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 2025 年通过的第 198/2025/QH15 号决议涉及中小企业相关扶持政策时,有一个概括性的简化标准,即员工人数不超过 200 人,且总资产不超过 1000 亿越南盾或年收入不超过 3000 亿越南盾的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SMEs)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该标准多适用于政策扶持场景下的快速判定。
越南中小企业(SMEs)认定标准的演变,是伴随越南国内经济改革和中小企业发展需求逐步完善的,从早期无明确划分到多维度精细化标准,历经多个关键阶段,具体演变过程如下:
一、革新开放至2000年:无正式统一标准
这一阶段越南中小企业(SMEs)以国有属性为主,且没有官方明确的认定标准。
1986年革新开放前,越南推行大力发展国有经济的政策,1975年统一后还对大量私人资本企业进行改造,当时企业普遍规模小。
若以100亿越南盾作为衡量中小型企业的标准,这一时期所有企业都属于中小型范畴。1957年越南公用事业和重工业、轻工业与制造业的产出均远低于100亿越南盾。
直到1990年《私营企业法》等法律颁布,私营中小企业开始逐步发展,但仍未出台专门的中小企业(SMEs)认定标准。
二、2001 – 2008年:首次确立统一简化标准
2001年越南政府颁布第90/2001/ND – CP号法令,首次为中小企业(SMEs)制定了统一的官方认定标准。
第90/2001/ND – CP号法令以注册资本和员工数量为核心指标,规定登记资本不超过100亿越南盾,或年均员工人数不超过300人的企业即为中小企业(SMEs)。
同时,第90/2001/ND – CP号法令法令还允许依据各行业和地区的具体社会经济状况,灵活运用这两项认定指标。这一标准的出台,为后续中小企业(SMEs)扶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提供了基础依据。
三、2009 – 2017年:细分三类企业,按领域定标
2009年颁布的第56/2009/ND – CP号法令对认定标准进行了重大调整,首次将中小企业(SMEs)细分为微型、小型和中型三个类别,且按行业领域细化指标,同时把总资产(以企业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为准)纳入核心指标,且将其作为优先判定标准。
例如农林渔业、工业和建筑业中,微型企业为10人及以下或总资产200亿越南盾及以下;小型企业为10 – 200人或总资产20 – 100亿越南盾;中型企业为200 – 300人。而商业和服务业的资本与人员标准则有单独设定,比如微型企业总资产标准为100亿越南盾及以下。
四、2018 – 2020年:结合社保员工数,优化指标数值
2018年依据第39/2018/ND – CP号法令,认定标准进一步优化,开始以年均参保员工人数作为劳动力核心判定指标,同时对不同领域的资本、营收指标数值做出调整。
像农林渔、工业、建筑业领域,超微型企业年均参保员工≤10人,且年度营收或总资产≤3亿越南盾;小型企业为10 – 100人,年度营收3 – 50亿越南盾或总资产3 – 20亿越南盾;中型企业为100 – 200人,年度营收50 – 200亿越南盾或总资产20 – 100亿越南盾。
商业和服务业的各类型企业在员工数量和营收、资产的区间设定上均与前者不同。
五、2021年至今:沿用领域细分,微调适配发展
2021年第80/2021/ND – CP号法令延续了按领域细分认定的思路,微调了部分指标额度以适配经济发展。比如农林渔业、工业和建筑业的小型企业,年均参保员工≤100人,年度总收入≤500亿越南盾或年度总资产≤200亿越南盾。
到2025年第198/2025/QH15号决议出台后,又出现了政策扶持场景下的简化判定标准,员工不超200人、总资产不超1000亿越南盾或年收入不超3000亿越南盾的企业,可享受中小企业(SMEs)相关税收优惠等政策,便于快速开展扶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