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号:330/QĐ‑TTg
河内,2026年2月25日
政府总理第330/QĐ‑TTg号决定
关于批准实施1961年10月5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海牙附加证明书公约)的计划
政府总理
依据2025年2月18日《政府组织法》;
依据2016年4月9日《国际法条约法》;
依据2025年12月10日《关于修改补充〈国际法条约法〉若干条款的法律》;
依据政府2025年12月12日第407/NQ‑CP号决议,关于加入1961年10月5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海牙附加证明书公约);
根据外交部部长2026年1月30日第636/TTr‑BNG‑LS号文关于提请批准附加证明书公约实施计划的建议;
决定如下:
第一条:颁布本决定所附《附加证明书公约实施计划》。
第二条:本决定自签署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三条:各部部长、部级机关负责人、政府直属机关负责人、各省与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主席及相关机关单位负责人负责执行本决定。
附件:实施1961年10月5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海牙附加证明书公约)计划
(根据政府总理2026年2月25日第330/QĐ‑TTg号决定颁布)
一、目标与要求
1. 目标
- 确保全面、完整执行1961年《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附加证明书公约),逐步推行电子附加证明书(e‑Apostille)。
- 完善制度机制,便利越南与各成员国之间公文书使用。
- 明确相关机关、组织的具体任务,确保公约有效落实。
2. 要求
- 执行公约须与越南已加入的其他国际条约保持协调统一,大力推进数字化转型与信息技术应用。
- 实施计划须与政治局2025年1月24日关于新形势下国际融入的第59‑NQ/TW号决议精神、目标保持一致。
- 牵头或参与本计划任务的各部、部级机关、地方应主动将任务纳入年度工作计划,按进度、保质量、重实效组织实施。
- 确保各部、机关、地方密切配合、同步协同,及时解决或按权限上报执行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 持续、及时开展公约宣传、普及与实施指导工作。
- 建设与运行公约实施信息系统、数据库须遵守数据、信息安全、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确保可扩展、可联通、可对接。
二、计划内容
1. 实施路线与任务
a)宣传普及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各部、行业、地方及越南驻外代表机关
- 成果:宣传活动、宣传指导材料、在外交部及相关机关电子门户更新信息
- 时限:计划颁布后立即开展,并持续每年进行
b)完善法律制度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司法部、财政部及相关各部、部级机关、地方
- 成果:公约实施指导议定
- 时限:2026年6月15日前报送政府
c)附加证明书签发与管理组织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有权签发公文书的各部、行业;相关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成果:附加证明书签发与管理系统;已签发附加证明书电子数据库;附加证明书签发检查监督流程
- 时限:自2026年9月11日起常态化实施
d)国际合作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司法部及相关各部、部级机关、地方
- 成果:参加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在国际论坛提交越南报告与建议;信息交流与培训计划;答复其他成员国关于附加证明书真实性核查请求;请求公约成员国主管机关核实其签发附加证明书的真实性;推动各国支持越南加入公约
- 时限:每年开展;推动工作自计划颁布至2026年7月13日前完成
đ)培训、培养、提升能力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司法部、相关各部、行业及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与培训(如需)
- 成果:面向受理文件机关(识别外国附加证明书)与越南公文书签发机关干部的培训方案;公约业务指导材料
- 时限:常态化组织
e)监督、检查与执行报告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各部、行业及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成果:向外交部报送公约实施进展报告
- 时限:每年
g)伪造文件核查与管控任务
- 牵头单位:公安部
- 配合单位:外交部、司法部、签发公文书的各部、行业及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成果:牵头指导职能机关受理、核查、处置伪造文件相关信息;提出防范处置措施建议
- 时限:常态化
h)向地方机关下放附加证明书签发权限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相关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成果:外交部部长向相关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专业机关下放附加证明书签发权限的文件
- 时限:2027年至2030年
i)应用科技与数字化服务附加证明书签发与管理任务
- 牵头单位:外交部
- 配合单位:相关各部及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
- 成果:
- 有权签发机关统一使用的附加证明书签发与管理内部软件
- 集中式附加证明书电子数据库(含已签发附加证明书、各国附加证明书式样、印章/签字/职务/权限样本库)
- 在国家公共服务门户、各级行政手续信息系统上实现附加证明书申请、受理全流程在线办理,提供在线申请、进度查询、电子结果送达服务
- 电子环境下附加证明书签发与管理的核查监督流程,确保真实性与信息安全
- 时限:2026年9月11日前(公约对越南生效日)完成并正式运行
2. 责任与分工
a)外交部
- 牵头统筹组织实施本计划,履行中央级公约执行机关义务。
- 牵头建设、运行集中式附加证明书电子数据库、统一内部软件;组织指导、培训、检查全国及驻外机关附加证明书签发与管理工作。
- 作为国际合作、宣传普及总窗口,向政府报告公约实施情况。
b)司法部
配合外交部及相关机关审查完善法律制度,确保与司法、户籍、国籍及其他相关领域规定统一、一致。
c)公安部
牵头指导职能机关核查、处置涉嫌伪造文件案件;牵头防范打击执行公约中的违法行为。
d)各部、部级机关、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配合
- 根据职能任务主动配合外交部推进公约实施。
- 指导下属机关严格执行公约规定,对已加注附加证明书的文件不得额外要求认证、合法化手续。
- 配合提供、更新印章、签字、公文书签发人职务信息,按要求参与文件真实性核查。
- 主动统筹安排资源(含数字化资源)纳入本机关、单位年度计划,保障计划有效实施。
3. 拟制定、修改、补充、废止或颁布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内容
外交部牵头,配合相关各部、行业,按本计划第二部分第1条b点时限与规定,向政府报送公约实施指导议定。
4. 组织、管理、财政及其他必要措施
公约实施按本计划第二部分第2条分工及相关机关组织职能依法执行,不另行增设组织机构、管理机制、财政措施或其他实施条件。
5. 国际条约宣传普及
- 外交部向越南驻外代表机关通报公约内容,并请其通报驻在国相关机关,为公民提供便利。
- 外交部将公约内容更新至多边国际条约清单,在外交部电子门户(www.mofa.gov.vn)发布,供机关、组织、个人查阅了解。
- 外交部按规定在政府公报、外交部电子门户刊登公约内容。
三、经费保障
- 本计划实施经费由国家财政按《国家财政法》保障。
- 每年各部、中央机关、地方主动编制财政预算,保障本部门、本机关经费,按权限报批。
- 2026年度,各部、中央机关、地方在已下达2026年预算内主动安排经费实施任务;超出预算部分及时汇总上报权限机关按国家财政法规审批。
四、组织实施
- 各部、行业、各省/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及相关机关、组织在职能任务范围内,主动将执行附加证明书公约任务纳入工作计划。
- 商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主动将执行公约任务纳入工作计划。
- 指定外交部为公约执行常设机关,负责为政府、总理提供参谋,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全国范围内本计划落实情况。
总理
(副总理 裴青山 签署)
《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海牙附加证明书公约)
《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1960年制定的,核心是用单一、统一格式的附加证明书(Apostille)(海牙认证),彻底替代传统的繁琐的多层级领事认证(俗称“双认证”)流程,旨在简化公文书跨国认证流程。
海牙认证仅需在文件出具国办理一份附加证明书,即可在所有的129个缔约国直接获得承认,无需再经领事认证。
海牙认证体系的意义就在于,把这一整套链条压缩为一次性认证,从多节点审核变成“单点放行”,一步到位,费用减少多半,期限从30天缩短至3-10天,从而提升跨境文件流转的效率。
中国大陆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已经加入《海牙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公约》,越南在2026年9月11日后适用海牙认证后,中越两国跨境文件认证手续和流程得到实质性简化、效率提升、减少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