经是连续29天没有新增病例。岘港还不能恢复的行业为:游乐园、旅游景点;岘港市内公交以及至广南、顺化的省际班车,国内水运;按摩、KTV、电玩、赌场、室内文艺表演、健身房、泳池…
不过市内出租车、包车可以恢复,但人数是荷载人数的一半,特别值得留意的是,不再对来自河内、胡志明市的人员进行隔离,但需要做健康申报。
越南岘港市政府发文具体内容如下:
1、截至 2020 年 04 月 22 日,岘港市已 29 天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状况。岘港市疫情已良好地控制,按第 16/CT-TTG 号关于落实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紧急 措施的指示落实全民隔离后三个星期;越南疫情增长速度已减缓,新冠肺炎确诊 病例只佔落实第 16/CT-TTG 号指示前两个星期的 40%,限制了社会中传染状况及 尚未发生死亡状况。但是,在世界上疫情仍演变複杂,预计延续较长时间;仍有在社会中传染及爆发的危机,继续对经济社会造成负面影响,威胁人民的健康、 生命。
2、落实 2020 年 04 月 22 日下午在政府常务会议中政府总理阮春福关于新型冠状 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指导和常委常务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市人民委员会主席要求属于市人民委员会、郡县人民委员会的各厅、部门,岘港市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指导委员会成员机关(指导委员会)并请市越南祖国阵线委员会、各会团体集中展开以下内容:继续严格落实各社会隔离限制措施和政府、卫生部、相关中央机关新型冠 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指导,无主观、鬆懈;继续更新上级主管机关关于疫情防治 工作的指导,及时参谋、建议在本地展开。
3、确定现阶段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治工作中限制多人聚集和社交隔离是最有 效的措施。向全体干部、员工、劳动者贯彻经常有意识落实各项疫情防治规定;戴口罩、限制接触和多人聚集;经常使用消毒液消除手部细菌;提高警觉、当发 现疑似病例时配合通知卫生机关以便落实各项疫情防治措施,及时组织取样检测、 隔离,划分隔离区并有效采取各项医疗干预措施。
以下活动自 2020 年 04 月 23 日之起继续暂停
a)在集中娱乐区、旅游点、区的各活动
b)市内、岘港-广南、岘港-顺化的各公交巴士线路;电动游览车,水陆客运车辆运营。对于流动车辆载重检查站暂停活动至 2020 年 04 月 30 日。
c)在各宗教、信仰、供奉单位 20 人以上的宗教聚集仪式活动。
d)舞厅、KTV、酒吧、酒馆、节庆、电影院、按摩、参观博物馆和遗迹历史、 电子游戏、外国人有奖电子游戏、casino、图书馆、艺术表演、家庭娱乐。
e)健美健身、舞蹈运动、檯球、瑜伽、游泳池。
4、以下活动自 2020 年 04 月 23 日起允许经营,确保间距、人与人之间的距离、 戴口罩、洗手消毒、限制接触、不多人聚集的原则及正确按照规定采取新型冠状 病毒疫情防治措施。
a)市内住宿服务经营单位;要求各单位负责人、全体员工和住宿客人严格落 实各项疫情防治措施(戴口罩、洗手消毒等)和按规定进行健康申报。
b)旅游车、合同车、出租车运营只允许运输车辆座位 50%的客人量;要求车 上所有乘客应戴口罩,在上下车之前应洗手消毒;当行程结束时,车辆应进行表 面消毒才允许继续运行。
c)各项文化、体育活动除本公文第 3 项 d 点和 e 点所列举的活动。
d)海浴活动但应确保在同一地点不多人聚集。
e)鼓励各餐饮服务经营单位、店铺负责人落实打包带走销售及在綫销售。在 店内销售的情况应落实安排确保顾客、服务员之间 2 米间距,并按规定严格落实 各项疫情防治措施。
5、本公文第 3 项和第 4 项以外的其他活动允许在确保正确按规定落实各项疫情防治措施的基础上正常经营。
6、在各单位、机关地方政府工作的全体公务员、干部、劳动者组织正常上班。
7、对于教育活动:教育培训厅主持配合卫生厅确保物质基础、环境卫生的各 项条件;有计划的让 1 年级-12 年级的学生、学员,各学校、培训中心,各外语、 信息学、特长、补习等培训中心学员自 2020 年 05 月 04 起返校;幼儿园学生自 2020 年 05 月 11 日起返校;足额报各项疫情防治的规定、条件(戴口罩、安排座 位间隔、清洁表面等)。
8、对于对来自疫区的人员进行隔离事宜:
a)自 2020 年 04 月 23 日起暂停对来自河内、胡志明的人员组织隔离,但应 按规定指导其落实自行健康监测和採取疫情防治措施。对于疑似病例,则按照规定进行检测并落实医学隔离措施。
b)自 2020 年 4 月 23 日起,对于来自于疫情高危地区的公民,落实居家或在 居住地隔离。
9、继续在机场、海港、火车站落实医学检查、监测,暂停市内出入道路的检 查点。
10、各郡、县人民委员会主持、配合劳动荣军社会厅、卫生厅、市公安和相关 职能机关检查各劳动区域的公民,特别是市内的居民区、自由职业者、体弱者、 学生,以及时发现各类隐患,採取必要措施。
11、劳动融合军社会厅主持、配合卫生厅、建设厅、各项目管理委员会、各高 新工业区管理委员会,各郡县人民委员会指导、引导、要求各项目管理委员会、 各企业、业主保障各施工现场、企业、厂房、分工厂的建设、劳动、生产符合疫 情防治规定。各施工现场、单位、企业等负责人负责自己管理区域内疫情防治工 作的有效性。
12、交通运输厅更新交通运输部和越南道路总局的指导,及时为市人民委员会 参谋按照固定路线开展旅客运输。
13、通信厅主持、配合各通信机关、报纸、各郡县人民委员会、各指导委员会 成员机关和各相关职能机关向民众宣传国家、地方的政策、规定,以便落实,继 续向民众宣传、指导各类自我防护的知识和技能,提高公民疫情防治工作意识。收到此公文,要求各直属市人民委员会、各郡县人民委员会的部门,市越南 祖国阵线委员会、市内各会、团体和相关机关开展落实,及时报告,处理落实过 程中遇到的困难,保证疫情防治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