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13日,太空探索技术公司(SpaceX)旗下星链(Starlink)卫星互联网服务正式在越南开启商用,用户可以通过官方渠道完成注册下单。家用套餐月租起价折合43.3美元,终端硬件设备售价折合331美元。

这次星链(Starlink)落地并非简单的商业签约,而是历经多轮政企谈判、推动越南专项法规调整之后,以可控试点模式实现的市场准入,也是越南电信领域首次允许外资100%全资经营电信基础设施类业务。

一、星链(Starlink)漫长的谈判与测试历程

SpaceX 与越南监管层的接触最早可追溯至2022年前后。越南拥有大量山区、海岛,光纤与地面基站铺设成本高,存在数字鸿沟;但电信行业属于国家安全敏感领域,传统规则对外资持股设置严格上限,直接照搬星链(Starlink)全球模式存在法律障碍。

2023年10月,星链(Starlink)设备在河内和乐地区开展技术实测,验证低轨卫星在越南国土范围内的信号、干扰、网速表现,这是谈判的技术前置环节。

测试完成后,SpaceX 正式向越南政府提交星链(Starlink)落地申请,双方谈判围绕三大核心博弈点展开:是否允许外资全资设立本地主体、数据流量与网络安全管控方式、用户规模与地面基础设施的硬性约束。

越南监管部门的核心诉求是,在引入星链(Starlink)卫星技术补齐偏远地区网络短板的同时,牢牢掌握网络数据主权,避免境外卫星系统绕过本国监管。SpaceX 方面则坚持,星链(Starlink)商业模式需要全资本地实体,不接受传统电信行业强制合资的要求。谈判陷入僵局,倒逼越南启动专项立法,为低轨卫星互联网开辟特殊试点通道。

2025年2‑3月,法律框架取得突破;2025年9月,SpaceX 在河内注册全资子公司星链服务越南有限责任公司(Starlink Services Vietnam Co., Ltd.),注册资本300亿越南盾(约115万美元),作为在越南开展全部业务的唯一合法主体。

2026年2月,该公司先后拿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无线电频率与设备使用许可证,完成全部牌照流程。此后进入地面关口站建设、网络调测阶段,直至2026年8月正式面向消费者开放服务。

二、为星链(Starlink)而调整的越南法规体系

按照越南原有《电信法》,基础电信服务对外资存在持股限制,多数业务外资最高持股仅49%‑65%,境外服务商不能全资运营电信基础设施,星链(Starlink)直接落地在旧法之下完全不可行。

为破解制度障碍,越南采取“国会专项决议+政府总理决定”的试点立法模式,不修改整部电信法典,而是创设临时可控试点机制。

第一,越南第十五届国会于2025年2月19日通过《第193/2025/QH15号国会决议》,在法律层面创设低地球轨道(LEO)卫星电信服务特殊试点机制,暂时豁免电信行业常规外资持股比例限制,允许外资100%持股运营该类试点业务,同时明确试点必须配套国家安全监管,试点期限不得超过5年,最晚2031年1月1日终止。该决议只针对低轨卫星通信,不扩大到普通移动通信、固网宽带等其他电信业务。

第二,依托国会决议,越南副总理阮志勇签署《第659/QĐ‑TTg总理决定》(2025‑03‑23),把国会决议落地为可执行的运营条件,这份文件是星链在越南实际运营的直接法律依据。文件明确全部强制性约束条款:

  1. 试点周期:最长5年,必须在2031年1月1日前结束;试点到期之后是否转为常态化许可,需要重新评估立法。
  2. 基础设施硬性要求:星链必须在越南境内建设4座地面关口站,所有越南境内用户产生的网络流量,必须路由经过越南本土关口站,不允许直接跨境绕行境外网关;用户相关数据按越南法律要求在境内留存,服务商具备有害信息拦截、网络安全处置能力。
  3. 用户规模上限:试点阶段最多允许60万台用户终端接入,约占越南固定宽带市场2.5%,定位补充而非替代光纤、4G/5G地面网络,优先服务海岛、边境、山区以及应急救灾场景,不鼓励大规模抢占城市家庭宽带市场。
  4. 多部门联合监管:由科技部电信管理局牵头,国防部、公安部共同参与日常监督检查,有权核查运营、流量、数据相关记录;无线电管理机构监督频谱使用,防止对越南现有通信网络造成干扰。

除此之外,星链(Starlink)同时需要遵守越南通用法律,包括网络安全法、个人数据保护法、电信价格与反垄断相关规定,监管机构有权对倾销、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

这套制度设计本质是“有限开放”:在法律上放开外资全资准入,但用流量本地网关、终端数量上限、严格安全监管、明确到期时间,划定清晰边界。试点结束之后,越南将根据实际运行效果,决定是否出台常态化的低轨卫星互联网管理制度,或是收紧相关准入政策。

三、星链(Starlink)的商业落地与市场定位

正式上线之后,星链(Starlink)在越南提供固定家用卫星互联网,同时可面向船舶、航空器提供移动卫星接入服务,但全部业务只可通过全资本地子公司开展,个人不得私自进口、使用未经许可的星链终端设备。

监管层反复强调,星链(Starlink)定位是越南现有光纤、4G、5G地面通信的补充,而非替代品。对于城市人口密集区域,地面宽带仍是主流;星链(Starlink)的价值集中在传统基建很难抵达的偏远区域、海上作业、灾害应急通信场景。

据 Aodok.com 的调研,从东南亚区域来看,越南这套“立法特批+规模封顶+本地网关+多部门安全监管”模式,为其他国家处理低轨卫星互联网准入提供了一个参考样本。

星链(Starlink)试点的运行情况,也将直接影响亚马逊柯伊伯(Kuiper)等其他海外卫星互联网服务商进入越南市场的前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