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法》解决的是越南海关监管的原则问题,企业真正每天要执行的申报、查验、缴税、放行细节,全部写在一部配套法令里,就是第 08/2015/NĐ-CP 号《海关法实施细则》。

细则管到报关单怎么填、货物在哪里办手续、转内销怎么走流程、经认证经营者能享受什么便利,是所有进出口企业最先要读懂的文件。

细则的修订节奏正在加快。

2025 年 6 月 30 日,越南政府颁布第 167/2025/NĐ-CP 号《修改、补充〈海关法实施细则〉若干条款的议定》,配合 2025 年 6 月 25 日国会通过的第 90/2025/QH15 号法律,新增了境内进出口、经认证经营者等一批新制度。

2025 年 12 月 18 日,财政部又颁布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统一更新海关手续、检查监督和税收管理规定。细则体系在一年内完成了近十年最大的一次更新。

对中资企业来说,这次更新最值得关注的是境内进出口(in-country export and import of goods,ICEI)制度。

过去越南只监管进出境货物,境内货物流转基本不管;新制度把外国商人委托加工后转内销、越南企业按外国商人指定交货收货等情形纳入海关手续范围,直接影响大量从事来料加工和供应链配套的中资企业。

傲多可®商机网(Aodok.com)调研了越南《海关法实施细则》第 167/2025/NĐ-CP 号修订版及配套法规的最新情况,供关注越南进出口合规与海关手续的朋友们参考。

(本文汇率基准:1 美元≈7.1 元人民币,1 元人民币≈3500 越南盾,2026 年 10 月)

一、越南《海关法实施细则》的立法沿革与体系地位

越南《海关法实施细则》由第 08/2015/NĐ-CP 号法令确立,2015 年 1 月 21 日颁布,是《海关法》最核心的落地文件,规定了海关手续、海关检查、监管与海关控制的具体做法。

2018 年,第 59/2018/NĐ-CP 号法令对细则作了第一次修订。2025 年是细则更新最密集的一年。

第 167/2025/NĐ-CP 号法令修订细则的同时,废止了第 59/2018/NĐ-CP 号法令,成为细则现行唯一的修订版本。

2026 年 2 月 1 日,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生效,在财政部通知层面统一了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督、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规定,取代了第 38/2015/TT-BTC 号等旧通知。

细则的体系地位决定了它的重要性。

法律管原则,细则管操作,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的依据主要来自细则及其配套通知。

2027 年 3 月 1 日第 11/2026/QH16 号《修改、补充〈海关法〉若干条款的法律》生效后,细则还将迎来新一轮修订,报关代理管理、保税仓取消等新制度的操作细节都要靠细则落地。

二、越南第 167/2025/NĐ-CP 号修订的三大重点

第 167/2025/NĐ-CP 号法令的修订围绕三个方向展开。

第一是境内进出口制度,依据第 90/2025/QH15 号法律补充的《海关法》第 47a 条,把境内货物转内销、境外交货收货等情形纳入海关手续管理,这是本次修订影响面最广的变化。

第二是经认证经营者(Authorized Economic Operator,AEO)制度。法令更新了 AEO 的认可条件、现场评估流程、申请文件和办理时限,越南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的优惠措施有了更明确的操作依据。

第三是监管程序细化。法令对制造设施的通知与检查、已出口货物的复进口、暂进再出、暂出再进等程序作了新规定,加工贸易和保税业务的操作流程更加完整。

这三个方向中,境内进出口条款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其余条款自 2025 年 8 月 15 日起生效。

三、越南境内进出口(ICEI)货物的海关手续与转内销规则

境内进出口是第 167/2025/NĐ-CP 号修订的核心制度。按《海关法》第 47a 条第 1 款,转内销出口商品包括两类:

一是外国商人委托加工后,转售或移交给越南境内组织、个人的商品;

二是越南企业与外国商人之间买卖、租赁、借用的商品,且由外国商人指定在越南境内交货或收货的商品。

这两类商品过去在越南境内流转不需要办理海关手续,现在统一纳入海关监管。

出口商品转内销必须办理海关手续,可以选择先交货收货后补办手续,也可以先办理手续再交货收货;从交货收货到完成海关手续期间,货物始终处于海关检查与监管之下。

手续完成的标志是双报关单结关。

当内销出口报关单与内销进口报关单均完成海关手续时,视为境内进出口商品已完成全部手续。商品的交货收货时间、地点及方式依照外国商人的指定执行,并须在办理海关手续时或实际交货收货前告知海关机关。

对中资企业而言,境内进出口制度意味着两类情况必须申报:为外国客户加工后产品留在越南销售,以及按外国公司指令在越南境内交货。

过去默许的境内直接交货,现在必须走报关程序,未申报的境内交货将面临处罚风险。

四、越南经认证经营者(AEO)制度与通关便利

经认证经营者(AEO)是越南海关对高信用企业给予通关便利的制度。

第 167/2025/NĐ-CP 号法令更新了 AEO 的认可条件、现场评估流程、申请文件和办理时限,使企业的申请路径更加清晰。

成为 AEO 的企业可享受降低查验比例、优先办理海关手续、简化单证要求等便利。

越南海关官网数据显示,2026 年以来海关持续为 AEO 企业办理认可和延期手续,并庆祝越南 AEO 计划实施 15 周年,制度运行趋于成熟。

AEO 申请对企业的内部管理要求较高,包括健全的财务记录、合规的报关历史、完整的物流追溯能力。

出口加工企业、大型贸易商和供应链企业是 AEO 的主要申请群体,获得认可后通关效率提升明显,中资企业可结合自身申报记录评估申请条件。

五、越南海关手续操作要点与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

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自 2026 年 2 月 1 日起生效,是海关手续操作的最新依据。

通知统一了海关手续、海关检查与监督、出口税、进口税以及进出口货物税收管理的规定,重构了报关数据指标,将风险管理前置到申报阶段,电子申报流程与国际贸易术语(Incoterms)全面对接。

通知的核心变化是报关数据更加精细。货物放行环节引入新的估价磋商机制,出口报关单的申报数据项、原产地证明、运输单证等要求同步更新,海关通过数据比对识别高风险货物,申报准确的货物放行速度加快。

2026 年 9 月 29 日,财政部再颁第 142/2026/TT-BTC 号通知,修改补充国际邮政和快递货物的海关手续,跨境小包和快递通关规则进一步细化。从事跨境电商和快递物流的企业需要关注这一最新变化。

六、越南配套法规体系:进出口税、税收管理与处罚

《海关法实施细则》之外,越南进出口税收和海关处罚体系同步更新。

第 182/2025/NĐ-CP 号法令自 2025 年 7 月 1 日生效,修改补充第 134/2016/NĐ-CP 号《进出口税法实施细则》,扩大了科技、创新和数字技术产业进口货物的免税范围。

第 86/2026/TT-BTC 号通知自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对进出口货物的税收管理进行标准化和电子化,税款申报、缴纳、退税流程全面线上化。

处罚层面,第 169/2026/NĐ-CP 号法令自 2026 年 7 月 1 日生效,个人违规罚款上限为 1 亿越南盾(约合 2.9 万元人民币),组织违规罚款上限为 2 亿越南盾(约合 5.7 万元人民币)。

报关不实、未经许可境内交货、保税货物管理不善,都可能触发处罚。

七、越南《海关法实施细则》与 2027 年《海关法》修订的衔接

第 11/2026/QH16 号修订法将于 2027 年 3 月 1 日生效,细则将随之再次修订。修订法删除的报关代理条件、取消的保税仓制度、调整的海关机构设置,都需要细则层面的配套规定落地。

企业应把 2027 年 3 月 1 日当作一个分界点。

在此之前的报关、保税和稽查安排按现行细则执行;在此之后,报关代理管理改由财政部规定,保税仓存量原料只有 6 个月过渡期,海关机构名称和管辖范围调整。

细则的下一轮修订可能在 2026 年底至 2027 年初出台,企业需持续跟踪。

八、对中资企业的合规启示

细则层面的合规,比法律层面的合规更考验企业的日常管理。

第一,境内交货必须申报,外国客户指令下的境内交货收货、委托加工后转内销,都要提前安排报关,不能沿用过去境内直接交货的习惯。

第二,报关数据要经得起比对,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强化了风险管理前置,申报数据项和运输单证必须一致。

第三,评估 AEO 申请价值,申报记录良好的企业申请 AEO 后可显著降低查验成本。

配套通知更新频繁是越南海关监管的常态。

2025 年以来,细则修订、税收管理、快递通关、处罚标准先后更新,企业应建立法规跟踪机制,或委托专业报关代理持续跟进,避免按旧版规定操作带来处罚风险。

傲多可®(Aodok.com)独家点评

细则比法律更接近生意本身。法律确定的是原则,细则确定的是每天怎么操作,中资企业在越南的海关成本,几乎全部由细则决定。

1、转内销制度打开了新空间,也划了新边界

境内进出口制度让外国商人委托加工后转内销有了合法通道,供应链配套企业可以把产品留在越南市场销售,不再需要绕道出口再进口。

但边界同样清晰,交货收货时间、地点、方式都要按外国商人指定并告知海关,双报关单结关才算手续完成。

合规的境内交货是商机,不合规的境内交货是风险。

2、AEO 与数据申报是通关效率的分水岭

越南海关正在把资源向高信用企业倾斜。AEO 企业查验比例更低、手续更快,申报记录良好的企业被抽中后续稽查的概率也更低。

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把风险管理前置到申报阶段,等于用数据给每家企业打分,日常申报质量直接决定通关体验。

3、给中资企业的三条行动建议

建议企业按三件事推进:

一是梳理在越供应链,凡涉及外国客户指定境内交货、委托加工转内销的业务,立即建立报关流程;

二是核对现有报关数据项与运输单证,确保与第 121/2025/TT-BTC 号通知要求一致;

三是评估 AEO 申请条件,把通关便利转化为成本优势。

细则更新快不可怕,可怕的是用旧规则做新生意。

【骄傲人生 & 更多可能】

越南海关总署(General Department of Vietnam Customs,Vietnam Customs)

电话:(+8424) 39440833

邮箱:webmaster@customs.gov.vn

网址:www.customs.gov.vn

地址:越南河内市纸桥郡安和坊杨廷艺街 9 号

(No 9, Duong Dinh Nghe Street, Yen Hoa Ward, Cau Giay District, Hanoi, Vietnam)

主营业务:负责越南进出口货物监管、海关手续办理、关税征收与知识产权边境执法等海关管理事务的政府职能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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