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第17/2026/NQ‑CP号决议
关于削减、分级、简化农业与环境部管理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与经营条件
(2026年4月29日发布)
一、制定依据
依据《政府组织法》第63/2025/QH15号、《地方政府组织法》第72/2025/QH15号、经第87/2025/QH15号法律修改补充的《规范性文件发布法》第64/2025/QH15号,根据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建议,政府颁布本决议,对农业与环境部职权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予以削减、分级、简化,并同步削减、简化相关经营条件。
二、适用范围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规范由政府权限决定、属于农业与环境部管理范畴的行政审批事项削减、分级、简化,以及经营条件的削减与简化工作。
三、总体原则
- 削减、分级、简化行政审批与经营条件,必须为组织和个人提供便利,营造便利、健康、公平的营商环境,推动创新创造。
- 增强地方政府主动性,提升国家管理效力与效能,实现行政管理质效明显转变。
- 持续全面革新一站式、联办一站式机制,确保公开透明,优化办理流程,实现行政审批跨地域无差别办理。
- 提升劳动生产率与管理效能,推动行政管理实现实质性改观。
- 行政审批简化与事后核查、检查、监督、违法处理机制同步强化、挂钩实施。
四、削减、分级、简化的十五大领域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对农业与环境部管理的15个领域行政审批事项与经营条件实施削减、分级、简化:
- 水产与渔检
- 林业与林检
- 自然保护与生物多样性
- 测绘、地图与遥感
- 土地
- 水利
- 水资源
- 环境
- 海洋与海岛综合管理
- 地质与矿产
- 农业推广
- 气候变化
- 种植与植物保护
- 养殖与兽医
- 气象水文
五、重点领域改革内容
(一)土地领域
- 停止执行第101/2024/NĐ‑CP号议定第17条规定的土地调查、评估咨询服务经营条件(该议定涉及基础土地调查、土地使用权证/地上附着物所有权证登记核发及土地信息系统,已由第226/2025/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
- 停止执行第102/2024/NĐ‑CP号议定第23条规定的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咨询经营条件(该议定涉及土地法若干条款细则,已由第226/2025/NĐ‑CP号议定修改补充)。
(二)水产与渔检领域
停止执行第41/2026/NĐ‑CP号议定第39条规定的渔船船员培训、进修机构相关经营条件。
(三)行政审批权限分级(核心下放事项)
将原由农业与环境部行使的以下权限下放至省人民委员会主席:
- 对跨2个及以上省份管理区域内的网箱养殖主体、主导养殖品种核发、换发认定证书;
- 对由农业与环境部部长划定海域范围的网箱养殖主体核发、换发认定证书。
办理流程
- 养殖主体向省人委会指定的行政审批受理机构提交材料;
- 受理机构自收到齐全、有效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依据地方已批水产养殖规划、计划、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证;
- 涉及跨省份事项,应征求相关地方意见(4个工作日内反馈,逾期视为同意);
- 不予发证的,须书面回复并说明理由。
材料要求
申请、换发网箱养殖主体与主导养殖品种认定证书的材料,按第41/2026/NĐ‑CP号议定第21条第2、3、4、6、7、8款执行。
六、过渡衔接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生效前,已由有权机关受理的行政审批事项,继续按受理时有效法律规定办理;组织或个人主动申请按本决议办理的除外。
七、实施要求
- 农业与环境部牵头,会同相关部委、地方政府,按期完成相关法律文本修改、配套细则制定、流程优化、系统对接,确保本决议落地。
- 各部委、地方加强宣传解读,便利企业与群众知晓、使用改革成果。
-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严防“放而不管”,保障公共利益与生态安全。
- 政府办公厅、司法部监督检查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及时上报政府。
八、生效日期
本第17/2026/NQ‑CP号决议自2026年5月15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