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越南税务部门发布了《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的实施细则》,详细解释并指导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的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
越南《关于<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的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如下:
一、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对外国企业在越南的所有收入征税扩大了适用范围。
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和数字技术平台在越南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外国企业,纳入征税对象。
根据该法第2条第2款d项,未在越南设有常驻机构的外国企业(包括电子商务企业、基于数字平台的企业),必须就其在越南产生的应税收入缴纳税款。
同时补充规定,确定外国企业在越南的应税收入,应以具有越南来源的收入为准,不以其经营地点为依据(根据第3条第3款)。
二、缩短对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的免税期限
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4条第4款规定,以下收入可免税,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1、实施科技研究、技术开发、创新、数字化转型合同所得;
2、首次在越南应用的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
1、在试生产期间(包括依法进行的受控试生产)的产品销售收入。
此前,相关收入的免税期限为最长5年。
三、扩大免税对象
四、修订可扣除费用项目
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9条增加了多项可在确定应税收入时扣除的实际费用,包括:
1、对参与特别监管机构管理的指定人员的实际支出;
2、企业用于生产经营但尚未对应期收入的支出;
3、同时用于生产经营的公共工程支持支出;
4、减少温室气体排放、中和碳排放、实现净零、减少环境污染相关且同时服务生产经营的支出;
5、根据政府或总理决定设立基金的缴款。
此外,未抵扣完但不可退还的进项增值税,可计入可扣除费用,但该部分进项税不得再次与销项税进行抵扣。
五、房地产转让亏损可抵扣应税收入
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7条规定,若生产经营活动产生亏损,企业可自行选择将亏损额抵扣于其有应税收入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包括正在享受税收优惠的活动)。
此前,房地产转让亏损,仅可用于抵扣生产经营盈利。抵扣后的剩余应税收入,将适用相应的企业所得税税率。
需注意,投资项目(勘探、开发、加工矿产资源)及其相关权利转让所得应单独纳税,不得与其他经营活动进行亏损和盈利抵扣。
六、享受15%或17%税率的适用情形
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0条的规定,适用税率如下:
1、年总收入低于3亿越盾:适用15%的税率;
2、年总收入从3亿至50亿越盾:适用17%的税率;
3、对于石油勘探、勘查和开采活动:税率为25%至50%,根据矿区的位置、开采条件和储量,由政府总理决定具体税率,适用于具体石油合同;
4、对于稀有资源的勘探与开采活动(包括铂金、黄金、白银、锡、钨、锑、宝石、稀土和法律规定的其他稀有资源):适用50%的税率。若项目70%以上的区域位于特别困难的社会经济地区,则适用40%的税率;
5、不属于上述情况的:适用20%的税率。
此前,大多数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0%(除石油、稀有资源开采活动及享受税收优惠的情形)。根据新规定,年收入低于50亿越盾的企业将有可能适用15%或17%的税率。
七、调整对新建汽车组装项目的优惠税率
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3条第4款的规定,新建汽车生产组装项目将享受10年期的17%优惠税率。
此前,新建汽车生产组装可享受15年期的10%优惠税率。
八、调整享受税收优惠的行业
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3条规定,享受税率优惠的行业有如下调整:
1、补充一些享受优惠的行业和项目:
(1)投资规模最低为6,000亿越盾的生产项目;
(2)在工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
2、补充目前已有明确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行业:
(1)属于《2020年投资法》第20条第2款规定的特别投资优惠支持对象的项目;
(2)投资经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设施、中小企业孵化器项目;
(3)投资经营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共享办公空间的项目(根据《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的规定)。
九、高新技术农业区享受税收优惠
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3条的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地区包括:
1、社会经济特别困难地区;
2、社会经济困难地区;
3、高新技术区、经济区、高新技术农业区、集中数字技术区。
此前,高新技术农业区尚未被列入享受优惠税率的地区。
十、中小企业支持项目享受10年期17%税率
根据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第13条第4款的补充规定,以下项目可享受10年期的17%优惠税率:
1、投资经营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支持的设施、中小企业孵化器项目;
2、投资经营为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提供共享办公空间的项目(依据《2017年中小企业支持法》的规定)。
据 Aodok.com 了解,越南《企业所得税法》(第67/2025/QH15号)于2025年6月14日颁布,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并适用于2025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期。